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趋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机器化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12-16任书玉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化、智能化已成为时代的主题。人工智能背景下,人力资源管理主体也较之过去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机器管人作为人类自身关系的延伸,首次作为具有“主体性”的“工具”。在对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伦理规则研究和探讨不足的情况下,机器管人对现代社会及其个人都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和应对挑战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机器化存在的机器伦理问题,仍有待探究。本文分析和探讨了人工智能趋势下机器管人这一问题,旨在为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部署规划和有益参考。
[关键词]人工智能;机器管人;伦理准则;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 G434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随着社会从工业化到信息化的转变,人工智能( AI)作为科技进步的代表之一,一直是国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同年9月,首次将人工智能写入十九大政府工作报告。人工智能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人工智能教育成为人工智能国家战略的一個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外对于人工智能的研究仍处于理论阶段,在应用方面,尤其在人工智能对人的管理方面探讨较为不足。
2 人工智能趋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机器化问题
机器管人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也是一次挑战人类社会常规的实践。从人工智能发展的过程来看,人工智能趋势下人力资源管理及其机器化面临诸多挑战,突出表现在人工智能机器管人的法律规范和伦理准则两个方面。
从法律方面来看,机器管人不尊重人的尊严。郭湛( 1987)认为机器管人存在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即人的主体性缺失。在亚马逊实施的AI监控系统中,问题较为显著。首先,机器管人不尊重民主。发现工人有偷懒行为直接开除工人,工人并未有申辩权利属于典型的技术极权,在现实的管理中,属于极度非人格化的方式,较之传统的官僚体制,甚至更为苛刻;其次,机器管人妨碍个人自由。机器管人的严格标准和计算方式,使工人的自由严重被限制,人际交流显得多余,然而人们在工作中需要协作,更需要朋友,机器管人则未考虑到这一层面的需要;再次,机器管人影响正义伸张,机械性原则以看似正义的方式压缩正义的范围。绝对的公平正义本就难以实现,机器管人按照正义原则也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最后,机器管人扰乱了法律规范,不利于团结,损害了公民权利。此外,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平等问题,而机器也存在好坏之分,这使不平等加剧,人与人之间相差更远,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甚至导致各种冲突。
从伦理准则方面来看,罗兰德斯( 2019)指出,人工智能的部分做法存在一定道德隐患,如果不对人工智能开展的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很可能会产生法律问题。人工智能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必然会引起生产、消费、社会结构的重构,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在这样重大的变革中,伦理、政策等作为上层建筑也应进行调整和升级。然而我国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未形成体系,对该问题的研究讨论也极其匮乏。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出现人机合作,甚至机器越来越具有主体性、人格性、创造性等特征。机器与人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我们是否应该赋予机器以人的权利,它们的责任是由创造者承担还是其自身也能担责?甚至机器本身存在的伦理规则已是一个难题,通常表现为:一是机器不尊重人的自主性,AI系统在增强、补充人类认知的同时,存在胁迫、欺骗、操纵人类的嫌疑;二是AI技术可能会被恶意使用,从而引发、加剧对人的伤害;三是目前的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都是以黑盒( Blackbox)的形式运行,不利于构建用户对AI系统的信任等,涉及文化、意识的碰撞,更是挑战现有的伦理规范。
3 人工智能趋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机器化与非机器化对比
非机器管人,即在传统的生活模式下,人类按照一定的原理、方法和制度所进行的自我管理或者被他人、集体管理的过程。人有权利决定与自身相关的一系列事务,在非机器管人的过程中,人处于比较灵活,相对自由的状态,人与人之间交往密切。机器管人则是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借助于科学技术,使机器作为一种工具对人类的活动进行管理,包括行政人员、企业员工、个体的管理。两者在很多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
从社会关系来比较,与其说是机器管人,倒不如说是背后的制度在管人。现有的人工智能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机器主要是通过算法来进行控制。而就现在的管理阶段来说,再严密的制度也要人来执行,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出发,优良的制度有利于价值创造,但制度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且机器管人与非机器管人相比,缺乏成熟的法律框架和道德体系。
从价值创造来比较,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人在劳动中能够创造价值。人对人的管理同样属于劳动的范畴,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由于机器是作为工具存在的,其自身不存在主体性,那么将智能机器应用于对人的管理中只能改变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量的关系,而不会影响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
从工作的本质来比较,工作的本质一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二是为了别人能够生存,三是实现自我价值,四是帮助别人实现价值。非机器管人既能使自身维持生存,也能让别人生存下去,既能实现自身价值,也能别人实现价值,而机器管人首先造成的就是工作岗位的占据,机器对人的排挤,压抑了人的本性,更别说价值实现了。此外,人工智能趋势下,工作的定义也发生了改变。
总的来说,机器管人并非全是劣势,英国的一次调查研究(2017)显示,被调查者中有百分之二十五认为,人工智能可以将政府管理的更好,其会是更好的管理者。机器管人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前进趋势、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它是不完善的、弱小的,而这正是它充满潜力的一点。非机器管人在大多数时候都是凭借经验,没有一定的依据,机器管人则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数据和相关模型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此外,坚信人与机器的协作将取得双倍的成效。
4 人工智能趋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机器化对策
机器首先作为一种工具,是为了更好地帮助人类,对人的管理,虽然也带来了很多现实困境,但也不能因惧怕未知,就止步不前,而是应该主动去接受和探索未知,找到问题。机器管人来说就是一个未知的领域,应该做的是积极应对。面对存在的困境,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坚持人的主体性地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剩余价值,始终坚持人的主体性地位,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但是也保障机器的权益,将它们看作我们的合作伙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必须高度重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不同劳动群体进行分类管理,使劳动者掌握较强的生存技能。
二是更新人机发展观念,促进人机和谐发展。树立新的人机发展观念,为实现人工智能机器与人和谐共处,共享生态空间,扫清观念上的障碍。实际上,机器的生存本身不需要过多的资源,它们没有感情,因而绝大多数的矛盾和冲突是由人类引起的,普通大众会对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智能机器表示反感。因此,政府需要在人工智能機器的发展中引导好方向。
三是构建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打开人机发展新通道。为了使智能机器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以及获得公众认可,它们同样需要有相应的权利保障。也就是说,智能机器不仅要同人类个体一样遵纪守法,而且也要有权利。“人权是一个重要的伦理、法律与政治概念,而机器的权利更多地属于伦理、科技与安全的范畴。”在承认机器的权利基础上,限制机器的权利亦符合人类利益,即设计准则,限制机器的不合理行为。
四是加强立法规范,保障机器应有的权益。国家应加强对人工智能立法的研究,早日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在“天赋人权说”的倡导下,自然人的权力是与生俱来的,但是机器作为一种工具,其权利只能由法律加以确定。为了机器与人和谐共处,必须加快立法,保障两者的权益,做出明确的规范。
5 结论
人工智能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人工智能不仅仅是种技术,它对就业和伦理、法律都有深刻影响。人工智能的推广,人类必须在制度、法律和文化上做出深刻的变革,才能应对人工智能对现有局面的影响,这需要人类的积极探索,共同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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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封锡盛.机器人不是人,是机器,但须当人看[J].科学与社会.201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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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任书玉(1994-),女,贵州遵义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