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监管措施及建议
2020-12-17方存勇
方存勇
(霍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安徽 霍山 237200)
霍山县地处安徽省西部,距省城合肥120 km,境内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达75.93%。优越的生态环境造就了霍山茶叶的优良品质,霍山黄芽早在唐朝被奉为御用贡茶,目前已荣获国家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并跻身“2019年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价值百强榜”,位居茶叶地理标志产品第七名。霍山县于2007年起开展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现有茶园1.08万hm2[1],基地面积6 763.33 hm2,涉及全县13个山区乡镇。推进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过程中,为保证茶叶品质,维护“霍山黄芽”区域公用品牌,霍山县政府及茶产业相关管理部门围绕抓源头、重投入、强监管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现对其进行总结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促进霍山县茶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1 霍山县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监管主要措施
1.1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农业、茶业、环保等部门和乡镇为成员单位的“霍山县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县创建绿色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1]。领导组在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中心建立霍山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具体承担基地创建的质量管理、技术服务和协调等工作。生产基地所在乡镇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基地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另外,基地办与各乡镇及各乡镇与属地村委会签订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纳入平时的工作考核。
1.2 完善制度,提升管理
基地办制定了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技术标准和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建立了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为从源头保障茶叶安全生产,实行基地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在基地定期公示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引导生产者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同时,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出台《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茶园农药降残的通告》,联合工商、质监、农业行政执法等部门,严格监管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另外,对基地所需生产资料实行定点专供,村委会或茶农协会获得合法营业执照并在县基地办备案后,集中采购和供应符合要求的生产资料。为便于对基地进行统一管理,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在乡镇、村建立档案;基地重点区域设置包含基地名称、范围、面积、建设单位、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2]的标识牌。
1.3 部门协作,强化监管
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成监督管理队伍,重点针对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质量、基地环境、市场管理[2]等方面,强化日常监管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茶叶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抽样,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4 加强培训,提高技术
为提高茶叶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基地创建的技术服务工作,根据基地建设要求,组织产业发展中心、农技推广中心和各乡镇农技站的技术人员,并聘请省、市茶业专家,成立基地建设技术专家组和指导小组,围绕优良品种推广、化肥和农药减量,科学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此,基地办制定详细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要求基地农户、茶农协会及龙头企业生产管理、技术推广和营销人员,每年接受5~7期培训[2],确保“人人有一张明白纸,户户有一个技术明白人”。
1.5 主体带动,提质增效
一方面,充分发挥茶叶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合作社与茶农签订茶叶鲜叶订购合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茶农、茶商和企业,组建茶叶合作社或茶农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带动和指导茶农实行绿色食品茶叶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茶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2 完善霍山县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监管工作的建议
2.1 健全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在现有的组织构架基础上,逐步建立全面涵盖县、乡、村、户的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制度,并将监管工作内容和流程制度化和规范化。重点提升乡镇基层对生产基地创建的监管能力,借鉴网络化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在人、财、物方面增加投入,完善其农产品绿色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设备,并积极推广应用信息化监管技术手段,提高对基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药残留等检测能力。另外,扩大基层巡查力度,督促基地生产经营主体在产品入市前进行自查自检,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2.2 强化考核问责制度,保障责任落实
在将生产基地创建监管工作列入乡镇基层干部年度岗位考核的同时,强化问责制度。乡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具体监管工作的督查,结合工作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和约谈,责令其整改;对监管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的,交由纪检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3 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借助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契机,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以生产基地创建为依托,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宣传力度,引导和支持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三品一标”认证,由此带动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2.4 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转变监管模式
通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推进监管模式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信用激励、信用约束方式转变。应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奖罚办法,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政策奖励和扶持。对于失信对象,列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降低其政策和资金扶持待遇,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处理,增加其失信成本。为此,在技术上要积极依托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整合公共领域、部门领域、行业和市场领域及第三方相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和应用,构建相应的信用数据库。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信用意识,推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