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中医药标准化的现状和展望
2020-12-13郑启明陈逸梦
郑启明 ,陈逸梦
(1.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 福州 350122;2.中国-菲律宾中医药中心,菲律宾 马尼拉 0900)
中国与菲律宾从7世纪的唐代起就有着交往关系,菲律宾有很多华侨和华裔,且大多保留了中国传统的生活习惯,中医药深受他们的欢迎,为中医药在菲律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中医药作为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制定标准和法律来规范临床诊疗活动并保护医生与患者的权益。通过总结菲律宾中医药标准化的现状,可更好地为中医药在菲发展提供指导与方向。
1 中医药在菲律宾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1.1 中菲贸易与中医药交流 10世纪起,因中菲商业贸易关系,中国的药材和医疗器具(瓷药壶)输入菲律宾[1];1581年马尼拉已有华侨聚居区“唐人街”,有商店数百家,从中国运来了包括槟榔、龙眼等药材的各种商品[2]。西班牙驻菲律宾主教多明戈·德·萨拉萨尔在1590年写给西班牙国王的信中提到:“巴利安点缀这个市……在这里可以看到中国的全部商务……各种行业和手工艺品的工匠……医生和药剂师”,“看到迅速建筑的许多华美的房屋、医院……是令人惊叹的”[3]。 1772年,吕宋商人郎安敦、牛黎美亚等带领商船到厦门运回土茶、药材等土产[1]。中医药随着贸易和华侨移居而传入菲律宾,并得到当地人民的欢迎和接受,为后来中医药在菲律宾的应用奠定了基础。这个时期的中医药贸易与使用并未受到当时政府的约束。
1.2 菲律宾中医药法规的限制 应华侨医疗保健的需要,马尼拉华侨社团于1789年创办了中华祟仁医务所,运用中医中药治疗患者。1917年,政府公布了有关中药的最初法令,规定开设中药店必须通过政府施行的中药制药师考试,获得许可,并仅限于对华侨出售。当时马尼拉有30~40家中药店,其他大城市也有。受西医传入的冲击,当时政府规定中医施诊只限在华侨之间。1969年,政府颁发了有关中药制药师的新法规,规定已经许可在中药店行医的中医师死亡后,若没有接替人,则该药店必须停业。这使中医师数量逐渐减少,中医师公会会员不足30人[2]。由于政府公布了严格限制中医的法令,缺少中医药的教育机构,限制中医药的发展并一定程度上出现倒退。
1.3 中菲建交后的中医药法律地位 1975年中菲正式建交,菲律宾主流社会的医学界也开始重新了解中国传统医学,特别是针灸。20世纪70年代,菲律宾女医生协会访华团在中国参观考察了针刺麻醉手术;1972年,在桑托·托乌斯大学进行首例在针刺麻醉下进行甲状腺手术,取得良好效果[4]。菲律宾西医学习针灸的人数不断增加,部分的政界和医界人士要求政府正视传统医学并使其享有保健法律地位。
由前菲律宾卫生部部长、华裔参议员李松年先生推动,经菲律宾众议院和参议院审议通过,当时的菲律宾总统拉莫斯签署,1997年12月9日菲律宾共和国传统及替代医学法案暨8423法案在菲律宾实施。由于当时华人中医药从业人员未能与主流社会的传统医学组织沟通和交流,致使主流社会在争取传统及替代医学的立法中更强调针灸技术的立法,却未将中医学明确纳入传统及替代医学法案的一个执业种类,使中医药在菲律宾发展充满许多不确定因素。但该法案的通过,起码对针灸的从业以及包括中医在内的传统医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条件,至少在法律上中医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也为后续发展提供了一些法律上的帮助。
2 菲律宾中医药标准化的现状
2.1 菲律宾传统及替代医学法案的实施情况 根据菲律宾传统及替代医学法案设立了传统及替代医学研究院,以促进菲律宾传统及替代医学在医疗、保健中的作用和发展;做为国家政策的一部分,以发展传统和替代医疗保健并将其纳入国家全民的医疗标记系统为目标,从而提高菲律宾人民医疗保健服务的水平和品质[5]。该法案是东盟国家中最早对传统医学立法,但由于专业人员不足,立法20年余,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都未能一一落实,行业的规范、政策的执行细则等各方面都未有突破。直至2007年,菲律宾东方大学医学院首个中医针灸培训班的两批毕业生面临执业问题,经多次沟通努力,当时菲律宾卫生部传统及替代医学研究院总干事与研究院董事会批准对针灸师进行认证,核发针灸师执照。同时,针灸培训教育和执业规范得以制订和实施,针灸的法律地位才真正确立。但是在菲律宾关于中医药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包括诊疗与技术规范等,特别是中医成为一个执业类别及相应法律地位,仍未得到确认。由此反映了菲律宾政府及主流医学界对中医有歧视和忽视的态度,这也是菲律宾中医药事业始终未能得到真正发展的主要原因。
2.2 菲律宾中医药教育标准化的现状 根据菲律宾卫生部传统及替代医学中心的数据,认证的针灸培训课程有3个。2005年菲律宾东方大学麦狮狮医学中心设立短期中医课程,包括中医基础理论和针灸学两个部分,共四期,学员60余名。之后该课程并入菲律宾东方大学麦狮狮医学中心亚洲医学硕士学位的组成部分[6]。并于2009年成立了菲律宾注册中医暨针灸师学会。目前菲律宾大学医学院、菲律宾雅典耀大学、菲律宾马家智大学已经设立中医短期课程,但可惜的是这些课程未经菲律宾高教署的核准及菲律宾卫生部传统及替代医学研究中心的认证。菲律宾注册中医暨针灸师学会的领导,以教会为依托,成立了菲律宾圣功中医研究中心,开展了中医的本科教育,中医教育初具雏形。目前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开始与当地的教育机构和人员合作,促进中医药教育的规范发展,这也必将促进中医药在菲律宾的发展。
2.3 菲律宾中医药产业标准化的现状 菲律宾实行医药分离,药物署对中医药的注册参照东盟的相关协调机制,菲律宾的中药多以食品添加剂类别申请。菲律宾的药物管理由菲律宾食品药物管理局负责,目前大多数的中成药尚未注册,少部分以食品补充剂的名义进口,但不能标注任何的疗效或治疗作用。由于缺乏相关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菲律宾无法在国家或行业层面制定相关的中药、中成药的质量标准,造成该产业无法监管,民众的信任度不足,官方无法承认该药品的医疗、保健效果,使中医药的销售产业受到很大的局限,更无法引入适合该地区生长的中药材种植产业。
2.4 中-菲中医药深度合作 “中国-菲律宾中医药中心(Philippines TCM Center)”是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申请并获得中国中医药管理局批准设立的“2018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立项项目”,是福建省首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项目,开展中药、针灸、中医健康管理及中医远程会诊等中医诊疗工作;并拟与菲律宾的大学展开合作,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的教育资源与人才输送,开展以中医基础理论为基础学科的包括针灸、推拿、拔罐刮痧、中药等治疗的短期与长期培训,并与菲律宾卫生部及传统及替代医学研究院密切沟通关于学员的资格认证问题,将促进菲律宾中医药教育和行业的标准化发展。而这些学员都将成为未来菲律宾中医药发展的坚实基础。
3 展 望
3.1 中医行业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是完善中医立法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制订行业标准和规范是支撑一个行业可以长期发展的重要依据,而进一步的立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执行力,能更严格地规范行业行为以保障国家及民众的利益。有很多国家先后为中医或针灸立法,1990年,新西兰政府通过Accident Compensation Act正式认可传统针灸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2000年,南非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了包括中医针灸在内的多种疗法的合法地位;新加坡国会通过传统中医师法案,成立中医管理委员会和确立《中医师注册纲要》;泰国政府正式批准中医行医合法化。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中医立法,承认中医师是合法的医生,而且与西医在法律上平等,并成立中医管理局,并在2012年使中医立法正式在全国实行,而一些公立与私立大学成立中医药研究所或者中医部,开设本科及研究生的正规中医课程,其学历被澳洲中医局承认。2013年,匈牙利立法使中医行医合法化,并于2015年制定了实施细则。2015年,瑞士政府出台了联邦职业考试计划,包括中医针灸在内的4种医学,通过考试可以拥有联邦认可的文凭,但只称技师。2016年,马来西亚《中医传统医药法令》生效。其他的国家如葡萄牙针灸已立法,而中医尚未立法,但已被提上议事日程;加拿大部分省先后为中医针灸立法;美国已有45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在不同的时间通过了针灸立法,对针灸进行规制和管理;智利已通过针灸立法;越南政府已宣布中医合法地位[7]。
根据菲律宾传统及替代医学法案,传统及替代医学研究院的工作职责和目标是对传统和替代医疗、保健制度进行科学研究并发展,确立相应保健制度与模式,规范技能培训课程,规范相关疗法和制定保健品标准,开展国际合作及研讨会等。这些将成为短期内中医药立足菲律宾的对接点与标准化进程的落脚点。目前,菲律宾卫生部传统及替代医学研究院组织具有中医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士成立中医药行业标准和规范小组,通过收集中国及东盟国家现有的中医药行业标准及规范,在福建中医药大学、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等支持下,制订符合菲律宾国情和有利于中医药在菲律宾发展的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菲律宾中医药标准化的发展与中医药立法。
3.2 “一带一路”政策推动中菲中医药合作 习近平主席对中医药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中医学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8]。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贯彻执行《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的具体任务,是为了促进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而推动设立的重点示范性对外合作项目。菲律宾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中国-菲律宾中医药中心紧紧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强大的科研、医疗及众多优秀专家团队等优势,可以很好地参照国内现有的中医法规和标准,结合其他国家的立法情况,制定符合菲律宾特点的行业标准,以进一步规范中医行业,并可根据菲律宾卫生部或传统及替代医学研究院的需要,为其推荐相关人员协同开展中医药的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等多种形式的建设项目。在相关标准制定后,完善传统及替代医学法案并完成相关立法,确认中医学的执业类别,使国内的中医药资源更有保障地支持菲律宾中医药与健康管理事业。
3.3 中医药教育的标准化 在菲律宾中医行业标准的制订和规范后,中医药的教育将迎来新的飞越,中国-菲律宾中医药中心将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的教育、科研实力,与菲律宾的大学深度合作,制订符合菲律宾当地的需求,与菲律宾现有医学教育体系互补的中医药教育。开展中医药基础教育培训与实用诊疗技能培训,学员也可去中国进修临床培训,在完成各项学分与实践任务后,取得菲律宾卫生部授予的相关技能证书或学位证书,并获得菲律宾相关的执业资格认证。同时,中医药教育也可以进一步开展硕士及博士课程。这些课程的开展与学员的培训将验证中医药教育,使逐步契合菲律宾的教育体系,从而确立中医教育的管理标准。
3.4 中医医院的标准化 标准化的中医教育将为各类医院与诊所提供合格的中医师,为中医药纳入菲律宾医疗系统奠定基础与储备足够人才。而这将促使医院和诊所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传统医学及替代保健制度可参考国内或国际的相关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医院、门诊采购中药材、中成药等目录,以及相关药品的质量规范,保证中药材、中成药的安全性,把有效的中药与中药制剂纳入到菲律宾的医疗系统中,供中医师使用。对中医医院和诊所应严格规范,明确医院或诊所的设备和工作人员配备,明确使用纳入标准的药品与规范的治疗方案,这将提高治疗效果,减少诊疗风险与医疗纠纷,也为临床带教培养合格的新医生夯实基础。
3.5 中医药标准化与医疗保障体系相辅相成 通过标准化,中医药纳入菲律宾的医疗保障体系将成为可能,相关的保险政策对合理的中医药诊疗活动进行费用报销,可以提升中医药的使用率与覆盖率,让中医药更好地为菲律宾民众服务。促进中医健康保健管理模式与菲律宾现有医疗模式进行配合,补充现有医疗模式的不足,而中医药相对价廉且疗效显著的诊疗方法可以减少患者长期的医疗费用,减少医疗保障体系的压力,有利于医疗保障体系的全民覆盖和提升民众的医疗质量。两者将长期互惠互利,相辅相成,以期菲律宾贫苦民众也能享受到较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