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基层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应用
2020-12-17陈冰
陈冰
(河南省漯河市畜牧局 462300)
基层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的推广对传统畜牧业无疑是重大变革,对提升畜牧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具有重大作用。充分利用当前互联网的优势不断提升监管水平,推进我国畜牧业进一步健康稳定发展。
1 网格化监管
所谓网格化监管是指将整个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单位网格[1]。通过对这些单元网格类的各个部件及相应突发事件进行巡查处理,从而形成一种依赖数字化平台的监管与处置分离新形势。网格化监管最早提出是在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内提出作为一种改进社会治理的办法。如今网格化管理不仅是一种社会治理办法,同时也是一种生产管理办法,通过网格化的管理方式能有效提升对生产各环节的监管,进而提升管理效能。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对组织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畜牧业受益监管过程中,推广网格化监管模式也是大势所趋。
2 “互联网+”基层畜牧兽医监管应用现状
2.1 畜牧兽医政务管理
在基层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过程中,畜牧兽医政务管理是网格化监管的部分之一,通过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各项巡查监管,通过及时更新数据,对寻常时间位置进行同步更新,从而保证巡查的有效性。其次,通过这种实时数据更新能有效避免代签,或者漏签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通过利用GIS定位系统能对于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详细了解,这对改进队伍工作作风,加快落实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对于提升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意义重大。
2.2 畜牧兽医业务监管
对基层社会主义的业务监管主要包括3 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其次是简易与流通监管,最后是无害化处理监管。在基层畜牧业受益网格化监管背景下,对动物防疫工作监管主要包括在养殖场防疫工作监管时对养殖场各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处理,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将收集到的相关数据上传到终端,然后进行数据汇总,最后得到每个畜牧兽医站每日的动物防疫及消毒状况。其次,检疫和流通监管主要是通过录入系统颁布的各项文件工作表单,工作人员根据检疫对象现场实时录入每日表单信息,最后将这些数据汇总生成,每日屠宰检疫相关信息,包括产地检验处理产地检疫申报等。最后,无害化处理监管主要是对处理的动物种类和数量进行登记,通过图片加文字的形式形成一条完整的信息,从而保证动物得到无害化处理,通过这样的方式能有效避免数据与现场图片不相匹配的现象。
3 “互联网+”基层畜牧兽医监管应用经验效果
3.1 便于使用操作
通过在互联网+背景下,基层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应用的相关分析可以发现,基层畜牧兽医监管应用存在使用便捷的优势,这在极大程度上减少了防疫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2]。在当前畜牧业发展中,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要发展方式。因此,大多数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系统会及时做好疫病防控和动物检疫等相关工作。这些工作是畜牧兽医体系应做到的基本工作,除此之外,对辖区内公共安全卫生的管理,畜禽粪污治理等相关的社会事务也逐步纳入到基层畜牧兽医体系中。工作人员通过对检疫现场的工作情况实时录入,经过简单的操作便能在云端进行数据存储,进而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在卫生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如此,还能及时反映工作人员的路径情况,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对提升管理效能有重大作用。畜牧业生产智能化精准化,发展的同时也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工作方式。
3.2 上报数据真实高效,平台运行可靠稳定
通过互联网平台来进行基层,畜牧兽医监管工作能有效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实时的数据上传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可靠。互联网平台对大数据的分析和存储功能保证了在监管工作中能及时做到数据统计与分析。也就是说,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有效实现,从工作过程到考核测评的同步进行实现了数据的统一管理,减少了由传统手工录入带来的偏差和错误,其次在时间上能实时进行数据更新,对不同种类的畜产品、存栏量、出栏量进行分析,为下一步的运作指明方向。
3.3 搭建沟通平台,实现畜禽产品全过程追溯
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基层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能帮助建立起一个畜牧兽医机构与养殖户之间的桥梁,通过搭建这样的监管平台实现养殖企业与养殖户实施与畜牧兽医机构的沟通管理,工作人员能在线为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提供信息服务咨询,通过多种服务交互提升畜牧兽医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除此之外,养殖户和养殖机构可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实时提出疾病诊治,防疫检疫等各种需求,为兽医机构提前准备预留时间,减少养殖户的时间浪费,对降低损失具有重要作用。除此之外,统计畜牧兽医监管数据能更好地实现对畜产品品质的监控,实现畜禽产品从养殖场到餐桌的全程追踪,对形成区域畜禽品牌而言具有重大推力。
4 “互联网+”基层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应用思考
虽然当前在“互联网+”背景下,基层畜牧兽医网络化监管应用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依旧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笔者总结主要包括以下3 个方面的内容。
4.1 “互联网+”数据平台资源共享
在基层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应用过程中可以发现,畜牧兽医系统内部开发的各个软件之间存在不兼容现象,同时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不能有效互通,这在极大程度上为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阻碍[3]。同时也为上级部门及时监管下级部门工作,更全面准确掌握整个区域内的发展状况造成阻碍。因此,在今后工作中,需要逐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形成一整套制度建设标准,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的有效互通。
4.2 增加系统模块
在畜牧兽医网络化监管应用开发过程中缺乏系统模块,开发出一系列相关管理系统客户端,提升整个网格化监管应用的便捷程度[4]。如对饲料,兽药生产,执法办案,电子出证及安全检测等一系列服务进行开发,形成一个商用、政用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对提升整个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是必由之路。
4.3 鼓励创新,引领示范带动
在开发网格化监管应用过程中,也需要积极鼓励创新,充分带动行业内部的核心企业与政府之间有效合作。积极推广新的合作模式,如ppp 模式。将政府资源与行业优势资源进行有效互补,进而提升整个区域产品的品牌价值。
5 结束语
在“互联网+”背景下,基层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应用的分析可以发现,基层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了许多成就,但依旧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在不断改进过程当中提升服务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