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现行政策及思考
2020-12-15杨君
杨 君
(孝义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山西 孝义 032300)
孝义市于2011年开始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近10年间,孝义市制定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加强项目宣传,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1 主要做法
1.1 出台、完善相关制度
2011年,孝义市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初期,为规范孝义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根据山西省和吕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出台《孝义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明确了筹资筹劳范围、标准、民主程序、筹集资金的使用等;《孝义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及项目考察办法》明确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村级、乡镇级、市级工作程序等;《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的通知》,明确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账务处理原则、方法等。2018年,为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措施,孝义市根据工作实际,完善了《关于明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复核及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验收程序、复核程序、奖补资金的确立、资金报账、资料归档、项目公示、资产管理、乡镇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的主体责任;完善了《关于统一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资料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从筛定、初审上报到项目的竣工验收、奖补资金支付方面的工作程序。
1.2 严格落实项目库制度
孝义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施行孝义市“一事一议”项目库制度。2016年年初,对本年度计划实施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并将项目报回乡镇(街办),乡镇(街办)审核后统一报回市农经中心和财政局,市农经中心和财政局统一将上报项目录入项目库。项目库一经录入,不得随意变更。本年度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只能从项目库中抽取,项目规划更加合理。
1.3 科学选取实施项目
为做好“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工作,每年年初,孝义市会组织乡镇(街道)申报项目,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农经中心、财政局逐村逐项实地核查,根据村级规划方案,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情况,科学确定实施项目,并联合下文予以批复,保证“一事一议”项目的效果。
孝义市在综合考虑乡村振兴重点扶持村、市级拆迁及搬迁规划的基础上,科学选取实施项目,组织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和核查。特别是针对“美丽乡村”项目,孝义市聚焦中心村、重点村、旅游村,选择“两委班子”健全、干部团结、村党组织坚强有力、农村经济基础扎实、规划科学、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生态环境优、人口聚焦功能强、建设经验可推广、能引领当地乡村建设的村开展“美丽乡村”项目。
1.4 做好筹资筹劳抽查
2014年以来,孝义市坚持对批复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筹资筹劳抽查。经抽查,发现违反工作程序、不按规定筹资筹劳或者筹资筹劳超过限额标准的“一事一议”项目,责令项目村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村,取消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孝义市对“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情况进行抽查,本着所涉乡镇(街道)市级“美丽乡村”项目全部核查,普通“一事一议”项目随机抽查,事前不通知乡镇(街道)的原则,直接进村入户进行抽查,调查结果经农户签字,留存影像资料。
1.5 明确乡镇主体责任
2018年以前,“一事一议”项目完成后,资料由各乡镇(街道)报回市农经中心和财政局进行审核。按照程序,乡镇必须对完工项目进行初验,同时对项目村资料进行审核。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乡镇没有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导致资料短缺、逻辑性错误的问题;部分乡镇不认真验收项目,甚至不验收的情况;部分“一事一议”项目预决算不真,工量不实,套取奖补资金。2018年,为改变这种情况,孝义市重新制定出台《关于明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复核及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一事一议”项目的验收主体是各乡镇(街道),市农经中心、财政局抽取部分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出台措施后,乡镇(街道)更加关注“一事一议”项目预决算是否真实、工量是否属实,认真组织验收,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保证了完工项目的质量、造价的真实性。
1.6 出台激励措施
从2017年开始,孝义市对实施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激励,具体做法:一是对筹资占应筹资90%以上的项目村奖补资金上浮5%。二是对实施“一事一议”项目村超过50%以上的乡镇,依据考核情况,对每个乡镇完成好的前三个村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补。三是对年初批复下文后的项目,在4个月内完成并报回资料的,奖补资金上浮10%。5个月内完成并报回资料的,奖补资金上浮5%。6个月内完成并报回资料的,按规定标准奖补。7个月内完成并报回资料的,奖补资金下浮10%。8个月内完成并报回资料的,奖补资金下浮20%。
2 取得的成效
2.1 改善了村容村貌
“一事一议”项目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完善了村级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孝义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财政奖补项目范围,各村因地制宜申报项目。高阳镇仁义村位于孝义市西部,该村村庄规划合理、经济基础好,连续多年开展“一事一议”项目,进行了全村绿化、道路硬化、改造排水管网,完善全村基础设施。该村修建了红色文化活动广场、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宣传社会主义新风尚,丰富村民文化娱乐生活。该村将“一事一议”项目同旅游村规划项目相结合,发展文旅项目,促进经济发展。
2.2 促进了村务公开
孝义市“一事一议”项目必须经“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行。工程项目采取大家提,大家议的方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近年来,孝义市“一事一议”项目由筹资筹劳公示转变为完工项目公示,完工项目公示转变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事前经民主程序后,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公示,根据村级概算说明工程情况。事中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公示,写清楚“一事一议”项目施工方,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筹资筹劳进展情况。事后,工程经村级验收合格后,必须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留下影像资料。公示内容要写清楚项目施工方,开工时间、完工时间、项目预决算、筹资人数、筹资金额、筹劳人数、村集体投入资金会捐助资金、其他资金、拟申请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公示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保证了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2.3 推动了基层民主建设
孝义市通过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的实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党委、政府的想法与农民的意愿凝聚在一起,新农村建设为村“两委”服务群众找到了切入点,也为塑造两委干部新形象找到了结合点。各级干部主动与群众商量制定规划和研究对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3 存在的问题
3.1 禁止新增债务限制了项目开展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来源于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积累资金、社会捐助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村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村里想开展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大多只能依靠上级部门的奖补资金,计划村集体投入的资金不能到位,禁止村集体出现新增负债限制了村集体完善村级基础设施。长期内,“一事一议”项目会导致出现“马太效应”,村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几乎每年可以申报项目,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的村无法解决村内急需的公益设施。
3.2 禁止新增债务引发决算失真、记账困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比例进行奖补。孝义市部分山区,村里普遍经济实力不强,为了解决村级组织急需的基础设施,村干部会想办法通过放大预决算、增加工程量来争取上级部门奖补资金。虚增预决算导致"一事一议"项目在入账时无法进行账户处理,部分村只将财政奖补资金入账,部分村按工程总价入账会导致虚增村集体债务问题。这些虚增的债务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增加村集体的不稳定因素。
3.3 部分村筹资筹劳难以按规定执行
孝义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农村劳动力向乡镇、城市进行转移。同时由于乡村撤点并校,大多数儿童随父母进入乡镇、城市接受教育,西部山区普遍存在“空心化”问题。在进行筹资筹劳时,笔者进行实地走访,大多数留在农村的都是老弱病残。尽管经过民主程序决定进行筹资筹劳,在实际执行过程向村民进行筹资筹劳仍然十分困难。部分干部为了村庄建设,个人垫支筹资款项,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4 建议及意见
随着“城乡二元化”问题、税制问题的解决,政府全额购买村级公益基础设施已经具备初步条件。为解决上述一系列问题,建议政府应对批复的“一事一议”项目集中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完工后组织专门机构进行评定,全额拨付工程款项。工程项目完工后,实行村级管理,每年政府统一拨付专项维修经费,专款专用。政府每年组织专门机构对资产的管理情况、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