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完善论思想
2020-12-11兰久富周竹莉
兰久富,周竹莉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对于马克思是否有伦理或道德思想,存在一些争论,但大部分学者持肯定的态度。马克思一方面批判建立在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对各种社会现象作出善恶的评价,并指出社会和个人的应然发展目标,表明其思想中包含规范性的伦理思想。如果马克思有伦理思想,那么其伦理思想属于哪种类型的伦理理论?在伦理学中有三种主要的伦理理论,一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完善论,二是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的功利论,三是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义务论属于动机论,把源自人的良心或理性的内在动机作为道德行动的根据,否定为了行动的结果而进行的行动是道德行动。马克思注重现实的实践,反对用抽象的普遍道德原则支配人的行动,因此可以确定马克思的伦理思想不属于义务论。那么马克思的伦理思想是属于功利论还是完善论?对此史蒂文·卢克斯在《马克思主义与道德》一书中提出马克思的伦理思想是一种完善论的结果论,但没有给出详细的论证。本文将依据马克思的文本和思想逻辑,从劳动的目的、生活中最高的善和社会的完善标准等方面分析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性质。
一、劳动的两种目的:满足生存需要和实现本质力量
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劳动不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活动,而且是人学意义上的生命活动。作为生产活动,劳动创造人的生活资料;作为生命活动,劳动表现人的生命及其力量,是“用于一定目的的、因而是在一定的形式下表现出来的生命力本身”(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4页。。与劳动的两种活动类型相对应,劳动有两个目的:一个目的是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另一个目的是实现人的本质力量。
在生活资料有限的历史条件下,人们进行劳动首先是为了满足生存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79页。。人类的历史以个人的生存为前提,个人的生存以满足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为条件,而这些生活资料只能通过劳动生产出来。正如马克思致路·库格曼的一封信中所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0页。。谁也不能否认劳动为个人生活和社会历史奠定基础的作用。
满足生存需要之所以成为劳动的目的,是因为人是必须依赖自然产品才能生存的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指出,“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和动物相比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232、233、273、267—268、268、270页。。在获取赖以生存的自然产品的活动方式上,人不同于动物,动物的活动是本能的活动,其“生产”没有自觉的目的,而人的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其劳动有自觉的目的。“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56页。劳动的这个目的就是生产满足自己或他人的生存需要的产品。
人为了满足生存需要不得不进行劳动,这样的劳动是由人的自然必然性所决定的必要劳动。人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必须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用于满足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即使用价值只能通过劳动改变自然物而生产出来。任何不是天然存在的生活资料,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56页。在某些社会条件下,有些人不进行劳动也能生存,这只是因为另外一些人在进行劳动。从整个社会来看,劳动是维持个体生存和社会存在的必然的活动方式。
满足生存需要是劳动的一个重要目的,然而劳动并不以满足生存需要为唯一目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目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评国民经济学对劳动及其目的的片面认识,“劳动在国民经济学中仅仅以谋生活动的形式出现”(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232、233、273、267—268、268、270页。,“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只当作劳动的动物,当作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232、233、273、267—268、268、270页。。因为国民经济学只是从异化劳动的事实出发考察劳动,所以除了满足生存需要之外看不到劳动的其他目的。在劳动异化的状况下,“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232、233、273、267—268、268、270页。。劳动的其他目的只能在劳动非异化的状况下得到认识。
人在劳动中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使外在自然物发生符合人的目的的变化,创造出用于满足自己或他人生存需要的产品。劳动的产品不同于自然界直接提供的自然产品,它是人的劳动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马克思提出,“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232、233、273、267—268、268、270页。。因为劳动是人的生命活动,所以劳动的对象化就是人的生命及其能力的对象化(“工人把自己的生命投入对象”(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232、233、273、267—268、268、270页。)。劳动者与其劳动产品有两种不同的关系,一种是拥有自己劳动产品的正常关系,另一种是劳动产品与劳动者分离并反过来否定劳动者的异化关系。正常关系是“劳动对它的产品的直接关系,是工人对他的生产的对象的关系”(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232、233、273、267—268、268、270页。。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产品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实现和确证人的本质力量,这是劳动的另一个目的。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说,“诚然,劳动是劳动者的直接的生活来源,但同时也是他的个人存在的积极实现。”(1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4页。个人存在的积极实现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其中也包含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
实现人的本质力量之所以成为劳动的目的,是因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274页。。人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就是证明自己具有人类的有意识活动的能力,即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在这里,人的本质力量指人的一切特性和能力,包括意识、感觉、激情,当然也包括人的劳动及其能力。人具有作为人类的本质力量,但是如果不加以对象化就无法确证这种本质力量。在劳动中人把自己的劳动和能力对象化到劳动产品上,再通过劳动产品反观自己的生命活动及其能力,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274页。人为了实现并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而进行劳动,劳动成为实现并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方式。不过,在异化劳动中,劳动产品不属于劳动者,尽管劳动者实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却不能在劳动对象上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此时劳动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目的就无法得到彰显。
满足劳动有两种目的,一个目的是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包括满足人的享乐的需要,另一个目的是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即自我实现。有一些人无法理解劳动还具有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目的,也无法理解自我实现是人的一种需要。马克思对亚当·斯密持有的劳动总是牺牲安逸、自由和幸福的观点提出批评,指出劳动还可以使人自我实现。“‘你必须汗流满面地劳动!’这是耶和华对亚当的诅咒。而亚当·斯密正是把劳动看作诅咒。在他看来,‘安逸’是适当的状态,是与‘自由’和‘幸福’等同的东西。一个人‘在通常的健康、体力、精神、技能、技巧的状况下’,也有从事一份正常的劳动和停止安逸的需要,这在斯密看来是完全不能理解的。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这些也是亚当·斯密料想不到的。”(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15、616页。除了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等强制劳动之外,“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15、616页。。如果劳动是自由的劳动,那么人的自我实现就会成为超越满足生存需要的更高目的。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当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时,“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劳动之所以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是因为只有劳动才能实现和确证人的本质力量,而实现和确证人的本质力量是人在任何历史阶段都会追求的目的。如果满足生存需要是劳动的唯一目的,那么到了不劳动也能获得充足生活资料的历史阶段,劳动就失去了目的和动力。只有以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即自我实现为目的,劳动本身才成为第一需要,作为持久的动力推动人的劳动和社会的生产持续发展下去。
当劳动以自我实现为目的时,劳动本身成为一种需要。此时与其说劳动是自我实现的手段,毋宁说劳动本身就是人所追求的目的。劳动的过程就是自我实现的过程,自我实现的目的在劳动之中而不在劳动之外。人不能以别人的劳动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达到自我实现的目的。从这一点来说,不能把以自我实现为目的的劳动视为外在的手段。与此相对照,当劳动以其产品满足生存需要时,因为其产品是满足需要的外在手段,所以创造产品的劳动本身也作为外在手段。当一个人借助别人的劳动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时,不仅别人的劳动产品是外在手段,别人的劳动也是外在手段。同样当一个人以自己的劳动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时,其劳动也可以看作是外在手段。劳动作为外在手段可以被其他事物所替代,比如机器可以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代替人的直接劳动,创造出更多的用于满足生存需要的使用价值,但是劳动作为与自我实现同一的目的,是无法替代的,不劳动就不能自我实现。
自我实现或劳动作为人的一种需要,与生存的需要有很大不同,生存的需要是人作为动物对外在自然物的需要,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作为人类对自身劳动的需要。只有人类拥有这种通过自身劳动才能得到满足的高级需要。在劳动中自我实现能使人感到快乐,不过人追求自我实现主要不是为了获得这种快乐。如果人在自我实现中只是为了获得一点快乐,那么任何给人带来快乐的事物都可以取代自我实现的目的。人的享乐的需要与生存的需要一样也属于动物的需要,通常是通过消费、娱乐、消遣等方式来满足,而自我实现的需要则要通过紧张的劳动来满足。劳动绝不会像娱乐和消遣那样轻松,而且越是使人自我实现的劳动越是紧张和劳累,辛苦是在所难免的。劳动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看上去与通过产品满足生存和享乐的需要没有太大的区别,实际上二者有根本的差异,满足生存和享乐的需要只具有功利论意义上的价值,而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则具有完善论意义上的价值。
二、生活中最高的善: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
在马克思关于人所追求的目的的表述中,与“自我实现”相提并论的是“人的发展”。当谈论劳动的目的时往往用“自我实现”或“本质力量的实现”,而单独谈论人所追求的目的时更常用的是“人的发展”或“人的完善”。人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是同一个目的的两个方面,自我实现是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特别是劳动能力对象化在对象和产品上,而自我发展则是强化或提高人自身包括劳动能力在内的本质力量。
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当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一定的发展,才能在劳动中将它对象化在劳动产品上,并在产品上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自我实现反过来促进人的自我发展,在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中人的本质力量也得到提高和发展。劳动不仅是人自我实现的方式,它同时也是人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途径。在生产劳动中不仅外在对象被改变,“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他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7页。。“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56页。。
人的发展指的是人的各种属性的发展,包括能力的发展、需要的发展、交往的发展、个性的发展等等。人的能力的发展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马克思在其著作中谈到过人的诸多活动及能力:感觉、想象、思维、理性、情感、语言、认知、游戏、审美、艺术等等,可以把这些能力概括为人的体力和智力。因此,人的能力的发展就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需要的发展也是人的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生存的需要、享乐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都是与生俱来的,但是需要的内容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发展而发展。需要的发展与能力的发展有内在联系,随着人的能力的发展,需要越来越丰富,而需要的丰富也进而促进能力的发展。人的发展还包括人与他人的交往关系的发展,在普遍的交往关系中人的社会属性得到完善,而且“只有在共同体之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21)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3页。。最后,人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使人成为有独特个性的人,在此意义上,个性的发展也是人的发展应有之义。
马克思主张人的发展应该是全面的发展,而不应只是某些方面的片面发展。正是基于这个理由,他批判“分工”的消极作用。“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22)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马克思痛斥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导致人的片面发展,“工场手工业把工人变成畸形物,他压抑工人的多种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人为地培植工人片面的技巧,这正像在拉普拉塔各国人们为了得到牲畜的毛皮或油脂而屠宰整只牲畜一样”(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417、561页。。批判人的片面发展就是主张人的全面发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赞同的口气提到,“工人们在自己的共产主义宣传中说,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30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既批判现代工业的分工使工人的发展受到阻碍,同时又期待现代工业中的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将会带来人的全面发展,“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417、561页。。
马克思在考察人的存在状况时非常关注人的发展和自我实现,在展望人的前景时也把人的发展和自我实现作为最终的目标。不论从马克思的文本还是思想逻辑来看,人的发展和自我实现作为最高的善构成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正如肖恩·塞耶斯所说,“人的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道德发展的理论核心”(26)〔英〕肖恩·塞耶斯:《马克思主义与人性》,冯颜利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212页。。
人的发展和自我实现作为一种善,是完善论意义上的善。在完善论中,“善”是“属于其类的善”(27)参见〔英〕戴维·罗斯:《正当与善》,林南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126页。。当某个事物达到该类事物的完善标准时,这个事物就是完善的,也就是好或善。比如说草莓的完善标准是“甜蜜、多汁、坚实、鲜红而又硕大”(28)参见〔英〕理查德·麦尔文·黑尔:《道德语言》,万俊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3页。,凡是甜蜜、多汁、坚实、鲜红而又硕大的草莓都是好草莓,在一般的意义上就是善。人类作为一类事物也有完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可以评价人是否完善,达到完善标准的人是完善的人即好人。马克思没有具体地描述人类完善标准的各项指标,只是笼统地提出人的完善是人的全面发展,即人的各方面属性在本性所及的范围内得到充分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理想的完善标准,也许现实中没有谁完全符合这个标准,但是按照这样的完善标准确定的善可以作为人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从理论上说,“善”并非只有完善论的用法,还有义务论的用法和功利论的用法。义务论的善指的是人涉及他人的行动或意志的正当性,当一个人做符合伦理规范的事,或产生出于道德原则的动机,这种行动或动机就是善,相反则是恶。人以自身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既不是伦理规范的规定,也不是道德原则的要求,因而人的全面发展的善不是义务论意义上的善。功利论的善是对人的好处和利益。例如,当劳动及其产品满足人的生存和享乐的需要时,对需要得到满足的人而言有好处和利益,其“善”是功利论意义上的善。人的全面发展不是用来满足某种需要的手段,它本身是借助劳动、社会交往、教育等手段达到的目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善是非功利论意义上的善,可以称为超功利的价值。
在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系统的完善论思想。马克思的完善论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完善论思想有诸多契合之处。第一,亚里士多德把人自身的善视为目的的善,把外在事物的善视为手段的善,并认为目的的善比手段的善重要,因此主要研究人自身的善(29)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25、35-37页。。马克思同样把人自身视为目的,把人自身的善置于比外在事物的使用价值更高的位置,更关心人的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第二,亚里士多德强调人的完善品质即德性在活动中形成,德性的形成过程是先运用它们而后才获得它们,比如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30)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25、35-37页。。马克思也认为人的发展只能通过劳动或其他使人的体力和智力得到锻炼的活动完成。人在劳动中不仅改造了对象,也改造着人自身。对人自身的改造也就是人的自我发展。第三,亚里士多德肯定人自身的善除了品质的完善之外还包括完善的品质的实现活动。完善的品质的实现活动不仅是善,而且还伴随着快乐。亚里士多德把快乐与实现活动联系起来,认为快乐产生于人对自己力量的运用,是正常品质的实现活动(31)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18-221页。。马克思所理解的人的发展也包括人的自我实现。人在劳动中形成的能力会在劳动中实现出来,并且由于自我实现确证人自身的本质力量,从中可以获得快乐(这种快乐不同于娱乐和消遣的快乐)。
但是,马克思的完善论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完善论思想也有一些差异。亚里士多德注重人的品质(德性)的完善,不太强调人的能力的完善,而马克思对人的品质(德性)的完善少有涉及,更看重人的能力的完善。两种完善论思想的不同还表现在对人的完善标准的设定上。亚里士多德设定人的完善标准是适度的品质,比如在鲁莽、勇敢和怯懦三种有关恐惧与信心的品质中勇敢是适度的,因而勇敢是善的品质。而马克思设定人的完善标准是包括能力在内的各方面属性的全面、充分的发展,即达到发展的极致。人的全面发展的完善标准是一个理想的标准,人只能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接近这个标准,而不能完全达到这个标准。从可能性上说,人的发展空间是无限的,不存在不能使人进一步发展的终点。另外,这两种完善论思想关注人的活动的侧重点不一样,亚里士多德更侧重于涉及人的德性的伦理实践,比较轻视制作活动即生产劳动,而马克思则更侧重于人的生产劳动,特别是创造使用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和社会存在的基础。
综观马克思的伦理思想,他在对人的生活的考察和评论中也重视人的生存需要的满足,并把生产满足生存需要的产品视为社会历史的前提,因而不完全排斥功利论意义上的善。谁也不能否认,满足生存需要、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是任何人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从人是自然存在物这一点来说,追求功利论意义上的善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是人在生活中并非只追求获得生存需要和享乐需要的满足,还要追求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在马克思看来,满足生存需要和享乐需要是最基本的善,更高的善是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
三、衡量社会的尺度: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对社会生产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分析,另一个方面是对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的人的存在状况的伦理批判。马克思的伦理批判包括人道主义的批判和完善论的批判,人道主义的批判主要批判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把人只作为手段和工具的非人道状况,完善论的批判主要批判人被作为手段和工具所导致的人不发展或片面发展的社会状况。人道主义的批判与完善论的批判具有内在一致性,把人作为目的与追求人的完善和发展是统一的。基于完善论的伦理批判是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马克思的伦理批判有一个争论,即马克思是不是基于分配不正义这一点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对此形成两派观点,一派观点认为马克思并没有批判资本主义不正义,甚至马克思没有明确的分配正义理论;另一派观点则主张马克思有分配正义或占有正义的理论,而且以这一正义理论批判了资本主义的不正义。从马克思自己的表述来看,马克思的确没有直接批判资本主义分配的不正义性,也不认为以所谓天然正义批判资本主义是必要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79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家以等价交换的方式购买工人的劳动力,这一交换本身是正义的;资本家利用购买的劳动力进行生产,获得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这样的分配也不能说它是不正义的。
在马克思看来,任何正义都基于特定生产方式所限定的法权,而“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9、20页。。正义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会形成不同的分配形式,而在各自的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意识中相应的分配是自然的、合理的,即正义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9、20页。某种生产方式下的分配原则只适合以这种生产生活为基础的社会,用它无法评判其他社会的分配是否正义,更无法衡量社会进步与否。不论从马克思的文本还是思想逻辑都可以看到,马克思不是出于正义的要求批判资本主义的恶。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伦理批判其实依据的是社会的完善标准。人类社会的完善标准就是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关于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这样描述它:“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4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提出,这个高级的社会形式“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683、743页。。由这些叙述可以知道,马克思设定的人类社会的完善标准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类社会的完善标准是通用的标准,不受特定的生产方式的制约,据此可以衡量各个社会形态的好坏以及进步与否。马克思正是根据这个完善标准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指出这个社会不能使每个人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一种不完善的社会形式。
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主要针对资本支配劳动的雇佣劳动制度,指出在这种劳动制度中资本的目的与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的根本上是相互对立的。资本的目的是无限增殖,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以各种方式不断强迫工人劳动,或者增加工人的劳动时间,或者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迫使工人把维持自己及家人生存之外的全部生命力用来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马克思从工人得不到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的角度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转变为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这些手段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变得恶劣,使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屈服于最卑鄙的可恶的专制,把工人的生活时间转化为劳动时间,并且把工人的妻子儿女都抛到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683、743页。。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压迫下,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无法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工人成为机器的附属品,其劳动失去了内容,无法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得不到全面发展的原因是,资本家把工人的生活时间转化为劳动时间,也就是窃取了工人用以自我发展的自由时间。马克思把人的时间区分为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劳动时间还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为满足生存需要和其他必要需要而进行劳动的时间。在任何历史条件下人们都要为生产必要的生活资料而进行劳动,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为了生产劳动力的价值而进行劳动,这样的劳动所花费的时间就是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是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劳动时间。一个人不仅为自己和家人劳动,也为社会中的其他人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为资本家劳动,这些为其他人劳动的时间是剩余劳动时间。劳动时间之外的其余时间都是自由时间。自由时间又称为生活时间,包括闲暇时间和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如“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306页。,等等。如果劳动不是在自然必然性和外在目的的强制下进行的,那么这种自由劳动的时间也属于自由时间。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劳动时间延长则自由时间缩短,而劳动时间缩短则自由时间延长。
马克思极为重视人的时间,提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32页。。在进行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时间中,受满足生存需要或创造剩余价值等外在目的的限制,人虽然也能发展,但只能获得片面的发展。只有在自由时间中,人才能自由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其他方面的属性,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正是针对自由时间,马克思说“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没有自由时间就不会有人的发展。“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载重的牲畜。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身体垮了,心智也犷野了。”(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0页。马克思指出资本家把工人的生活时间转化为劳动时间,占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剩余劳动时间,窃取了工人为社会创造的自由时间,也就是侵占了工人的自由发展空间,这是造成工人不发展或片面发展的社会原因。
个人的完善标准是其各种属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而社会的完善标准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其他私有制社会中,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得到自由发展,更多的人丧失了自由发展的空间和条件。“不劳动的社会部分的自由时间是以剩余劳动或过度劳动为基础的,是以劳动的那部分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为基础的;一方的自由发展是以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全部时间,从而他们发展的空间完全用于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为基础的;一方的人的能力的发展是以另一方的发展受到限制为基础的。迄今为止的一切文明和社会发展都是以这种对抗为基础的。”(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页。社会中只要存在一部分人的发展以另一部分的不发展为代价的情况,这个社会就不会是每个人都得到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只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时,才会实现社会全部成员的全面发展(42)托马斯·霍尔卡认为,这一“互惠”的论点是马克思对完善论的最大贡献。参见Thomas Hurka.Perfectioni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77。。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无法改变资本家占有工人自由劳动时间的状况,无法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按照社会的完善标准来衡量,这个社会与“好社会”还有很大的距离。
马克思根据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导致工人的不发展或片面发展这一点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同时又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会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一点肯定资本主义的“文明”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方面,资本为了追求剩余价值必然会牺牲工人的自由时间和全面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为工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出必要的条件。“资本把财富本身的生产,从而也把生产力的全面的发展,把自己的现有前提的不断变革,设定为它自己再生产的前提。”(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0、541页。“结果就是:生产力——财富一般——从趋势和可能性来看的普遍发展成了基础,同样,交往的普遍性,从而世界市场成了基础。这种基础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可能性。”(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0、541页。从阻碍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个方面来评价,资本主义社会及其雇佣劳动制度无疑是恶,但是从为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提供前提条件这个方面来评价,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方式又具有历史性的“善”。
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时总是拿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相对照,用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和善反衬资本主义社会的丑和恶。共产主义社会是完美的社会形式,在这个社会中形成每个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08页。。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不仅在于可供人消费的生活资料极大丰富,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形成自己的自由个性。共产主义社会本身是人类社会的完善标准,是一切社会中最完善的社会,所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是应然的。而且共产主义社会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终将产生的结果,所以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是必然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应然与必然的统一,理所当然成为人类追求的社会目标。
四、结论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没有专门论述其伦理思想,但是在分析和评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工人的存在状况时作了大量评价,通过这些评价可以间接掌握其伦理思想。经过详细的考察和深入的分析之后可以看到,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显示出马克思具有完善论的伦理思想。正如史蒂文·卢克斯所说的,马克思及其后的马克思主义者虽然有时也以功利主义语气谈论社会,“但毋庸置疑……其本质思想是至善论的:最佳整体结果是人的力量、全面的个性在共同体中的最大实现,是每个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构成其支配性原则的社会的实现。”(46)〔英〕史蒂文·卢克斯:《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袁聚录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44页。
把握和梳理马克思的完善论伦理思想对于全面认识马克思的思想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回答马克思有没有伦理道德思想的问题,还可以借助这一思想深入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