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小饭桌”现存问题和措施分析
2020-12-14冯晓燕
冯晓燕
摘 要:在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缩短、家长不具备送餐条件、学校食堂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校外“小饭桌”作为为学生提供简单就餐及接送、看护、课业辅导服务的机构,近年来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但由于相关监管工作不到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不少问题,有潜在对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基于此,本文对当前校外“小饭桌”所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同时据此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够在满足学生就餐、休息需求的前提下,为其身体健康与饮食安全提供充分保证。
关键词:食品安全;校外“小饭桌”;监管
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校外“小饭桌”的存在虽然满足了学生、家长在就餐(送餐)、午休、课业辅导和放学后看护等方面的需求,但在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模式下,无论是卫生条件、食品安全,还是餐食搭配的营养均衡,都很难得到保障,有些在机构分布住宅楼里,隐蔽性较大,甚至还存在着个别无证经营的情况,如果放任此类机构发展,那么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就必然会受到影响,而要想改变校外“小饭桌”的这一经营现状,自然也就需要明确认识到行业现存问题,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1 校外“小饭桌”的现存问题分析
1.1 餐饮质量很难提升
校外“小饭桌”以家庭作坊式经营为主,经营者通常只需在学校附近居民楼中租赁一定大小的住宅,即可将其直接作为经营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休息、看护等服务,而这种简单、随意的经营模式虽然看似能够满足学生、家长的各方面需求,但在缺乏规范化管理的情况下,也同样存在着很多潜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根本无法达到正规餐饮行业的卫生条件要求。例如在食材存储方面,校外“小饭桌”的经营场所规模较小,通常都不会设置专门存储食材的空间,而在食材存放过于随意的情况下,其质量自然也就很难得到保证[1]。另外在食材加工方面,很多校外“小饭桌”为节约成本,常常会选择价格较低的食材,加工器具或设备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有些甚至还会将阴暗潮湿、蚊虫较多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厨房,这对于食品安全的影响同样是非常大的。
1.2 经营者资质难以保证
在庞大的市场需求的影响下,很多没有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的普通社区居民都纷纷加入到校外“小饭桌”的经营行列中来,成为了校外“小饭桌”的经营者,这不仅使行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同时也使经营者资质问题逐渐凸显。一方面,由于校外“小饭桌”经营者很少有餐饮行业的从业经验,掌握的膳食搭配、营养均衡等方面知识比较少,因此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时,往往只能按照主观经验来选择食材、制定食谱,且经常会受到成本问题的限制,很难满足中小学生的营养需求,而在午餐营养摄入不够均衡的情况下,学生的生长发育也会受到直接影响,严重的甚至还可能会出现身体健康问题[2]。另一方面,校外“小饭桌”的经营者大多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在食材采购、加工阶段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得较少,很容易因膳食搭配不合理、食材来源不规范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部分经营者虽然在主观上比较重视食品卫生,但限于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得较少,实际工作中仍然会存在不少细节上的食品安全隐患。
1.3 经营性质不够明确
校外“小饭桌”最初仅仅是以为中小学生提供午餐、晚餐服務为主,经营内容单一,经营性质也比较明确,但随着学生、家长的服务需求逐渐趋于多样化,很多经营者逐渐在经营内容上进行了拓展,而校外“小饭桌”也在这一背景下逐渐转变为能够提供餐饮、托管、课后辅导、休息等诸多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这虽然使学生、家长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但却让“小饭桌”的经营性质变得更为复杂,并给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阻碍。例如在经营资质的审核上,由于校外“小饭桌”属于新兴起的一种服务机构,且经营内容涉及了多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因此无论是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还是消防部门、环保部门,都很难对其经营资质情况做出准确判定。
1.4 监管效果相对较差
作为服务机构,校外“小饭桌”的经营必须要由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以保证其经营行为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并为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提供充分保障,但由于校外“小饭桌”的性质比较特殊,监管工作相对复杂,因此从目前来看,即便有关部门已经对校外“小饭桌”的经营监管比较重视,但其实际监管效果仍然并不理想。首先,校外“小饭桌”作为新兴的综合性服务机构,目前尚未建立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整个行业基本都处于“低门槛”甚至是“无门槛”的状态,无证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在有关部门缺少相关备案资料、不清楚“小饭桌”经营位置的情况下,监管执行自然就会变得异常困难[3]。其次,“小饭桌”多样性的经营性质使其在监管方面经常会出现多部门管理职责不明晰的情况,如果未能对各部门的监管职权范围做出明确划分,那么在监管执行阶段,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监管责任的情况,进而导致监管的严重缺位。最后,校外“小饭桌”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招收学生数量通常仅在10人左右,可以随时更换经营场所,即便有关部门在发现无证经营、食品安全等问题后对其进行了处罚,也同样很难限制其继续经营,这对于监管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2 校外“小饭桌”问题的有效应对措施
2.1 制定统一经营标准
当前校外“小饭桌”之所以普遍存在卫生条件问题,主要还是经营者缺乏相关经营经验,行业内也缺少完善、统一的经营标准作为依据,在经营过程中只能依靠自主摸索来制定经营策略。而要想避免这一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自然也就需要从经营标准入手,根据现阶段校外“小饭桌”的实际经营情况、学生(家长)需求及经营条件,制定统一的“小饭桌”经营标准,为相关经营者提供明确指导,使其能够对自身经营行为加以规范,通过厨房用具与餐具消毒、规范食品加工流程等方式来尽可能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4]。同时,依据食材采购、餐食加工场所等方面的经营标准,监管部门也可以展开更加细致的校外“小饭桌”监管工作,明确校外“小饭桌”经营过程中的各方面细节问题,保证校外“小饭桌”食品监管的有效性。
2.2 加强经营者培训教育
校外“小饭桌”在经营内容上比较多样,对经营者的专业素质要求也比较高,在当前行业准入门槛遍偏低的情况下,要想减少因经营者素质不足所导致的一系列经营问题,有关部门不仅需要从资质审核方面入手,对经营者专业素质进行严格考核与把关,同时也要加强对校外“小饭桌”经营者的培训教育,为其提供学习专业知识的机会,进而实现膳食搭配、食品安全等各方面专业素质的有效提升。例如在食品安全方面,就可以定期组织校外“小饭桌”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活动,对健康饮食搭配、餐具消毒、优质食材选择、不同食物间的相互作用和食物中毒特征等各方面知识进行系统化学习,同时在培训活动结束后对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考核,确定经营者掌握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后,方可允许其从事校外“小饭桌”的经营工作[5]。另外,在行业竞争环境下,很多校外“小饭桌”在经营过程中还会受到成本因素的影响,甚至是出现为节约成本而降低食品安全标准的现象,对此监管部门还需在加强思想、法制教育的同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及相关处罚标准加以强调,将监管工作的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校外“小饭桌”经营者能够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环境、提高餐饮质量,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2.3 扶持合法经营机构
在学生、家长存在切实需求的情况下,单纯依靠监管、教育往往很难杜绝校外“小饭桌”的违规经营行为,因此监管部门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等各方面监管的同时,还需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前提,对合法经营或具备相关资质的校外“小饭桌”进行资金、管理、知识技能等多方面扶持,使更多正规化的校外“小饭桌”进入市场,同时凭借自身在卫生条件、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这样一来,学生家长在选择校外“小饭桌”时,能够更多的选择正规化经营机构,迫使存在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等经营问题的违规经营机构主动退出市场,而中小学生所面临的食品安全、营养均衡等问题也会随之逐渐得到解决。另外,由于当前校外“小饭桌”的数量较多,经营资质参差不齐,学生家长很难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准确区分,因此监管部门还可以发挥自身主导作用,将学校、学生家长、校外“小饭桌”经营者三方联系起来,展开密切的沟通交流与信息共享,或是直接由学校参与到“小饭桌”的经营中来。这样校外“小饭桌”的经营性质能够得到明确,相关监管工作也会变得更加完善、全面。
2.4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从经营内容上来看,由于校外小饭桌的经营活动监管涉及了市场、消防、教育、卫生和环保等内容,因此要想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提高监管工作质量,还需将各监管部门联合起来,建立相應的联合监管机制,同时明确职责分工及联动方式,将教育、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纳入联动监管体系,从租房、发证等各个环节加强检查、监管力度[6]。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监管作用,针对校外“小饭桌”多在社区中经营的特点,由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内的无证办学、租住房屋开设“小饭桌”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督促“小饭桌”经营者登记备案,保证所有校外“小饭桌”均能够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另外在监管过程中,则需要对各部门的具体监管内容进行合理分配,其中监管部门应负责对校外“小饭桌”进行资质审核与登记管理、定期检查“小饭桌”餐饮人员健康情况与经营场所卫生情况,消防部门则需要围绕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火灾隐患等内容,对“小饭桌”经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
3 结语
总而言之,校外“小饭桌”作为新兴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其服务内容对广大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来说十分重要,虽然从目前来看,校外“小饭桌”在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经营问题,但从统一经营标准、多部门联合监管等方面入手,采取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与经营问题防范策略,可使校外“小饭桌”的经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为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谢强强.“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调研和对策探讨——以L市Q区为例[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0(6):84-90.
[2]张晓娜.谁来守护孩子校外“小饭桌”的舌尖安全[J].法治与社会,2019(8):52-53.
[3]胡成苗.减负政策下“小饭桌”现状和未来发展研究——以蚌埠中小学为例[J].营销界,2019(20):143,153.
[4]乔杨,孔养涛.中小学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现状与路径探析[J].教育观察,2019,8(5):66-67,80.
[5]陈健.“小饭桌”现象看教育社会化管理[J].教育,2018(9):29-30.
[6]张乐.孩子的午餐在哪里?——大同市“小饭桌”情况调查[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7(9):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