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约译解》对孟子重民思想的受容
2020-12-15顾春李泽田
顾春 李泽田
摘要:中江兆民使用汉文译介《民约译解》时,通过改译、加注解等方式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新的阐释,从中可以看到他运用孟子的重民思想对接民权概念的尝试。本文拮取孟子重民思想中的“民本君末”论、“罪君”论、“民心决定”论和“众意”论对此进行考证。
关键词:中江兆民;《民约译解》;孟子;重民思想
中江兆民(1847~1901)被譽为“东洋的卢梭”,他使用汉文译介了卢梭的名著《社会契约论》(以下简称《契约论》)[1],取名《民约译解》[2](1882年)。中江从小便深受儒学的熏陶,16岁开始入藩校文武馆系统学习儒学,在其遗作《一年有半》里,他明确提出“民权是至理,自由平等是大义,早有孟子和柳宗元深谙此理,并非欧美独有。”[3]中江的爱徒幸德秋水在《兆民先生》一书中称,“先生在法国留学的时候曾致力于将《孟子》[4]一书译为法语”[5],可见中江对孟子的重视以及与民权理论的关联性思考。
一直以来,关于中江兆民的研究视角极为丰富,仅从与孟子相关的研究来看,岛田虔次在《隐者的尊重》中称:“兆民的民权思想乍一看似乎与宋学有连续性,但最终还是受孟子的影响。”[6]米原谦、小原熏、小关武史、井上厚史[7]四位学者均论述了孟子中的“众意”一词,论述了“众志”必得于“众人之志”,小关武史以“汤武放伐”之例来举证兆民的“君可易位”的观点。[8]国内方面,王家骅在《中江兆民的自由民权思想和儒学》一文中指出,中江认为法国民权思想与孟子的传统儒家思想之间存在衔接点。[9]唐永亮在《试论汉学对中江兆民政治思想的影响》中进一步提出,该衔接点即是孟子的民本思想,这对中江来说有着莫大亲近感[10]。
以上先行研究指出孟子思想是中江译介《民约译解》的思想源质之一,但就该译著如何汲取孟子思想来进行译本阐释和思想衔接的研究较少。本文试图以孟子重民思想里的“民本君末”论、“罪君”论、“民心决定”论和“众意”论等来阐释孟子重民思想在译介中发挥的桥梁作用,以此管窥其对日本近代受容卢梭《契约论》的积极意义。
一、民约与“民本君末”论
中江兆民在《民约译解》中将第五章“论总需追溯到一个原始的约定”译为“终不可不以约为本”,并在文末加入注解强调在立君之前立约建邦的重要性,“民相共约建邦,当在立君之前,所谓民约也,民约一立,人人坚守倏规,立君之事,必不为也。”[2]在第六章“民约”的后半部分几乎是中江个人的意译和发挥,“民约已成。于是乎地变而为邦、人变而为民,民也者众意之相结而成体者,是體也,以议院为心腹,以律例为气血,斯以宜畅其意思者也,是體也,昔人称之曰国,今也称之曰官,官者裁理群职之谓也,自其与众往复而称,亦曰官自其出令而称曰君,他人称之曰邦,合其众而称之曰民,自其议律例而称曰士,自其循法令而称曰臣。”[2]他将《契约论》中的“城邦”、“共和国”译为“国”、“官”,将“人民”、“公民”、“臣民”分别译为“民”、“士”、“臣”。之后便进入对“体”即共和国组织结构的解释。中江认为,先有人民,人民聚集有了“体(共和国)”,“体”是“众意”的结合,“议院”为其心腹、“律例”为其气血,继而将“出令”的人称为君,参照“……这样一个由全体个人联合起来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1]便可知卢梭原文所描绘的是“个人”和“政治体”的所属构造,并未提及“君”与“民”的先后关系及权责关系,这些可在“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4]中找到依据。
有关如何认识和处置君民关系,《民约译解》第七章“君”卷首论述如下:“由前所述推之,民约之为物,可知已,曰,是君与身,交盟所成也。然所谓君者,以不过为众人相合者,虽云君臣交盟,实人人躬自盟也……自其将出乎令而言,则君与其臣盟。自其将奉乎令而言,则臣与其君盟。”[2]中江认为所谓“民约”,即指每个“民”既作为“君”也作为“臣”,同自己本身约定的关系。这个“民”本身,从行使主权(“出乎令”)角度看是“君”,从服从法令(“奉乎令”)角度看则是“臣”。《契约论》中的论述则与之略有出入,“每一个个人在与自己订约时,便拥有双重身份:对个人来说,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对主权者来说,又是国家的一个成员。”[1]《契约论》认定人在与外部定约时不能损害自己的原始契约,并未有明确的君臣关系之论断,而中江则加之以孟子的“君”、“臣”二概念,基于“民为本”的思想来阐释民约为何物。孟子虽有“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论断,但他曾断然否定君臣之间是主仆关系,“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4]在他看来人民不是被奴役的对象,他们成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江借用了孟子的“君”、“民”概念来阐明自己有别于卢梭的对于成员与主权者关系的认识和理解。
二、《民约译解》中的“罪君”论
孟子重民思想里的“罪君”论也对《民约译解》的译介起到了纽带作用。日本自江户时期以来君臣逐渐形成了“君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的关系,然中江在《民约译解》中采用的则是孟子“君不君,臣可以不臣”的“罪君”论来论述相对的忠诚观。
在《民约译解》第三章“强者之权”卷之“解”中,中江这样解释可以不服从强权的理由,“夫暴君污吏,借威势以虐我者,疾疫之类耳,贼之类耳,何不可抗之有,以贼喻暴君,以盘缠喻权读者宜细嚼玩味焉,由是观之,力不可以为权,屈不可以为义,而帝云王云,其权苟不合于道,无须听从也。”[2]暴君污吏等人可看作盗贼同类,可以奋起而反抗,如果权威是不合乎道义的,根本就无须听从。孟子肯定易姓革命,中江融合儒学的“道”、“义”及孟子的“罪君”论加以阐释。孟子认为,“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在君主的权力与地位问题上,孟子曾言:“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4]“请诸侯危社稷,则变置。”[4]中江在《民约译解》第五章“终不可以不以约为国本”的结尾“解”的部分强调了反对君主专制的意图,“国民立君,托之以专断之权,娄骚则言,民相共约建邦,当在立君之前……首章至是,专驳专断之制。”[2]中江以孟子重民思想中的“罪君”论为媒介,表明了“君主若独裁专断则当依约废之”的逻辑,否定传统“臣不可以不臣”这一观念。
三、“民心决定”论与“众意”论
中江兆民在《民约译解》序言中引入了“人情”二字来论述孟子的常用概念之“民心”。“人情”指人际感情、情欲、同情和往来等关系的总和,是传统日本武士社会重要的人际关系准则,它与义理形成一种对义结构,成为武士基础的伦理规范。“盖政也者,与时推移,不逆于人情,斯为美矣,语曰,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讼狱讴歌,亦足以见民心所向焉。”[2]此处的“人情”即“民情”、“民心”,并非日本社会的“人情”,中江特别强调民心的向背,即“人情”影响着君主权力的得失,其基本精神是孟子的“政在得民”和“得其心,便得其民”的思想。他通过引入孟子的重民思想,开篇便点明当以“民的认同”作为判定君主政治统治合法性的依据。
中江不仅将“公意”译为“人情”,还引入了“众意”和“同然”。他在《民约译解》第六章“民约”中将卢梭的“公意”译为“众意”,“我们每一个人都把我们自身和我们的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领导之下。”[1]其实卢梭的“公意”指的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1],也就是公共意志、公共利益,与中江的“众意”本非同义,“公意只考虑共同的利益,而众意考虑的则是个人的利益;它是个别意志的总和。”[1]中江是从儒家的“中庸”思维出发去理解这两个概念的,未进行泾渭分明的区分,他将卢梭的“公意”译为“众志”、“众意”译为“众人之志”,“所谓众志者,必于众人之志中得之。何以言之?盖众人皆挟其私以临议。所云,众人之志也。”[11],认为在“众意”之间取其中,便是“公意”。
有关“同然”,他在《民约译解》第六章中写到“兹乃推众人所当同然”[2]、“率之以众意之所同然是也”[2]。日本学者米原谦和小原熏均以“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4]为例,证明了“同然”二字源自孟子。米原谦认为,中江认可“理义”故如此翻译,在他使用“同然”这一译法之时《孟子》这章一定在他的脑海里。[12]小原熏则从“人类本性论”出发,相较于卢梭认为个人利害关系的一致是建立社会的前提,论述了中江所认同的人类共通性是孟子提出的“理义”。[13]在中江看来,“众意”是“民权”的体现,“民权”又是“理义”的内涵。这样,中江便将孟子的“理义”乃“心之所同然”延伸至“众意”乃“心之所同然”。中江在序言中引入“在于令民自修治,而勿为官所抑制也”[2]来告诫君民上下,“修治”当由“众意”来自行决定,而非受官命所统治,孟子的“义理”以“众意”与“心之所同然”的变形发挥了译介的桥梁作用。
四、结语
本文着重探讨了中江兆民如何利用孟子重民思想中的“民本君末”论、“罪君”论和“众意”论进行《民约译解》的译介,它们成为日本最初理解卢梭《契约论》的媒介。作为政治家的中江兆民,其政治思想可以说是日本近代思想的缩影,探究重民思想在《民约译解》中发挥的媒介作用,不难觉察儒学对现代化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法)卢梭(J.J.Rousseau)著,李平沤译.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20、21、33、120.
[2]中江兆民.兆民文集 民約訳解[M].東京:日高有倫堂,1909:257、258、269、276、277、279、280.
[3]中江兆民.一年有半·続一年有半[M].東京:岩波書店,1901:70。
[4]孟子.孟子[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7:175、242、254、348。
[5]幸徳秋水.兆民先生[M].東京:巖波書店,1902:11。
[6]島田虔次.隠者の尊重[M].東京:筑摩書房,1997:134。
[7]井上厚史.中江兆民と儒教思想——「自由権」の解釈をめぐって[J].北東アジア研究2008(14-15):132。
[8]小関武史.ジャン=ジャック·ルソー、中国のルソー:東洋儒学文化圏におけるルソー受容の問題[J],仏文研究1994(25):259。
[9]王家骅.中江兆民的自由民权思想和儒学[J].世界历史,1994(01):19.
[10]唐永亮.中江兆民的国际政治思想——日本近代小国外交思想的源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2.
[11]橋川文三、松本三之介編.近代日本思想史大系 3 中江兆民集[M].東京:筑摩書房,1974:180。
[12]米原謙.方法としての中江兆民——『民約訳解』を読む」[J].下関市立大学論集1984(27(3)):16。
[13]小原薫.あるべき政治社会の「理議」を求めて——中江兆民の政治社会像についての一考察[J],北大法学論集1990(40(5-6下)):1330。
作者简介:
顾春(1978—),女,汉族,北京,博士,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研究领域:日本文化。
李泽田(1995—),女,汉族,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领域:日本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