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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020-12-18赵月旭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0年12期
关键词:农产品农民农业

赵月旭

(大同市云冈区鸦儿崖乡政府经管站,山西 云冈 03704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成立的一种互助组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户或企业采取平等地位、自愿参与、自由退出、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的管理模式,在农业生产技术和信息,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以及储存方面自行组织合作成员,通过社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取得“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小生产与大市场紧密联系起来,在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战略,在我国乡村振兴中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主要形式

近些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如火如荼。合作模式多元化,包括人才创业型、企业驱动型、群众自我组织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形式多种多样,有“公司+基地+农民”模式的专业商业合作社、大城市郊区集中农民土地规模经营的专业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换取社会保障的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其业务范围涵盖植物、动物、农业机械(资本)服务、休闲旅游等各个环节。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的作用和影响

2.1 推动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农民对当地的土质土壤结构以及人际关系的了解,更好地去管控整个农产品的生产情况,生产具有产地标志的特色品牌农产品。同时,由于不再受所有制的限制,国有企业、集体和个人都可以参与其中,同时与工商、农业贸易等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多要素相互补充,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增加农产品整体销量,从而加强农业经济发展。

2.2 进行技术推广,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发新技术,争取农业高产或者合作试验新产品,引导广大农民参与科技兴农,培养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实现农村振兴提供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等,进行标准化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平台,成员之间互相交流沟通农业科技,交流市场信息,共同研究时事政治,讨论党的富民方针。某种程度上可以增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

2.3 密切群众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维护农民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联系农民、政府和市场的桥梁。农民通过这一组织向政府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根据农民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利益政策,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从而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

2.4 减少农户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农户市场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供给、统一规范、统一收购”的模式可以增加农民的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减少个体生产经营者与产业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实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利益分享,最大限度地缩小各种风险的发生。

2.5 减缓就业难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类专业的大学生等毕业生来此就业,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少人才流失,可以激发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2.6 壮大资金规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成员集资扩充资金规模,减少农村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问题,为农村农业发展节约资金成本。

3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我国的“三农”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民族的振兴、农业经济和国家的繁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完善约定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农村民主管理意识,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及农村经营体制的组织创新来说极其重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4.1 管理不善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村里的“能人”或志同道合的几个村民合作成立起来的,成员文化程度低,没有受过专业的管理与运营方面的培训,不具备公关、市场营销、商标、法律、网络信息、农产品等级识别、运输和仓储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专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型人才,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而且合作社社员内部经常出现经济纠纷,影响合作社的发展。

4.2 资金缺乏

由于大部分农民合作社规模小,竞争力不强,加之目前农村劳动力缺乏,农业生产参与成本高,与生产效率不一定成正比,很多品牌农产品没有注册商标,市场品牌经济效益低。导致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盈利能力弱。而农民合作社作为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缺少金融市场的支持,农业保险体系不完善,导致农业经营风险大。各级部门虽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扶持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为了公平性,通常同一个项目对同一个合作社不进行重复扶持,虽然避免了一些争端,但是也导致了合作社因为投入不足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4.3 规模化水平不高,产业发展不平衡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服务,没有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辐射能力弱,现有专业合作组织中,真正运行、发挥作用的还不到30%。总体发展不平衡,从行业分布看,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占到80%以上,而加工服务业、仓储、运销类组织发展相对滞后。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应用策略

5.1 注重人员培训

对农民普及合作社教育及法律知识,提高其综合素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实行收入分配制度公开透明的原则。

5.2 完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合作社有关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现独立经营和民主管理;建立专门的劳动奖励制度,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建立农业信息网,在农业信息网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合作网站,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宣传和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平台。

5.3 引导联合重组

鼓励和引导相关区域合格的合作社进行兼并重组,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组织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消除“空壳社”,从内部通过整顿和结社的方式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引导其不断提高水平和规模。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者的整合。推广“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基地+农户”多种组合的先进经验。这样,既能满足经营企业以低成本购买农产品的愿望,又能满足农民合作社以知名品牌增加产品收入的需要,促进生产和加工同时进行。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的优势,建设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保护行业内各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5.4 保证资金支持,激励拓宽农业托管服务范畴

政府继续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以构成模式主体多元化、竞争激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为目标,激励更多政府及非政府部门通过将办事职能机构和网点延伸到农村社区,采取订购、定向托管、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以及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5.5 实施品牌战略,拓宽产销渠道

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通过引导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和特征的农产品种植,协助合作社进行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规范并加快农副土特产品“三品一标”商标注册认证工作;协调专业人员对合作社网上销售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包装进行培训指导,增强产品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了有效防止产品增产不增收,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政府各部门积极协助专业合作社展开农超对接、产销对接,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

5.6 探索土地入股机制,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

通过开展签约、土地流转、产权评价、法律咨询等各项工作,加快完善乡村产权交易市场,促成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协助引导村民把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等,村民通过按股分成获取保底收益,由此扩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

6 总结

在当代历史时期,新农村建设在稳健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便是国际国内农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目前在政府的大力引导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幅参与下,只要各个社员之间团结协作,以集体的利益为核心考虑问题,农民产业合作社就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将其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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