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兽药追溯软件在经营环节应用现状
2020-12-17李永涛陆欢
李永涛 陆欢
(1,陕西省蒲城县畜牧发展中心 715500;2,陕西省子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718400)
1 背景
建立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的根本目的在于明确兽药产品的特定身份,确定来源和流通过程,实现全程监控、追踪和溯源,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提更好的服务和保障[1]。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 95 号),要求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提出建立兽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建立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为贯彻落实上述《意见》,2015 年原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210 号公告,决定自2016 年1 月1 日全面启动以兽药“二维码”标识为核心的兽药追溯监管工作[2]。在经过3 年试点推广之后,2019 年农业农村部再次发布第174 号公告,要求对兽药经营活动全面实施追溯管理,并在部分养殖场试行[3]。
2 推广应用
2.1 基本情况
蒲城县被陕西省确定为兽药二维码追溯工作整县推进试点县。为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2017 年原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注册兽药追溯系统的紧急通知》,要求在2017 年底各县50%兽药经营企业注册入网。蒲城率先在全县开展畜牧投入品规范化经营活动,制定并印发《蒲城县兽药诚信经营等级评定标准》,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大整顿、大清理,分类分级进行监督管理。县域内兽药经营门店依照《兽药管理条例》《陕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自查自纠,从硬件到软件全面进行整改,均建立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记录、兽药产品购销记录等档案资料。指导经营门店购置电脑、二维码扫描设备,并安装了由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家兽药进存销系统,并“一对一”教授操作方法,引导从业人员全面熟悉追溯软件。
2.2 追溯应用
国家兽药进存销系统的应用对兽药产品的销售管理及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追溯系统的正常使用使传统销售管理方式转变为网络电子化方式,通过终端系统管理所有兽药产品,节省人力物力,同时保证了兽药产品质量,杜绝了假劣产品,保障了经营者和养殖户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成本。对兽药监管部门而言更是监管方式的一次创新,监管人员可通过追溯系统后台对兽药经营环节进行动态监管,随时检查企业所上传的追溯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立即责令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真正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真伪可辨别”。截至目前,蒲城县已入网兽药经营企业15 家,有出入库成功操作经营企业14 家,入网注册率达到100%,追溯软件使用率93.3%。
3 存在问题
基层兽药经营门店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及城乡接合部,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及自身行业素质参差不齐,兽药专业知识少,对互联网等新生事物的认识不够。对电脑、二维码扫描枪等电子追溯设备操作方法不能完全掌握,主观上认为投资大,难以接受。有部分从业者认为此追溯系统与本门店原有的商用销售管理系统相比,操作比较复杂,使用积极性不高。
追溯信息上传失败。对2019 年9 月份150 批次兽药产品追溯信息进行核查,数据统计异常入库60 批次(占总抽查批次40%)。综合分析经营门店反馈的使用信息,一是兽药产品外包装二维码磨损、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读取信息;二是系统显示无法找到产品信息或者上级生产企业未扫描出库,导致经营企业无法扫描入库;三是从业人员操作使用不熟练、不规范。
系统软件能在兽药产品来源、去向信息查询和追踪上起到很大作用,但对于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及兽用处方笺制度、休药期等信息未能做出清晰的标识。兽药产品和供应商数据库也存有部分生产信息更新不及时,录入不全面、不规范问题,造成在经营环节的追溯断层[1]。
4 建议
4.1 加强培训指导
加强兽药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兽药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及时将国家新政新规传达到每个经营企业,大力宣传推广兽药追溯系统。对兽药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跟踪,杜绝兼职和离岗[4]。
4.2 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
兽药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兽药经营门店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兽药二维码追溯使用情况。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法违规兽药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净化市场,规范兽药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秩序[5]。
4.3 优化进存销软件
针对基层兽药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兽药进销存软件,使其操作界面更加人性化、专业化,开发在线沟通功能,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提高普适化水平。注重服务实效,稳步有序推进追溯系统建设。对于已经自建经营追溯系统的兽药经营单位,鼓励并支持其自主兽药追溯系统和国家兽药追溯系统的使用对接和推广应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