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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趋势及特点

2020-12-12李红梅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西北宁夏民族

李红梅

(北方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我们党在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发展成就和现实问题,并准确把握未来发展主攻方向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提出的重大科学判断,是我们党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上的又一次理论创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差异较大,尤其是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后发地区的西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分布较为集中,深度贫困区域较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及重点、难点地区。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总体发生转化的情况下,西北民族地区的社会主要矛盾究竟呈现怎样的变化趋势和特点,如何针对这些趋势和特点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切实化解矛盾,进一步推动新时代西北民族地区的发展,这是当前有必要思考和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一般趋势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的大力扶持和较发达省份的积极帮扶下,西北民族地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各方面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总体上看,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呈现出与全国基本一致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西北民族地区群众高层次发展型“美好生活需要”持续上升

改革开放40年来,从西北民族地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可见一斑。以宁夏为例,1980年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4.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低,仅为175.1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2017年宁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至29 472.3元和10 737.9元,比1980年增长了约63.5倍和61.3倍。随着收入的增加,宁夏各族群众消费支出的结构和层次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更多的消费用在了享受和发展需要方面。2007~2017年,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文教娱乐等服务型支出年均增长分别为11.3%、20.2%和7.1%;小汽车、家用电脑等高档耐用消费品的普及率也越来越高,宁夏城镇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电脑数从2000年的4台增加到2017年的73台,增长了18.25倍,家用汽车从2002年的1辆增加到2017年的38辆;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计算机从2002年的0.50台增加至2017年的23.30台,2017年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的家用汽车达到27.82辆;农民住房条件也不断改善,2017年宁夏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33m2,比1980年人均8.8m2扩大了3.75倍①根据《宁夏统计年鉴(2008)》《宁夏统计年鉴(2018)》数据整理得出。。

2010~2016年,甘、青、宁、新四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增幅分别为11.78%、11.61%、10.02%、12.96%,均高于全国平均增幅(9.91%),发展态势良好;甘、青、宁、新四省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逐年递增,分别是2010年的2.18倍、2.42倍、2.11倍和2.19倍,均有很大的提升[1]。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和购买力的整体提高,也使得近10年来西北各省区的居民消费水平明显上升,尽管消费额的绝对值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发展态势与全国居民消费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均呈现出稳定上升的趋势。住房、汽车、高档家电等的更新换代不断加快,教育、休闲旅游度假等日益成为城镇居民的消费新宠;在农村,农家小楼、汽车、农业机械、高档家用电器等也越来越普及,农村居民消费升级明显。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西北民族地区群众生存型、基本型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程度越来越高,生活水平有了质的提升。特别是交通、通信条件的极大改善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也使西北民族地区日益打破原来因自然条件而导致的相对闭塞的环境,与外界的联系交往交流愈加广泛和深入。在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西北民族地区也与国内其他地区,甚至与国外日渐趋同,追求健康时尚、高端品位的消费群体在不断扩大。对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和谐的社会环境、更美丽的居住空间、更有效的社会保障的渴盼,也越来越成为西北民族地区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新需求。

(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是制约当地群众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因素

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原因,西北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弱、起点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和其他兄弟省份对西北民族地区给予很大的扶持和帮助,使当地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随着大量资金的投入和一些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西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10年,甘、青、宁、新四省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4 120.75亿元、1 350.43亿元、1 689.65亿元、5 437.47亿元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数据整理得出。,均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几十倍至近百倍。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西北民族地区也进入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的新阶段。2016年,甘、青、宁、新四省区的经济发展平均增速达到7.8%,高于全国6.7%的平均增速[1]。经济结构开始了深度调整和转型升级,传统农牧业逐步向现代农牧业转变,传统工业逐步向战略新兴产业转变,服务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也逐步提升。从产业结构的变化看,四省区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如1998年到2018年的20年间,甘肃的产业结构从23.2∶43.9∶32.8优化为11.2∶33.9∶54.9,宁夏也从26.7∶45.6∶27.7优化为7.6∶44.5∶47.9,新疆从40.4∶40.3∶19.3优化为13.9∶40.3∶45.8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年鉴(2019)》等相关数据整理得出。。第一产业比例逐步下降,第三产业比例持续上升,第二产业中,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总体呈现出日趋合理的“三二一”的产业结构特点。

以宁夏为例,2017~2018年间,全区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比例提高、水平提升,对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超过50%,成为带动全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和新引擎。同时,现代科技在工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极大提高了宁夏工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的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到“十二五”时期末,全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9%,比“十五”时期的39.3%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农业方面,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特色优势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86.3%;工业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达到8.2%[2],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支柱产业增势强劲,工业更新改造投资增长15.1%,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22.6%[3],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

总之,改革开放40年来,西北民族地区生产力落后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就发展的不平衡而言,不仅西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较发达省区之间仍存在较明显的差距,在西北民族地区内部的不同地域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甚至同一民族内部的发展水平也存在很大的不平衡。就发展的不充分而言,与发达地区相比,西北民族地区总体上产业发展层次仍然偏低,链条短,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环境约束仍然较大;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仍相对偏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还明显不足;对外开放的水平不高、通道不畅;等等。这些问题和短板也是当前制约西北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得以满足的主要因素。

二、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区域性特点

近年来西北民族地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已逐渐发展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落后的社会生产也越来越被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所取代。可见,当前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总体呈现出与全国基本一致的趋势,但也要看到,由于社会发育水平低、基础弱,再加上自身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西北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发展态势尚未根本改变。与其他地区相比,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主要矛盾还呈现出一些自身特点。

(一)整体上高层次需要不断提升与局部地区低水平需要尚未充分满足的问题并存

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西北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快速发展,各族群众生活水平节节提升,高层次、全方位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长。与此同时,由于自然地理禀赋条件恶劣,西北民族地区中仍有不少地方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远低于其他地区,甚至有些地方脱贫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例如,2017年年底,新疆南疆四州的贫困发生率为9.1%,四省涉藏州县为9.5%,均高于全国平均贫困发生率[4]。尽管近些年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下,这些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人口逐年增加,贫困率不断下降,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特困地区的群众脱贫难度大,或脱贫稳定性差、返贫率高。即使2020年这些地区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如期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仍然存在如何稳固脱贫成效、防范返贫风险发生的问题。

对这部分地区而言,当地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还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例如,甘肃临夏州、四省涉藏州县、南疆三地州,2016年,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 680元、7 288元、7 868元,分别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45.9%、58.95%、63.64%;同年,其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5 079元、6 186元、5 512元,不仅低于14个集中连片特困区的平均水平,更低于人均消费支出10 130元的全国农村平均水平[5]。住房方面,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南疆三地州,还有10.0%的农户居住在竹草土坯房,四省涉藏州县这一比例为9.4%,均高于全国贫困地区平均数,更远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饮用水方面,四省涉藏州县有高达73.5%的农户尚未使用经净化处理的自来水,甚至还有18.6%的农户存在饮水困难;生活用能方面,在四省涉藏州县和南疆三地州,仍使用炊用柴草的农户比例分别为49.4%和58.4%①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7》统计数据整理得出。。

这些数字说明,深度贫困地区的群众仍有相当一部分基本的低层次“物质文化需要”尚未得到充分满足,更谈不上对高层次、发展型“美好生活需要”的追求。西北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总体上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部分深度贫困地区基本“物质文化需要”尚未得到充分满足的情况并存,正是当前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一个特点。

(二)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国内其他地区更为突出和复杂

“十二五”时期是西北民族地区发展最快的时期,但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发展差距依然明显,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为突出和复杂。

首先,发展的不平衡方面。西北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整体上落后于较发达地区。尽管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北民族地区的发展驶入了快车道,经济增速一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由于发展起点低,与东部较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以2018年人均GDP全国排名为例,甘、青、宁、新四省区分别为31 336元、47 689元、54 094元、49 475元,在全国31个省市区人均GDP排名中,分别排在第31位、第23位、第15位、第19位。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区域对比情况看,东部地区最高,为36 298.2元,东北地区为25 543.2元,中部地区为23 798.3元,西部地区最低,为21 935.8元,而甘、青、宁、新分别为17 488.4元、20 757.3元、22 400.4元、21 500.2元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数据整理得出。。不仅远低于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也低于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即使与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相比,除宁夏略高一点外,其他三个省区都在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以下。

同时,在西北民族地区,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发展不均衡性。尽管近年来这种发展的不平衡性有所减弱,相对差距呈收敛态势,但总体上仍不容忽视。以甘肃临夏州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例,1998年,临夏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 76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4元,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为1 857元,相对差距为3.05∶1;2018年,临夏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 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 817.1元[6]。20年间,临夏州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扩大到14 016.9元,增长了7.5倍,而相对差距仍为3.05∶1,换言之,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仍没有缩小,而这一差距水平远高于同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69∶1的平均水平。宁夏也呈现出类似的状况,不仅城乡间发展差距大,而且地域间——宁夏南部山区和宁夏北部川区发展差距也较明显。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 8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 708元,城乡收入比为2.72∶1,比1998年(2.37∶1)的差距水平还有所扩大③根据《宁夏统计年鉴(2018)》数据整理得出。。同时,宁夏南部山区和北部川区经济发展差距明显。宁夏南部山区占宁夏面积的一半,但地区生产总值还不到全区的1/5。宁夏的经济发展对北部川区尤其是对首府银川市依赖度较高,2018年,银川市的生产总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51.32%,是全国对省会城市经济依赖程度最高的省区。总之,区域内部发展不均衡的状况已成为制约新时代西北民族地区进一步发展的一大短板。

其次,发展的不充分方面。产业结构的优化程度不高是西北民族地区发展不充分的一个重要表现。尽管这些年西北各省区在产业结构的发展上呈现出日趋合理的趋势,但与全国整体水平相比,仍显优化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种植业在农业中所占比例偏高,畜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较低。农牧产品附加值较低,品牌建设不足,缺乏足够的影响力,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有限,市场带动发展能力不足。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多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率低,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第二产业转型升级缓慢,技术创新不足。虽然一些特色优势产业在加快发展,一些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也在蓬勃兴起,科技、人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越来越大,但从整体看,西北地区仍存在结构单一、技术粗放、产业技术和价值链均处于低端、资源环境压力仍然较大等问题。如新疆和宁夏,单位GDP能耗排名全国倒数第三和倒数第一,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东部发达地区的4~5倍,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品的平均产品单耗也与全国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7]。这说明西北各省区生产技术水平还较为落后,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些关键技术还有待突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较低。第三产业层次低、规模小,虽然比例持续上升,但主要以传统的餐饮、商贸等行业为主,金融保险、人工智能、信息咨询等现代高端服务业比例较小,难以适应新时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使当地群众消费升级的美好生活需求得不到很好满足。

基本公共服务落后,有效供给不足是西北民族地区发展不充分的又一个重要表现。由于地方财力薄弱,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够,西北民族地区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上还存在明显不足,一些服务项目存在覆盖盲区,尚未有效惠及全部困难群体。尤其是在一些深度贫困地区,水、电、路、通讯、能源、灌溉等基础设施方面仍存在建设滞后或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相比群众的实际需要而言,供给明显不足。同时,在当地文化、教育、卫生、农业技术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均存在较大欠缺。虽然近些年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在改善,医疗机构的数量和保障水平也在提高,但缺教师、缺医生仍是这些地区较为普遍的难题。例如,宁夏5个深度贫困县(区)财政自给率仅为4.8%,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保障很不充分,教育、卫生健康等服务保障相对滞后,截至2017年年底,在宁夏未脱贫农村人口中,患大病、重病人口有2.06万人,残疾人有2.98万人,单老双老(60岁以上)有2.15万人[8]。

三、新时代西北民族地区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对策建议

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既有与全国基本一致的趋势,又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有效破解矛盾,进一步推动新时代西北民族地区的发展。

1.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满足西北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高端消费需求。在第一产业的发展上,要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经济,努力提高农林牧渔等主导优势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第二产业的转型升级上,对区域特色资源和传统优势产业要加大精准投入,优化要素配置,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将原来以资源、原材料为主的粗放型产业升级改造为技术含量高、产业链延伸、能进行深加工的高端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技术、产品的高端化,努力打造自己的精品和品牌,同时,还应高度重视对高端人才的引进,争取在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等滞后领域有所创新和拓展。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上,要改变服务业结构不均衡、传统低端服务业比例大的状况,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使其成为带动地区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着重培育以民族地区旅游业、民族文化产业、特色医药产业等为代表的新兴特色产业,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溢出效应,能够带动区域诸多产业发展,并且旅游业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还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对需要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重目标的西北民族地区而言,应当大力发展。同时,旅游业的发展还能很好地与西北民族地区独特、鲜明的民族文化资源结合起来,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保护和传承会起到积极作用,也有利于满足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高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

2.加大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和精准投入,切实满足西北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区群众的基本“物质文化需要”。深度贫困地区地理环境恶劣,民风习俗多样,致贫因素复杂,如南疆属于荒漠地区,青海涉藏州县多是高寒牧区,宁夏南部山区和甘肃临夏州是干旱农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必须坚持分类施策,充分把握各地在资源禀赋、致贫机理上的差异性,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扎实精准的扶贫举措,建立健全贫困识别和动态监测体系,提高扶贫治理精准度。应当清醒认识到,对深度贫困地区而言,影响其发展的深层次制约因素短期内难以完全克服,已脱贫的群众在追求美好生活、实现发展的过程中还会面临种种障碍,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还可能发生新的贫困和返贫现象。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导向作用,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实施差别化和有针对性的优惠扶持政策和财税政策,进一步使补贴政策精准化。在充分契合贫困群众现实需求的基础上,真正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增收困难等问题,确保西北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区群众的基本“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有效满足。

3.着力构建区域综合协调发展机制,注重城乡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有必要根据各县区内部资源禀赋的异质性,对区域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和有效整合,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分工合理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促进生产要素在地理空间上的高度聚集,精准打造区域发展增长极,以点带面,确保发挥好对外辐射的带动引领作用。在城乡之间的协同发展上,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通过不断壮大县域经济来增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发挥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此外,还要协调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对绿水青山、优美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也是新时代西北民族地区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部分。因此,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要始终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加强制度供给,争取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有进一步的倾斜支持,试点推进流域生态补偿、碳汇交易等生态补偿机制,实现西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协同推进。同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既要不断加大生态技术的引入和自我开发,也要重视绿色生态产品市场化,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4.持续加大对西北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提升贫困群体的综合发展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重要作用。尤其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体而言,提供更为充分的、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满足贫困群体基本物质文化需要、提高贫困群体发展能力的重要基础。因此,不仅要加大西北民族地区在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还应重视公共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和服务的供给,这对改善深度贫困地区整体发展环境,拓宽贫困群众信息获取通道,进而提高贫困者个体可行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极大作用。要更加重视贫困群体的能力提升,加大面向贫困群体的教育、培训、就业等领域的服务,以增强其“可行能力”。现实中正是由于贫困人口的文化水平较低、社会关系网络狭小、社会交往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弱,所以,自我发展能力往往普遍较低。因此,必须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例如,针对贫困群体的不同需求,地方政府可以联合本地企业开展不同类型的“精准”就业培训,还可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对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等,以此提升贫困群众的就业技能,增强其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真正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9]。

总之,深入考察新时代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一般趋势和区域性特点,有利于更好地把握西北民族地区未来发展的整体环境、现实水平和主攻方向。只有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的基础上,不断促进西北民族地区更加“平衡”和“充分”发展,才能使当地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得到更快更好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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