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2-15郑登才
郑登才
(九龙县林业和草原局,四川 甘孜州 616200)
林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对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的国有林场林地管理措施已经不能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林业生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林业部门和环保部门应该加强联系合作,加强绿化保护力度,根据我国林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性较高的管理措施,将林地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严格征占程序,开展专项打击,根据林地使用性质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合理保护林地,促进现代化林业的健康发展。
1 现阶段我国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少征多占林地,低价征占林地
部分政府部门或者单位在征占林地时往往存在实际使用面积大于上报获批的林地面积,将自身利益看得比生态效益更加重要,甚至有的单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强行开工,还有部分单位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将林地私自挂牌出售来获取经济利益,恶化了林场与用地单位之间的关系[1]。其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部分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地方政府使用较低的林地征地补偿来开展相关工作,并规定林场与征地用户之间禁止协商,导致林地征用后补偿较少,出现了低价征占林地的问题。
1.2 改变征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
部分单位在申请征用林地时表明用作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但是征用成功后却改变了征地性质,将征地用作开发商业项目用地或者建设商品房,从中获取巨额的利润,从而实现部分企业的商业利益。其次,目前我国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比较猖獗,人们对林地所有权的认知水平不高,认为林地归集体所有,从而出现了搭建窝棚、修建坟冢、开采山石等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有的农民以开发山地为理由在林场开垦土地来种植农作物,甚至部分村集体出现了林区抢山造林现象,无视相关法律法规。个体户利用自己所谓的关系省去了办理复杂手续的程序,私自开办加工厂和养殖场来获取经济效益,给林场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有部分群众在林地周围乱搭乱建,国有林场的经营林区被侵蚀,通讯部门私自在林场建设基站和线路光缆,上述行为均属于非法占用林地。
2 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具体对策
2.1 分类管理
对国有林场林地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管理国家、省级和政府非公益性项目,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和森林公园征用林地,如果征地使用性质为公益性则使用最低的林地补偿标准,而征地用途为工业项目则采用最高的补偿标准,对于商业征地则不予办理和批准。如果属于临时征地则时间不可超过两年,并且在征用期间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到达征地期限后则恢复林业正常生产。
2.2 严格征占程序
完整严格的国有林场征占程序是林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各类部门和单位的林地征用申请项目和用途要进行详细的审核,深入了解用地规划,完善各项立项批复文件,相关部门要指派两名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深入征占林地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客观真实的调查意见并经由讨论审核后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市级林业部门通过审批后上报省级林业部门,批准后才可以投入使用[2]。但是如果没有通过省级林业部门审核则不可签订征地补偿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政府、征地单位、各级林业部门都要遵守正确的征地手续办理流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3 合理保护林地
合理保护林地,充分发挥林地在平衡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相关管理部门要将城区内的林场纳入到森林公园保护区域,提高林地资源利用率,减少对国有林地的过多占用,但是如果出现已经被划入到森林公园保护区域的林地却又不得不征用现象的话,则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提高相关补偿标准,达到合理保护国有林场林地的目的。
2.4 加强专项打击力度
加强专项打击力度,打压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对于擅自开山采石、农作物种植、建造房屋等侵蚀林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并及时收回林地,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针对上述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相关违法行为[3]。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就利用林地开展相关活动的,例如通讯公司擅自架设线路电缆和私自开工等行为,要指导其办理完整的手续并缴纳补偿费用,除此之外还要予以重罚,对于个体经营户在未办理手续的前提下开展饲养场和建材城等活动应该予以拆除,恢复林地功能,减少违法征地行为对林地资源的损害,改善林地环境,协调自然生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3 结语
综上所述,健全的国有林场林地管理体系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平衡生态环境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符合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理念,为提高国有林场林地管理水平,森林公安应该加强专项打击力度,严惩违法林地征地行为,合理保护国有林场林地,规范征地手续办理流程,促进我国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