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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经验和措施分析

2020-12-16毛怀志程隆康建生樊婧荣建华

中国畜禽种业 2020年7期
关键词:产地兽医检疫

毛怀志 程隆 康建生 樊婧 荣建华

(1,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030027;2,山西省畜牧遗传育种中心 030027;3,山西省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30027;4,山西省林草局 030002)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官方兽医对出售和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实施的检疫。动物检疫的基础环节是动物产地检疫,实行检疫申报,抓好动物产地检疫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约束养殖企业做好动物防疫管理工作的关键举措,也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动物疫病传播,是实现预警和防控动物疫病关口前移的关键措施。近几年,山西省根据山多平地少的自身地理区域和养殖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有效促进了动物产地检疫的开展。依据“以监促检、以检促免、检免结合”的方针,扎实推进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力促进了动物免疫工作,实现动物防疫的前置防控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疫病的蔓延和扩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具体措施和做法交流如下。

1 建章立制,全面实施“监、检、免”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为扎实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使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我们建立了先分支,后统一的工作机制,即先将工作分类归性,再以动物产地检疫出证来统一验证前置条件和工作程序。建立“谁养谁负责,谁检疫谁出证,谁出证谁负责”的动物养殖相关区域的准出机制。各市县在确保不缺位的工作情况下建立必要的动物产地检疫准出机制,即查验出证的前置条件,查验动物养殖档案,动物耳标,瘦肉精及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感官及临床检查,监督消毒情况,对合规、合法符合出证条件的健康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山西省还在县乡一级建立动物检疫申报点,全面推进“监、检、免”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即以监督促进检疫,以检疫促进免疫,实现以监促检,以检促免,检免结合的防检工作机制。同时,在全省实现“有场有档案,档案必须全,不全不施检”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全省防检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省级财政落实村级协检员50%的工资,市县落实50%的工资,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落实山西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证。

1.1 充实乡镇动物防检站人员

每个乡镇调整确定2~3 名人员专职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并且落实分片管理责任,实施目标考核,进行片区管理。

1.2 设立村级防检员

由乡镇推荐村级防检员,录用责任心强,有一定兽医知识的人员,统一经县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成为防检员。在日常工作中负责饲养动物的健康动态流向记录,动物养殖情况查验,疫情记录和报告。形成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检疫应急报告传输信息网络,确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小病就地办,大病不扩散,有效防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1.3 建立统一的协作工作机制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落实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时,要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信息共享,统一指挥,整体推进,联合作战,形成步调一致的防、检、监工作一体化。

2 全省现场检疫标准工作一体化

(1)农户或养殖场申报检疫后,由负责该区域官方兽医到现场依据“一、二、三、四、五”的办法进行检疫。其中,一是核对是否佩带有耳标,免疫证明。官方兽医到达报检的农户或养殖场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核对出栏动物是否在免疫期内,查验耳标、免疫证等相关资料与免疫档案是否相符;二是检查有关防疫和检疫报告,按照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开展报检畜禽的群体和个体检查;三是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检疫记录表等相关信息;四是消毒,官方兽医和防检员监督养殖企业对运输工具、场地进行消毒;五是官方兽医对确认前置条件合格的动物依法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建立健康档案。结合免疫情况,由片区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和村级防检员在动物饲养场地或养殖小区开展健康检查。依次查验免疫证明、免疫耳标,在免疫证、耳标完备的基础上实施临床感官检查。对合格的动物发放健康卡,并建立健康档案。出栏时,由官方兽医对持有健康卡和健康档案的可实施快速出证,减轻减少工作量。

(3)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建立可追溯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 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 也2018〕 63 号)文件要求,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制定生猪运输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可追溯机制,形成省内监管闭环。官方兽医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现场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情况,并查验承运人生猪运输台账,实施检疫后,官方兽医需和货主、承运人、运输车辆合照上传并留底备案。生猪到达目的地后,屠宰场宰前检疫须查验相关手续及启运地合照。有效遏制“不检疫就出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生猪来源可追溯、运输车辆可追溯。

3 严把屠宰检疫和运输监督环节

山西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制度要求,规范屠宰环节的检疫监管,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疫,为产地检疫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3.1 规范畜禽屠宰场的检疫监管。做到有宰必检,有检必严

一是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严把“五关”,即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出证关、无害化处理关;二是实行屠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宰后同步检疫时,按照必检部位逐一检疫到位,出现异常情况立即依法处置。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检,有效遏制病死、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三是加大对屠宰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力度,积极采样开展比对试验,如发现有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症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 也2018〕 22 号)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 也2017〕 25 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3.2 加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的检疫和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 号公告精神,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在环省界高速公路设立14 个省界高速公路指定道口,凡进入山西省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14 个指定道口通行,其他通道一律不得通行,有效防控了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将生猪备案运输车辆分3 个不同类型:可跨省运输、跨市县运输和县内运输。通过电子出证系统把车辆定位(GPS)系统接入山西大数据系统平台,对跨省、市、县运输车辆的位置实现实时监控和历史轨迹的存储及查询,做到看得见、找得到、查得出。

4 加大宣传、开展技能竞赛

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技能竞赛进行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检疫氛围。

(1)开展技能竞赛。积极筹备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知识竞赛暨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采取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全面检验基层动物检疫技术水平,提升动物检疫技术能力,努力培养一批爱岗敬业、懂技术、本领强的动物检疫专业队伍。经过激烈角逐和认真评判,2018 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一届山西省动物检疫技能竞赛在平遥县成功举办,最后评选出个人和团体奖。同时,组织获个人一等奖的3 名同志进行认真集训。2018 年9 月11~14 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毛怀志副所长带队,山西省代表队参加了2018 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检疫检验员)决赛,两名同志获得全国动物检疫技术优异选手称号,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2)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一是发放宣传资料,将产地检疫有关知识宣传到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商贩、定点屠宰场、养殖场(户)手中,并张贴上墙;二是印发《通知》告知养殖户、动物经纪人如何进行产地检疫及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将负的法律责任;三是开展科普到基层赶集活动。利用农村集市的良好时机,积极开设咨询台,由各级动物卫生机构人员宣讲有关动物检疫知识、法律、法规等。

通过上述措施,有效落实山西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现前置查验,凡报必检,检必合格,合格出证的工作流程,因为前置工作做得好,方便了养殖户报检,提升了全省的动物产地检疫率,使全省在原来动物产地检疫率50%的基层上提高到养殖企业100%散养户79%。有效保证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安全,控制了动物疫病传播,最大限度减少动物疫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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