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背景下我国生猪保险发展现状、功能作用及对策建议探讨
2020-12-17张海军
刘 婧,张海军,吕 倩,王 熙,吴 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部/保险扶贫部,北京 100022)
生猪产业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猪肉也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发展生猪保险,是稳定生猪生产、妥善解决生猪问题诸多措施中的重要一环。2018年8月以来,受非洲猪瘟影响,我国生猪、能繁母猪存栏量不断下降,生猪养殖成本不断攀升,产能迅速下降,猪肉价格持续上涨。2020年初,受非洲猪瘟和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双重因素影响,我国生猪生产恢复面临较大压力,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我国经济市场的一件大事。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猪肉价格,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20年3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2020年3月17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从加强政府补贴、加强信贷、保险等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等方面,持续加码生猪生产相关扶持政策。
在此大背景下,生猪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在防范生猪养殖过程中的疾病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补偿养殖生产损失、提升防灾抗灾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为疫情背景下我国生猪稳产保供提供积极助力。
1 我国生猪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20世纪50年代开始,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生猪、耕牛等牲畜保险,为我国畜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7年中央财政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政策后,各级财政对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提供70%~80%的保费补贴,使我国生猪保险取得了迅猛发展。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我国保险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加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风险保障程度,加强生猪保险产品供给,积极推广生猪保险“政策性+商业性”、“传统成本+价格”等组合开办模式,积极为养殖场/户提供了多元化风险保障。2019年,我国生猪保险保费收入112.79亿元,承保生猪4.12亿头,提供风险保障2 547亿元,为约790万户次农户支付保险赔款144亿元。生猪保险的开展,降低了生猪养殖者损失,提高了其养殖积极性,促进了生猪产业的发展,对稳定我国猪肉市场供应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政府、广大养殖户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赞誉。
从产品类型来看,目前我国农险经办机构积极推广生猪保险“政策性+商业性”、“传统成本+价格”等组合开办模式,除了传统生猪死亡保险产品外,还陆续开发了诸多创新型产品,为养殖户提供了多元化风险保障。传统险种主要是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主要保障生猪生产过程中遭受疾病(含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导致生猪死亡带来的生产损失;创新型险种主要包括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生猪饲料期货价格保险、生猪收入/收益保险等价格类创新险种,重点保障因为市场猪肉价格下跌,导致的养殖户生产损失。同时,部分经办机构针对特定生猪标的、产业阶段等特殊保险需求,开发承保了育肥猪全生命周期养殖保险、能繁母猪生产水平(PSY)保险、非洲猪瘟扑杀补偿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产品,具有承保范围更广、承保数量更多以及社会效益更加显著等优势特点。
从产品保额来看,2019年9月3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 000~1 200元增加至1 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各省政府和保险业积极响应国家对生猪保险单位保额提升的最新要求,目前已完成生猪保险产品的提标工作,部分区域甚至超过了能繁母猪1 500元、育肥猪800元的保额标准。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生猪保险保额仍偏低,远远低于生猪实际市场价值,对养殖场/户的吸引力有待提高。
从产品费率来看,各地能繁母猪保险费率总体在6%左右,育肥猪保险费率在4%~6%左右(各地具有一定差异)。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生猪保险经营面临较高的道德风险,因此经营效益不佳,对生猪产业的风险保障功能尚未得以完全发挥。2018年以来由于受非洲猪瘟影响,各农险经办机构年生猪亏损金额较历年有大幅扩大。目前,我国政策性农险产品费率定价由地方财政等政府部门来主导,缺乏市场化的科学定价机制,导致现阶段政策性养殖险的费率水平与业务的高风险不匹配,生猪保险整体费率水平偏低,这种情况为保险公司推广生猪保险业务发展带来较大的挑战。
从业务覆盖面来看,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末我生猪存栏数为31 041万头,同比下降27.5%;生猪出栏数为54 419万头,同比下降21.6%。因此,据初步统计,现阶段我国生猪保险投保率仅为45%左右,总体覆盖面偏低,未来生猪保险业务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 发展生猪保险对我国生猪稳产保供的功能作用分析
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比较强的外部性。发展生猪保险,是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帮助农户分散转移养殖风险,调动养猪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生猪产业防灾、防疫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政府放心、社会满意、农民受益、保险发展”的多方共赢局面。总体而言,生猪保险的功能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六大方面:
2.1 经济补偿功能
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功能是生猪保险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价值体现。发展生猪保险,有利于降低生猪养殖的经营风险,促进生猪的规模养殖、规范养殖、科学养殖,提高生猪养殖现代化水平,也有利于放大财政补贴资金效用,加大社会资源和财政资源对农村配置的力度和效能。一方面,生猪保险赔款可为灾后尽快恢复生产提供一条稳定而高效的资金筹集渠道。2019年,我国保险业为约790万户次农户支付生猪保险赔款144亿元。这些赔款使养殖户及时获得了再生产的启动资金,有效防范了生猪养殖生产中断的风险,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稳定。另一方面,政策性生猪保险可实现财政资金投入的放大效应,提高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惠及范围,实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使更多的农民享受到了强农惠农政策的扶持。以中国人保财险为例,2019年公司累计提供生猪保险风险保障1 170亿元,其中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38.54亿元,财政资金使用效应放大近30倍,农户缴费的放大效应超过了126倍,农业保险已经成为财政资金强农惠农的重要创新方式。
2.2 价格稳定功能
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必需品,而且在居民肉类消费总量中的比例高达60%以上,同时猪肉价格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民生价格,占到CPI比重的2.3%~2.7%[1]。但是生猪产业是一个复杂的行业,由于受到养殖成本、存栏数量、市场需求等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养殖行业的“猪周期”长期频繁存在,扩大了我国猪肉价格的波动幅度,不利于生猪产业发展。而发展生猪保险,则有利于稳定国内生猪和猪肉价格,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在猪肉价格波动方面,在各地政府的积极推动下,近年来,生猪价格保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目前四川、重庆、北京、湖南等地都开展了小范围的生猪价格保险试点,主要包括以“猪粮比”为赔付触发条件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以出栏价格为赔付触发条件的出栏价格保险、以养殖收入/收益损失为赔付触发条件的生猪收入/收益保险产品等几种类型,同时还创新开发了猪饲料期货价格保险,对稳定猪肉供给和价格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另外,2020年4月24日,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生猪期货交易,对于完善我国生猪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和助力生猪产业发展也将起到了积极作用。下阶段我国保险业也会积极推动生猪保险与期货市场对接,开发生猪期货价格保险等相关产品。一方面,依据期货市场具有的价格发现功能,来制定生猪保险保障价格,具有较强的市场性和较高的合理性,有利于促进生猪价格保险精算定价的科学性;另一方面,由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代替参保农户或企业来充当期货套期保值的主体,可弥补我国期货套期保值主体数量有限、推广难度大等不足,间接利用生猪期货市场的加入,保护和促进我国生猪生产,双管齐下发挥好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
2.3 风险管理功能
发展生猪保险,需要地方政府畜牧兽医和动物疫控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养殖场/户等多方共同参与,才能够形成多方协同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通过推广应用防疫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生猪防疫效率和产业防灾能力,从而建立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一是保险公司可通过发挥保险的监督和推动作用,主动加强与畜牧兽医、动物疫控中心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生猪产业防灾、防损工作,推进生猪保险与防疫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多方联合防疫管理机制,共同加强对养殖户的防疫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养殖户的生产防疫水平。二是有利于推动生猪养殖产业溯源体系构建。保险公司可联合地方畜牧主管单位、银行、养殖场/户、屠宰场、销售商、科技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及个人,让多方共同参与,共建生猪生产信息化平台,并加大推广生猪智能耳标及养殖场传感设备,提升猪场信息化水平。三是开展农业产业化全流程风险管理和金融服务项目,使生猪保险可支持和服务“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产业发展模式,同时可针对生产、加工、储存、流通、交易等生猪养殖产业全流程风险保障需求,开发“一揽子”综合性保险产品,有力提高产业综合抗风险能力。
2.4 融资增信功能
2019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的发展,为活体畜禽抵押提供了政策依据[2]。但由于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评估难、风险控制难等问题的影响,目前生猪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仍较为普遍。发展生猪保险,通过借助生猪保险保单增信,将生猪保险保障与涉农信贷有机结合,提高养殖场/户的信用等级,完善农村小额信贷运作体系,有利于破解生猪生产信贷衍生出来的相关问题,推动形成农民愿贷、银行敢贷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国生猪生产稳定有序发展。目前,浙江等地已积极推进生猪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通过整合各方优势,串联起政府部门、银行保险机构和养殖企业之间的信息通路,加强各个环节的业务风险评估和管控,解决养殖户融资贷款需求的同时,促进我国生猪保险业务及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2.5 社会治理功能
通过发展生猪保险等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在服务网络、风险精算、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政府临时性的救灾行为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的救灾应对机制,有利于以商业化手段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完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首先要通过必须完成无害化处理才能进行生猪保险理赔的做法,以建立生猪保险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协同联动,加强各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猪肉食品安全,更好地服务生猪产业的稳产保供工作。二是保险公司近年来积极推动建设了覆盖全面的农村基层服务网络,旨在解决农险“面对面服务”问题。以中国人保财险为例,截至2020年7月底,公司在农村地区设有乡镇三农服务部(团队)7 400余个,三农服务站2.8万个,村级服务点超13万个,组建了一支超28万人的农村保险基层服务队伍,有效延伸农村保险服务触角,解决了保险服务农户“最后一公里”的难题。通过群众参与、险务公开、相互监督等具体做法推动农村的民主管理,有效促地进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地落实到了农民群众内部,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
2.6 产业扶贫功能
在脱贫攻坚已进入决胜阶段的当下,扶贫摘帽始终是各地各级政府心之所系的大事,加之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亟需“融资+保险”等金融工具发挥作用。现阶段生猪养殖产业利润可观,已成为众多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脱贫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所以保险公司正全面对接各级政府产业精准扶贫需求,积极推动各地开展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工作,增加贫困户收入;同时通过充分运用自身在养殖保险、险资支农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解决因市场风险、自然灾害损失造成的农户致贫、返贫问题,有效保障产业扶贫成果,确保扶贫资金真正惠及贫困人口,切实服务于打赢脱贫攻坚战。
3 推进我国生猪保险稳定健康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为确保我国生猪保险业务稳定健康发展,笔者的相关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大生猪保险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供给。保险公司要主动响应养殖场和养殖户的风险保障需求,加快生猪价格保险、生猪收益保险、保险+期货、种猪繁殖障碍保险、仔猪应激死亡保险、扑杀保险、生猪养殖产业链相关保险等险种创新,加大拓展“政策性+商业性”、“传统成本+价格”等组合开办模式推广业务;积极推广自繁自育猪场合并承保能繁母猪、育肥猪以及仔猪保险,推动保全、保足育肥猪的出栏量,扩大承保育肥猪的范围,实现对生猪养殖的全流程保障服务,提高保障程度,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解除生猪养殖户的后顾之忧,调动养殖户生产积极性[3]。
二是建议进一步强化市场化科学定价机制,提升费率水平。针对政策性生猪保险业务,各地地方政府应定期全面总结分析生猪保险经营情况,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及时优化产品费率,确保业务能稳定健康地经营。保险公司也要加强与政府沟通汇报,用数据说话,做好现有费率水平与赔付率不匹配的解释说明工作,争取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适当提高费率水平,确保费率对应生猪死亡率的精准性,提升生猪保险产品的科学性;针对赔付率高的商业性生猪保险产品,要及时做好原因分析,相应优化费率水平,改进承保条件,有针对性地提高业务管控水平。
三是建议进一步提升生猪保险覆盖面,降低道德风险。现阶段我国生猪投保覆盖面偏低,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单靠保险公司的力量推动生猪保险、保全、保足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多方协同共同推进生猪保险扩面工作,全面促进生猪保险保足保全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在非洲猪瘟的大背景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生猪保险应有的作用。
四是建议加快构建多方联动疫情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产业防疫水平。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一起,进一步强化多方联动的防疫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生猪保险与疫病防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由政府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对生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耳标查验工作,在耳标监管、生猪防疫、疫情防控、疾病诊断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提高生猪生产防疫水平,降低生猪死亡率;严格落实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扑杀补贴发放等工作的联动措施,加强各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提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能力,确保各地政府在病猪扑杀后相关补助发放得更加及时,切实改进生猪保险业务经营效益,逐步建立共同应对生猪疫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4]。一旦发生生猪疫情,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相互联动,密切合作,共同应对,以尽量降低养殖场/户的损失。
五是建议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提升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保险公司在现有科技手段运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相关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从承保验标、查勘理赔、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着手,逐步加大RFID电子耳标、AI智能点数、拍照自动测量尸长/尸重、DNA技术等前沿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发生猪保险承保理赔线上化相关系统,实现生猪保险业务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升养殖险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应用移动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主动引导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畜牧兽医防疫体系、肉类农产品溯源体系、金融保险业务体系的“三体系合一”建设,加大推广生猪智能耳标及养殖场传感设备,将畜禽数量、畜龄、体重、健康情况、养殖地点等信息建立综合性大数据平台,提升生猪养殖行业整体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积极助力生猪保险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