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化社区垃圾分类动员困境及优化路径研究
——以上海市新桥镇新华公寓、杉华公寓为例
2020-12-14文智源
文智源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0 引言
上海市在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推行过程中,无论其动员逻辑如何,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在社区之中。作为生活垃圾的治理源头,社区理所应当成为城市垃圾分类治理问题的最终场域[1]。作为特大城市,上海市城市内部的社区类型众多,针对不同的社区类型有必要采用不同的动员路径。城市化进程中,诸多农村地区脱离传统农村的特征而表现出城市的风貌,我们称之为“边缘化社区”。边缘化社区的住房设施、居民类型、公共空间等方面均与正式社区有较大差距,因而,其政策推行不能照搬照抄其他社区的做法。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直接关系到边缘化社区中的每一个居民,直接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问题,它的治理决策最重要的知识和信息来自地方性的知识和信息[2]。边缘化社区既缺乏必要的社会资本,又常常处于行政分支体系之外,那么此类社区在面临上海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任务时会如何行动,分类工作又该如何推进?本文从上海市垃圾分类政策的宏观环境中脱离出来,将政策的执行扎根于边缘化社区之中,近距离考察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通过对社区之中“人”的解析,来探寻边缘化社区之中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困境,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1 研究综述
1.1 关于垃圾分类政策动员的研究
学者对于垃圾分类政策的动员研究主要集中于动员主体、动员客体、动员方法三个角度。
动员主体。垃圾分类政策动员主体常常认为有官方、半官方、非官方三类。在此视角下,贺东航等提出的公共政策执行中的高位推动较好地诠释了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过程。政府作为官方的动员主体,负责主要的政策推行。政策具有层级性,政策的动员正是自上而下的层级力量传递[3]。刘威着重研究了半官方的居委会和非官方的居民之间的动员关系,将行政组织网络与人情地方性网络相结合的动员模式称之为 “日常权威式动员”用以解释居委会在社区之中的政权代理地位与自治主体身份[4]。
动员客体。对于动员客体的研究,在于社区居民意愿与行为两个方面。徐林等通过对HZ市JB街道1515份问卷进行定量分析,结果显示作为动员客体的居民 “感知价值”、“知觉行为控制”、“主观规范”对于垃圾分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5]。樊博等在上海市进行了问卷调研,数据分析显示,居民对于垃圾处理当局的信任、感知的拾荒行为后果、感知的他人负面行为、感知的社会效用、集体主义价值观等变量都会对垃圾分类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6]。
动员方法。生活垃圾分类在社区中推行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动员主体所采用的动员方法。陈晓运等聚焦于垃圾分类的宣传手段,把垃圾分类政策视为需要推广的产品,分析了政策营销的方式。他们通过对于广州市垃圾分类政策营销的分析,总结出常用的营销方式:政策产品重新定位、政策产品重新包装、构建营销通路、对公众进行说服[7]。
1.2 针对边缘化社区的研究
学界对于边缘化社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空间”及“社会”两个维度。 “空间”、“社会”双重边缘化是该类社区主要特点,王颖从社区形成年代、社区空间特征、设施状况、社区管理方式、居民特征五个方面对上海市的边缘化社区特征进行探析,她认为边缘化社区是改革开放后,劳动力迁徙形成的结果;社区布局情况复杂,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基础设施较差;社区经常处于“三不管”状态;社区交往频率较高[8]。谷玉良等以人口为视角,考察了农民工和市民混住的混合社区情况,认为此类社区具有衰落和边缘化的风险,提出政府主导、社区人口再造、建立社会组织、提高人口水平等方法帮助社区脱离边缘化[9]。
边缘化社区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社区形态,其内部因为人口、环境、制度等因素形成了制度实施的特殊场域。目前学界对于此类社区的研究大多是宏观层面的情况描述或普遍问题的研究,缺乏特定政策的独立执行研究。因此,本文将上海市垃圾分类政策落地于边缘化社区之中,考察此类社区是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在执行和动员中存在什么问题,又该如何进行优化。
2 案例分析
社区建设任务的“下达”和“摊派”,是通过压力型科层体系逐级完成的。要完成上级摊派下来的任务,必须动员社区中的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其中。边缘化社区的居民大多是外来人口,其自身的社会身份使得他们在心理和情感上被社区排斥在外,很难融入其中。本文选择位于上海市新桥镇的“新华”和“杉华”社区案例进行研究。这两个小区隶属于新桥镇人民政府,小区的租赁方式获得当地政府的认可,规范性和法制性较强。但是,小区管理缺少居委会的介入,租户与物业直接进行协商、对话、交易。
2.1 社区基本情况
杉华公寓与新华公寓都是新桥镇政府建立的租赁型住房。在社区治理结构方面,两个小区由同一家镇属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派遣人员到社区之中进行管理,并形成网格化片区,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在垃圾分类设施方面,杉华公寓内唯一一处垃圾投放点设于小区正门往里10 m左右(主通道左侧);而新华公寓内有两处垃圾投放点。但是,两个公寓的投放点都未建设厢房,垃圾桶盖子长期打开具有较大异味。关于租户的情况,两个小区租户均为外来务工人员,以单身青年为主。工人凭借工厂出具的证明才有资格在小区租房。小区租户虽以年轻人为主,但他们上下班时间不规律,整体垃圾分类意识比较薄弱,在垃圾投放时随意性较强,甚至会出现高空抛物现象。
2.2 社区垃圾分类困境
影响杉华社区和新华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因素主要在于政策、环境、居民三个层面。
政策层面,两个社区中均缺乏有效的奖惩政策来引导居民的分类行为。对于社区内部的随意投放行为,往往简单地进行说服教育,没有形成有效的奖惩,使得居民分类的动力不足。居民感知到的分类行为带来时机成本的消耗大于其所得收益,而不分类行为的处罚无关痛痒。在政策空缺的情形下,极少有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
环境层面,社区的人文环境不利于居民之间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社区内部的租户大多由外省人员构成,其交际网络往往比较稀疏。居民之间的相互联系较少,群众既没有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又容易受到其他人员负面行为的影响。而社区对于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也不到位,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另一方面,社区内部的分类硬件设施较为破旧,导致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缺乏应有的重视。
居民个体层面,从空间和时间上而言,房屋居住面积的狭小挤压了垃圾分类需要的空间,而特殊的工作时间,使得居民进行分类的时间成本较高。从分类技术掌握上而言,租户大多为外来人口,对于垃圾分类一知半解甚至毫无了解,难以掌握上海市的“四分法”,进一步阻碍了其参与到垃圾分类之中。
3 政策推行优化建议
(1)树立典型群众。社区垃圾分类难以推行的很大原因就在于缺乏行为模范,居民难以感知到分类的益处。如果在小区内部树立一批典型的垃圾分类行动者,并对其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进行一定的奖励,势必会带动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具体的评选工作可以交由物业和租户双方共同进行,并采用定期滚动的方式,确保竞争性。
(2)激活社区内部的灵活性与创造性。社区内部具有较大的公共空间,激活社区内部的灵活性与创造性便是对大量公共空间的合理化利用。案例所示小区中,针对租户的特殊性,调整垃圾投放时间,即垃圾投放定点不定时,减少了政策推行的阻力。除此之外,应该探寻更多的创新措施,如雇佣租户为志愿者等方式,调动租户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3)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相互联系。社区内部成员之间的熟识将有助于相互之间的情感沟通,在资源整合以及政策动员等方面均有裨益。边缘化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身份具有极强的相似性,彼此之间具有许多共同话题,更容易产生情感的共鸣。但是,据笔者所见,社区租户之间冷漠,缺乏沟通。物业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帮助租户之间彼此熟悉,从而能够便于政策的执行。
(4)社区下达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具有更强的效力和警示作用。高流动性社区之中,租户们最重视的文件是租赁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垃圾分类的要求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用。案例中,租户为住房合同中弱势一方,因此,如果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租户需要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后续的政策执行将顺畅许多。
4 结论与展望
杉华公寓和新华公寓作为两个外来人口聚集的典型社区,其垃圾分类的情况几乎可以代表上海市边缘化社区的分类情况。此类社区因为政策空缺、环境不利、个体意识缺乏等原因导致垃圾分类政策难以在社区之中推行。而边缘化社区却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绝对不能忽视的地带,其中居住的人口大多是城市的直接建设者和服务者,因此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也必须在边缘化社区之中推行。针对此类社区的特点,结合笔者实际走访观察,提出了树立典型群众、激活社区力量、营造社区社会资本、下达正式文件四条路径对政策的推行进行优化。创新之处在于将上海市垃圾分类政策的动员情况置于边缘化社区这一特殊的社区类型,研究了以租客为主的社区如何做好垃圾分类,旨在通过本文的研究为上海市垃圾分类政策的推行建言献策,也希望边缘社区能够早日做好垃圾分类,净化自己的居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