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场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讨论
2020-12-17张斌黄忠群
张斌 黄忠群
(1,贵州省玉屏县兽药饲料监察站 554000;2,贵州省玉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54000)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属于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兽医防疫人员需严格把控动物疾病情况,深入调查与分析动物疫病情况。
1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措施
1.1 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专业素质
玉屏县有规模养殖场13 个,引进温氏公司发展生猪代养户316 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在规模化养殖场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时候举办动物防疫培训班,对乡镇及村级防疫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村级防疫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防疫工作的成效。所以,在组织开展防疫工作时,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应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共同努力,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及职业素养,保质保量的完成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监督村级防疫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工作行为的制约与监督,确保防疫质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利用岗位培训提升村级防疫人员的工作能力,不断强化村级防疫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基层防疫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坚实的人员基础。
1.2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
在规模化养殖场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的基础设施,为动物防疫工作奠定物质保障基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或技术上的大力支持,确保规模养殖场防疫工作能顺利高效的开展。此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应注重相关人员技术水平的培训,不断增强防疫人员的业务知识,进而全面提升畜牧业发展中动物防疫工作的水平[1]。
1.3 提升防疫的重要程度
在规模化养殖场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过程中,大部分动物防疫工作人员依然坚持传统的工作理念,并未重视动物疫情,没有防患于未然。因此,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系统化的宣传工作与教育工作,提升防疫人员对于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程度,利用各种激励措施调动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施合理的奖罚机制,不断规范防疫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而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良性发展。
2 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
2.1 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
县兽药饲料监管部门应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首先,不断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能充分了解法律法规,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中,建立全民参与的监管机制。与此同时,还要确保养殖人员充分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养殖人员能知法守法,从而基于《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地规范养殖行为,使养殖人员能根据规定组织开展养殖场的免疫工作。兽药饲料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能,实施系统监管工作,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2.2 强化养殖场内部监管
监管部门应不断强化养殖场与市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该项工作渗透到养殖场方方面面,对养殖环节中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监控和监管,监管人员从兽药饲料使用、养殖记录档案及监督抽样等各个方面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有违禁药物、激素或者兽药的残留[2],2019 年从全县规模养殖场抽取猪肉、牛肉样品146 份,分别送省、市、县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定,确保玉屏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2.3 建立健全监管队伍
在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关键在于监管队伍内部人员建设及分配方面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建立健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让监管队伍质量与数量可以满足于日常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积极引进专业人才,组建高素质高水平的监管工作队伍,结合本县畜牧业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监管工作计划,不断强化在岗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及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进而确保畜牧业的稳定发展及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中存在较大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推动法律法规、先进技术的宣传推广,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推动我国畜牧养殖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