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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出口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2020-12-15

中国食用菌 2020年4期
关键词:壁垒食用菌出口

何 辛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122)

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关税等逐渐下调,产品国际化成为企业寻求发展的最新途径,但我国食用菌产品的出口仍存在着各种难题。世界各国为在全球化进程中保护本国的贸易,绿色壁垒制度逐渐成为最主要的保护手段。绿色壁垒制度本质上有利于保障进入本国产品的安全性以及环保性,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及可持续发展进程。我国的食用菌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产业化程度、科技化水平、生产环节及质量检测环节等均存在较大差距。因而绿色壁垒制度的执行一方面为我国食用菌行业的整体发展提供了动力,另一方面,却由于我国食用菌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欠佳,导致食用菌出口贸易面临的法律风险不断上升[1]。因此,为降低食用菌出口贸易的法律风险,需对绿色贸易壁垒制度本身及其可能对我国出口产品导致的法律风险展开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促进食用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拓宽食用菌的国际市场。

1 绿色壁垒制度下的食用菌出口法律风险概述

绿色壁垒制度以保障本国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是进口国在国际化贸易过程中,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条文规定等,对进入本国的农产品进行质量、生态上的管控,对进口产品的来源、生产、加工方式、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等方面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确保进入的商品符合本国规定的标准[2]。在现有的标准中,世界各国按照高于世界贸易组织所制定的标准检验进口产品,但前提是保证此类标准始终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绿色壁垒制度的建立,确保了进入国际市场农产品的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生产加工技术的先进性。

绿色壁垒制度的建立,本质上是为了促进进口国的生态保护以及人身安全保护,实现健康的国际化贸易。但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大部分发达国家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制定了部分要求较高的技术壁垒,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无法进入。此类行为与世界贸易组织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原则相悖,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此外,过度绿色贸易壁垒制度的建立使得食用菌的出口国在进行出口贸易时的法律风险不断增加。不同的国家制定的绿色壁垒不尽相同,甚至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增加了我国食用菌出口贸易适应各国法律制度的难度及风险[3]。根据当下我国食用菌出口现状分析,主要面临食用菌生产加工技术执行标准与进口国要求不符、缺乏自主生产至交易完成等全过程有效监管制度等法律风险。

2 绿色壁垒制度下导致食用菌出口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法律风险作为出口贸易面临的共性问题之一,随着食用菌相关绿色壁垒制度的限制不断增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断增加。首先针对法律制度本身,尽管进口国的绿色壁垒制度不断更新,但我国关于食用菌出口的相关法律制度并未随之及时更新,导致大部分食用菌出口企业只得按照国内的现行标准进行加工生产,而国内外标准间的差异是导致食用菌出口贸易法律风险的最主要因素之一[4]。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审批、监管体系,食用菌出口企业无法及时通过自身知晓是否触犯进口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食用菌出口多个国家,各国执行的标准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由于缺乏整合各国最新相关规定的网络平台,导致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及时获知进口国的法律制度变更等信息。此外,食用菌出口时,若在海关报检、出口退税、退换货纠纷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因无法及时传达均可导致法律风险的扩大。

根据上述分析,绿色壁垒制度下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的因素主要可分为以下3个方面:1) 质量问题。作为绿色壁垒制度下导致我国食用菌出口法律风险的最主要因素,食用菌质量未达到进口国标准一直困扰着大多数食用菌出口企业。究其根源在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食用菌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于已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力度不到位,监管机制不严格,未对食用菌生产基地及加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及调研。此外,部分食用菌企业领导过于追求食用菌产量,缺乏质量管理意识,对于HACCP体系在食用菌企业内部的应用重视程度不足。以上因素导致我国的食用菌产品质量无法实现显著提升,难以符合不断提高的进口国绿色壁垒制度要求。一旦质量要求不达标,食用菌出口方将面临违约风险,除增加法律风险外,经济方面也将遭受巨大损失。2)国内的食用菌相关法律标准低于国际标准。当前,食用菌出口贸易大多通过互联网完成,基本实现交易过程无纸化,而互联网技术的加入同样带来了新问题。由于此交易模式下的交易数据均属于电子数据,而我国尚未出台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因此,电子合同内的内容并不完全受当前法律制度的保护,而在发生纠纷时,电子数据由于难以取证、易被修改等问题,均可能为交易双方带来法律及经济风险。3)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薄弱同样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作为食用菌的出口方,随着绿色壁垒制度的不断增多,大部分食用菌出口企业仍仅将注意力集中于国内的相关法律条文方面,忽视了对进口国相关法律条文的研究,导致食用菌出口过程中违反进口国法律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

3 基于绿色壁垒制度下的食用菌出口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3.1 完善食用菌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绿色壁垒制度使得商品的质量安全成为食用菌企业重点关注部分,同时其也成为降低法律风险的首要任务。对此,国家与企业必须同时重视对食用菌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为提高食用菌产品的质量,食用菌企业必须更加重视对食用菌质量安全的管理,重视生产的各环节,排除可能出现的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食用菌产品的安全生产。政府部门则需完善已制订的食用菌商品质量安全标准,与时俱进,建立新的适应国际贸易需求的国家标准。此外,我国食用菌质量安全体系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并逐步建立高于国际的标准,以帮助国内的食用菌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备强有力的竞争力。同样,除正式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需逐步与国家标准贴近甚至超越外,也应进一步提升行业之间的标准,政府部门需带领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行业标准。食用菌企业需积极适应各项提升的准则,主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降低食用菌产业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如可通过分析我国的质量安全体系与各进口国之间的差异,将各国的标准进行汇整,选择各细项标准中要求最高的部分组建新的质量安全体系,并结合各国公布的最新信息进行修改,号召国内企业以汇整后的最新标准为目标,不断加强食用菌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

3.2 加快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全球化进程中,我国应始终保持乐观的态度,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促进食用菌出口行业的良好发展。为降低违反绿色壁垒制度带来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在相关绿色壁垒规则的制订过程中,中国应保持积极参与的态度,始终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中的地位,抵制国家之间的歧视行为,促进发展中与发达国家的和谐相处。与此同时,为促进我国食用菌产业在国际贸易中优势地位的形成,需主动与国际贸易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建立同国外贸易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此外,在我国食用菌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应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引进先进的标准体系,尤其是国外的先进技术,以促进我国食用菌产业的良好发展,避免因标准差异导致的法律风险。

3.3 建立并完善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

食用菌企业在加强自身发展的同时应兼顾国际市场的动态,但实际操作具有一定难度,而作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食用菌出口商会等则可以及时把握世界贸易发展动态,并将价格、需求预估、法律制度等最新信息及时传达至食用菌企业,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以便及时调整生产规划。有针对性地更新生产技术,升级产品,降低因信息滞后导致的法律风险。同时,连接产业与国际市场的中介组织需带头建立相关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促进产业间的消息流通以及企业之间的交流讨论。

3.4 加强行业自律及行业协会监管

在绿色壁垒制度的约束下,为抢占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降低法律风险,我国食用菌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实力,重视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不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产业机械化进程;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监控,重视后期产品的加工工艺,实现高质量绿色环保食用菌产品的生产。此外,在国际贸易中,应以做好产品、做好贸易为最终目标,鼓励企业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行贸易活动,避免非法食用菌贸易。同时,应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行业规范。在贸易过程中,食用菌行业协会应协助食用菌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并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业标准及行业规定。协调食用菌的出口价格,抵制互相压价等不良行为,对不遵守行业规范的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对食用菌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严格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执行相应的惩罚制度,并监督企业尽快整改。

4 结论

在贸易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发展局势下,绿色壁垒制度的建立成为未来各国维护本国利益的基本手段之一。绿色壁垒制度的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食用菌的出口贸易发展,增加了食用菌出口贸易的法律风险;但另一方面,也为食用菌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因此,食用菌企业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产品质量,保证生产中各个环节的绿色环保,以促进食用菌行业健康绿色发展,拓宽食用菌的国际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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