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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打破行政垄断的研究进展分析

2020-12-13王会宗

关键词:学报结构性体育产业

王会宗

(1.山东大学 体育产业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061;2.山东大学 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研究基地,山东 济南 250100)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集“绿色产业”和“朝阳产业”于一身的体育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助力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在当前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其中,以资源配置效率低、有效供给不足等为主要特征的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尤为严重。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体育产业的较快发展,以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而更好的服务于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必须通过改革着力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供给侧结构性问题。从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其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出现的根源主要在于其行政垄断程度过高,因此,体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要从打破行政垄断入手。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途径就是深化改革,要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垄断;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又指出,要区分政府作为资源配置者和行业监管者的不同职能,创新和改进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方式;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破除要素市场化配置障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微观管理、直接干预,注重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在上述背景下,对中国体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打破行政垄断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基于学者们对体育产业的界定,通过梳理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体育产业打破行政垄断的相关研究,为中国体育产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打破行政垄断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研究回顾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我国更好的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规划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学者们积极回应重大战略问题,对国民经济及其各部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愈发重视,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对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注。具体而言,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体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了研究:

(一)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

体育产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有机构成部分,其改革与发展必然受到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强烈影响。正因如此,近年来学者们研究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是基本相同的,即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的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例如,李博(2016)以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背景,基于新供给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中国体育产业未来发展的启示,认为中国体育产业应该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的机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跨越式发展①李博:《“供给侧改革”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启示——基于新供给经济学视角》,《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第52-58页。;刘亮等(2017)基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研究了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新空间及相应的动力培育,认为作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中国体育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改革思路②刘亮、付志华等:《供给侧改革视角下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新空间及动力培育》,《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第8-12页。;黄道名等(2018)基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研究了中国体育产业的供给困境与治理对策,认为中国体育产业应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有效供给,加快转型升级③黄道名、周民等:《“供给侧改革”视域下我国体育产业的供给困境与治理对策》,《中国体育科技》2018年第2期,第15-20页,第72页。;等等。

(二)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

由于体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由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衍生出来的,因此,学者们对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涵的界定大都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概念为基础的。例如,殷俊海(2016)提出,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基于中国体育产业的现状和实践,以体育产业供给侧为核心,把推动机制创新作为切入点,将结构优化作为侧重点,推动中国体育产业进行的新一轮深化改革④殷俊海:《体育产业供给侧改革的方向》,《中国体育报》2016年4月22日第6版。;沈克印和杨毅然(2017)认为,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体育产业的供给侧为着眼点,从制度、机制以及技术等各个方面,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实现体育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增加体育产品的有效供给,减少体育产品的无效供给,促进体育产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优化体育产业的资源配置,引导体育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们在体育方面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⑤沈克印、杨毅然:《体育特色小镇: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体育产业跨界融合的实践探索》,《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第56-62页。;沈克印和吕万刚(2017)又将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进一步凝练为:以体育产业供给侧为出发点,强调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用改革和创新的手段化解体育产业的结构性问题⑥沈克印、吕万刚:《体育产业供给侧改革的现实诉求与实施策略——基于资源要素的视角》,《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第641-646页。;等等。

(三)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原因

体育产业的各项改革都缘起于其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因此,学者们在分析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原因时,基本都是以目前体育产业中存在的供需结构性矛盾问题为依据的。例如,戴平(2017)认为,中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小、结构不合理、供给短板突出、生产要素短缺,因此,体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非常必要的①戴平:《体育产业供给侧改革的理论思考与基本设想》,《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7年第8期,第21-26页,第47页。;邢金明等(2017)认为,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原因是:体育产业同样存在着中国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供需不匹配和供需错配问题②邢金明、刘波等:《体育产业供给侧改革路径研究》,《体育文化导刊》2017年第10期,第101-105页。;沈克印和吕万刚(2017)认为,中国体育产业内部长期积累的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已成为限制其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必须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体育产业的供需矛盾,实现体育产业结构的优化③沈克印、吕万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体育产业发展:城市“马拉松热”引发的思考》,《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第9-14页。;李佳(2018)认为,体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无效供给普遍、有效供给不足、体育人才培养体制存在弊端等问题,是中国体育产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原因④李佳:《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体育经济发展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第36-40页。;付群等(2019)认为,我国体育产业在产业结构、供需结构、区域结构和消费结构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必须立足于供给侧,推进体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⑤付群、王萍萍等:《挑战、机会、出路:我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第49-56页。;等等。

(四)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

以分析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内涵和原因为基础,学者们还提出了中国体育产业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针对性建议。例如,沈克印和吕万刚(2016)在分析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学理逻辑和发展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以五大发展理念为行动指南,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补齐发展短板,发挥低碳环保优势,加强产业跨界融合,完善体育市场供给⑥沈克印、吕万刚:《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学理逻辑、发展现实与推进思路》,《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6年第11期,第29-35页。;梁枢和王益民(2016)以中国体育用品制造业的供给侧困境为背景,提出了通过开发和应用基于“互联网+”的“线上到线下”(O2O)商业模式促进中国体育用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⑦梁枢、王益民:《“互联网+”视域下体育制造业供给侧改革研究——O2O商业模式的开发与应用》,《体育与科学》2016年第4期,第36-41页。;范尧(2017)基于中国体育用品业供给侧结构性失衡的困境,提出了针对体育用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对策建议:鼓励“双创”降低供需两侧的信息不对称,借助“双化”实现企业的纵向整合升级,利用“双减”提升企业对高技术研发的投入,明确“双到位”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⑧范尧:《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体育用品供需困境与调和》,《体育科学》2017年第11期,第11-20页。;马志强(2018)根据中国体育产业需求和供给两侧的现状,提出了做好“加减法”和提高创新能力的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⑨马志强:《供给侧下体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辽宁体育科技》2018年第1期,第9-11页,第15页。;顾志平和江新华(2018)分析了中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并提出了增加有效供给、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转型升级和打造人才培养高地的体育产业发展战略⑩顾志平、江新华:《基于供给侧改革的体育产业发展策略研究》,《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第40-42页,第52页。;王志文和沈克印(2018)基于中国健身休闲产业现存的产业结构落后、产品无效供给和创新性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以创新为动力、以增加有效供给为任务、以多元产业融合为方向的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模式①王志文、沈克印:《我国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改革的实施路径研究》,《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第23-29页。;任波等(2018,2019)认为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从政策供给、制度供给、产品供给和要素供给等方面综合推进,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现体育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补齐体育产业发展短板,增加有效供给,并减少无效供给,从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②任波、戴俊等:《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与改革路径》,《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第44-48页。③任波、戴俊等:《中国体育产业供给的形塑逻辑与供给侧改革路径》,《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第52-59页。;等等。

二、中国体育产业打破行政垄断相关研究梳理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体育产业中阻碍其进一步市场化的垄断问题,特别是行政垄断问题日益突出,引发了国内学者对体育产业打破行政垄断问题的思考。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启动和推进,打破体育产业行政垄断问题愈发成为国内学界研究的关注点之一。具体而言,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体育产业的打破行政垄断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总结国外可供中国体育产业打破行政垄断借鉴的经验

一些学者分析了国外体育产业中的垄断及其破除问题,为研究中国体育产业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对比参照和经验借鉴。按照研究对象的不同,这方面的研究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美国、欧盟等单一发达国家或经济实体的体育产业作为研究对象。例如,张剑利和秦椿林(2008)研究了美国政府实施的反垄断法对职业体育联盟进行的规制,并分析了反垄断法在中国职业体育中的适用领域④张剑利、秦椿林:《美国反垄断法对职业体育联盟的规制及对我国的借鉴》,《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年第10期,第1328-1331页。;吴玉岭(2009)总结了美国职业体育联盟反垄断规制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反垄断法介入职业体育联盟时应采取的策略⑤吴玉岭:《职业体育联盟的反垄断规制——美国经历与中国立场》,《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第23-28页。;骆旭旭(2010)探讨了美国反垄断法在职业体育联盟领域的司法适用问题,并分析了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中国职业体育联盟反垄断适用的启示⑥骆旭旭:《美国反垄断法在职业体育联盟的司法适用及启示》,《体育科学》2010年第9期,第91-96页。;谭小勇和姜熙(2011)对美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的反垄断政策进行了分析,并为中国运用反垄断法规范体育赛事转播市场提出了建议⑦谭小勇、姜熙:《美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反垄断政策考察——<体育转播法>介评》,《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第225-231页。;邹津宁和龙雯(2012)探讨了欧盟对职业体育中的自由球员进行的法律规制,并为中国利用反垄断法解决职业体育中的自由球员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⑧邹津宁、龙雯:《论评欧洲对自由球员的法律干预问题》,《学术论坛》2012年第4期,第162-165页。;康均心和刘水庆(2014)研究了欧盟委员会对体育转播权营销的反垄断审查,并分析了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为中国体育产业中的体育新闻传播业打破行政垄断提供了一定的启示⑨康均心、刘水庆:《欧盟体育转播权营销中的反垄断审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第5-10页。;等等。

另一类是以多个发达国家或经济实体的体育产业作为研究对象。例如,周平(2005)研究了日本、美国等国职业体育市场在竞技竞争和经济竞争两方面的基本特征,为中国体育产业打破行政垄断提供了一个针对不同体育细分市场分别基于政策性制度安排进行市场调节的有益思路⑩周平:《从产业组织理论角度探讨国外职业体育市场的主要特征》,《体育与科学》2005年第4期,第45-48页。;裴洋(2008)基于反垄断法的视角探讨了欧美主要国家职业体育联赛普遍实施的准入制度,进而归纳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职业体育准入制度应具备的要件,并在此基础上解析了中国男子职业联赛准入中的“广东凤铝俱乐部事件”①裴洋:《对职业体育联赛准入制度的反垄断法分析——兼评“凤铝事件”》,《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478-482页,第486页。;向会英和谭小勇(2011)分析了美国和欧盟职业体育中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控制制度与实践,并分析了其对中国职业体育中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控制带来的启示②向会英、谭小勇:《职业体育中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控制》,《体育与科学》2011年第4期,第72-77页。;姜熙(2013)总结了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在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反垄断实践中“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实践经验,并分析了其对中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反垄断中“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可资借鉴之处③姜熙:《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反垄断“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第35-41页。;等等。

(二) 分析中国体育产业行政垄断的性质、表现及影响

在总结国外可供中国体育产业打破行政垄断借鉴的经验的同时,学者们更多的关注了国内体育产业中的垄断问题,并且越来越重视其行政垄断问题的研究。针对中国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问题,学者们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一方面,大多数学者对中国体育产业行政垄断的性质、表现及其影响进行了定性研究。由于中国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在竞技体育行业体现得尤为明显,所以,学者们在研究中国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时,大都以竞技体育领域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兼顾了体育产业的其他领域。例如,许永刚和王恒同(2005)分析了中国竞技体育的行业垄断及其特点,指出中国竞技体育的垄断主要表现为行政垄断,其形式主要有三种:地区垄断、部门分割、行政性公司④许永刚、王恒同:《我国竞技体育垄断的态势及其行业特点》,《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4-8页。;魏鹏娟(2007)从法律视角对职业体育的反垄断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中国职业体育的行政垄断色彩浓重,限制了体育市场竞争,致使体育资源无法合理、有效配置,因此,必须依法禁止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⑤魏鹏娟:《职业体育反垄断问题的法律思考》,《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96-99页。;许春蕾(2008)探讨了中国全运会无形资产市场的结构、行为和绩效问题,认为行政垄断是全运会无形资产市场的主要特征,它妨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发挥,降低了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⑥许春蕾:《我国全运会无形资产市场的结构、行为和绩效研究》,北京体育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年。;谭建湘(2008)研究了中国体育中介产业的市场结构,认为转轨期的中国体育中介市场发展还不规范,其资源配置仍处于较为封闭的政府行政垄断控制之下,这直接阻碍了体育中介企业的进一步发展⑦谭建湘:《我国体育中介企业市场结构的研究》,《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4-7页。;周武(2009)在分析中国职业体育产业政府规制的动因时指出,在“举国体制”的背景之下,中国职业体育产业的产权关系模糊不清,存在行政垄断等市场欠缺问题,使得由市场机制缺陷造成的市场失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强化,因此,必须防止由行政扩张引起的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倾向⑧周武:《我国职业体育产业政府规制的动因分析》,《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74-77页。;曹芳平和周武(2009)比较了中美职业体育的垄断性质,认为与美国职业体育的经济性垄断相比,中国职业体育现阶段的垄断更多的是体制性的政府行政垄断,其实施范围远远超出了弥补“市场失灵”的界限⑨曹芳平、周武:《中美职业体育产业垄断性质之考量》,《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94-96页。;姜熙和谭小勇(2010)分析了美国职业棒球联盟获得政府反垄断豁免的历史演进过程对中国职业体育反垄断的启示,指出中国职业体育存在较为严重的行政垄断,破坏了职业体育市场规则,扼杀了职业体育经济活力,导致了腐败和寻租,影响了职业体育的公平竞争⑩姜熙、谭小勇:《美国职业棒球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历史演进——基于案例分析》,《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第113-117页。;李怡(2010)在探讨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运用于中国体育行业时提出,行政力量直接介入经济,导致了转型期中国体育行业的行政垄断问题突出,使得正常的体育经济秩序遭到破坏①李怡:《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在我国体育业的运用》,《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第2期,第45-48页。;卢元镇(2010,2013)对中国竞技体育现行管理体制及其改革进行了探讨,认为中国体育现行的“举国体制”管理模式具有显著的行政垄断特征,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已成为体育领域的既得利益集团,它们的利己行为导致中国体育付出了人文、经济和政治等多方面的制度性代价②卢元镇:《中国竞技体育现行管理体制的制度性代价》,《体育学刊》2010年第3期,第7-12页。③卢元镇:《以时代精神考量中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体育与科学》2013年1期,第19-20页。;宋剑英和范威(2011)在研究反垄断法对中国职业体育的规制及豁免问题时指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斥和限制竞争造成的行政垄断是中国职业体育发展的主要障碍,它具有垄断主体的行政性、垄断领域的行业性和垄断客体的供给不足性三个主要特征④宋剑英、范威:《中国“反垄断法”对职业体育的规制与豁免研究》,《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年第12期,第94-97页。;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2013)以中国足球为例探讨了中国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问题,认为中国足协对足球市场的垄断就其实质而言构成了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它会造成侵害联赛投资者权益、阻碍联赛正常运作、导致寻租与腐败等危害⑤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盛洪,赵农:《中国行政性垄断的原因、行为与破除 分报告之六 体育产业中的行政性垄断:以足球垄断为例》,北京:天则所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第217-224页。;向会英(2013)在研究中国职业体育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时认为,中国职业体育行政垄断排斥和限制了职业体育的市场竞争,它通过排他性的供给实现了高额垄断利润⑥向会英:《我国职业体育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第295-300页。;倪刚等(2013)对反垄断法规制下的中超联赛改革进行了研究,指“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使得中超联赛处于政府的行政垄断控制之下,导致联赛市场独立运作的空间十分狭窄⑦倪刚、谢玉兰等:《反垄断法规制下的中超联赛改革研究》,《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3年第10期,第57-61页。;张冰和刘大龙(2013)在对中西方职业体育集体谈判制度进行比较时认为,各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对中国职业体育联赛的过度干预构成了行政垄断行为,这种行为限制了市场竞争作用的发挥,不利于职业体育的长足发展,因此,必须要改进中国职业体育的管理模式⑧张冰、刘大龙:《中西方职业体育集体谈判制度的比较研究》,《体育科研》2013年第6期,第8-19页。;范卫红(2015)对中国职业体育垄断的生成逻辑、主体、困境及其规制进行了研究,指出行政垄断在中国体育产业垄断中居于主导地位,认为政府应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对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问题进行破解⑨范卫红:《中国职业体育产业垄断:生成逻辑、主体、困境及规制》,《商》2015年第19期,第279-282页。;刘亮和王惠(2016)在研究我国体育资源供需矛盾时强调,在“管办合一”的政府垄断体制之下,作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集管理者和举办者于一身,阻碍了社会资源流入体育领域,从而影响了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⑩刘亮、王惠:《供给侧改革视角下我国公共体育资源供需矛盾的消解与改革路径》,《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第51-55页。;等等。

另一方面,还有少量学者对中国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进行了初步的定量研究。由于中国体育产业的统计工作长期严重滞后,对中国体育产业行政垄断进行定量研究往往受到数据可得性的极大限制,因此,有关中国体育产业行政垄断的定量研究长期严重缺乏。但在近年来,有少数学者充分挖掘中国体育产业的现有数据,并在中国体育产业行政垄断的定量研究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这些研究虽然还不尽完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体育产业行政垄断的量化研究做了一些贡献。例如,王会宗(2017)运用数据包罗分析(DEA)方法对行政垄断下中国竞技体育行业的效率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其效率水平的确不高,认为对其行政垄断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这为以往的相关定性理论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实证支撑[11]王会宗:《行政垄断下我国竞技体育行业效率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8期,第27-34页。;等等。

(三)探讨中国体育产业打破行政垄断的路径

除了分析中国体育产业行政垄断的性质、表现及影响之外,许多学者还对中国体育产业中行政垄断问题的破除路径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不少很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在这方面,学者们提出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主张:

一些学者主张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来“自上而下”的破解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例如,裴立新(1997)在研究中国体育市场时指出,应该加快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建立多元化、有限型的体育市场,这样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克服体育市场运作中政府行政垄断的弊端,又能克服完全竞争的盲目性①裴立新:《对中国体育市场的研究》,《体育科学》1997年第2期,第29页。;卢元镇(1999)在分析中国体育资源配置问题时认为,既然承认体育是一种产业,就应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体育产业的干预,并改变政府对体育资源独家垄断的状况②卢元镇:《体育资源拒绝垄断》,《体育博览》1999年第2期,第3页。;朱彤和钟伟(2004)针对行政垄断下中国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双寡头恶性同质竞争和缺乏统一、专业化监管的情况,在打破体育彩票行政垄断方面提出了通过企业化改组实现体育彩票发行中心与其行政主管部门脱钩、通过调整体育彩票发行中心的产品结构建立与福利彩票进行间接竞争的彩票市场、由财政部统一对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行使监管权力等对策建议③朱彤、钟伟:《垄断型彩票行业的风险》,《南方周末》2004年4月15日第19版。;俞琳(2005)在分析中国体育市场结构时认为,为了促进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其市场结构应由原来效率状况不佳的行政垄断模式,逐步过渡到政府适度调控下的在竞争之中形成的市场垄断模式④俞琳:《具有垄断优势的市场结构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兼论竞技体育市场垄断问题的特殊性》,《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第38-40页。;王庆伟(2005)在探讨政府行政垄断型的中国职业体育联盟时主张,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实现职能转变,逐步从职业体育市场淡出,成为名副其实的仲裁者和调控者,从而使中国职业体育的行政垄断状况得以改变⑤王庆伟:《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理论研究》,《体育科学》2005第5期,第87-94页。;吕树庭和商执娜(2010)在对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研究时指出,当前中国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政府的行政垄断,并认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⑥吕树庭、商执娜:《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7期,第9-15页。;邓春林(2010)分析了中国运动员商业活动的各种相关制度,主张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放弃对运动员商业资源开发的行政垄断,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前提下转变职能,实现对体育经济活动由“管办不分”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监管的过渡⑦邓春林:《我国运动员商业活动的相关制度简述》,《运动》2010年第8期,第149-150页。;曹可强和兰自力(2014)分析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方针对体育产业改革与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并主张通过简政放权来解决体育部门的行政垄断问题⑧曹可强、兰自力:《经济体制改革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体育科研》2014年第1期,第14-16页。;谭建湘等(2015)指出,中国足协“管办不分”的行政垄断导致了职业足球联赛的“管制失灵”问题,必须通过转变体育管理部门职能、明确联赛各方产权关系、完善联赛治理结构、提高联赛经营水平、健全联赛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来真正实现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管办分离⑨谭建湘、邱雪等:《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研究》,《体育学刊》2015第3期,第42-47页。;王会宗和张国亭(2015)基于对中国体育产业行政垄断体制得以形成和延续的原因的探讨,提出中国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体制改革应从政府主管部门逐步退出体育市场并负责有效监管、控制体育产业中的垄断因素和垄断行为、引入新的体育市场竞争主体三方面着手⑩王会宗、张国亭:《中国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体制改革研究》,《理论导刊》2015年第10期,第98-104页。;姜熙(2016)对中国职业体育行业中的行政垄断进行了分析,认为行政垄断是中国职业体育发展的主要障碍,实现管办分离是中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①姜熙:《反垄断法视角下我国职业体育联盟建构的理论研究》,《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第42-48页。;姜熙(2017)在探讨中国体育反垄断第一案时又进一步指出,打破中国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必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而不能只是简单在形式上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体育协会脱钩②姜熙:《开启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法治保障的破局之路——基于中国体育反垄断第一案的思考》,《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第47-54页,第70页。;等等。

还有一些学者主张通过加强法律规制、促进管理体制改革来“由外而内”的破解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例如,朱罗敬(2007)在研究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的垄断行为时指出,中国足协对职业足球联赛的控制构成了行政垄断,建议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以实现财务透明化、建立管理职业足球联赛的真正股份公司来打破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行政垄断③朱罗敬:《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的垄断行为研究》,《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35-36页,第77页。;吴玉岭(2008)分析了职业体育中的反垄断问题,认为中国职业体育带有明显的行政垄断特征,必须用反垄断法规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滥用权力、妨碍职业体育及相关产业竞争的行为④吴玉岭:《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反垄断问题》,《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第46-48页。;陈秀娟(2008)研究了我国体育改革的路径依赖问题,认为体育产业行政垄断的经营管理导致了体育市场发展缓慢和各类体育组织发展不健全,必须运用法律制度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制约和监督,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形成体育制度的公共选择机制⑤陈秀娟:《我国体育制度改革路径依赖研究》,《体育文化导刊》2008年第12期,第10-12页。;裴洋(2009)基于反垄断法视角对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进行了研究,指出中国足协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实施垄断行为构成了行政垄断,应用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规制⑥裴洋:《反垄断法视角下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第52-57页。;刘进(2009)探讨了反垄断法下中国体育行业协会的行政垄断地位,认为反垄断法的落实为监督体育行业协会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既可以用反垄断法中有关行业协会的规定对体育行业协会的行为进行规范,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中有关禁止行政垄断的条款对体育行业协会进行审查⑦刘进:《反垄断法与中国体育行业协会》,《体育学刊》2009年第7期,第27-31页。;李燕领和王家宏(2011)对中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国职业体育联赛的行政垄断体制之下,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集官、民、商多重身份于一身,因此,不仅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立法,还要加紧竞争立法,以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适时规制⑧李燕领、王家宏:《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制度研究》,《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2期,第55-59页。;向会英(2012)在研究体育赞助的反垄断法律问题时指出,政府组织对体育资源的行政垄断严重阻碍了中国体育赞助的发展,只有通过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和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才能解决中国体育赞助的困境⑨向会英:《体育赞助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第245-250页。;魏鹏娟(2013)研究了中国职业体育的市场结构,认为中国职业体育行政垄断的危害日益显现,必须不断深化职业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并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加大对职业体育行政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⑩魏鹏娟:《职业体育市场结构及其反垄断问题研究》,《价值工程》2013 年第21期,第289-290页。;张文亮和陈元欣(2015)在探讨市场竞争不足对我国大型体育场馆造成的影响时指出,原来体育场馆的行政垄断经营导致了各种“无谓损失”,应通过不断完善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的途径,对现在与行政垄断经营类似的事业单位经营导致的体育场馆竞争不足状况进行法律规制[11]张文亮、陈元欣:《市场竞争不足对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的影响分析》,《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5第1期,第28-33页。;应晨林和金学斌(2018)在辨识中国职业体育行政垄断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职业体育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表现形态、产生和存在的特殊性,并提出在坚持职业体育体制改革的同时,还要将职业体育的行政垄断纳入到《反垄断法》的框架之内,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①应晨林、金学斌:《我国职业体育中的行政垄断及其规制研究》,《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第132-135页。;等等。

三、通过打破行政垄断促进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研究

自从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被作为我国经济工作的核心提出之后,已经有学者开始将中国体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打破行政垄断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例如,张宇飞和孙玮婧(2016)在研究体育旅游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指出,政府的过度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壁垒,使得体育旅游资源因政府的行政垄断、条块分割和无序开发而无法实现有效配置,从而阻碍了中国体育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对东北地区体育旅游市场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应避免政府的过度行政干预造成的不公平竞争②张宇飞、孙玮婧:《体育旅游产业供给侧治理路径》,《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第30-35页。;赵慧娣(2016)在探讨新时代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结构优化的困境时认为,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仍然是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的供给和管理主体,导致了政府的过多干预下的浓厚行政色彩和垄断性,从而造成了中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缺乏应有的效益及活力,因此,新时代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坚持打破政府的行政垄断体制,坚持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体育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作用③赵慧娣:《新时代背景下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结构优化路径研究》,《体育与科学》2018年第2期,第20-26页。;张秋珍和陈百强(2017)在探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时指出,中国体育产业在总体上还是沿袭着过去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的行政垄断体制,市场发育不充分,因此,推进体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加快“放管服”改革,实现体育产业的管办分离④张秋珍、陈百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体育产业发展探讨》,《经济问题》2017年第11期,第86-89页。;庞晓洁和周世杰(2018)在研究中国体育场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认为,中国职业联赛管办不分的行政垄断体制是造成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若要增加体育场馆资源的有效供给,从而使体育场馆运营摆脱困境,必须打破职业联赛的行政垄断体制,依法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联赛体制⑤庞晓洁、周世杰:《把提升有效供给能力作为供给侧改革的着力点——基于体育经济学的视角》,《河北学刊》2018年第6期,第222-226页。;张永韬和黄芳(2018)在分析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方向与路径时提出,中国体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要打破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体育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⑥张永韬、黄芳:《我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方向与路》,《四川体育科学》2018年第2期,第17-21页。;等等。

四、小结与展望

中国体育产业发展至今已有了数十年的历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伴随着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内学者也加强了对这一新兴产业的研究,并取得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战略意义日益凸显。然而,中国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棘手的供给侧结构性问题,而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因此,为了着力解决中国体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问题,以使体育产业发展更好的服务于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化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必须打破体育产业的行政垄断。为了回应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学者们基于体育产业内涵的界定,在加强对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尤其关注了中国体育产业的打破行政垄断问题,并开始涉及到了通过打破行政垄断促进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

在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方面,学者们不仅探讨了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处的背景以及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还从深层次上分析了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原因,并为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划了较为合理的路径。这些研究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还为中国体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然而,由于学者们对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的时间并不长,从总体上看,相关的研究尚处于以定性研究为主的阶段,因此,该方面的研究仍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尤其要加强相关的定量研究。

在中国体育产业打破行政垄断研究方面,学者们在归纳国外体育产业打破垄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由原来研究初期主要以探讨体育产业行政垄断的性质、具体表现等浅层次问题为主,逐步过渡到了现在侧重研究体育产业行政垄断负面影响及其解决对策等深层次问题的新阶段。这些有益的探索既为今后相关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深厚的学术积淀,还为中国体育产业打破行政垄断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国内学者在中国体育产业行政垄断方面的研究尚不完善,主要以理论分析为主,相关的实证支撑研究尚不多见,因此,对中国体育产业行政垄断及其破除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学术空间仍然十分广阔。

在通过打破行政垄断促进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学者们已经开始关注通过打破行政垄断推进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但相关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文献数量很少;并且,目前学者们仅仅是提出了这一命题,还未对该命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因此,有必要大力加强该方面的学术研究,以为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打破行政垄断实践提供学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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