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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对策

2020-12-17李文军陆勤松王国泰

农技服务 2020年6期
关键词:网格化乡镇农产品

李文军,陆勤松,王国泰

(1.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浙江 绍兴 312036; 2.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浙江 绍兴 312036)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也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求。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基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实施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和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重要手段。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强化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机制,提高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推农业发展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以绍兴市越城区为例,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网格化管理思维提出建设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对策,为本辖区及类似情况地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1 越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监管体系不健全

虽然近年来各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基层县(区)、乡(镇)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但机构设置偏重在省、市、县(区)级的农业部门,而基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挂靠乡镇政府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没有单独的编制、人员及经费保障,制约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1.2 巡查监管覆盖面不全

乡镇巡查监管中普遍存在生产主体覆盖面不全的问题,尤其是对辖区内多数规模主体,如种养殖大户未检查到位,达不到每个规模生产主体1年至少检查1次的要求;尽管个别乡镇对遗漏检测的规模主体进行突击加班检测,但因错过农产品生产时节,使检测工作失去时效性。

1.3 检测方法和后续处置不规范

个别乡镇未按要求使用快测检测设备检测,而是使用试纸条进行农产品检测,试纸条检测的有效性目前并未经部、省级有关部门进行相关验证,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另外,部分乡镇对检测出的阳性样品没有进一步查明阳性产生原因和建立相关处置记录,未按规定确认阳性产品后到其生产基地查明原因并作专门记录,对使用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的情况未及时进行上报。

1.4 村级协管员专题培训开展不全面

村级协管员对有效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但对村级协管员培训不全面,部分乡镇没有专门针对村级协管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培训,有的和农业生产主体一起培训,在培训人员组织和培训内容的安排上受到一定制约,影响培训效果。

1.5 生产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方面,部分乡镇辖区内规模生产主体未就农产品安全生产签订有关承诺书,未达到100%签订承诺书的要求。另一方面,专题培训开展不全面和宣传不足(模式图画或标准小册子等资料发放只覆盖到90%的生产主体),共同导致农产品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推广率不高,生产主体实际生产的安全未得到有效约束。

2 越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对策

网格化,即将城区行政性地划分为各个“网格”,以网格作为基层管理单元,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管理体系[2]。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将责任明白化、步骤简单化、执行规范化,提高监管效率,杜绝责任推诿现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建设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2.1 健全监管体系

按照依法履责的要求,建立网络健全、装备完善、保障有力、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为重点,以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基本目标,以增强装备手段、落实监管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全面加强监督检测,切实强化管控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加快诚信建设,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3],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安排和机制建设上,应建立岗位责任和绩效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政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成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职,领导小组负责监管工作安排、协调组织、考核等工作。市场监督所、卫生、公安、宣传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村(居)按网格化管理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居)主要领导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具体由各村(居)农业负责人和协管员(文书)具体负责,农业负责人确定监管(抽样)对象,监管协管员(文书)负责做好农产品抽样、送样及有关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各驻村指导员负责做好监督指导落实。

2.2 加强监管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基础上,将监管工作内容和流程制度化和规范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办公室负责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台帐记录和规章制度,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1],引导生产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同时,做好巡查指导,对辖区内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开展巡查、检查及技术指导每2个月不少于1次,定期对其产品进行抽样监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合格证进行检查,督促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前进行自查自检,全年巡查检查覆盖面达100%,并做好完整巡查监测台账记录,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检出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及其生产基地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排查、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保障年度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另外,乡镇检测站主要负责农产品的日常快速检测、市场和农产品基地采样、检测、检测数据及时上传、监测信息报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抽样检测,协助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等。对规模生产主体全面发放告知书,要求其必须签订承诺书,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告知、承诺覆盖面达100%。

2.3 加大宣传和培训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内容,运用讲座、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4]。乡镇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管员、村(居)协管员培训;每年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培训期数不少于2期,要求主要生产主体负责人培训率达100%。

2.4 建立督查考核问责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列入乡镇、村(居)基层干部年度目标岗位考核,乡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检合格率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严格督办整改;对因监管缺位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5 推进农业标准化

积极开展各项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大力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发展[4],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效益。

3 小结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对切实维护广大民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建设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能够更好调动基层监管队伍积极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责任化和规范化,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和服务模式的良性探索。未来,需要从风险防范、重点问题整治、先进监管技术应用[5]、农业绿色生产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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