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的本体论探纲
2020-12-13陈明益周昱池
陈明益,周昱池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3)
哲学家们一直以来对自然类(natural kinds)给予极大的关注,却对社会类(social kinds)很少有兴趣。自然类一般认为是分享共同本质的事物群体,对应着自然界的真实划分。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中存在自然类的许多典型例子,如水、黄金、老虎、柠檬、电子、夸克、氢、氧、碳酸、百合、霸王龙等。这些自然类对于我们认知世界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自然类有助于归纳推理、自然律和因果说明;另一方面,它们反映了世界的基本结构特征。但是,我们人类作为社会存在物在实践活动和社会认知过程中同样要依赖许多社会范畴或社会类,如性别、婚姻、种族、货币、经济衰退、战争、永久居民等。这些社会类不仅塑造我们对自身的理解以及我们与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对于说明和预测社会现象、引导我们的社会行为以及获取关于社会实在的结构的知识不可或缺[1]。因此,对于社会类的研究同样有着积极价值。什么是社会类?社会类是否有本质?社会类是实在的吗?社会类是自然类吗?本文将主要介绍社会类的本体论或形而上学问题的研究进展。
一、什么是社会类
社会类最初是意指社会科学中的分类而引起哲学家们的关注。一些哲学家将自然类等同于我们最成熟的自然科学理论中的范畴,即科学类。自然科学中的自然类划分是客观的,例如电子是客观地被划分为电子,但是社会科学中的分类却不是客观的,而是相互影响的。按照哈金(Ian Hacking)的观点,社会语境中的分类对象在被划分过程中会发生改变,也即社会类是描述依赖的(description-dependent),个体的划分总是对那些被划分的东西产生因果作用,并且这些被划分的对象必须回应它们是如何被划分的[2](P58-59)。哈金将社会类称作人文类(human kinds)或关于人的类(kinds of people),一个类是社会类需要那个类的概念带有一种相联系的描述,所以社会类总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关于什么使一个类成为社会的,哲学家们不再关注描述依赖的问题,而是社会类在什么程度上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态度。塞尔(John Searle)区分了两种主观性:本体论的主观性与认知的主观性[3]。本体论的主观性是指实体(或现象)的存在以某种方式依赖于主体,包括主体的信念、思想和实践。认知的主观性是指关于实体(或现象)的陈述的真值以某种方式依赖于主体。塞尔认为,社会世界是本体论上主观的但认知上客观的,也即存在这样的事物,它们仅仅是因为我们相信而存在,例如货币、财产、政府和婚姻等,但是关于这些事物的许多事实却是客观的。因此,根据塞尔的观点,社会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本体论上主观的,但关于它们的判断可以是认知上客观的。例如,货币(money)是本体论上主观的,因为它的存在依赖于我们的精神态度,但是这张纸币是一张10美元的钞票的判断则是认知上客观的,因为这个判断的真独立于我们的态度。在塞尔看来,社会类的存在依赖于集体意向性,也即社会类是以某种方式依赖于(个体或集体的)命题态度。具体来说,社会类是由于约定、规则或法律而拥有它们的特征,并且这些约定、规则和法律指定了某事物算作那个类的成员必须满足的条件。对于某个社会类X而言,成为X就是被视为、用作和相信是X。例如,某东西是10美元的钞票,是对它而言被视为如此、用作如此和相信如此。
尽管人们都赞同塞尔的观点,但是有学者认为塞尔仅仅指出一些社会类而不是大多数社会类的特征,因为许多社会类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人们拥有关于那些类的思想、信念或精神状态,例如经济衰退、通货膨胀、种族主义、贫困等[4]。某种经济状态可能是一场经济衰退,即使没有人认为它是,或者即使没有人将任何东西视作经济衰退或其充分条件。某个人可能是种族主义者而无需任何人把他视作种族主义者,也即在种族主义被识别以及任何人拥有涉及种族主义这个范畴本身的任何命题态度之前,种族主义都存在。塞尔后来承认社会类的存在依赖于集体接受,但类的成员身份则不必是。卡哈里迪(Muhammad Ali Khalidi)由此认为,关于社会类的本性我们可以问这样两个相关问题:(1)社会类的存在是否依赖于我们拥有关于它们的命题态度;(2)社会类的成员(或实例)的存在是否依赖于我们拥有关于它们的命题态度。基于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卡哈里迪区分了三种社会类[5]。第一种社会类是指这些类的存在及其成员身份都不依赖于主体关于它们的任何命题态度,例如是否存在经济衰退并不依赖于人们是否认为存在经济衰退,某种经济状态是否是经济衰退也不依赖于人们关于它们的态度。第二种社会类是指这些类的存在依赖于主体关于类本身的命题态度,而类的成员身份则不必依赖于主体关于它们的命题态度,例如货币这个类是否存在依赖于我们的态度,但是一张纸币是否是货币这个类的一员则不依赖于我们关于它的态度。第三种社会类是指这些类的存在及其成员身份都依赖于主体的命题态度,例如是否存在鸡尾酒会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态度,而一场特殊聚会是否算作鸡尾酒会也依赖于人们关于它的具体态度。
在哈斯朗格尔(Sally Haslanger)看来,存在一些社会类,它们根本不必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态度,而是仅仅依赖于人们的无意识行为。哈斯朗格尔将社会类看作等级结构中的位置(places in hierarchical structures),也即一个类是社会类,意指这个类的成员身份不是存在于某些自然特征,而是存在于类的成员在一个等级体系中占据某个社会位置[6](P128)。根据哈斯朗格尔的观点,社会属性就是一种社会地位,主体不必有关于社会类或者其成员身份的态度使得社会地位被建构并被人们获得,这些社会地位和相应的社会类有时是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态度,但有时是被人们的无意识行为所建构。换言之,社会类所涉及的主观态度不必是有意识的,存在一些社会类是被人们的系统行为所创造,但这种行为没有伴随任何态度。因此,按照哈斯朗格尔的看法,社会类是根据社会属性和关系来定义的,如果一个类的成员身份涉及社会属性和关系,那么这个类是社会类。阿斯塔(Asta Sveinsdottir)也把社会类看作是被社会属性或特征所定义的现象聚合,如果一个特殊范畴或类是通过社会属性或特征来定义,那么它就是一个社会范畴或社会类[7]。也即,使社会类成为社会的东西是其成员分享一种社会属性。但是,并非分享社会属性的所有现象聚合都是社会类。在阿斯塔看来,社会类还必须具有跨越语境的稳定性,并且参与社会说明,同时在社会说明中发挥一种因果作用。
二、社会类的本质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哲学家们都认为实体的聚合要成为一个类,它们必须分享共同的本质。本质发挥两种功能:第一,它决定某个实体成为类的一员;第二,它能够说明类的成员的行为或表面属性。这种本质主义在当代经过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复兴,成为了解释自然类的主要理论。自然类有本质,而非自然类没有,这种本质通常认为是一种内在属性或属性集合,并且典型地是一种微观结构属性,它是事物必然具有的且可以借助科学研究来发现。此外,自然类的本质对于某事物属于自然类的成员是充分必要的。因此,本质不仅决定实体划分为类的标准,而且决定类的存在。然而,社会类似乎并不具有这样的本质,特别是关于性别和种族的社会类。例如,关于性别的本质主义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没有属性是被所有女性作为女性(以及所有男性作为男性)所分享。什么是一个男人(或女人)的本质属性,可能随着时间和跨越文化而改变,甚至在一种文化中也会发生变化。所以,不管性别范畴如何被定义,它将总是排除一些个体。既然没有什么东西初看起来是被所有女性(或男性)共同拥有,因此不存在可以用来定义性别这个范畴的本质属性。在这个方面,社会类非常类似于生物类,例如对于一个生物物种而言,它的所有属性都有可能在进化过程中发生改变甚至消失,因而不存在定义一个物种的本质属性。
一些哲学家认为,我们可以将社会类与与本质主义相协调[8]。首先,如果不存在性别相关的属性被这些范畴的成员所分享,那么就不存在性别这样的事物。换言之,如果没有属性对于所有女性作为女性和所有男性作为男性是共同的,那么这些类就不存在,“性别”这个语词就没有指称任何事物。其次,存在许多不同种类的女性和男性以及许多其他性别范畴。也就是说,性别范畴具有多元性,每一种都被不同的属性所定义,并且“性别”这个词项是含混的。最后,性别范畴可以根据一种抽象属性来定义,这种抽象属性与性别这个类的成员关于它们的信仰、价值、社会角色、身体特征等极大地不同这个事实相容。基于此,我们没有明显的理由否认社会类有本质属性。如果一个类K存在,那么就存在某种东西是K。指定什么是K的东西就是那个类的本质属性,无论这些类是社会类、心理类、生物类,还是化学类或物理类。在另一些哲学家看来,社会类可以有本质属性,但这种本质属性既不是内在的,也不是充分必要的[8]。例如,货币拥有一种作为交换媒介、测量和贮藏价值的属性,这种属性对于货币来说是本质的,因为它指定了什么是货币。但这种属性不是内在的,而是关系的,也即社会类有一种关系本质。社会类的本质属性对于类的成员身份可以不是充分必要的。例如,社会类可以通过属性簇来个体化,这些属性簇是偶然的但可靠地共同例示,它们是依据一个或多个因果机制来维持自我平衡,所以某个个体可以是社会类的成员而无需例示定义类的属性簇中的所有属性。假设一张10美元钞票在印刷时掉入地板的夹缝中而没有进入流通,它仍然属于货币的一员。
在哈斯拉姆(Nick O. Haslam)看来,本质主义可以按照适合于自然领域的方式来理解社会类或人文类,也即社会类同样拥有内在的、固定的和决定同一性的本质[9]。纽曼(George E. Newman)和柯纳比(Joshua Knobe)诉诸大量的认知心理学证据进一步指出,尽管本质主义最初被用于理解人们关于自然类概念的推理,但是在表征社会类概念的大量语境中也存在一种类似本质主义的直觉,本质主义在成年人和孩子关于许多社会范畴的直觉理论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例如种族、性别和宗教等社会范畴[10]。纽曼和柯纳比将支配自然类概念的本质主义称作因果本质主义,也即自然类的本质被理解为它的各种表面特征的潜在原因,例如老虎的本质被理解为每只老虎内部的一种隐藏要素,即它的DNA,这种隐藏因素导致我们能够实际观察的特征。但是,社会类或社会范畴以一种非常不同的方式被本质化,支配它们的本质主义通常与关于价值的判断紧密联系,这种形式的本质主义即柏拉图式本质主义(Platonic essentialism)。例如,对于科学家这个社会类概念,虽然人们将其与某些表面特征(做实验、分析数据、写论文等)相联系,但是作为一名科学家不仅仅拥有这些特征,可能还存在某种更深层次的东西构成科学家的本质,比如公正地追求真理。假如一个人没有受过正式的科学教育,因而对如何做实验或分析数据有很少理解,但是他仍然显示出一种非凡的开放心态和意愿来根据经验证据改变他的观点,那么即使这个人没有科学家的任何一种典型特征,但在某种意义上他仍然是一名科学家。因此,按照柏拉图式本质主义,将社会范畴的不同特征联结在一起的东西是它们体现相同的更深层次价值的所有方式。例如,做实验、分析数据和写论文都是实现对真理的公正追求的方式。即使这些表面特征发生变化,人们仍然认为个体在占有本质价值的程度上是这个范畴的成员。简言之,在因果本质主义的情形中,自然类(例如老虎)的本质被视作决定表面特征的一种隐藏原因,而在柏拉图式本质主义的情形中社会类(例如科学家)的本质被视作那些表面特征所实现的一种价值。也就是说,柏拉图式本质主义不同于因果本质主义的关键地方,在于它不是把本质理解为一种产生可观察特征的不可观察的原因,而是将本质理解为一种价值或理念(ideal),各种可观察特征是实现这种价值或理念的方式。尽管因果本质主义与柏拉图式本质主义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是它们在一种更抽象的层次上紧密联系,这两种形式的本质主义都可看作例示相同的抽象结构,即一般本质主义(general essentialism)。
三、社会类的实在性
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既然社会类的存在依赖于我们的精神状态或主观态度,社会类就不是实在的(real)。但是,语词“实在的”似乎有多种含义。首先,“实在”一词被用来区分存在与非存在的实体。显然,社会类不是实在的这个观点并没有认为社会实体是非存在的,而且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们关于社会类的言谈是倾向为真(truth apt)。一些事物(例如雕版印刷局发行的钞票)是货币而另一些事物(例如潮湿的树叶)则不是。在他们看来,社会类存在,但是它们的本体论地位在某种程度上被弱化。其次,“实在”一词也意指基础性(fundamentality),即实体是实在的仅当它们是形而上学基础的。一些哲学家可能在这种意义上断言社会类不是实在的。像所有社会类一样,大多数生物类、化学类和物理类也不是形而上学基础的。但是,这些哲学家却坚持物理、化学和生物类都是实在的,他们并没有论证诸如黄金、电子等事物不是实在的,却否认社会类有相同的本体论地位。最后,“实在”一词还被用来区分心灵独立的实体与心灵依赖的实体。按照这种解释,成为一个实在类的东西就是成为一个心灵独立的类,而成为一个非实在类的东西就是成为一个心灵依赖的类。哲学家们习惯使用心灵独立性作为实在论的标准,实在论不仅承诺世界存在,而且承诺它的心灵独立性,也即世界不是由观念或感觉材料构成,并且它的存在和本性也不依赖于我们心灵的认知活动和能力。然而,社会类不存在于无心灵的世界,它们存在仅当一些精神状态存在。基于这个事实,社会类经常被看作是心灵依赖的。既然实在论被根植于心灵独立性标准,所以社会类的心灵依赖性不可避免地与社会类的反实在论紧密相联:如果社会类是心灵依赖的,那么它就不是实在的。
然而,上述论证似乎存在困难,社会类的心灵依赖性并不蕴涵社会类是非实在的。从一个类存在仅当一些精神状态存在这个事实并不能得出这个类是心灵依赖的。设想一个精神存在者,它没有创造世界或者世界的部分,而是在构成世界的任何其他事物之外存在,并且它必然地存在。考虑质子这样一个物理类,它的存在没有依赖于任何精神状态。但是,既然这个精神存在者在质子存在的每个可能世界中都存在,我们也可以说质子存在仅当一些精神状态存在,也即质子是心灵依赖的。但质子明显不是心灵依赖的,这表明某个类存在仅当一些精神状态存在这个事实并没有确立这个类是心灵依赖的,进而也不能说明这个类是非实在的[8]。一些哲学家可能认为,社会类在这种意义上是心灵依赖的,也即它们的本性是这样的使得它们被例示仅当一些精神状态存在。换言之,社会类的存在不仅仅是与精神状态的存在模态相关,社会类的本性要求一些精神状态的存在。但是,即使如此,这种说法仍然存在问题。心理类在这种意义上是心灵依赖的,却不意味着它们是非实在的。例如,痛是这样的使得痛存在仅当一些精神状态存在,这对于痛是本质的,阿尔兹海默症和精神分裂症存在仅当一些精神状态存在,这对于它们也是本质的,但并不是说痛、阿尔兹海默症和精神分裂症都是非实在的。同理,其他社会类在这种意义上是心灵依赖的,也没有确立它们是非实在的。许多社会类是因果上心灵依赖的,也即我们通过有意向地创造它们导致这些类存在。但是,这种因果上的心灵依赖性也没有导致社会类的反实在论,因为许多化学类和生物类在这种意义上也是心灵依赖的,例如,人工创造的铀后元素与人工合成的化合物以及基因修饰的动植物物种等,我们并没有认为它们不是实在的。一些社会类是心灵依赖的可能意指它们是被授予的属性类(being conferred property kinds),也即它们的本质属性是被授予的属性,被授予的属性是指由于主体的一些态度使得对象拥有这种属性,或者说主体的态度将属性授予对象[11]。例如,某一个体在一个语境中是一个女性,因为我们在那个语境中判断她是一个女性,我们的判断就作为一个女性的属性授予这个个体。但是,即使社会类作为被授予的属性类是心灵依赖的,这也没有蕴涵它们不是实在的,因为并非我们仅仅想象或假装这个个体例示了所授予的属性,相反,这种属性的例示不是虚构的或虚幻的。如果我们判断某个体是一名女性,那么她实际上已经开始例示作为一个妇女的属性。
一些哲学家试图辩护社会类的实在论。在阿斯塔看来,社会类是客观的和实在的,它们仍然是知识的客观对象,因为我们可以对社会类进行经验研究并发现关于它们的事实,虽然社会类的存在依赖于我们的态度和行为,但是它们仍然有自身的独立性[7]。根据哈斯朗格尔关于社会类的批判实在论,社会类虽然是社会建构的,却是真实的类型,说一个类型是“实在的”意味着谈论那个类型是倾向于为真,一个社会类可以在缺乏概念和语言资源来识别它的情况下存在[6](P198)。还有观点认为,将实在论根植于心灵独立性似乎存在问题。坚持心灵独立性作为实在论的标准只是意图将我们想象的虚构实体从我们的本体论中排除,因为虚构实体声称存在是建立在我们的精神思考的基础上,而心灵独立性条件则意味着真实的实体必定不是我们想象的虚构物或我们其他的精神过程的假设。但是,很明显存在于人类心灵的许多产物,它们拥有与其他任何事物同等程度的实在性。因此,以某种方式依赖于心灵的所有实体并非内在地不真实[5]。社会类依赖于心灵可类比为生物类依赖于生命。生物类是生命依赖的,意指在没有生命的情况下生物类将不会存在,但是这并没有使我们怀疑生物类的本体论客观性。同样,社会类是心灵依赖的也不应该使我们怀疑它们的本体论客观性。即使在没有人类心灵的情况下不存在社会类,但是这不应该导致社会类在本体论上不同于其他实在类。心灵像生命一样,都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现象,属于某种复杂系统,没有理由将依赖于心灵的构成宇宙的任何要素当作以某种方式是本体论上有缺陷的。当涉及到本体论的客观性时,心灵依赖性只是一种障眼法。存在各种现象依赖于人类心灵但并非不真实,至少不是在与虚构实体相同的意义上。
四、社会类与自然类
社会类经常与自然类形成对比,这种对比预设社会类不是自然类。有许多直观的理由认为社会类不同于自然类,但是这些理由并不成立。首先,社会类不是在自然界中发现的,因为在人类未干预过的自然界中,我们可以发现诸如水、黄金、老虎等自然类的事物,而找不到货币、婚姻、科学家等社会类的对象。然而,许多典型的自然类也不是在自然界中发现的,例如人工合成的化合物聚乙烯和特氟龙(Teflon)以及基因工程的动植物物种,它们不是在自然界中发现的,而是被人类创造的。像其它化学类和生物类一样,它们在微观结构上被个体化,并且其微观结构属性可以说明和预测它们的实例的表面属性和行为。其次,社会类也不是在超自然的意义上与自然类形成对比。社会类不是像鬼怪(ghosts)或念力(telekinesis)之类的东西,它们不存在于自然宇宙之外的领域。社会类同样是自然界的占有者,接受相同的物理定律,这些定律支配从行星到质子的一切事物的行为。社会类也接受经验研究,由此它们形成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经济学和心理学等在内的大量学科的主题。最后,社会类也不是在非自然的意义上与自然类形成对比。一个类K在这种意义上是非自然的,如果K是被以一种任意方式不公正划分(gerrymandered)或约定(stipulated)的属性所定义。然而,社会类不是被任意约定的不公正划分的属性所定义。例如,我们不能约定货币是被时间t之前为蓝色的以及离密歇根湖两英里远的属性所定义。定义货币的东西是通常使用的交换媒介、测量和贮藏价值的属性。这些属性给出货币这个类的本性,而被不同属性所定义的任何类不是货币。换言之,通过一个社会类词项(例如“货币”)指定某些属性,我们决定了相应的社会类的本性,就像我们通过一个化学类词项(例如“水”)指定某些微观结构属性(例如H2O)来决定其本性一样。因此,我们通过词项“货币”来决定哪一个类被指称,但是我们没有规定货币是什么,其他的社会类亦如此。
一些哲学家认为社会类的典型特征可能使它们被排除在自然类之外。按照格里菲斯(Paul Griffiths)的看法,社会类不同于自然类,因为它们是根本上评价的或规范的范畴[12]。哈金则认为,社会类不是自然类,因为它们遭受“循环效应”(looping effect)[2](P104)。社会类是相互作用的并且可以改变以回应我们对待它们的态度,也即划分和描述社会类会导致反馈,这改变了处于研究中的类。按照哈金的观点,自然科学中所使用的分类是客观类(indifferent kinds),而社会科学中使用的那些类是相互作用类(interactive kinds),自然科学的目标是静止的,由于循环效应,社会科学的目标则是变动的[2](P108)。然而,在库珀(Rachel Cooper)看来,哈金的论证是失败的,因为自然类的划分同样导致反馈,例如细菌被抗生素所影响,家畜可以有选择性地繁殖,但是细菌类和家畜类仍然是自然类[13]。艾瑞舍夫斯基(Marc Ereshefsky)则进一步指出,社会类与自然类(尤其是生物类)之间没有明显差别[14]。人们通常认为,社会类与生物类之间的区分依赖于文化特性与生物特性之间的区分。但是,在生物特性与文化特性之间实际上很难划出界线,因为生物特性(例如基因频率和生理学)经常依赖于它们存在的社会结构,而社会特性也依赖于生物因素,例如处于支配地位的等级体系等社会特性依赖于生物特性。从病原学角度看,许多特性是文化和生物因素的联合作用,并不能清楚地划分为生物的或文化的。不仅社会类是生物和文化因素纠缠的结果,生物类同样不是纯粹生物特性的结果,也包含社会或文化因素的引入。事实上,许多有机体都参与社会活动,并且这些社会活动对于它们的类的病原学是本质的。例如,占支配地位的雄性猕猴有一种独特的大脑神经结构,这种大脑结构在占非支配地位或从属地位的雄性猕猴中没有找到,也就是说,这种独特的神经结构是雄性猕猴在获得支配地位的社会角色之后才形成的,成为支配地位导致它们拥有某些神经结构。路德维希(David Ludwig)在人种生物学(ethnobiology)的分类中也注意到生物类经常拥有社会属性,他称作生物社会类(biosocial kinds)[15]。
社会类是否是自然类,可能还依赖于我们采取何种自然类的解释理论。按照自然类的传统本质主义,社会类不是自然类,因为社会类是典型地被关系属性而不是内在属性所决定,而一些关系属性是规范的,此外社会类是多重实现的,没有内在属性或属性集合构成它的真实本质。自然类的本质主义还承诺某种还原论和科学统一性,也即社会类等非自然类的特征可以按照某种方式还原为自然类的特征,或者被自然类的特征所蕴涵,或者必须依赖于自然类的特征,并且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被赋予特殊地位,在所有分类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分类是有特权的,而所有其他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被给予次要地位[16]。自然类的混杂实在论(promiscuous realism)则打破这种还原论和科学统一性。按照混杂实在论,存在许多同等合法的分类系统,每种分类系统都真实地反映自然界的因果结构特征。所以,没有哪种分类系统是首要的、基本的或有特权的,我们不应该倾向于认为所有合法的分类必须可还原为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的分类。根据这种观点,社会类可以看作自然类,并且拥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波依德(Richard Boyd)则提出自然类的自我平衡属性簇(Homeostatic Property Cluster, 简称HPC)解释。根据他的理论,自然类是通过一簇有规则共现的属性以及导致这些属性重复出现的自我平衡机制来定义的。这种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生物物种是自然类,而波依德同样暗示他的解释也能适应社会类[17]。最近,卡哈里迪主张将自然类视作因果网络中的节点(nodes in causal networks)[18]。根据这种观点,自然类是与因果属性相联系,它不是对应单个因果属性而是一簇这样的属性。当与自然类相联系的这些属性被显示或共同例示,它们就在因果上产生许多其他属性或开启一个或更多因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他属性被显示。这些核心因果属性所产生出来的属性簇使我们能够区分真实的自然类与非自然类。卡哈里迪认为,在社会领域中同样存在这样的因果属性和关系,许多社会类满足这样的因果条件,因而是自然类。例如,货币就存在某种物理或因果限制,比如不能用冰或者非常短的半衰期的放射性同位素来制造。经济衰退也依赖于经济交易、商品需求、贸易和工业活动量以及失业率等,它涉及人类行为过程,这些过程则涉及因果属性的显示。但是,一些社会类不能满足上述因果条件,所以它们不是自然类。例如,永久居民就不是一个自然类,因为与这个类相联系的属性是由于社会规则或约定而联结的,这些属性之间的关系不是因果过程的结果,而是任意约定的结果。
心灵依赖性同样被当作阻止社会类成为自然类的理由。这种观点通常被表达为“差异论点”(difference thesis),即社会类不同于自然类,因为它们在本体论上依赖于我们关于它们的态度。社会类的心灵依赖性使它们成为本体论上主观的,而本体论的主观性阻止它们成为自然类,因为自然类应该是实在的客观特征,是独立于人类心灵的。但是,在古拉(Francesco Guala)看来,命题态度对于社会类的存在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社会类不是根本不同于自然类,它们的属性同样是被发现的,人们关于它们可以出错,由此社会科学是我们拥有关于社会实在的结构的知识的最好来源[19]。艾瑞舍夫斯基则认为,虽然心灵独立性是哲学家们传统上强加于自然类的一个标准要求,但这个要求是成问题的,因为科学中无数成功的分类也依赖于我们的思想和行为。他由此主张放弃自然类的心灵独立性要求,而代之以可废止性(defeasibility)要求,可废止性意味着自然类可以是心灵依赖的,但必须接受可能的否证性经验证据的检验[20]。在他看来,自然类划分是帮助我们理解、操作和研究经验世界的工具,许多人文和社会科学中的分类也帮助我们研究经验世界并且是可检验的,所以虽然这些社会类都是心灵依赖的,但它们仍然是自然类划分。例如,既然我们发明了婚姻生活,我们就可以沿着可识别边界将自身划分为“单身的”“已婚的”“离婚的”等范畴。同样,流行病学家发现死亡率或发病率对于不同的种族是不一样的。相反,另一些社会类虽是心灵依赖的,却不是研究经验世界的工具,因而不是自然类。例如,永久居民的成员身份依赖于我们如何定义那些类而不是对世界的任何研究,它们在本性上是约定的和不可错的,也即不可检验,所以不是自然类的候选者。艾瑞舍夫斯基将他的观点视作自然类的一种认知而非形而上学的解释。实际上,许多社会类在认知意义上是自然类,也即它们允许归纳推理,产生可靠预测,保证经验概括并能做出有效说明[8]。根据这种认知观点,自然类是被某些认知特征所识别,这些认知特征被认为是世界的因果结构的证据。如果自然类是这样的认知类,它使我们能够成功地预测和说明现象,那么就有理由认为许多社会类是自然类。例如,女性相比男性更可能成为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并且在劳动中赚得更少。贫困的孩子相比其他孩子更可能在学校表现不好,教育发展不够全面。总之,社会类是否是自然类的问题没有统一答案,一些社会类很可能是自然类,而其他社会类则不是。根据自然类的认知观点,类的自然性沿着若干维度是成等级的,例如允许归纳推理的力量,产生预测的可靠性,参与说明的有效性以及形成经验概括的限制程度等。基于此,一个类可以是或多或少自然的,一些社会类可能比其他社会类更自然,但相比许多生物类、化学类和物理学却又不是那么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