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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传播及辟谣机制研究

2020-12-14向青平雷跃捷

西部学刊 2020年19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

向青平 雷跃捷

摘要: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畸变折射着社会集体情绪和民众关切,是一种特殊的舆论形态。以内容分析法研究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网络谣言,发现其传播周期包括萌芽期、暴涨期、平稳衰退期和退却期,谣言内容包括防控、病毒、相关部门和个人等,传播路径主要是社交媒体,是基于强社会关系的传播,发生畸变的概率较小。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辟谣机制而言,中心环节是谣言认定、澄清、处置,主体是政府和媒体,从当前情况看,辟谣速度仍需加快。

关键词: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辟谣机制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0)19-0027-07

一、前言与文献回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信息传播事关重大,它和民众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传染病疫情的防控、社会治理乃至国际关系和秩序息息相关。2020年伊始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疫情来势凶猛、猝不及防,部分民众一时处于极度恐慌之中。面对信息的不确定性,一时谣言蜂起。这些谣言主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广为传播。本文将这些经由网络传播的谣言定义为网络谣言。网络谣言作为“信息疫情”①的组成部分,不同程度地遮蔽了这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一些事实真相,削弱了权威媒体和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影响了疫情的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社会治理,有些谣言甚至给民众以错误引导,带来了可能危及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后果。鉴于此,本研究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谣言为研究对象,以新冠肺炎疫情为案例,研究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规律以及相关的辟谣机制,提出治理网络谣言的对策和建议。

(一)网络谣言的定义

谣言(rumor)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种媒介(卡普费雷,1991a)。传统农业社会,作为口耳相传的媒介,谣言是民意民情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谣谚皆天籁之鸣,直抒己意。如风行水上,自然成文,言有尽而意无穷,可以达下情而宣上德。”刘毓松在《古谣谚·序》中提出了谣谚的舆论表达功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谣言研究兴起,谣言研究成为政治学、社会学以及传播学等领域的重要议题。梳理谣言相关文献发现,谣言的界定众说纷纭,主要有“未经证实说”“虚假信息说”“即兴新闻说”等。

1951年,彼德逊(Peterson W.)和盖斯特(Gist N.)在《谣言与舆论》中认为谣言是一种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卡普费雷,1991b,pp.6)。卡斯··桑斯坦(Cass R.Sunstein,2010)也认为谣言是未被证明真伪的信息。“未经证实”说已经成为学界流行的解释,如我国部分学者(胡钰,2000;巢乃鹏,黄娴,2004a)认为谣言是“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但“未经证实”说未能将谣言与传言相区分,也有学者对此概念持质疑、批判态度。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谣言是“虚假的”“无根据的”一种信息。如《辞海》对谣言的解释为“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捏造的消息”。周晓红(1998)认为,谣言是无根据不确切的信息,是有意捏造的。刘建明(2000)认为“谣言是指众人无根之言的传播”。虚假性作为谣言的判斷标准,遭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美国学者涩谷堡(Shibutani T.1966a,pp.7-16)将谣言界定为“集体交易”(collective transaction)之后产生的“即兴新闻”(improvised news)。他认为谣言是人群、社会中反复出现的沟通方式,在不确定的社会环境中,共享智力、阐释关于社会现实的意义。“即兴新闻说”其实也间接承认信息在分享的过程很难完全真实。在我国,也有学者(巢乃鹏,黄娴,2004b)认为“存在大量的谣言在其传播过程中被理智的人看作是谣言时,而在事后却被证明并不是失实的”。因此,以虚假界定谣言,显然较为偏颇。

互联网时代,谣言大多通过网络传播,谣言的传播渠道往往是幽暗的,新媒体的环境下滋生了很多幽暗的平台,如各种贴吧、论坛、直播等,这些平台的信息传播不在主流传播范畴之内,这就为多种信息的传播提供了空间。在发生重大且又信息模糊的事件时,由于权威信息缺失,人们常常会通过这些幽暗渠道寻找另类信息作为补偿。对这种通过非正规渠道传播的信息需要做真实与虚假的判定,但是这种对真实与虚假的判定标准会受到传播环境、传播渠道和权威性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所以对于谣言的认定只能是一种结果,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和模糊性。将谣言界定为虚假的信息,也就是将“谣言”界定为一种被判定的结果。本研究认为传言中的虚假信息可以被界定为谣言。通过主流正规渠道传播的虚假信息不能称为“谣言”,其抑或是“虚假新闻”、抑或为“虚假信息”,如疫情期间个别主流媒体传播的“双黄连中药防疫事件”。

据此,本研究将网络谣言界定为:“一定社会环境下,在互联网上经非正规渠道广泛传播,被判定为虚假的信息。”该定义明确两点:第一,网络谣言传播渠道的非正规性;第二,网络谣言属于一种被认定的结果;第三,明晰了网络谣言确定的环境性、相对性。

(二)本研究的几个主要问题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呈何种变化趋势?

2.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变化,网络谣言的内容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有变化,发生了哪些变化?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沿着什么样的传播路径传播?在此过程中呈现出什么样的传播形态?

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府权威部门(包括主流媒体)如何辟谣?

二、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范围与对象

本研究以官方机构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即时发布平台“微博辟谣”作为样本。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对网络谣言的内容、辟谣时间、传播主体等具体信息的披露较为详细。“微博辟谣”发布平台及时全面地发布疫情期间的谣言。本研究抓取的样本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到4月8日,通过编写的Python程序抓取数据,人工剔除与疫情无关的网络谣言,共抓取“微博辟谣”平台数据1844条进行网络谣言数量的分析和研究,抓取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数据468条进行全样本的内容分析。

为满足网络谣言认定方式及澄清等方面的研究需要,本研究对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468条谣言中已公布的诸如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辟谣时间的网络谣言进行筛选,共遴选出48条网络谣言,再对这48条网络谣言采取等差抽样的方式抽取10条谣言。抽样结果分布如表1所示。

(二)构建类目系统,制定编码表

为对应研究问题,本研究确定四个类目进行编码,具体如下:

1.文本内容。按照网络谣言的内容进行网络谣言主题的编码,制作网络谣言类目的编码表,反映网络谣言传播者和信谣者的心理状态及关切的主题。湖南大学的研究生及研究者作为编码员,对文本内容进行了编码,并通过了信度和效度检验。

2.时间类目。包括网络谣言发生的时间、辟谣时间。时间类目主要用以反映:(1)疫情不同时期网络谣言的主要内容;(2)网络谣言从传播到辟谣时间之间的时间差。

3.传播路径及传播形式。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謠平台公布的网络谣言的传播途径、传播形式。该类目主要用以反映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及传播形式,研究网络谣言如何借助文字、图片、视频等不同形式迅速广泛传播。

4.辟谣主体及辟谣方式。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公布了部分网络谣言的主体、辟谣方式及主体。在网络谣言演化的过程中,这些辟谣主体扮演了什么角色?形成了何种辟谣机制?

三、研究与讨论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传播的周期

依据研究设计,本研究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微博辟谣平台进行数据抓取,按照日期进行网络谣言的统计,统计结果如图1所示。按照网络谣言数量变化情况,本研究发现疫情期间网络谣言传播分为四个时期,其分布如下:

1.网络谣言萌芽期(1月2日到1月24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微博辟谣平台记载的关于该传染病的首例辟谣的网络谣言发生在1月2日。该谣言为“网传武汉出港航班发现疑似传染病人”。从1月6日到1月16日无一条关于新冠肺炎的辟谣记录。1月17日至1月25日是网络谣言数量快速上升的阶段。1月17日开始出现少量关于疫情的谣言,1月21日后网络谣言的数量开始不断上涨。这一时期发生两件引发舆情强烈关注的事件:其一,1月20日晚间,钟南山院士作为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肯定有人传人现象”。其二,1月23日,武汉封城的政策释放出疫情重大的信号。从1月2日到1月24日,有关疫情的网络谣言经过了酝酿再到迅速发展的时期,本研究将这一阶段界定为有关疫情的网络谣言萌芽期。

2.网络谣言暴涨期(1月24日到2月10日)。1月25日,有关疫情的网络谣言的数量急剧上升,此后数量居高不下。在网络谣言萌芽期,上述两大重要事件释放了疫情严重的信号,引发了民众集体恐慌情绪,大量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谣言充斥网络,网络谣言数量迅速上升。1月24日至2月10日为网络谣言数量的高峰期。在这一时期,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成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但新冠肺炎的感染症状、确诊及传播方式并不明确。1月25日,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启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各地封村封路设置卡点,防控措施全面展开。“李文亮事件”以及“武汉红会事件”在此期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及防控不力引发社会不满。由于疫情突发且重大,权威机构在病毒及防控措施方面也仍处于探索阶段,民众迫切希望获得疫情相关的信息。这一时期也是有关疫情的网络谣言的暴涨时期。

3.网络谣言平稳衰退期(2月11日到3月12日)。自2月11日之后,受到抗击疫情效果明显的鼓舞,民众的恐慌情绪开始减退,网络谣言的数量开始下降、衰退,但仍处于相对高的稳定状态。这一时期,湖北省委、武汉市委换帅,有关疫情的防控措施逐渐到位,病毒传染得到有效防控,疫情中不确定的信息逐渐减少,民众的信息需求逐渐得到满足。政府权威部门对网络谣言及时进行处理,如2月26日发生的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离汉抵京。对于黄某英的揣测在社会上滋生谣言,由于政府有关权威部门迅速表态调查,随着调查结果的发布,各种谣言、传言随即消退。

4.网络谣言退却期(3月13日到4月8日)。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关于疫情的网络谣言逐渐平稳退却,由于疫情还未完全消失,因此谣言也并未完全消失。疫情的全球化、“群体免疫”、中美关系等成为舆论焦点,主流媒体对国外疫情状况的报道逐渐增多。随着解除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恢复对外交通,有关国内疫情谣言逐渐消退。主流媒体逐渐掌控有关疫情引发的舆情的节奏,有效引导舆论,网络谣言得以大幅减少。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经历了“萌芽”“暴涨”“平稳衰退”到“退却”四个时期。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的传播周期随着疫情的变化而相应地发生变化。当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逐渐到位,主流媒体和政府权威信息日益增多,网络谣言则迅速下降、衰退,直到消退。

(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的主要内容

本研究对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疫情期间网络谣言进行内容分析,设置两级议题,其中一级议题包括“防控谣言”“病毒谣言”“民间饮食预防谣言”“抗疫物资谣言”“交通谣言”“病毒恐慌谣言”“疫情状况谣言”等14类。在一级议题下设置二级议题,如“病毒谣言”包括“病毒性质”“病毒类型”“病毒传播”“病毒监测”等4类,具体议题设置、研究结果如表2所示。本研究发现:“防控谣言”“病毒谣言”“病毒恐慌谣言”“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谣言”“抗疫物资谣言”所占比重最大,分别为15.04%、10.69%、10.55%、9.23%、8.71%。这些也都是为民众最为关切的内容。

其中,防控类的网络谣言所占比重最大,占比为15.04%。这反映了民间对防控措施的认知比较模糊,如个人防控措施的网络谣言有“普通人需要佩戴护目镜,防止新冠病毒侵入体内”;公共防控措施的谣言包括各地的消毒措施,涉及北京、南京、广州、深圳等地;防控政策的谣言有“网传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长沙第1号令”等,另外还有多种关于治疗预防新冠病毒的药物和偏方的谣言,部分如图2所示。

新冠肺炎的爆发具有突发性特征。医疗卫生、科研等权威部门在疫情前期对病毒的性质尚处于研究探索中,网络上有关病毒谣言较多,占比为10.69%。如有谣言称,“通过眼神就可以传播病毒”“吃水果就会传播病毒”,还有谣言称“下雪天不要玩雪,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甚至有微商开始售卖检测病毒的仪器;民间饮食预防类谣言占比为9.23%,食膳预防类谣言多种多样,无奇不有。最具有民间想象力和迷信色彩的是“某家出生的猪崽会说话,用9个鸡蛋每个切成4瓣混合之后一家人吃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一婴儿刚出生就能说话,说吃红鸡蛋能抗疫情”。还有较多预防病毒类谣言看似有科学依据,但实际上是对科学的错误解读。如谣言“喝60℃的水能预防新冠肺炎”,因权威部门发布信息称56℃以上的状态维持30分钟可以杀死新冠病毒。民众还积极寻求膳食防控措施,反映了预防新冠病毒的焦虑心态。

防疫物资类谣言占比7.26%。疫情前期防疫物资匮乏,民众对口罩、酒精等的需求量很大,由此滋生诸多有关防疫物资的谣言,如“口罩中间垫餐巾纸能阻断新冠病毒”“天津一男子喷酒精消毒后开车抽烟引发燃烧”。在交通谣言方面,1月23日,继武汉实施全面封城之后,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启动一级响应,各个地方封闭措施不一致,由此引发交通谣言四起,关于长沙、北京、上海等地的封城谣言更是此起彼伏。

(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传播路径

1.社交媒体是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路径。本研究对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已公布的谣言传播渠道进行统计分析,数据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4月8日。在抽取的468条网络谣言中,共有162条辟谣信息公布了谣言的传播渠道。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辟谣发布者对谣言来源的说明方式不同,本研究所统计的传播渠道均按照辟谣的原文说明进行,最后按照同类别的进行统计。但部分传播渠道类目如“微博微信”无法进行拆除,结果如图3所示。图3显示,在公布的谣言传播渠道中,社交媒體微信是网络谣言最主要的传播渠道,其次微博等等也是网络谣言传播的重要渠道。网络谣言传播渠道较为多样,微信、微博等都是谣言的主要传播渠道。总体来看,疫情期间,谣言的传播渠道几乎全部来自于网络。

从官方已公布的传播渠道来看,微信占总比例的55.07%。诸多案例显示,疫情期间网络谣言主要在工作群、村群、社区群、亲友群等微信群中传播,谣言信息与传播者具有强相关性。如3月4日晚,安徽省黄山市的各个微信群中流传着“3月6日开学”的网络谣言,以政府文件的图片形式传播,最后警方确定“疑似不法人员P图传谣”。

在微博上单一传播谣言的比重为18.36%。与即时通讯工具微信相比,微博的公共性更强。诸多网络谣言案例显示,微博上谣言内容的公共性也较强。如2月3日微博上有谣言称“返程了,上海火车站人山人海?”该谣言以一则视频的方式在微博上发布。此谣言得以广泛传播,但2月4日就被权威机构辟谣。自媒体上传播谣言的比重为5.31%。

2.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的传播是基于强社会关系的传播。“当一条鱼感到威胁的时候,他会告诉另一条鱼。”伊丽莎白·诺埃尔-诺伊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2013)在《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一书中论述了群体的一致性。谣言的广泛传播是一种集体情绪感染的过程(赵楠等,2018)。多数民众对于信息的鉴别能力有限。路透社2017年发布的一份网络数字新闻报告中指出:“仅有1/4受访者认为,能在社交媒体上区分虚假和真实(24%)”。虚假的信息常常容易在强关系的圈子里流行。

此次疫情发生在2020年春节期间,在地方信息发布迟缓、辟谣不及时等多重因素的促使下,谣言借助社交媒体如核裂变一样迅速在某一地域传播,谣言的传播方式如图4所示。图中传播源是指在社交媒体上的初始传播者,传播层指的是传播谣言信息的第一波群体,裂变层指的是信息得以更广泛传播的圈层。疫情期间的谣言经过传播层再到裂变层,其裂变模式如图4所示。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已从金字塔式的大众传播向大众媒体、社交媒体、自媒体交互传播、多层流动转变。谣言作为一种虚假的信息,也按照这种信息传播模式传播。当小范围的传播逐渐形成传播声势,网络谣言经过不断“裂变”,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

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谣言围绕血缘、地缘、业缘等各种关系圈层逐渐拓展,其传播方式如波浪纹理一样呈层级式蔓延。例如谣言传播者在以地缘为核心的微信群发布谣言,微信群的成员将此谣言又在以业缘和血缘为核心的微信群中传播,以此形成一层层波浪式的谣言传播模式。当谣言从私人圈层、熟人领域中扩展开,形成一定规模的影响力,就会在公共平台、陌生人中传播开,形成谣言传播的巨大波浪。

3.疫情期间网络谣言发生畸变的概率较小。本研究发现:疫情期间的网络谣言具有较强的传播力。从网络谣言的传播形式来看,已经能够借助多媒体进行呈现和表达。造谣者使用图片、文字、视频,甚至融合这些传播介质进行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民众“所见即所闻”的思维定式。如网络谣言“一家人全部感染新冠肺炎后从楼上撒钱”,该视频还配以文字突出是“我的家乡”,让民众误以为真,在悲伤情绪中广泛传播。另外,从网络谣言的依据来看,一些谣言冒充政府告示、文件的形式进行传播,从而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较强的传播力。还有一些谣言通过突出疫情可能危及民众生命安全,切中了民众对自身身体健康的忧虑心理,激发了民众的危机感,促使一些民众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支配下进行传谣。

从被抽样的10条谣言传播是否发生畸变的情况来看,没有发现这些谣言在传播的过程中明显发生了畸变。涩谷堡(Shibutani T,1966b)在传统媒体时代研究谣言,这打破了涩谷堡认为谣言在分享的过程中会发生畸变的理论。网络谣言发生畸变的概率很小,这不仅与新媒体时代信息被机械地复制分享有关,并且与传播形式也有关,以图片、短视频为主要呈现形式的网络谣言很难被传播者更改。如表3所示。

(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辟谣机制

1.辟谣主体和辟谣时间

(1)辟谣主体:由政府、媒体主导。本研究对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中的辟谣信息发布主体进行统计,结果如图5所示。媒体、政府部门及专门的辟谣机构是辟谣主体。作为事实核查机构,媒体是最大的辟谣主体,占辟谣信息发布主体的39.08%。教育、交通等政府部门也是主要的辟谣信息发布主体,比重为19.38%。专业的辟谣机构如微博渠道就有“武汉发布”“长沙发布”、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上海辟谣平台、科学辟谣平台、腾讯求真等在事实核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专业辟谣机构的占比为16.31%。公安机关负责事实调查,也是辟谣信息发布的重要主体。一些与新冠肺炎有关的部门,如疾控中心、卫健委等作为辟谣主体虽然所占比例较小,但权威性较强,可信度高。

(2)辟谣时间:辟谣速度仍需加强。本研究对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中已公布的辟谣时间进行统计,总计115条,结果如表4所示。辟谣时间一般出现在谣言传播后的第一、二天,占比分别为33.04%和31.30%。网络谣言传播速度非常快,辟谣速度也相应加快了。但是对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而言,此辟谣时间并未达到民众的预期,当天辟谣的比重仅为16.36%。多个案例显示:尽管权威机构通过事实、证据进行辟谣,但谣言并没有因权威机构的辟谣而消失,仍在各个平台传播,这其中有两点原因:一是尽管有关部门进行了辟谣,但并没有获得广泛的信任;二是辟谣信息被淹没在大量冗杂的信息中,未被民众关注,成为无效传播的信息。

2.疫情期间辟谣机制的形成

为防止网络谣言泛滥对疫情防控秩序造成影响,我国多部门合作开展辟谣,其中公安等政府部门、媒体、权威研究机构是辟谣机制的主体,在事实核查、辟谣传播及谣言处置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对疫情期间网络谣言辟谣的观察分析,本研究发现:我国已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辟谣機制,这套机制由谣言的认定机制、澄清机制及处置机制构成,分别具有事实核查、辟谣信息传播及谣言处置的功能。

(1)网络谣言认定机制。多个案例表明,网络谣言一旦被证明为虚假的信息,其传播力就会下降。制止谣言最有效的方式就在于对谣言所传播的信息进行科学理性的真伪辨识,向民众指出其中的虚假信息和荒谬的逻辑以及错误的结论。

因此,谣言的认定机制是辟谣的核心机制。谣言的认定机制是由谣言认定的主体和谣言认定的方式构成。疫情期间,谣言认定的主体包括主流媒体、政府部门、权威医疗科研机构、医疗专家等。谣言认定的方式主要包括:官方核查、资料分析、采访引证、实地探访、本人辟谣、专家科普、认定说明等7种方式,如表5所示。在处理公共卫生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方面,如有关新冠病毒来源的网络谣言,国家卫健委,国家和省、市疾控中心的专家对这类网络谣言的认定能比较有效地解答民众的认知疑虑,如中国疾控中心多次对“新冠病毒就是SARS”的谣言进行辟谣。

从10个等差抽样样本来看,由于辟谣机构不同,其所采取的谣言认定方式也不同。如1月24日一则“北京一男子感染后去大悦城咳嗽上百次”的谣言在网络上流传。1月26日,北京警方就发布信息,认定该信息为谣言。造谣者“出于恶作剧心态,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在微信朋友圈及多个微信群、QQ群内发布,群内共涉及2700余人,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事实认定详细且清晰,起到了辟谣的效果。主流媒体通过专业性调查进行辟谣,如3月12日,河南郑州因一起境外输入确定病例引发社会恐慌,自媒体编造河南郑州回国留学人员“郭某鹏密切接触达39373人”,但《大河报》记者通过对比河南省卫健委公告发现,自媒体移花接木产生误读,因此认定此流言为谣言。

(2)网络谣言澄清机制。“谣言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的澄清机制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是“谣言认定、澄清一体化机制”。这种类型的谣言澄清机制是指一些部门既担负认定谣言,同时还担负澄清谣言的职能。如公安机关在事实认定后就将辟谣信息同时发布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上,谣言澄清速度快,认定和澄清具有一体化的特征。二是“多类型主体联合澄清机制”。新媒体时代,个人、社会组织及权威机构都是传播主体。一旦认定某传言为谣言后,中央、地方媒体及各大辟谣平台、甚至是自媒体就进行转发传播,形成了谣言认定主体和澄清主体相互交错的传播网络。如公安等政府部门、媒体既是辟谣主体,也是辟谣信息的传播主体。谣言澄清不需要都依靠主流媒体,、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都有自己专属的信息传播平台。多类型主体联合澄清机制在互联网上形成了浩大的传播声势,对澄清虚假信息具有较为强大的优势。这种机制是多层面的谣言澄清机制。

(3)网络谣言处置机制。司法部门不仅认定和澄清谣言,还拥有惩罚造谣者和传谣者的权力与职责,以此对散布谣言者形成法律威慑。我国对于谣言的规范等级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层次,并且有规范性文件。在对于具有社会危害性谣言的规范和惩戒方面,我国已形成一套从责成公开道歉、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由轻到重的惩罚机制。如2020年2月11日,“湖北人拒绝居家隔离在闵行区吴泾镇一小区跳楼”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当晚,闵行公安分局查获了造谣者,两位造谣者分别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外还有“长沙出现首例肺炎疫情死亡病例”“解放军进城全面接管”等谣言的散播者被处以刑事拘留的处罚。

四、总结与建议

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描述和分析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和辟谣机制问题,涉及网络谣言2312条。由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庞杂,对其开展研究难度太大,本研究的研究样本来自于主流辟谣平台。在现实中还有大量网络谣言未经辟谣,它们或自动消散或仍然存在。通过对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的传播周期进行研究发现:疫情中,网络谣言的暴涨期与权威部门信息不确定性密切相关。广大民众处于恐慌不安的状态中,是网络谣言迅速暴涨的最主要的原因。

本研究通过对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提供的网络谣言样本进行内容、时间、传播路径及辟谣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发现:

(一)网络谣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信息需求和真实情绪,是一种特殊的舆论形态

涩谷堡(Shibutani T,1966c,pp.7)认为:“谣言是一种集体行动,目的是为了给无法解释的事件寻找一种答案”。涩谷堡所说的“给无法解释的事件寻找一个答案”,指的是现实既有的知识体系已穷尽,人们在面对某些一时难以做出科学解释的重大事件时,一般只能诉诸想象。这种想象常常会受到既有观念——某种长期形成的理念和信仰所支配。疫情期间,谣言的内容随着疫情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布的谣言,恰恰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希望通过自己的想象开展的免除恐惧和威胁的抗争。民众在解码与编码的过程中,赋予网络谣言以个人或群体的想象,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添加辅料。在信息传播中,网络谣言比新闻、调查报告更具有吸引力。一些民众在造谣、传谣中得到了某种心理慰藉和情感补偿。本研究认为,谣言的传播可为舆论研究提供参照。

(二)网络谣言的传播路径及传播形式有别于传统媒体上谣言的传播模式

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从金字塔式的大众传播向大众媒体、社交媒体、自媒体交互传播、多层流动转变。网络谣言作为一种非主流信息暗流涌动,新媒体为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合适的温床。研究发现:

其一,有别于传统媒体时代的谣言传播,网络谣言传播很少发生畸变。这无疑改写了传统媒体时代谣言传播“三人成虎”的信息衰减状态。

其二,网络谣言主要通过社交媒体进行传播,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是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渠道。这些社交平台基于社会关系网络形成了较强的信息信任度,网络谣言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等社交平台迅速传播,并激起社会影响,凸显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谣言在熟人圈子中容易快速传播的规律。

其三,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融合了多媒体呈现的方式,这种采用融合传播方式的网络谣言,具有呈现方式多样化、表现手法新奇化、接收方式碎片化等特征。有些网络谣言甚至具有一定的娱乐色彩,这就暗合了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和接受的特点,给疫情期间禁足在家的百无聊赖的民众提供了谈资,也是民众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一种独特的精神和信息消费方式。

其四,网络谣言还采用了“真假信息捆绑式传播”的方式。疫情期间的网络谣言造假更加逼真。虚假视频、虚假图片、真实事件被虚假解读,事实、真相、虚假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网络谣言在形式包装上凸显较强的真实感和民众对安全需求的紧迫感中进行传播。为了生命健康安全,民众以“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传播谣言,因此,疫情期间的网络谣言传播还是一种将新闻、公关、娱乐、恶搞、劝导、抚慰、诅咒、共情等诸多因素杂糅在一起的捆绑式传播。

(三)在辟谣机制上的发现和建议

本研究提出建议:一是权威部门往往在谣言出现的第二天、第三天进行辟谣。辟谣时间越短,谣言引发的影响就越轻,因此应该尽量缩短辟谣的时间;二是在谣言认定机制上,凡是涉及重大事件的疑点问题,辟谣机构应该寻找更多的信源、实地去调查,以事实、逻辑进行辟谣;三是谣言澄清机制要及时启动,用科学和理性指出谣言的悖论之处,以事实进行辟谣。另外,目前的辟谣机制涉及多个部门,新媒体的发展使得信息发布更便捷,但如若谣言一旦反转,容易造成权威部门的公信力受损,因此要建立认定与澄清统一的协同辟谣机制。四是谣言在事实表层很容易被认证为虚假,但是大部分谣言的传播是一个在分享信息中探索真相的过程,尤其是在专业人士之间流传的谣言,其真实信息的成分往往多于虚假信息的成分。鉴于谣言问题复杂,对谣言的处置应该持谨慎、宽容的态度。

本研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由于目前关于谣言概念并未统一,大多数的关于谣言的界定都是根据研究的具体情况做出的对谣言的某种认知。本研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的实际情况,将网络谣言的概念界定为一种被判定的结果。这个界定凸显了网络谣言判定的条件性和权威性,比较符合当前疫情期间的实际情况。但是也有主观意识较浓的弊病,这些都是在今后继续研究中需要不断修正的问题。另外在网络谣言样本的选取上,本研究主要以权威机构的辟谣信息作为样本,研究者无法一一考证这些网络谣言的真实性程度。这也是本研究的一项缺陷。第二,本研究未做辟谣效果的研究,原因在于大量网络水军的出现,研究者很难真实地把握受众的态度,且囿于篇幅所限,本研究放弃了辟谣效果的研究。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中,权威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辟谣是否取得民众的信任?有多少网络谣言在权威部门和主流媒体辟谣后现了反转?权威部门的辟谣和谣言处置是否起到了威慑作用?这些都是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希望未来的研究能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开展。

注 释:

①世界卫生组织全球传染病防范主任西尔维·布莱恩德(SylvieBriand)提出“信息疫情”(infodemic)的概念。“信息疫情”指的是过多的正确或错误的信息反而导致人们难于发现值得信任的信息来源和可以依靠的信息指导,信息的过载甚至可能对人们的健康产生危害。

参考文献:

[1](法)卡普费雷.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M].郑若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2](美)卡斯··桑斯坦.谣言[M].张楠迪扬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3]胡钰.大众传播效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4]巢乃鹏,黄娴.网络传播中的“谣言”现象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6).

[5]周晓虹.风险社会中的谣言、流言与恐慌[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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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ShibutaniT.Improvised news:A sociological study of rumor[M].New York:Indianapolis,1966.

[8](德)诺尔-诺依曼.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M].董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9]赵楠,李梦宇,马晓苗.基于SIS模型的组织中谣言传播管控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

[10]路透社.2017年网络数字新闻报告[DB/OL].2017-07-05.http://www.100ec.cn/detail--6404012.html.

作者简介:向青平(1991—),女,土家族,湖南永顺人,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舆论学、政治传播、传媒与社会。

通讯作者:雷跃捷(1959—),男,汉族,湖南耒阳人,湖南大學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岳麓学者,研究方向为舆论学、新闻传播理论。

(湖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苗壮、梁慕仪对此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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