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做法与建议
2020-12-18息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陈化
息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陈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条件下,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民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的经营,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和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主体是种养大户,占到总数的85%以上。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息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当地政府也出台了一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在市场经营竞争中仍存在不足,如个体不够强大、领办人老龄化、生产不够专业化、创新意识不足、流转的土地零碎等。笔者结合息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做法,针对以上不足,提出发展建议。
一、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出台政策文件,加大发展力度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息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成立息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息县扶持发展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有效地促进了息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从粮食直补、粮种补贴、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惠农政策中增加对土地流转的补贴项目;二是从银行贷款、财政支持、项目支持、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支持土地流转;三是农业和发改委等部门对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做得好的地方,在项目上给予支持;四是鼓励引导城市和外来人才、资本、技术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五是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土地流转大户和扶持资金较困难的流转大户开展农业生产。
(三)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后劲
1.财政扶持。按照《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息政文〔2009〕257 号)的规定,息县加大了财政扶持奖励力度,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近年,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达141 万元,其中,县政府奖励了4 家省市级示范社12 万元。通过扶持奖励放大了示范效应,提高了创品牌、树亮点的积极性。
2.金融扶持。为进一步探索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难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信阳市分行《关于筛选推荐金融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信农办文〔2012〕10 号)要求,息县乌龙养猪专业合作社等10 家合作社纳入银信部门信用评定,拟贷款额度5250 万元,并由县财政局息县金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额度在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贴息额度贷款100 万元~5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及1000 万元以上的,县政府分别按正常贷款利率的30%、50%、80%给予贴息补助。
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融资平台,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发展中,季节性特别强,生产季节对资金需求量比较大,自身又没有太多的资金来满足生产需求;在银行贷款必须拿出抵押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社会经营中的资产比较少,无法贷到足够的资金;到社会去借钱,由于人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存在疑虑,只会借一小部分钱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对资金短缺问题,息县政府应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专门的融资平台,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融资时可以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车、房等作为抵押,增加融资金额。
(二)加强土地整理,提高经营效益
息县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农业资源丰富,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但是土地碎片化,不利于大型农业机械作业,会增加单位面积农业种植、管理、喷药、收割等成本,对适用新品种、新技术增加了难度。建议利用农田土地平整项目,把农村一个自然村的土地整理成一块土地,便于规模化经营,可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
(三)加强对年轻人的培训,提高经营农业积极性
息县现在从事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数在50 岁以上,有近一半在60 岁左右,他们经营农业,不愿更新农业知识和经营理念,存在“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心理,无法提高农业经营收益。政府应该让年轻的农业经营者、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接受现代农业知识的培训,一是可以提高他们经营农业的技能;二是可以转变他们的经营理念,敢于使用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