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纲领中的因果性模型问题
2020-12-12王伯鲁
文 轩,王伯鲁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以布鲁尔为首的爱丁堡学派提出了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SSK)应当遵从的四条纲领性原则,即因果性、公正性、对称性与反身性。社会学家以强纲领为起点,将科学知识纳入他们的研究领域,认为并不存在完全客观的“真理”,所有的知识都受到了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布鲁尔声称自己是一名相对主义者,所以科学知识社会学同样也带有强烈的相对主义色彩。但是与传统的相对主义者不同,他的理论既有哲学史上传统相对主义的一些共性,也有拒斥科学理性、消解科学真理、解构科学方法、彰显科学文化的独特内容和特征[1]71-75。这也使得科学知识社会学饱受诟病与攻讦——因为它带有天生的反科学主义倾向。
国外一些学者从认识论的角度对科学知识社会学进行了批判。Kemp[2]认为当前有两种批判强纲领的主要观点:一种认为强纲领将科学知识与对象相分离,是一种“强唯心主义”;另一种认为强纲领虽然承认对象与概念之间的区别,但却将二者割裂,把科学知识看成一种可随意更改的“信念”,是一种“弱唯心主义”。Haddock[3]认为强纲领在两个方面与主流的认识论相冲突,一方面是相对较弱的,即与“外在主义”的冲突;另一方面是相对较强的,即以“有限主义”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极端相对主义。除此之外,刘华杰[4]认为布鲁尔还是一位自然主义者,即“把科学探究和科学事业视为一种自然过程,对其好坏、合理与否先不判断,研究之后再说。”这种自然主义的立场将科学当成一种自然现象而不是无可置疑的真理,主张以“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科学。这样一来,科学就被彻底地拉下了真理的神坛,与宗教、神话没有什么区别。Freedman[5]同样认为布鲁尔试图将知识自然化,但这样一种自然化的认识论无法很好地说明和描述知识增长的过程。
国内外研究者认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有别于传统知识社会学的两个特点是:“一是主张科学知识本身必须作为一种社会产品来理解,科学探索过程直到其内核在利益上和建制上都是社会化的;二是采用经验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研究方法。”[6]大多数学者都对其相对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立场持批判态度,该理论本身的严密性、合理性却很少有人去质疑。科学知识社会学最基础的理论是布鲁尔的强纲领,强纲领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因果性模型。因果性模型是否完整自洽,是科学知识社会学能否成为一门普遍性学科的关键。如果因果性模型存在问题,那么整个科学知识社会学就是空中楼阁。因果性模型并不像布鲁尔所描述的那样坚不可摧,甚至其内部就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目的论模型与因果性模型的来源
科学知识社会学诞生于20世纪60—70年代,起因是爱丁堡大学接受生物学家瓦丁顿的建议,开设了一门“科学与社会”的课程,用以扩展未来科学从业者的学术视野。1964年,受爱丁堡大学的委托,大卫·埃奇(David Edge)创建了科学研究部,并聘请了科学哲学家布鲁尔、科学社会学家巴里·巴恩斯和科学史学家蒂夫·夏平,由此诞生了后来的爱丁堡学派以及科学知识社会学[7]。
传统的知识社会学家将自然科学的知识排除在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之外,卡尔·曼海姆等人认为,自然科学是依靠事实与经验的累积而发展的,并不能用社会学方法进行研究。而以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派则从另一条思路切入,认为科学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活动,科学的知识体系是理性的和客观的,但科学家关心的问题会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巴恩斯(Barnes)[8]13在《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真实的”信念与“虚假的”信念两种概念,以区分长久以来的固有观点。所谓“真实的”信念就是“直接从对实在的认识中获得的”,而“虚假的”信念是“存在着一些偏见和曲解的因素,因而必须予以说明”。在巴恩斯之前虽没有明确的理论观点,但社会学家一般认为我们的知识或者真理就是“真实的”信念,是不需要解释的;“虚假的信念”是由于各种社会文化因素而产生的谬误,是需要社会学去研究的。而科学作为发现真理的一种方式,是无需质疑也是无可置疑的。因此,大多数人认为,“科学是不变的真理的积累,它的发展就只能通过产生更多的真理来增加积累”[8]7,科学发展的过程就是真理不断演进的过程,是一种线性的进程,巴恩斯将其称为“目的论模式”。长久以来,人们将科学与真理相等同,认为科学有自己内在发展的逻辑,是不容怀疑与批判的,即“存在着理性、客观性和普遍真理标准,以利于科学的理性和客观性以及为这些概念在具体的社会文化中提供根据的真理。”[1]71-75但在巴恩斯看来,科学史的研究却证明了科学的发展并不是线性的、累积的,而是断裂式的、颠覆式的甚至是倒退式的过程;科学知识不一定是真理,它所描绘的世界图景也不一定是真实的,所以“目的论模式”也是他所反对的。
在巴恩斯理论的基础上,布鲁尔阐述了他对于知识社会学的理解。他不再以“真实的”与“虚假的”信念来区分真理与谬误,而是将知识直接等同于信念,认为知识是集体认可的信念。信念虽然是个体的和具有个人特征的,但是长期以来被人们当作生活的信条,被赋予了权威的集体信念就如同科学理论一般真实可靠,是人类知识的组成成分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这样一来,科学知识作为知识的一种也就被纳入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布鲁尔完全消解掉了知识的真理性,认为知识就是由“人们满怀信心地坚持、并且以之作为生活支柱的那些信念组成”[9]5的,所以也就拒绝了传统知识社会学以知识的真假作为判断依据的标准。他从社会学的角度讨论知识的成败得失,将曼海姆关于“谬误”的相对主义观点扩展到了知识问题之上。布鲁尔指出人们之所以认为某一理论是错误的,并非它没有反映真理,而只是因为人们认为它是错的而已。所以同巴恩斯一样,他认为科学知识同其他类型的知识一样都具有猜测性,而且也存在着局限性。因此,布鲁尔认为知识社会学所研究的对象就如同生理学研究病态的有机体与健康的有机体一样,不仅仅要关注科学史中失败的案例,同样也需要关注成功的案例。
布鲁尔进一步拓展了巴恩斯的目的论模式,称其为“目的论模型”。目的论模型将“科学方法”比作铁轨,把人们的认识比作火车头,而终点就是真理。铁轨本身就可以决定火车头会开向那里,所以采用科学方法的科学认识是一个不断向真理靠近的过程。但是布鲁尔认为目的论模型的前提是有问题的,即它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假设之上:“我们都是有理性的动物,我们天生就能够正确地进行推理,并且能够在认识到真理的时候坚持真理;那么显而易见,我们没有必要对各种真实的信念作出特殊的解释。”[9]11这个前提的错误就在于推理本身——即逻辑自身的问题。他认为逻辑推理本身就是一个循环论证的体系——即我们为什么能从假设推出结论?这是因为它符合逻辑的规则;那么什么是逻辑规则?这就是从假设推出结论。所以从假设推出结论本身就是逻辑对自身的说明。这样就会使科学成为一个自主的王国,即能自己说明自己,自己推动自己。为此布鲁尔提出了与目的论模型完全相互排斥的因果性模型。
二、因果性模型的论证
布鲁尔提出了科学知识社会学应当遵循的四条法则:因果性、公正性、对称性与反身性。这里的因果性即为与目的论模型相对的因果性模型。布鲁尔认为因果性模型应当表达因果关系,即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的理论,都应该有其原因。正如科学理论一样,人们可以从原因推出结果,同样的也可以由结果反推出原因。如果说科学知识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成功与否,那么就肯定不是如同目的论模型所表述的那样——科学完全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而不是掺杂着各种社会文化因素的。
按照因果性模型的描述,人类的认识就如同力学中的合力一般——一边是以前的信念,即社会文化背景,另一边是经验,二者的合力就是由此而产生的知识。所以科学知识不仅包含着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同时也包含着社会文化因素等。“科学与社会在多个层面相互交织存在于各个行为主体和过程中(从个体到科学共同体,从科学事实的建构到科学创新),不再能分出清晰的界面,于是传统上内史与外史的分界不再成立、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的截然分工也不复存在。”[4]43-61
按照因果性模型的推论,布鲁尔必然认为人类的知识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都是信念的集合体,但是为什么有的信念成功有的信念失败,人们是无法作出对错判断的,因为都是一种社会协商的结果。他将科学知识的确立描述为两个党派对一项政策的争议,最后得出的结果并非因为它多么的正确,而是因为大多数人可以接受。因此,他认为当知识社会学在回答为什么接受和否定一个理论的时候,必须将各种可能的社会文化因素都考虑进去,就像研究非科学的信念一样。但是他又否定科学知识是完全的约定论,因为科学从实用性方面证明了自己的功能。正如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所说的:在三万英尺的高空上我能戳穿任何一个相对主义者,因为依据科学原理建造出来的飞机能够在天空翱翔,并且不会因为无法解释的原因而坠落。所以科学不可能是完全约定性的,但布鲁尔坚持其中一定包含有约定性的成分。至于社会文化因素在科学发展中究竟占了多大的比重,是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布鲁尔并没有进一步澄清,而只是表达了科学知识并不是完全客观中立的看法。所以他赞同巴恩斯的观点——科学知识作为信念的一种,必须纳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之中。这也是他之所以提出强纲领公正性与对称性的原因。
公正性要求人们对于科学中所谓的“真理”与“谬误”一视同仁,不能只从失败的案例中寻找原因,对于成功的案例也同样需要进行社会学分析。对称性要求无论是成功的案例还是失败的案例,都可以用同一种原因来说明和解释。强纲领的最后一项要求是反身性,即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张本身也是一种信念,因此它倡导的因果性、公正性、对称性的方法论要求也适用于对它本身的研究[10]178。公正性与对称性是对因果性的补充说明,它们表达了布鲁尔想要将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普遍性学科的愿望,而反身性是强纲领的内在逻辑要求——科学知识社会学认为所有的知识都是信念的一种,都会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就连这个理论本身也不例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一门逻辑严密的学科,满足公正性的要求。
三、因果性模型问题
强纲领一提出来就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批判与反对。其中最主要的反对意见来自于目的论的支持者,即认为“某些信念并不需要任何说明或者说并不需要某种因果性的说明”[9]8-9。在目的论的支持者看来,科学知识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知识,因为科学方法是合理有效的,所以得出来的结果同样也是指向真理的,不需要考虑任何社会性、因果性的因素。在布鲁尔看来,目的论模型放弃了社会性因素与因果性因素的说明,科学就成为了知识体系中一个特殊的存在,这与其所追求的普遍性原则相抵触。但从因果性模型的角度看,科学与其他知识没有任何区别,都需要经受合理性的检验,而不是先天“不证自明”的,因此因果性模型更加地合理。所以目的论模型与因果性模型两者持相对立的形而上学立场,必然相互排斥。
布鲁尔认为,人们反对强纲领的最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人都从目的论模型的视角看问题,但是这两个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假说哪个更加合理是需要说明的,因为“人们不可能‘先天地’引用任何决定性的、独立存在的理由作为证据,来证明这些主要的形而上学选择的正确或者错误”[9]12。目的论模型认为人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来甄别正确与错误的理论,并且在出现争议时能坚持与把握真理。所以即使目的论模型是正确的,人们也必须先对一个理论的真理性或合理性作出评价,才能使其成为真理——因为根本不存在先天的、不释自明的理论。而这样一来因果性模型就成为了目的论模型的前提,因为一个理论的成功与否并不在于其理论本身,而在于人们对它的评价如何。因此,既然人们不可能先天地判断出哪个模型为真,那么就只能检查这两种理论的连贯性,哪个连贯性强、逻辑更加完备人们就选择谁。然而正如布鲁尔上面所论述的,目的论模型是以因果性模型为预设前提的,其理论的连贯性、逻辑的完备性都不如因果性模型;而且科学史也证明了所有的科学知识不可能都是客观中立且具有自主性的,所以人们应该选择因果性模型。这并不是因为因果性模型有多么的正确,而是因为目的论模型的错误更多。
从这里可以看出布鲁尔对因果性模型的辩护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即没有论证因果性模型的合理之处,而只是指出了目的论模型的局限或缺陷。这样的论证只能说明目的论模型的不合理,并不能证明因果性模型是正确的。但他如此论证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早期科学知识社会学学者的目的只是为了争取这门学科的话语权。如果让人们意识到目的论模型只是关于科学知识的一种形而上的主张,因果性模型在这一点上跟它相比没有任何先天的弱势地位,那么这一目的就能达到[10]179。
布鲁尔的强纲领并不彻底。首先,他否认了知识完全是社会约定的,而只是包含有社会约定的成分。因果性模型也只是在解释科学中一直存在着社会文化因素的成分,即“是什么”的问题。但是,大众为什么选择这个理论而不是另外一个理论,即“为什么”的问题布鲁尔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他认为科学家在理论的创建与选择中无时无刻不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但是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作用究竟有多大或占有多大比重,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究竟是居于主导地位并决定了科学的发展?还是说如同拉卡托斯所说,社会文化因素只是科学史的“外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学的进程,科学的发展还是由其“内史”——即自身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影响”与“决定”这两个词之间的差别巨大,比如说,地球引力“决定”了水会从高处流向低处与地球引力会“影响”水的流动,这两种表达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若真实世界是后者的话,很多现象都是无法解释与无法预测的——因为影响水流向的因素太多了,比如风速、气压等等,人们根本无法建立一个精确的科学模型。
如果社会因素占主导地位,也就是说人们生产与选择知识的过程完全没有借助目的论模型,比如金钱、权力、心理等社会文化因素,那么因果性模型就沦为了彻底的约定论,即科学完全是人们建构与协商的结果,并不存在所谓的“事实”与“真理”,也不存在“科学的进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科学早就证明了其力量的强大,实用性也是科学优于宗教、神话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一点也与布鲁尔声称自己是经验论者和唯物主义者相矛盾。在《知识与社会意向》一书的后记中,他还专门辩解说强纲领并不是说只有社会文化因素在发挥作用,而是说社会文化成分始终存在,而且可以作为一种背景条件存在。然而,有一种因素在发挥作用与一种因素发挥决定性作用并不是等同的,布鲁尔对他理论的辩解也是不充分的。如果社会文化因素并不占主导地位,即科学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那么人们判断一个新的科学知识是否为真,仅凭借自己的理性就可以了。这样一来,虽然有社会文化因素的存在,但人们总是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因果性模型也就完全沦为了拉卡托斯所谓的“外史”——虽然不一定如布鲁尔所说的只研究错误的历史,但仍然无法与目的论模型相抗衡。
其次,按照强纲领的逻辑,布鲁尔只能从“合理”的角度劝导人们选择因果性模型而不是目的论模型,因为真理性已经被消解了。早在布鲁尔之前,休谟就对真理性问题与因果关系提出了质疑,这就是著名的“休谟问题”。休谟认为有两点是必须证明的:“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特定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的特定结果呢?”[11]换言之,因果关系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不是先天存在且不证自明的。而且因果关系与经验证明是一种循环论证,即人们只能通过经验的归纳来证明因果关系,而经验本身却是蕴含着因果关系的归纳推理。所以,不仅目的论模型有问题,因果性模型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原因不一定必然包含着结果,而结果也不一定能反推出原因。就算人们假定因果关系是没有问题的,但人文学科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它所研究的对象是处于特定历史条件之下的,而历史是不可逆的存在。自然科学可以通过控制变量,反复试验来验证其中的因果关系,而知识社会学却缺乏这样的条件。人们不可能回到某一特定的历史场景,考察某一社会文化因素是否对知识的产生造成了影响,而只能从文献中寻找线索。而且人类的活动也不同于自然事物的变化,“人类活动很容易涉及到所谓‘内心状态’的东西,而这种‘内心状态’,比如说一种意向或愿望等是无法辨认的,因而不能算是可能与行动有联系的原因”[12]。所以在面对自然时人们可以从外部寻找变化的原因,而具体到人时,我们却不可能完全打开一个人内心世界的“黑箱”。
最后,如果要从“合理性”的方面而不是真理性方面来看,因果性模型的合理性也难以成立。比如达尔文发现了进化论,目的论模型的支持者会说达尔文通过不断归纳,结合前人的研究得出了进化论;而知识社会学家会说达尔文是受到了当时社会上流行观念的影响,以及将马尔萨斯的《人口论》等社会学理论推广运用于生物学才得出了进化论。先不讨论进化论是否是正确的,单就这两种观点究竟谁更加“合理”,人们也是无法作出判断的。按照布鲁尔的逻辑,人们只能去判断谁的错误更多,谁更不“合理”,然后再从中选择一个更“合理”的理论。这样一来就又变成了布鲁尔所反对的目的论模型——“正确的事情”是不用解释和说明的。如果判断标准是这二者谁的故事讲得更好,谁在社会上更有影响力,那么谁就是“合理”的话,因果性模型就会变成彻底的约定论——讲两个故事和讲三个故事并没有更多的区别。只要影响力足够大,各种各样的假设就都可以成为科学知识。
四、结语
从因果性模型的问题中可以看出布鲁尔思想深处的矛盾——他既是一个相对主义者,又是一个理性主义者,而他并没有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相对主义者的立场让他排斥科学知识的客观性、真理性,而理性主义者的立场又使他更不能认同社会文化因素在科学知识形成过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布鲁尔的强纲领在某种意义上并不“强”,甚至还很弱。这也就导致了知识社会学由“宏观”转向“微观”——宏观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从历史和现实中的宏大社会文化背景出发,来解释某一特定阶段的某个科学知识成功和失败的问题;而微观科学知识社会学则着眼于从个体的层面来重构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从而揭示决定科学知识成败的那些社会因素[10]152。以拉图尔、伍尔加等人为代表的后SSK完全将科学看成了社会建构与制造的产物,并在《实验室生活》一书中采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美国西海岸著名的梢克 (Salk)研究所进行了两年的研究,还原了TRF(Thyrotropin Releasing Factor,TRF)究竟是如何被“建构”出来的,并从微观层面弥补了强纲领中的“弱项”。20世纪80年代后,SSK的研究方向再次发生转移,呈现出多元的建构主义立场。在后SSK阶段,一方面,“社会文化”因素已经没有实质含义和垄断性的解释力,而其他非社会因素却拥有了更大的理论解释空间;另一方面,其最为突出的特点是转向“科学实践”的分析[13]。因此,布鲁尔的因果性模型实际上是介于目的论模型与社会建构论之间的理论形态——这二者是因果性模型的两种极端表现。但是,社会建构论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同样也是布鲁尔本人所反对的,所以强纲领注定是一种不彻底的理论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