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领域竞争的实质是大国竞争
2020-12-16何奇松
【摘要】太空及其运用具有无比重要性。冷战后,世界航天大国(集团)在太空科学与探索、太空商业、太空军备、太空治理规则等领域展开了激烈竞赛,呈现出大国竞争的特点,而且私人实体也加入到太空领域竞争的行列之中。这无疑给太空治理增加了变数及不确定性。未来,甚至不能排除大国之间发生太空冲突的可能性。
【关键词】太空 太空竞争 大国竞争
【中图分类号】F41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16.004
自从1957年苏联成功发射首颗人造卫星进入地球轨道以来,人类便进入了太空时代。随着卫星广泛运用于科学、经济、金融、社会、政治与军事等领域,太空和以卫星为代表的太空技术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截至2020年4月1日,全球70多个行为体拥有在轨运行的卫星数量为2666颗(其中美国1327颗、中国363颗、俄罗斯169颗,其他行为体807颗),[1]而2018年1月,全球在轨运行卫星还仅为1738颗。[2]仅仅两年的时间,就增加了900多颗卫星,由此可见行为体对太空的重视与依赖。2015年和2019年中国国防白皮书都明确强调,“太空是国际战略竞争制高点”,[3]因此,航天大国与强国纷纷制定了各自的太空政策或太空规划,指导未来一段时间内本国太空发展。2013年,日本通过《宇宙政策基本规划》,并于2015年通过新《宇宙政策基本规划》;2016年,欧盟通过《欧洲太空战略》;同年,欧洲空间局颁布《宇宙展望》(2015~2025),形成了欧洲的整体太空政策;2014年,俄罗斯通过《2016~2025年联邦太空项目》;美国则通过《国家太空政策》(或《国家太空战略》);中国则通过“航天白皮书”的方式,指导未来5年的太空项目。中国先后通过多版白皮书,最近的一版是于2016年通过的。英国、法国等国也通过了有关太空政策或太空战略。在所有航天大国中,唯独印度没有正式公开颁布其太空战略或太空政策,但是从其军方和印度太空研究组织(ISRO)进行的太空项目中,大体可以窥探其太空战略。上述国家(集团)的太空战略,无不向世界发出了新一轮太空竞争的信号,但这完全有别于冷战时期的美苏太空竞赛,呈现出大国竞赛的特点。
太空科学与探索竞争
太空科学与太空探索一直是人类科学的“新边疆”,二者不仅使我们增加了关于人类、地球、太阳系及宇宙的知识和理解,提供了科学观测和实验的新机遇,也为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和医学等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了绝佳的实践机会,还是原创基础性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与途径,更是技术革新、经济发展、应对全球挑战的新手段。
因此,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为此展开了激烈竞争,突出表现为众多(非)国家行为体发射包括太空望远镜在内的航天器对宇宙进行科学研究,以及对月球与火星进行探测。在X射线、伽马射线、紫外线、粒子等科学研究领域,中、美、欧、俄、日、印、瑞(典)等国发射卫星进行探测,形成多国竞争的局面。就研究宇宙伽马射线的卫星而言,法俄1颗、西1颗、美4颗、欧1颗、意1颗、日1颗;就研究X射线的卫星而言,美德1颗、美7颗、美日2颗、意2颗、德1颗、欧2颗、中1颗、日1颗、印1颗、俄德1颗;就发射探测紫外线的卫星而言,美欧1颗、美7颗、美法加1颗、中日印韩各1颗;在可见光领域,美欧1颗、加2颗、美3颗、法欧1颗、澳加波1颗、欧2颗、印1颗;在红外线领域,日本2颗、欧2颗、美4颗、美欧1颗:在微波领域,瑞(典)美欧各1颗;就探测粒子而言,美4颗、意俄德瑞(典)1颗、中1颗。[4]这一领域不仅有美国、欧洲、日本、法国等传统的航天大国(集团),中等航天强国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意大利等国跻身竞争行列,甚至连一般航天国家如韩国、瑞典也不甘示弱。
如果说上述的太空科学研究都是冷战时代的延续,那么后冷战时代新增的两个太空科学领域,无疑就是无线电科学研究和引力波科学研究。日本与俄罗斯先后于1997年和2011年发射探测无线电波的航天器,企图搜寻来自宇宙的神秘无线电讯号,并试图解开其中的秘密。另外一个目的则是探测引力波,为此发射引力波航天器。例如,2015年欧空局发射“LISA探路者号(Lisa Pathfinder)”,并成功探测到了引力波。
在太空科学领域,欧美之间的太空望远镜竞争比较激烈。美欧先后发射过哈勃望远镜、钱德勒望远镜、开普勒望远镜、普朗克望远镜,斯皮策望远镜,等等。哈勃望远镜是美欧合作的产物,于1990年升空,先后经过4次维修,为科学家提供了许多科学数据。截至2011年12月,科学家依据哈勃提供的数据共发表了1万篇论文。[5]根据规划,美国将再发射3颗更先进的太空望远镜,以探索宇宙起源,包括“研究宇宙历史和再电离时期的光谱光度计和冰探测器”(SPHEREX)、詹姆斯·韦伯太空望远镜(JWST)和大视场红外巡天望远镜(WFIRST,现已改名为Nancy Grace Roman 太空望远镜)。韦伯與罗曼太空望远镜比哈勃望远镜的功能更为强大,例如前者观察的范围是后者的100倍,致力于“解开宇宙谜团”。
值得一提的是,在太空科学应用领域出现了空间站的竞争,包括国际空间站、国际月球空间站、中国空间站、美国私人商业空间站之间的竞争。国际空间站从1993年开始设计与实施,到目前花费已超过1000亿美元,是目前最昂贵的太空科学实验室。根据计划,国际空间站科研将运转到2024年或2028年。从实施至今,国际空间站已经进行了诸多科学实验,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科研成果。虽然国际空间站包括16个国家,但却把作为航天大国的中国排除在外,只是一个封闭的“小群”。在2011年和2015年“天宫”1号和“天宫”2号基础上,中国计划于2022年前后建成“天宫”空间站,并向全球开放。2019年6月,中国与联合国共同宣布,共有来自17个国家、23个实体的9个项目成功入选,将在中国空间站进行科学实验。
值得玩味的是,在中国稳步推进空间站建设之际,特朗普政府急忙宣布希望私人公司加快商业空间站建设,并且力争在中国建成空间站之前组建成功。因此,特朗普总统指示NASA帮助美国毕格罗太空(Bigelow Aerospace)等公司加快建设商业空间站。[6]毕格罗公司计划于2020年建成商业空间站。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于2018年专门为此设计了预算,希望把国际空间站私有化。[7]特朗普政府此举意在鼓励商业空间站建设,抢在中国之前建成空间站,显示“美国伟大”:我国的一家私人太空公司都可以建设空间站,而且还先于国家行为体建成。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等国又在建立自己的“小群”——建设月球空间站,即深空门户(Deep Space Gateway)。该门户已经改为“月球轨道平台——门户”计划(Lunar Orbiting Platform-Gateway)。美国只邀请俄罗斯、日本等少数国家参与,并继续排斥中国,企图建立月球版的国际空间站。该空间站计划于2022年建成,[8]考虑到中国空间站建成时间,美国宣布这个时间点建成月球空间站,似乎不难发觉其与中国竞争的浓厚意味。
在太空探索上,尤其是在对月球与火星的探测方面,国际社会也出现了激烈竞争。冷战时期,美苏在火星与月球探索上进行了互不相让的竞赛,两国各自发射了30多个探月航天器。在竞赛过程中,美苏可谓各有千秋。1990年,日本发起了冷战结束前后的一次探月活动,给国际社会带来了新一轮探月小高潮,到2010年,先后又有多次探月活动。2010年,中国发射“嫦娥”1号,国际社会又掀起了探月高潮。从1990年到2018年,美国、日本、印度、中国、欧空局先后发射了16个探月航天器。2019年印度成功发射“月船”2号,但是未能成功着陆月球。更重要的是,航天大国(集团)单独或者联合制定了详细的探月计划:美国计划2024年载人重返月球;俄罗斯制定了建设月球基地计划;中国计划于2030年代载人登月;日本也打算与美国、欧空局、印度联合进行载人登月或探月。甚至连航天事业刚刚起步的韩国也有登月的计划。因此,除以色列、朝鲜和伊朗外,世界上具有独立发射能力的国家(集团)都进行了或正计划进行探月工程,形成了国际月球竞赛。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非国家行为体也参与到月球探索与开发中来,形成了私人实体之间的探月竞争。这些公司来自美国、印度、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尽管私人实体公司参与月球探索与开发,是太空商业化必然的进程,但是,“安萨里X奖”与谷歌公司设立谷歌月球竞赛奖等利益也刺激了私人公司探月与开发月球的欲望。这样就形成了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在探月上的竞争。[9]
另外,在火星探索上,国际社会的竞争同样激烈。冷战时期,美苏在火星探索上的较量仅次于月球探索。从1960年代到1980年代,两国共发射了26个航天器。冷战结束后,欧美发起了火星探测行动,又刺激了相关国家的探索兴趣。美国首开先例,其他国家则紧随其后:俄罗斯与欧洲有几次探索活动;亚洲的日本和印度也进行了火星探索活动。从1990年到2019年,全球共发射了22颗火星探测器。日本发射的火星探测器,首开亚洲国家涉足火星探测的先河,但是遭遇了失败。2013年印度发射火星探测器,取得巨大成功。此外,中国、美国与阿联酋计划于2020年发射火星探测器,欧空局与俄罗斯计划于2022年发射火星探测器,印度也计划在2024年发射火星探测器。包括日本在内的多国也有“探火计划”。如果说,国家(集团)行为体致力于火星探索,那么私人实体则关注火星移民。太空探索公司与火星社会(Mars Society)等计划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火星移民,把火星作为人类定居的又一星球。[10]
太空商业竞争
太空商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成为了国际太空竞争的一个新领域。所谓太空商业,就是采用市场化手段、运用市场机制或按市场规律开展的航天活动,具有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太空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太空商业是有别于国家行为体主导的太空军事、太空民事活动,相对于所谓的“旧太空”(“太空1.0”),而被称为“新太空”,或者说是“太空2.0”。[11]太空商业起始于美国,新太空商業公司有别于波音、洛克希德·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这样的军工复合体,与美国航空航天局、国防部等公共部门形成公私伙伴关系。目前,太空商业逐渐向全球扩散,形成新业态。在美国,“新太空”公司则尽最大努力自主设计、生产运载火箭、卫星,尽量缩短供应链。太空探索、轨道ATK等公司不仅研发制造运载火箭,而且还研发生产货运飞船等卫星。有些国家的太空商业公司,可能不会像美国的太空商业公司那样集运载火箭、包括卫星在内的航天器于一身,而是集中于一个领域,例如,火箭、航天器,亦或是火箭、卫星的零部件。
在当前商业太空蓬勃发展之际,日本、印度、欧盟、美国等国家(集团)行为体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纷纷出台政策与法律法规,助力太空商业发展。例如,日本政府于2018年3月20日承诺在5年内提供1000亿日元(接近1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发展私人太空,促进太空商业发展;同时承诺日本太空探索机构JAXA为这些公司提供技术援助。[12]
而美国在扶持太空商业方面走得更远,主要采用两个方法:其一,公私结成伙伴关系;其二,用法律与行政命令鼓励太空商业发展。美国政府强调太空领域公私伙伴关系,表现为:NASA与军方向私营企业提供技术转让;NASA和军方向私企出租卫星发射场;公共部门让私企承担合同,包括研制军事卫星、太空军备,更重要的是,美国军方同意让私企发射军用载荷,同时让私人卫星携带军方载荷。为此,特朗普政府的太空政策第3号指令要求公共部门简化采办流程。基于此,特朗普政府在国家太空战略中明确声明,在必要时美军把对太空资产的保护延伸到私人太空资产。为了反映公私结成伙伴关系,国家太空委员会与负责美军太空作战的作战核心部门“联合太空作战中心”(JSpOC)把太空公司大佬纳入帐下。就联邦层面的规制而言,美国政府于2015年颁布了《美国商业太空发射竞争法》,明确美国公民个人或公司实体有权拥有任何自行从天体行星开采的资源。[13]2020年4月,特朗普总统发布“关于鼓励国际支持回收和利用太空资源的行政令”,认为“美国人有权按照适用的法律从事外层空间资源的商业开发、回收和利用”。[14]而且美国正在与盟国制定新月球协定,给予私企在月球采矿区域建立“安全区的权利”。[15]
美国太空商业公司的成功,刺激了全球创业者,截至目前,全球共有1700家私人航天公司,其中45%在美国。根据有关统计,到2017年,太空公司将吸引超过130亿美元的投资,仅2015年就有5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投入太空,超过过去15年的投资总和。高盛预测,未来20年内,太空商业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数万亿美元的市场。[16]
就整个太空商业而言,竞争涉及到太空各个领域,除了传统的商业发射、遥感与通信外,还呈现出新业态。首先,太空互联网和物联网方兴未艾。太空互联网,简单地说就是把互联网搬到太空,让太空与地面的网络互相结合起来。太空物联网就是地面物联网技术的扩大与延伸。建设太空互联网和物联网目的就是提高天地之间的网路速度,让偏远的地区都能享受互联网和物联网的便利。根据有关统计,截至2020年4月,共有58家太空公司通过构建星座的方式,致力于太空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17]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太空探索公司(SpaceX)的“星链”计划,打算发射42000颗卫星,向全球提供互联网服务,同时部分解决美国在5G方面的短板。“星链”计划有可能使美国直接进入6G时代。其他国家(如中国、韩国、俄罗斯)的太空公司也在构建太空互联网、物联网。
其次,太空旅游业兴起。太空旅行是基于人们遨游太空的梦想而开发的商业,其最为新奇和刺激的是观赏太空风光,同时享受失重的乐趣。这是地球旅行所无法提供的。一般来说,太空旅游包括高空飞行、亚轨道太空旅游、低地球轨道旅游和低地球轨道以远太空旅游(环月旅游、绕月飞行)。[18]俄罗斯航天总署曾经为某些富豪提供过商业太空旅行服务。除了美国XCOR、英国维珍银河公司、蓝色起源、零重力(Zero G)等商业公司致力于太空旅游外,還有6家公司已经或即将研制出飞船,不排除将来用于太空旅游。[19]
再次,太空采矿现象正在出现。太空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贵重金属以及丰富的能源资源。“太空采矿的主要意义有两点,一是从太空上开采稀缺、贵重资源,拿回来供地球上的人使用;二是为未来的太空旅行、太空探索和太空移民提供更便宜、更灵活的运输、设施以及生命支持等。比如有些小行星上可能富含丰富的水资源,可以就地利用水分解出的氧气和氢气制造燃料,供宇宙飞船使用。”[20]日本隼鸟2号探测器在小行星取样成功,开启返回地球之旅,说明小行星开采资源是可行的。因此,除了致力于开采小行星外,许多公司(如小行星采矿公司,Asteroid Mining Corp)也致力于月球采矿。
最后,其他类型的新太空业务。这些新太空业务包括提供定位、导航、授时(PNT),数据的云存储,太空态势感知,在轨检测(In-Orbit Inspection),天文照片,红外成像,气象,射频频谱监测(RF spectrum monitoring),等等。定位、导航、授时服务,一般由国家(集团)行为体,如美国、俄罗斯、中国、欧盟、印度与日本提供,目前私人公司也涉足该领域,例如卫星公司(Satelles)提供的定位服务比GPS还要强大,可以深入到建筑物里面。[21]可以肯定的是,太空商业的领域会进一步扩大。
商业太空竞争有三大特点。一是从近地空间迈向深空拓展。正如前述,众多私人太空公司开始迈向深空,致力于小行星采矿,以及来往于地月、地火之间,或进行资源开发,或进行移民、旅游。例如,太空探索公司计划向火星移民。二是出现商业载人航天项目。随着商业太空的兴起,国家行为体垄断载人航天被商业航天打破。这一点在美国尤为明显,太空探索公司已经成功发射了载人飞船。波音、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载人飞船也正在研制之中。三是商业太空军事化倾向明显。如果说,第一次伊拉克战争美军租用商业公司的卫星通信,只是太空商业军事化的尝试,那么随着美军广泛使用私人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把太空商业公司的老板纳入军方太空作战系统的麾下,种种表现说明美国商业太空军事化倾向已经越来越明显。其他国家是否会仿效美国,值得关注。
太空军备竞赛
太空军备竞赛的出现,本身就是美苏核军备竞赛的产物。随着卫星功能的发展与改善,双方赋予了太空军事功能,补充核威慑能力。于是,双方开始竞相研制军事卫星,并逐渐将太空武器化,因此莫尔兹(James Clay Moltz)就说,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太空可能已经被完全武器化了,只是作为美苏攻防武器竞争的一部分”。[22]美苏之间的太空军备竞赛,来自于军事卫星运用的理论与实践。美国空军准将施里弗(Bernard Schriever)1958年2月语惊四座:未来美国的国家安全依赖于“太空优势”,几十年后,关键的战争可能不是发生在海上,也不是发生在空中,而是在太空。胜负将在太空战中决出。[23]普特(Donald L.Putt)中将走得更远,在国会发表“高见”,鼓吹美国应该抢先在月球上建立军事基地,控制地球。[24]他们的言论就是现今“制天权”理论的先声。
冷战结束后,美军充分利用卫星所带来的各种优势,迅速赢得了几场局部战争的军事胜利,如第一次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战争实践证明卫星是军力“倍增器”与“赋能器”,进一步验证了制天权理论。美军对制天权理论更加深信不疑,认为太空是取得军事胜利的“终极高地”(Ultimate High Ground)。[25]于是,冷战结束后,美军又开始研发与部署太空军备,引发其他国家的连锁回应,逐渐形成了新太空军备竞赛。
为了统一太空军作战,美军组建太空军。经过几轮重组合并之后,太空作战事宜由美国战略司令部负责,而太空装备与训练则由空军负责。为了赢得未来天战胜利,特朗普政府打算组建独立太空军种。2019年2月,特朗普总统发布在空军下组建太空军的第4号太空指令;8月组建第11个一体化的联合作战司令部,正式从战略司令部接过太空作战的使命,与战略司令部等平起平坐;2019年11月,太空军正式组建完毕;2020年5月,太空军获颁太空军旗。太空军脱离空军,成立真正独立军种也许已为时不远。
为了赋予美国太空军力以“虎牙”,从老布什政府到现在的特朗普政府,美国从来没有停止研发太空军备。例如,2020年5月,X-37B进行第6次秘密飞行。尽管外界对其使命所知甚少,但是不排除其作为太空武器的可能性。特朗普政府正在研发的XS-1太空飞机,集传统飞机与运载火箭优点于一身,可重复使用,兼具发射卫星的平台和天基武器系统的功能。[26]例外,美国拥有强大的地基、海基反卫星武器。2008年2月,美国用海基宙斯盾反导系统摧毁了一颗本国所谓失控的间谍卫星。“和防御来袭导弹相比,导弹防御可能在技术上更适合作为一种反卫星武器。”[27]为了卸下发展反导系统尤其是反导天基系统的包袱,小布什政府于2001年退出《反导条约》,大力在本土构建陆基中段反导系统。奥巴马政府把本土陆基反导系统扩充到44个,在欧洲、东亚地区构筑反导系统,同时提升海基SM-3反导能力。特朗普政府进一步推动反导系统建设,除了部署天基传感器外,还进一步扩充陆基反导系统,增加拦截弹;全面整合地区和区域反导能力;并且计划部署天基拦截器。
当然,美国还拥有其他反太空武器和能力。2020年3月,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的报告说,美国卫星面临来自中国、俄罗斯、印度、伊朗、以色列、朝鲜、乌克兰、欧洲、日本等国动能的、非动能的、网络的、电磁的反太空能力的威胁。[28]实际上,美国应该拥有上述行为体所有反太空能力,而且还应该拥有上述行为体不具备的反太空能力。
此外,卫星本身就是天基太空武器。2009年,美国卫星与俄罗斯卫星相撞,导致卫星功能受损。这证明卫星(包括太空碎片)本身就是太空武器。太空探索公司“星链”计划的42000颗卫星,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美国发展太空军备与卫星,目的不仅仅是显示其在太空的存在,更重要的是谋取太空支配地位,也就是太空霸權。因此,美国反对任何限制太空军备的倡议,导致裁军谈判大会就限制太空军备的谈判一直陷于僵局。美国推动太空军备研发,以及拒绝限制太空军备的立场,严重威胁了许多国家的安全,也严重威胁着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因为太空武器化与反导和战略核力量紧密相连,“星球大战”计划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外空武器化和将外空变为军事对抗区域的威胁正在上升。这一趋势的发展将破坏战略稳定,进而威胁国际安全。”[29]
为了维护本国安全与国际战略稳定,有些国家不得不从最坏的情况出发,研发或试验太空军备。近年来,俄罗斯明显加大了反卫星的武器系统研发力度。冷战时期,苏联拥有一些反太空武器,或者储备了一些反卫星的技术能力,从理论上讲,俄罗斯拥有这些反卫星武器,或者在重启这些太空军备研究的问题上没有任何技术问题。但是,因为财力限制,俄罗斯着重寻求非对称的反太空武器优势,重点发展一些太空军备。俄罗斯拥有全球唯一一款战略反导系统A-135,[30]完全具备核打击卫星的能力。根据媒体报道,俄罗斯重点发展陆基反卫星能力,从2014年开始,俄罗斯进行了10次Nudol反导弹试验。[31]此外,俄罗斯也在重点发展天基反卫星能力。2020年2月,俄罗斯试验宇宙2542号与2543号卫星,在距离美国间谍卫星USA254一百英里处徘徊,[32]可能是在测试其共轨反卫星能力。当然,俄罗斯也研发了其他一些太空武器。此外,美国经常散布“中国太空威胁”论,无中生有或者夸大中国的反卫星能力。[33]经此宣传,再加上自我实现的预言,美俄中之间出现了太空军备竞赛,美国深切地感到了来自中俄快速增长的太空威胁。
实际上,不仅美俄中三国拥有太空武器,还有多国拥有太空武器。2019年3月,印度执行了“沙克提”(Shakti)任务,摧毁了300公里高的卫星。由此,印度也加入到反太空武器俱乐部。2020年5月,日本航空自卫队组建“宇宙作战队”,计划使用激光清理太空碎片——既然能清理碎片,自然也能损害卫星。2019年7月,法国组建太空部队,并武装在轨卫星,使其携带机枪与激光武器,并计划在2030年代具备全面作战能力。[34]正如前述,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认定伊朗、朝鲜、以色列、埃及、利比亚、巴基斯坦、日本和一些欧洲国家都拥有一些反卫星能力。美国智库公布的有关国家拥有的或正在开发的反太空能力,本身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太空军备竞赛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哀叹包括太空多极化、反太空能力多样化与多中心而形成的“太空民主化对美国构成了挑战”,并对此忧心忡忡,感叹“太空不再是专属于美国的领域”。[35]这就进一步刺激了美国太空霸权的敏感神经。特朗普政府组建太空军就是这种本能的反应,而这又必将进一步拉升太空军备竞赛的激烈程度。[36]
太空治理规则竞争
上述的太空科学与太空探索竞争、太空商业竞争(包括开采月球等天体)、太空军备竞赛等,无疑给太空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因为冷战时代确立的包括《外层空间条约》等在内的太空治理机制,无法适应冷战结束后太空领域出现的新竞争态势。于是,有关行为体提出了有关治理规则倡议。
不管是太空军备,太空科学与探索,还是太空商业,都需要太空行为的透明与信任,不能故意产生有害太空的行为或太空碎片,应确保太空可持续利用。联合国系统提出了太空透明与信任建设机制倡议和太空可持续利用倡议。应中国、俄罗斯等国的要求,201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外空活动透明和建立信任措施》的决议(第60/66号),组建政府专家组(GGE)讨论太空透明与信任机制建设问题。2013年联合国政府专家组提交了《太空活动透明与信任建设机制》的报告。[37]报告认为太空透明与信任,可以减少误解和误判,从而帮助防止军事冲突,促进区域和全球稳定,但是不能取代太空军备控制的核查,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遗憾的是,联合国的这个倡议几乎没有发挥作用。
在联合国大会发起这个倡议之际,2010年联合国外空委科学与技术小组委员会发起“太空活动的长期可持续倡议(LTS)”。2016年,外空委达成12条准则,同时就谈判延长到2018年达成共识,继续就剩下的17条进行磋商。2018年,外空委又就其中的9条准则达成共识,并且同意继续磋商剩余的8条准则。为推进该倡议后续工作,英国、美国、加拿大、中国、印度和日本等国又提出了各种建议,各国又在暗中为此较劲。[38]该倡议能否就剩下的8条准则达成共识,以及后续如何实施,都是未知数。
太空透明与信任建设机制需要具体的措施落实,于是有关行为体提出相应倡议,在此领域也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较量。在联合国筹建政府间专家组起草报告之前,2008年欧盟提出《国际太空活动行为准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for Outer Space Activities)。欧盟为此进行了广泛外交活动,与诸多国家开展双边与多边会谈,就该《准则》进行了磋商。根据反馈,欧盟先后4次对草案文本进行修正,形成了2014年版修正草案。这个草案分别对卫星发射前、在轨运行与重返大气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奥巴马政府最初对欧盟提出的准则草案表示欢迎,但是经过认真评估后,认为其对于太空军事具有很大限制性,于是提出了本国的太空行为规范,要求各方成为负责任的太空行为体,但是没有具体的文本,而且还包含美国安全例外的声明。[39]特朗普政府力推建立以美国为主导的双边或多边太空行为准则,[40]同时推行本国的太空交通管理标准,包括美国可以主动清除太空碎片。[41]
中俄等国认为欧盟提出的准则,不能替代限制太空军备的国际条约;也反对欧盟撇开联合国进行谈判,[42]当然也不能容忍美国单方面地推出美国标准的太空行为规范。为推动太空透明与信任机制建设,俄罗斯提出了不首先在太空部署武器(NFP)的承诺,得到中国等许多国家的赞同,但是遭到欧盟与美国的强烈反对,认为承诺没有说明何谓太空武器;无法核查是否部署了太空武器,等等。[43]
上述各种太空治理规则倡议,主要采取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形式规范太空行为,为了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限制太空军备(竞赛),2008年中俄联手向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提交“禁止太空武器条约草案”,即《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PPWT),同时也进行了广泛外交活动,获得许多国家的积极反馈。根据反馈建议,2014年6月,中俄两国向裁军谈判会议提交修正草案。但是美国、欧盟等认为有关概念界定存在问题、缺乏核查机制、只限制天基武器不限制地基反卫星武器,等等。[44]
在国家(集团)行为体提出太空治理规则的同时,非国家行为体也在此领域发声,提出有关倡议,直接为国家(集团)行为体提供了借鉴。在借鉴了陆地交通管理、空中交通管理之后,国际宇航科学院2006年提出“太空交通管理”(STM)倡议。[45]2007年亨利·史汀生中心(Henry L. Stimson Center)从中吸取灵感,提出《负责任太空国家的示范行为准则》(Model Code of Conduct for Responsible Space Faring Nation)倡议,[46]提出了太空行為体享受5项权利、履行9项义务,规定卫星在发射前、在轨运行与重返大气层三个阶段的行为规范。这两个准则倡议为欧盟的太空行为准则提供了基础与借鉴。
太空军备竞赛无疑给未来的危机冲突带来不可控预期。为规范和平、冲突时期太空军事利用,2016年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航空与太空法研究中心发起“适用于太空军事利用国际法手册”(MILAMOS)项目。该项目计划利用3年时间,制定出完整的文本,尽管到2019年该项目先后在多国(包括中国)发起了8次讨论,也到联合国讲坛上进行过宣传与讨论,但是还没有拿出文本草案。根据“麦吉尔手册”项目的议程,还要举行多次学术会议,就有关问题形成共识,才会推出最终的文本。
随着商业太空的发展,太空资源利用进一步发展,无疑给现有的国际太空治理机制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尤其是美国通过国内法、行政令的方式,鼓励美国公民开发利用小行星与包括月球在内的天体资源,完全冲击了现有国际太空规则,因此制定太空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则也势在必行。2015年1月,国际社会成立海牙太空资源治理工作组(Hague Space Resources Governance Working Group),旨在确定和拟订管理空间资源活动的组成要素,作为一项国际协定或无法律约束力文书时进行谈判的基础。经过几轮讨论,2019年11月,工作组正式推出草案文本。[47]框架规定进行太空活动应顾及所有国家和全人类利益,重申外空资源不得据为己有,但是框架应赋予营运者优先权,“应当在基于国际登记的最长时间以及最大区域范围内,授予运营者探寻或开采外空资源的优先权,并规定对该优先权的国际认可”;同时为营运者建立“安全区”,避免营运者的太空活动受到干扰。这种框架设想完全是有利于美欧太空发达国家。美国NASA公布的《月球协定》几乎采用了这个框架所提议的“安全区”设想。这就等于国家与私人行为体都可以在天体上“跑马圈地”。
上述规则倡议都是致力于太空治理,旨在确保太空用于和平目的,并且可持续利用。就规制倡议执行方式而言,除了中俄提出PPWT外,其他的倡议都是采用自愿方式,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非国家(集团)提出的倡议采用的是二轨方式;而国家(集团)提出的倡议采取双边或多边方式。
太空竞争实质是大国竞争
上述太空领域的竞争实质上就是大国竞争的表现。随着美国反恐战争的推进,大规模的恐怖袭击呈现减缓趋势,美国政府开始重新定位与大国的关系,明显表现出开始应对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国的崛起。特朗普政府认为世界重新回到大国竞争时代,应对中国、俄罗斯对世界秩序的挑战成为其内政外交的重点,力图通过实力寻求和平,实际上就是维持美国霸权或者尽力延缓美国霸权的衰落。2020年6月,美国颁布的《国防太空战略》强调在大国竞争背景下,追求太空优势、塑造有利于本国的战略环境,把太空整合进军事作战领域,加强与盟国和私人公司的伙伴关系,从而赢得战略、战役与战术的胜利。[48]《国防太空战略》已经明确美国一定要赢得太空竞争的胜利,维持美国霸权。其他大(强)国(集团)也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实力,以此证明本国(集团)为世界强国,在世界上发挥重要的影响力。
大国之间的竞争,其实就是国家实力之间的竞争,除了领土面积、人力资源外,最直观的表现为经济、科技与军事实力。高新尖技术无疑是增强经济、军事与科技实力的不二选择。其中,太空领域绝对是首选,太空科学不仅能够促进重大科学发展,推动相关技术的发展;同时太空技术是双用技术,既可以民用也可以军用,促进经济与军事实力的发展。
就促进基础科学发展而言,太空科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以太空基础科学领域的诺贝尔奖来说明这个问题。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考察诺贝尔奖设立以来的1901年至2017年间共计132项物理学研究成果获奖情况,发现“得益于地面大科学装置和太空科学卫星而获取成果的比例急剧提升:从最初50多年间的3.6%提升至最近20多年间(1991~2017)的近50%”。从1957年到2017年,太空科学相关领域获得11项诺贝尔物理学奖(1995年还有1次化学奖与太空科学相关),约占诺贝尔物理学奖(61项)的18%。进入21世纪,与太空科学相关的物理学诺贝尔奖有4个,涉及装备探测X射线的卫星、“宇宙背景探索者”(COBE)卫星、哈勃空间望远镜和威尔金森微波各向异性探测器(WMAP)。这11项诺贝尔奖中,美国获得8项,约占73%,23名诺奖获得者中就有17名是美籍科学家(含双重国籍人士),占比74%。这表明太空科学是美国保持世界航天强国领先地位的重要依托。[49]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前美欧尤其是美国致力于发展更大、更先进太空望远镜和太空科学卫星的原因。
如果说,欧美在太空科学领域傲视群雄,那么在太空探索上,美、欧、亚则是齐头并进,尤其体现在月球探索上。太空探索尤其是载人登月或登陆火星,更能体现一个国家技术的进步。在日本发起首轮登月之后,世界重要航天大(强)国(集团)掀起了探月的高潮。尤其是在中国发起探月工程之后,小布什政府发起重新登月工程,并且力图抢在中国之前实现载人登月。奥巴马政府则认为美国人已经登陆了月球,再次登陆月球并不能表明美国有什么进步,反而表示要登陆火星。而中国“嫦娥工程”的稳步推进,又刺激了俄罗斯、欧盟、印度、日本,这些国家(集团)或单独或联合进行探索月球或载人登月,这又迫使特朗普政府调整美国政府载人航天计划,改为首先登陆月球,然后再进行载人登陆火星,并且力争于2024年早于中国实现载人登月。特朗普政府希望早于中国、俄罗斯等国进行载人登月,无疑是想以此证明美国的“再次伟大”。中国进行“神舟”系列载人飞行使中国赢得了巨大的国际声誉。“嫦娥”系列卫星绕月飞行,并登陆月球,尤其是“嫦娥”4号软着陆月球背面,填补了人类对于月球背面探测的空白,是中国、世界、人类月球探索史上的新里程碑。“嫦娥”4号团队获得国际宇航联合会2020年度最高奖——“世界航天奖”,无疑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声望。出于对中国的羡慕与嫉妒,2019年7月,印度急于发射“月船”2号,登陆月球南极,以此证明印度在探月方面并不亚于中国。尽管月球探测器仍在绕月飞行,但是月球车在着陆月球南极时并不成功。为挽回颜面,印度计划于2021年发射“月船”3号。其实真正让印度取得太空探索领先國家地位的是2013年印度发射的“曼加里安”号火星探测器。该探测器是印度首颗火星探测器,并成功对火星进行了探测。印度是继美、俄与欧之后的第三个成功发射与探测火星的行为体,抢先中国和日本,一跃成为亚洲探测火星的先进国家。与美、俄、欧火星探测器相比,印度使用极为低廉的成本,而且首发成功,创造了世界历史。作为航天大国或强国,日本与中国也有本国的火星探测计划。总之,在月球与火星探测上,亚洲国家之间不仅相互竞争,也与欧美俄展开了竞争。
如果说大国之间为了太空科学、探索而竞争,目标是为了巩固或争取太空科学与探索的领导地位,追求的是太空中的“软实力”地位,那么太空军备竞赛则是追求太空中的“硬实力”地位,并以此增强本国(集团)的军事实力。核武器对于提升一国国际地位与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具有不容置疑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国家尤其是受美国威胁的国家努力研发核武器的原因。在核武器门槛被突破后,能显示军事实力的就是在太空领域取得突破,尤其是在太空军备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如同在海陆空领域一样,太空军备一定要多样化,才能显示太空军力的强大,从而显示一国军事实力。因此,我们就看到了美国CSIS研究报告所说的,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日本、印度等国追求多种反太空能力。美国更是希望将太空军力作为维持其军事霸权或延缓其军事霸权的终极工具或手段,不遗余力地推进太空武器化,而且也拒绝限制太空军备的任何倡议。
此外,大国竞争不仅仅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也是军备的较量与经济总量的竞争。但全球化重塑了全球产业结构,改变了大国之间的关系,使得保护本国产业安全成为一个重点,故在全球化背景下,产业政策也成为大国竞争的核心之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说明了产业空心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进一步说明了产业安全的重要性。这也就是德国出台“工业4.0”的原因。其他国家也出台了类似政策。
太空商业无疑是促进一国产业安全的重要领域。太空商业贯穿整个航天领域的产业链,从低端到高端,即从地面设备,延伸到火箭、卫星及其运用。正如前述,欧、美、日等国(集团)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太空商业发展。其中,美国走得更远,甚至不惜违背国际法,赋予太空公司太空资源的产权,刺激私人太空公司的发展。有关国家发展太空商业,一方面,旨在保持或促进太空技术领先,另一方面,则意在进一步充实国内制造业,或者“再工业化”,促进经济繁荣,进而保障国家安全。总之,太空商业的竞争,是大国竞争在产业竞争的表现。当然,作为“双用性质”的太空,太空商业又进一步促进太空军事实力的增强。美军就是把太空商业作为其太空资产与军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承担保护太空商业的责任。
众所周知,太空治理属于全球治理的范畴,全球治理的本质就是国际规则的竞争,争夺国际规制的制定权也是大国较量的领域。因此,太空规则倡议竞争说到底也就是大国竞争,就是为本国(集团)或所代表的利益集团谋取最好的有利规则。当然,从所有国家与全人类利益出发,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所提出的倡议,无论是太空透明与信任建设机制倡议,还是太空长期可持续发展倡议,都具有无可辩驳的“中立性”,尽管这些倡议是妥协的产物,而且还不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国际智库所提出的规则倡议,虽然可能也有“中立”的倾向,但是从其参与文本起草的专家组成来看,基本上是以来自美、欧、澳等国家的专业人士为主,更何况欧美企业或政府还提供了部分资金资助,尽管有来自中国或俄罗斯专家参与,但不能主导文本的起草,因此通过的文本或即将形成的文本,都会更有利于欧美国家。中国与俄罗斯提出的PPWT以及“不首先在太空部署武器”承诺倡议,目的就是限制太空军备竞赛,保证太空可持续利用,为各国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结语
毋庸置疑,太空对于人类的发展及未来具有无比的重要性。然而,正是因为太空具有如此重要作用,在冷战结束后,重要行为体在太空科学与探索、太空商业、太空军备、太空规则等领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这是典型的大国竞争。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全球数十万人死亡,上千万人因此失业,全球经济也受到了严重冲击。在此情况下,全球理应合作,加强太空应用科学,努力研制抗击新冠肺炎病毒的特效药与疫苗,确保全人类的生命安全与经济繁荣。可是,美国却反其道而行之,竟然连续颁布行政令与公布所謂的《月球协定》,企图谋求包括月球在内的天体主权,刺激而不是降低大国在太空领域竞争的烈度。因此,未来不排除大国在太空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当下,迫切需要航天大(强)国(集团)坐下来商定限制太空军备竞赛等太空治理规则。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国际太空竞争及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YJAGJW004;同时也是华东政法大学“新时代政治学理论的创新与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UCS Satellite Database, April 1, 2020, https://www.ucsusa.org/resources/satellite-database.
[2]Laura Gregory, "New Update of the UCS Satellite Database", January 6, 2018, https://allthingsnuclear.org/lgrego/ucs-satellite-database-update-8-31-17.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军事战略》,2015年5月,http://www.mod.gov.cn/affair/2015-05/26/content_4588132.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中国的国防》,2019年7月,http://www.mod.gov.cn/regulatory/2019-07/24/content_4846424.htm。
[4]"List of space telescop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space_telescopes.
[5]"Hubble Racks Up 10,000 Science Papers", https://www.nasa.gov/mission_pages/hubble/science/10k-papers.html.
[6]Bryan Bender, "Trump advisers' space plan: To moon, Mars and beyond", Feb. 9, 2017, http://www.politico.com/story/2017/02/donald-trump-space-war-234829.
[7]William Harwood, "Trump administration considers private sector role in space station", February 13, 2018, https://www.cbsnews.com/news/nasa-studies-move-to-more-commercial-space-station/.
[8]Mike Wall, "NASA Plans to Build a Moon-Orbiting Space Station: Here's What You Should Know," September 10, 2018.
[9]参见何奇松:《新一轮月球竞赛与太空治理前景》,《外交评论》,2019年第3期,第124~129页。
[10]"Exploration of the Mar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xploration_of_Mars.
[11]参见张茗:《迈向“太空2.0”:美国“新太空”的兴起》,《世界政治与经济》,2016年第1期。
[12]Jeff Foust, "New fund to boost Japanese space startups", 21 March, 2018, http://spacenews.com/new-fund-to-boost-japanese-space-startups/.
[13]Public Law 114–90, U.S. Commercial Space Launch Competitiveness Act, Nov. 25, 2015, https://www.congress.gov/114/plaws/publ90/PLAW-114publ90.pdf.
[14]The White House, Executive Order on Encouraging International Support for the Recovery and Use of Space Resources, April 6, 2020,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executive-order-encouraging-international-support-recovery-use-space-resources/.
[15]The NASA, The Artemis Accords, https://www.nasa.gov/specials/artemis-accords/index.html.
[35]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The National Intelligence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 4.
[36]Erik Simpson, "Trump's Space Force will In cite an Arms Race in Space", Peace Magazine, Vol. 34, No. 3, Jul-Sep 2018, pp. 16-19.
[37]United Nations, Transparency and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in Outer Space Activities, 2013, p. 12, http://www.un.org/disarmament/publications/studyseries/en/SS-34.pdf. 该文件的中文版网址:http://www.unoosa.org/pdf/gadocs/A_68_189C.pdf。
[38]联合国大会,A/AC.105/1224,第26~20页。
[39]程群、何奇松:《国际太空行为准则——博弈与前景》,《国际展望》,2013年第5期,第101~102页。
[40]The White House, "President Donald J. Trump is Unveiling an America First National Space Strategy".
[41]The White House, "Space Policy Directive-3, National Space Traffic Management Policy", June 18, 2018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space-policy-directive-3-national-space-traffic-management-policy/.
[42]《李松大使在日内瓦外空安全研讨会上的发言》,2019年5月28日,http://www.china-un.ch/chn/dbtyw/cjjk_1/hdft_1/t1670520.htm,上网时间:2020年1月28日。
[43]Explanation of Vote in the First Committee on Resolution: L.50, "No First Placement of Weapons in Outer Space", November 5, 2018, https://www.state.gov/explanation-of-vote-in-the-first-committee-on-resolution-l-50-no-first-placement-of-weapons-in-outer-space/.
[44]CD/2129, https://undocs.org/zh/cd/ 2129.
[45]Corinne Contant-Jorgenson, Petr Lála, Kai-Uwe Schrogl, eds., "Cosmic study on Space Traffic management", 2006. 该报告是由来自德国、美国、法国等国的16位学者撰写的,http://www.iaaweb.org/iaa/Studies/spacetraffic.pdf。
[46]Stimson Centre, "Model Code of Conduct for Responsible Space Faring Nation", http://www.stimson.org/research-pages/model-code-of-conduct-for-responsible-space-faring-nations/.
[47]中文版本的《發展外空资源活动国际框架的要素草案》,https://www.universiteitleiden.nl/binaries/content/assets/rechtsgeleerdheid/instituut-voor-publiekrecht/lucht--en-ruimterecht/space-resources/chinese-translation.pdf。
[48]US DOD, "Defense Space Strategy: Summary", June 2020, https://media.defense.gov/2020/Jun/17/2002317391/-1/-1/1/2020_DEFENSE_SPACE_STRATEGY_SUMMARY.PDF?source=email.
[49]范全林等:《从诺贝尔奖看空间科学对科技强国的贡献》,《科技导报》,2018年第15期,第9~10页。
责 编/马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