使用农药勿忘安全
2020-12-18张兆利
文/ 张兆利
农药喷施既是杀虫除草、保证农作物健康生长的重要手段,又直接关系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国家对于生产、销售、使用农药作了严格、细致的法律规定。我国《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不仅对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等环节加强了监管,还针对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农药使用中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轻者要承担行政、民事责任,重者则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使用农药须做到“七项注意”
案例:为防治果树病虫害,李某向自家果园里的苹果树喷洒了农药。同村的高某在放牧羊群时,6 只羊因啃食李家果树下青草而中毒死亡。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高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李某赔偿原告损失4000 元。
说法:夏秋季节,是农药喷施的高峰期,但由于不规范作业导致损伤人畜、殃及邻地的事故也屡屡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含有有毒物质农药的行为应符合特定的规范标准,要求行为人履行一定的特殊义务,比如喷洒农药前,对周围居住人员、单位的提前告知义务;农药喷洒后,在特定区域设置防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等。如果不计后果,任性使用农药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关于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条例作出了七个方面的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按安全间隔期要求停止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特别是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要统一回收、销毁;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规模使用者应建立农药使用记录,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滥用农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案例:菜农胡某在承包地里种植了4.5 亩胡萝卜。为了防止地蛆啃食,他私下购买了一箱高毒农药甲拌磷藏在家中。在农田灌溉时,胡某将甲拌磷倒入喷雾器中加水稀释,经阀门把药剂顺水渗入菜畦。胡某的上述行为被农业执法部门查处,后移交给公安机关。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 个月,并处罚金5000 元。
说法:甲拌磷是高毒农药,短期内接触(口服、吸入、皮肤、黏膜)即可能引起急性中毒。所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案中,胡某即是因犯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其教训提醒广大种植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使用农药,尤其是不能滥用或超限量使用剧毒、高毒等农药。
除此以外,违法使用农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以下两种罪名:一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触犯该罪的行为人,将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该罪的行为人,将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