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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开放法学中的应用研究
——以仲裁法学为例

2020-12-14郭忠美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法学仲裁教学模式

郭忠美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辽宁沈阳 110034)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深入到各个领域,人们的时间成本大幅降低,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却大幅提升。这种变革也在潜移默化影响着教育领域。各类学校都认识到信息化时代变则通、通则强,都在积极进行着“互联网+教育”的改革,传统的单一的面授教学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开放教育是与全日制教育不同的教育形式,它是一种更加开放、包容、灵活、多样、无边界、无国界的教育形式,学生处于一种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和平台中[1],单纯的面授局限了开放教育的发展,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或方法更容易被接受,并且将会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与活力。

一、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开放法学中的应用

“互联网+教育”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出现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信息化技术手段飞速发展对教育事业改革的挑战,尤其对开放教育更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发展机遇。混合式教学模式是一种更加开放、包容,内涵更丰富的适于各种形式自主学习的新型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较传统教学模式更易于被学生尝试与接受,又与传统教学模式互为补充、兼容并蓄。随着开放教育学生年龄段的越来越低龄化,手机、平板等移动媒介已经成为很多互联网原住民必不可少的通信设备。更有甚者,有些学生只会用手机而不会用电脑。充分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等媒介开展因材施教的教学,应该更适合于开放学员自主学习。基于“互联网+教育”下的混合式教学包括线下与线上多种形式的结合。线下的教学主要包括集中的面授辅导、小组学习等;线上的教学方式比较多,如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微信、QQ、“雨课堂”、腾讯课堂、网易云课堂、云班课等。各种各样的学习形式满足不同学员需求。

二、仲裁法学课程的特点

仲裁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理论性与实践性均较强的学科,作为开放法学本科的选修课,它是在修完商法、合同法、经济法等前置学科后的后置课程。它与民诉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等一样,属于程序法,侧重于解决问题。它所涉内容广泛,包括仲裁制度、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等。通过对仲裁法理论及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仲裁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仲裁法理论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结合课程特点,将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运用各种手段、资源,让学生切实理解并掌握这门课程,提升自身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开放仲裁法学中的应用与实践

美国康奈尔大学教学促进中心提出,将面对面和网上学习的精华结合在一起,“获取两个世界最好的部分”。科学技术能够更好地改进学习的形式,课堂时间因而相应缩短,从而用于更好地加强面对面的互动[2]。混合式教学模式现被应用于仲裁法学的课程实践中,期望通过本课程的混合式教学研究,形成一点经验促进本省法学课程的混合式教学改革之路。

仲裁法学的混合式教学方式很多。学生可以选择在国开学习网上来学。学习网上不仅有课程试题库、问题库、视频资源、文字资源等,学生还可以通过课程讨论区进行实时与非实时的在线学习讨论。涉及本课程的开课单位除了根据学生需求组织面授课外,还会组建学生微信群、QQ群,课程辅导教师与助学教师会在群内发布通知、答疑解惑。同时,课程责任教师通过“雨课堂”向学生推送预习复习资料、形考作业及有针对性的音频讲评,开展问卷调查等。这是目前仲裁法学课程的多种学习方式。实践表明,自主选择的多样化学习方式更灵活,选择空间更大,自主性更强。及时的互动交流极大地弥补了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有效地拓展了教学时间与空间范围,有助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习参与度和参与率,有助于教学质量提升。

四、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开放法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教师思维方式有待转变,团队作用发挥不足

我国进入全面依法治国阶段,法制体系越来越完善,法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实现。法治理论完善的同时,司法、执法典型案例与日俱增。互联网信息时代,学生获取立法新动态、司法新前沿案例的途径特别多,教师如果仍故步自封于书本上的那点知识,就会被学生赶超。

实际上,很多教师的思维方式仍停留在传统教学方式上,未能与时俱进。面授课照本宣科、枯燥乏味,学生到课率从较高逐步下滑到零,以至于很多单位面授课都用其他方式替代。线上平台学习资源更新不及时,课程资源质量不高,很多内容同样是教材的原版搬抄,统设课、省开课都有这种情况。仲裁法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仲裁法学网上资源中文字多,音视频少,尤其适合学生自学的短小精致的资源没有。仲裁法学讨论区学生参与率低,互动性差,帖子质量不高。日常与学生沟通交流少,向学生手机推送的资源理论性较强,互动性缺乏,学生兴趣索然。另外,教师之间教学经验交流不足,仲裁法学课程团队作用根本没有发挥出来,法学专业团队也没有有效发挥作用,这都是影响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 线上教学技术支持不到位

教学质量的好坏不仅取决于教师,与教师整个教学过程的支撑媒介也密不可分。从开放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看,支撑学生学习的国开平台有很多功能实现不了,最起码的师生、师师、生生交流环节就无法实现,无互动交流就无法了解学生真实学习情况,得不到反馈,教学总结有所缺失,教学质量有待商榷。“雨课堂”参与人数过多时系统会出现卡顿现象。微信、QQ实现不了教学直播等。这些问题都将直接影响混合式教学的直观效果与教学评价。

(三) 学生参与积极性、主动性不足,线上线下学习效果均不显著

从仲裁法学的实践教学效果分析,学生参与积极性、主动性不足,线上线下学习效果均不太显著。教师每次上课前都会通过“雨课堂”、微信、QQ等方式告知学生上课时间与内容,老师也会精心组织课程内容;但整体来看,学生到课率不高,学习热情不足,没有实现预期效果。

五、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开放法学实践中的完善策略

(一) 转变教师思维方式,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个哲理不仅适用于学生,更是对教师的一种鞭策。教学相长,学习是不断积累的过程,是一个知识沉淀的过程。

适应开放法学教育形势,提高法学教学质量,教师必须转变思维方式,除了自身要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储备,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教学水平,增强法治意识与职业素养,更要切实理解并掌握混合式教学的功能价值,结合这些科技手段的使用,增强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引导学生爱上学习、爱上法学,以切实提高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一定要充分发挥课程团队、专业团队的力量。“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教师提升转变的同时,教师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教学支持与服务激励评价机制,对教师提供物质、精神、技术方面的帮扶策略,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

(二) 强化混合式教学媒介技术支持与保障

基于互联网的混合式教学方式对教学支撑媒介提出了更高要求。无论是国开学习平台还是“雨课堂”或者微信、QQ等,均涉及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只有建设强大稳固的技术支持与保障,教师才有可能任意驰骋于混合式教学的海洋之中。

(三) 对学生因材施教,疏而导之

日常教学中我们应结合开放法学学生特点,针对不同的学生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孔子的不同弟子问“孝”于老师时,孔子就因材施教做出了不同的回答。开放教育有别于全日制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个性化的自主学习方式是因材施教的直接体现。正如《大禹治水》所说:“堵而抑之,不如疏而导之。”我们对学生进行混合式教学时,应从课程特点、学情分析、资源建设、考核机制等诸方面积极探索,引导学生兴趣,激发学习积极性,优化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考核机制[3],培养法学思维与理念,实现混合式教学的预期效果和法学课程的育人目标。

通过多年教学的不断尝试,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更适合开放法学学生,能满足学生随时学习、随处学习的需求,进而实现培养复合型、综合型专业人才的目标。我们应该不断地通过教学实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充分发挥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优势,扬长避短,促进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长足发展,开启远程开放教育事业的全新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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