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救助、救亡:国民政府对东北流亡学生群体的安置(1931—1936)
2020-12-11赵文铎华涛宇
赵文铎 华涛宇
九一八事变后,不甘于日本殖民统治,大批东北民众流亡关内,其中,青年学生是一个重要群体。流亡关内后,绝大多数学生无依无靠,处境艰难,有的师生在事变发生后“仓卒就迁”,“多囊空如洗,沿站乞食,有忍饥数日而未得一饱者,其颠沛情况实难罄述”。[1]为了解决东北流亡知识分子的困难,国民政府对其采取了一系列救济和安置措施,如设立救助机构,进行生活帮扶,进行学业救助,采取就业安置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知识分子的生活,使青年学子的学业能得以为继,并使得救助与救亡有机结合起来。
一、设立专门救助机构
九一八事变后,流亡学生初到关内,国民政府相关机构即尽力救助。在救助活动中,国民政府率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设立了相关救助机构,以完善救助政策,进而确保救助行动有效实施。
直接担负救助工作的是社会局和教育部及所属各厅局。北平社会局在西单皮库胡同设立难民收入所,收容逃亡关内的东北同胞,并给亟需救济的流亡学生和东北民众抗战救国会提供资金和帮扶。平津两市社会局除直接进行救助外,还有转呈流亡学生请求之责。据天津大公报载:“本市河北省立工业学院东北学生徐阴椿等十四人,前呈请本市社会局救济,由该局转呈省市政府。”[2]教育部于流亡学生聚集之北平驻有办事处,此外还制定救济东北流亡学生的政策;教育部下属各厅局及各大学也相继出台具体救助规定,收容救助流亡学生。北平财政委员会、北平政务委员会为救助工作也提供了工作上的便利。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各省原有教育机构多遭摧毁,(日伪——笔者注)施行奴化教育,我东北教育工作人员,及青年学子,不愿依附敌伪,相率内迁者日多。”[3]1372救助措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诸多困难,涉及沟通政府与学校等方面的事宜。曾有“东北难民代表梅在任等向政府建议东北难民救济办法大纲,……组织东北难民救济委员会”[4]。针对上述情况,国民政府决定统筹救助工作,拟组织隶属于行政院的东北难民救济委员会负责统筹办理救助事宜,并在1933年8月“先行成立筹备处,着手调查实况,详拟办法”[5]。
12月,行政院决议不另成立东北难民救济委员会,“东北失学劳苦青年之救济,由教育部调查及拟定详细办法办理。……救济经费由教育部调查清晰后,再行核定。”[6]直到1934年1月30日,考虑到政治等多方面因素,出于“扩充教育便利培养救国力量起见”[7],国民政府才最终在南京成立统筹办理东北青年教育救济事务的机构——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并颁布《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组织规程》。章程规定了人事组织事宜和工作职责,并设审查委员会审查请求补助各生之资格,遇有他项特种事务时呈请教育部核准,同时决议另定各项办事细则。
为便利救助工作起见,救济处于同年2月12日在北平设立办事处,此后还规定各地有关救助事宜,可视距离远近选择南京或北平办理。
救济处成立后,呈请教育部制定《东北勤苦学生暂行救济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救济处救济工作的大体方向,决议要在免收学费、补助勤苦学生、设立招收流亡学生中等学校、设置东北国外留学生名额等几个方面救助流亡学生,并拟具救济细则。规定“为扩充教育、便利培养救国力量起见,对于东北(籍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哈尔滨各省市)被迫或自愿入关求学勤苦有志之学生,依本办法救济之。”[8]
国民政府每年拨给救济处工作经费33万元,每月拨发27 500元,专为救济东北勤苦学生之用。救济处的有关救济工作,大体分为两项:“(甲)经常救济,即后方各院校现有之东北贫苦学生,经该处调查合格后按物价情形,月给救济金,补助其生活;(乙)临时救济,即新近由东北内来青年之临时食宿救济与后方各院校学生之临时特种补助费,如升学、就业旅膳费,衣被购置费等。”[3]1372此外,救济处工作还包括设立招收东北流亡学生的学校——国立东北中山中学;组织流亡学生考试并提供相应证明;制定升学转学办法;协调与社会局及各教育厅局工作,如会同北平社会局办理东北勤苦学生之调查和东北学生考试、呈请教育部通过并执行相关政令、奖助科研、考选补助留学生等。全面抗战爆发后,救济处工作又添办招致事宜和考核学业、个别通讯考核、编辑刊物、指导就业等工作。
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作为指导和开展救助行动的具体机构,有严格的工作规程,工作严谨。“为增加工作效率并防止流弊起见”,救济处“制定发放补助费规则”,针对“管理受救济学生规则实行上不无质疑”的情况,该处在规章制度上还不断“加以修正”, 如“为增加工作效率并防止流弊起见,制定发放补助费规则附发款报告表及三联收据。[9]88在人员开支上,救济处也厉行节约,尽量减少不必要开支,有教育部科员林冠英兼任外勤工作,之前曾给予外勤车资补助费,后经查实,“该员既系教育部科员,按月支领薪俸,自不应在贵处另支车马费,仍请如数剔除。”[10]救济处的设立,“使大批东北留学生免受冻馁,部分人更是借此得以完成学业”[11],统筹救助的举措也便利了国民政府救助事业的开展。部分爱乡心重的东北人士将救济处“谓之曰东北四省总教育厅”[12]。
二、生活帮扶
“入关难胞,一部分赴平,一部留津,此一部中又有一半系转道南归。”[13]入关学生流亡平津者居多。流亡学生入关之初,主要由平津地方政府及相关团体连同有识之士进行收容和安置,国民政府则主要在政策及资金上予以支持。
流亡难民入平后,北平市政当局联合各慈善团体当即发起救济,供给粮食,寻觅居住之所。北平当局首先设立4处临时难民妇孺收容所,逐日派出救济队到车站,供给饮食,以免流离失所。为方便难民按指定地点报到,北平社会局还按难民身份设立8大收容所,其中也包括专门为各校流亡学生设立的收容所,流亡教师也可以“每天到市府门前喝大锅粥”。东北大学流亡学生都被政府相关人员分派到奉天会馆或江西会馆,那里暂时供给学生食宿及栖身之所,该校“逃难学生,先后到北平的不下六七百人,约为原在校的三分之一”[14]。冯庸大学的收容所设在正阳旅馆,学生队收容所设在旃坛寺,讲武堂学生收容所设在大森里。至1931年9月29日,冯庸大学收容所收容80余人,学生队收容所收容中学生400余人,讲武堂收容所收容300余人。
天津政府设立收容所,一处设在新车站铁道外旧道尹公署,另一设在西头清化寺。天津社会局还函请商会及同业公会等对难民充分救济。至10月6日,“曹家大楼之学生招待所报到学生,按日领取接济费者,共有291名,已分别安插者15名,外住学生74名,内住者计女生7名,留日学生20名,男生167名。”[15]至1931年10月24日,“天津东北难民救济会共收容9 900余人,用招待费6 300余元,除陆续遣送回籍外,尚有690余人,决24、25遣送完毕,26办理结束。”[16]在其收容遣送人员中,亦有相当数量之青年学生。
九一八事变后,针对流亡学生经济来源断绝的情况,北平社会局及警察厅等机关,为流亡学生办理了简易食堂。食堂开设地点及数目,“视各校所有东北学生人数之多寡或于一校设一简易食堂,或凑合若干学生择一适中地点,设一简易食堂。”[17]此间,北平共办过东北受难学生简易食堂32个,为3 000多名流亡学生提供免费就餐,就餐的“唯一条件是必须现有学籍的东北学生”[18]。在住宿上,北平市政府通知所有学生公寓,对经济困难的东北学生一律免收食宿费用,而且不准借故拒绝留住。至此,东北留平学生食宿和生活问题得到初步解决。1934年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成立后,一面搭建帐篷,一面继续为流亡青年提供“饮食和基本照顾”[19]。1934年8月,简易食堂即已暂告终结,救助方式改为发放给流亡学生现金,但新学期开学后,流亡学生“衣食不足,恐于学业有碍”[20],政务整理委员会遂发出指令,命各校恢复简易食堂。
其他关注流亡的有识之士也兴办了诸多接收并安置流亡学生的学校。流亡到陕西凤翔的东北竞存中学,虽然是私立,但不向学生征收分文学费。学校一切经费,全由校长车向忱先生四处奔走求人募捐而来。他说:“为了打回老家去,要培养一批健全的干部,因此多有苦头宁可一个人吃,决不愿让这些离乡背井而流亡的穷孩子,感受到学费困苦的滋味。”[21]为“生聚教训”,天津、南京、徐州等地纷纷办起以九一八命名的中学,“对东北被难学生,一切费用,设法免收”[22]。有识之士及爱国团体安置流亡学生的举动,国民政府直接参与较少,遂不予详尽论述其救助经过。总览流亡学生群体,至1934年,“已在关内转学者约9 000人。”[23]
为保证流亡学生在关内顺利学习生活,对勤苦学生补助便被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1932年下半年,由教育部呈送,经行政院第一四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并奉中央政治会议第三九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发放东北勤苦学生救济费的提案,拟暂定每月为27 500元,由国库支出。1934年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成立后,同年2月行政院核定《东北勤苦学生暂行救济办法》。该办法规定补助费生名额及补助数目,由救济处依实际状况分别拟订。补助费发放必须符合规定之资格,由救济处设审查委员会办理,并呈请教育部核定,于必要时由救济处举行试验决定。补助期定为一学年,期满重新审定。
为便于确定补助对象和日后开展救助行动,救济处成立后,随即开始登记甄别流亡学生身份,统计流亡学生人数。“各省市有东北学生者,占十几省,如京沪杭平津武汉广州青岛山东以及其他共十几省市都有东北学生,以平津学生为最多。”[24]救济处成立当年,经调查,国内各校东北学生人数为:专科以上学校2 081人,中等学校2 717人,小学1 798人,合计6 596人;留学人员38名,此外救济处成立当年又考选留英生1名,留美生2名。1935年4月调查东北学生就学国内人数,专科以上学校2 218名,中等学校2 767名,小学校1 988名,合计6 973名。[9]96
从补助费厘定到发放过程,首先需制定并调整补助办法;随后征集补助申请,统计申请数量;最后甄别补助对象,拟定补助数额,发放款项。
救济处呈请教育部,1934年春颁布《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补助东北勤苦学生暂行办法》,1934年11月颁布《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补助东北勤苦学生办法》,1935年10月颁布《教育部东北青年救济处补助东北勤苦学生章程》。上述办法及章程存在继承和完善关系,内容上各自明确设定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及补助程序,且都有规定实施的时间段。总体而言,计划补助人数以1934年最多,此后计划补助人数明显减少。补助费更倾向于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勤苦学生,中小学的补助名额及款项均较少。救济细节和标准也愈加完善。
在补助费派发上,救济处规定小学补助费生领款时,应请家长偕同到校具领,填入款数(限用大写数字)。补助费生(如果)有已受学校膳食等补助,或领有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其他之救济者,应于领款时自行声明由款内扣除。如不声明擅自隐瞒仍照原数具领者,一经查出,除追缴其已领款项外,并取消其受救济资格。补助费生于每学期终了,填具成绩报告书,并检附学校所发之学业成绩单及操行成绩单,呈由学校查核证明后转送救济处。[25]
国民政府重视对烈士遗孤的特殊待遇,对于抗日阵亡烈士之遗孤,援照革命先烈子弟优待之例酌予优待。烈士之遗孤,无论在何校肄业,习何科目,如查明确系勤苦,均发给补助费,遇必要时,其补助费得比一般学生酌量提高。
三、教育救助
对于流亡学生群体而言,生活困窘并非最为困扰之事,失学之痛才是最不能忍受的。为解决东北流亡学生群体无学可上这一问题,国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救助。
(一)减免学费
事变后不久,教育部即命令凡属辽吉黑三省学生,应豁免学费一学期。1932年春,教育部发二五一七号训令:“查辽吉黑三省学生前以东北事变发生,家庭经济困难,于上年本部第一七二一号训令,准予酌量减免学费一学期在案,兹查东北情形,尚未恢复原状,各该省学生本学期学费,应准予继续酌量减免,以资救济。”[26]
减免学费同样惠及中学生。据大公报载:“北平第四中学东北学生彭梦佛等四人,请援案免本学期学费,呈请备案,市府据情昨已指令照准,兹录市府指令如次。市府指令,呈表均悉,应准援案免收该生彭梦佛等四名本学期学费以示体恤。”[27]教育部于1932年10月31日令各省市厅局:“规定就学关内东北中学生,在公立中学者,应准豁免学费,在私立学校肄业者,酌量减免,以资救济。”[28]
从1933年起,教育部出台政策,令各校斟酌情形,根据学生学业与操行情况,自行拟定减免学费办法。国立同济大学规定:“凡东北学生本学期留级或他去者,概不得要求免费,下学期留级者,亦不得要求请免。学业成绩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免全部学费,六十五分以上者免学费之半数。凡操行在八十分以下者及本学期入学新生,一律不免。”[29]减免政策在执行上,则主要惠及公立学校,查“各级公立学校的东北学生,事实上亦几乎全部免纳学费”[18],但私立学校大多执行不佳,并多以调查不易为由征收学费。
1934年2月,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成立并通过《东北勤苦学生暂行救济办法》,呈请教部继续通令全国公私立各级学校对于东北勤苦学生经由校查明属实者,一律免缴学费。此后,教育部又对减免政策进行调整,于1936年10月6日发布第一三四八号训令:“东北四省勤苦学生应由各校查明情形,酌免学费,余均不得免费。”[30]
(二)便利就学
九一八事变后,教育部还为流亡学生提供了转学便利,规定:“凡东北各大学学生,呈请转学,可呈缴修业证书,或各大学驻平办事处证书。”[31]
国民政府出台了《东北各大学及留日归国学生在各校借读及旁听待遇办法》,规定借读生在所借读的学校中参加考试所习学分,可以转移到原学校中;旁听生升转正式生也有相关便利,即“每学期至多选读十五学分,得准其参加月考及学期试验,试验及格,得承认其学分,但必须经过各该校转学试验及格后,方准改为正式生。”[32]东北大学等流亡学校“支离破碎、设备奇缺、图书不全、教授不齐,不得不借重他山之石”,其流亡关内之学生亦将受益于该政策办法。当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燕京大学等校,都曾收留过东北大学的借读生及旁听生。[33]
相关学校也给予招收东北学生一定名额。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曾给予东北学生以招收定额,由救济处组织考选。以1934年为例,“报名投考此项试验者:辽宁45人,吉林12人,黑龙江11人,热河2人,共70人。考试结果,辽吉黑各取3名,热河取1名,共10名。”[34]东大复校后,于1932年8月招考入关后的第一期本科生,入学者多为东北青年。为妥善救济教育流亡中学生,救济处还设立专招东北流亡学生之学校——国立东北中山中学,并为就读于其他学校的东北学生提供升入该校之便利。同年,北平私立知行中学被国立东北中山中学接收,该校学生通过甄试被编入中山中学相应学年。此外东北难民子弟职业学校学生可通过甄试,就读国立东北中山中学。颠沛流离的生活,使流亡学生的学习成绩很难保证,为使其能够考入东北大学、国立东北中山中学等校,同时也为给从伪满逃来北平的东北青年补习功课,换取中华民国的高中毕业文凭(当时国民政府教育部不承认伪满高中毕业生学历),东大和中山中学还设有补习班。
(三)快速审定学籍身份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学生入关升学转学者,各校每以其所持证件无法鉴别真伪,对于应否准其报名应试一点,甚费踌躇;同时学生方面,亦因有关学业前途,每感莫大之困难。”[35]为保障流亡学生享有相关救助权益,国民政府在甄别流亡学生学籍身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在甄别规则上,对九一八事变前取得的相关学历,国民政府均予以承认,救济处负责对流亡学生持有的毕业证开具查核证明,保证其享有食宿、就学或投考公立学校等待遇;因事变关系,1931年秋,仅领有毕业证明之学生,救济处可对其开具验印证明,至1935年8月1日证明书时效期已到,持九一八事变当年证明书之学生不能投考各校。
九一八事变后,因无法辨别伪满政权颁发学历证书之真伪,国民政府教育部不予承认。但遇有特殊情况时,也会变通办理,如上海市教育局考虑到东北学生关内就学一事,准予酌情变通,规定对于事变前“毕业证明书(未及换领正式毕业证书)者及未经毕业会考者,本届应暂准收考,其持伪组织名义所给毕业证书者,应先于其国文、党义、历史、地理诸科酌予甄别试验,如能及格,再令参加入学试验”[36]。
对持有伪组织高中初中或同等学校毕业证人员换发关内学历证明书,教育部于1934年7月,订定《东北学生升学转学暂行办法》,规定由救济处会同北平市社会局于每年春秋两季各举行考试一次,平津以外各省市由救济处委托各当地教育行政机关代考,试验合格者,由该处发给证明书,以凭投考各学校,不合格者经投考国立东北中山中学补习班或补习学校,补习期满后,再参加救济处考试。其中1935年春季的考试中,“应试者共170余人,已于一月二十五、六两日分别试毕,嗣经该项考试委员会评判试卷结果,成绩尚佳,已于本月二日,由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公布,计高初中合格者82名,应降一学年或一学期者51名,合计133名。”[37]持有九一八事变当年毕业证明之流亡学生,证明时效期满后,也可参加此考试。
对于持有九一八事变后伪政权颁发的小学毕业证和修业证件之学生,教育部也制定了《东北小学生升学暨转学暂行办法》,凡持九一八后东北各省小学毕业证件投考初中,或前项修业证件请插入小学相当年级者,准许其以所持东北学校原发证明文件参加初中入学考试或小学编级考试。录取后,再由招收学校,依式填具东北学生学历表,检同原报考之证件,函请救济处换发证明书。
流亡学生因逢战事入关仓促,多有证件遗失焚毁的情况。有鉴于此,教育部规定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各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因遗失或焚毁“遇有需用证明资格时,可由该处向本部查案备文证明”[38],以便利其升学与就业。因执行过程中存在“窒碍难行之处”,遂于1935年10月“酌实际状况及经过情形”,予以修正,并经“教育部饬令函知各校”,将修订办法“转行所属各中等学校知照”[39]。为此教育部及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一方面为流亡学生开具相关证明,另一方面则根据需要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呈请教育部下发通饬,解决流亡学生的困难。
(五)奖助留学
奖励和资助留学也是救助和安置东北流亡学生群体的重要手段之一。九一八事变后,东北“留学日本者多半逃赴北平”[40]450,国民政府曾发放留日学生归国川资,教育部还出台了留日归国学生在各校借读及旁听待遇办法。193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国外留学规程》,鼓励去国外学习自然科学及应用科学,服务于国内建设需要,东北流亡学生群体亦在此列。
1933年有16名东北流亡学生留学欧洲。1934年,“教育救济处调查欧美留学之东北学生,截至现在为止,计德国28人,比国6人,英国4人,法国9人,美国7人,共计54人(德比法系由公使馆寄回调查表,英美系各生自行呈送调查表)。此54人中,已经呈请经审查合格给予补助者,公费与自费合计有38人。”[41]
关于留学人员补助问题,国民政府亦给予关注。九一八事变后日伪当局强令东北留欧美学生返回东北,限期至1932年10月底,如逾期不返,即向留学生家族或保证人追缴。[42]其间,留学欧美之东北学生,亦有部分学生因费用中断,不得不返回国内者。
1933年5月,国民政府教育部“以东北失地未复,四省在各国留学官费生深感经济困难,九日特函我驻外使馆,将东省学生分别查复,以资设法救济”[43],并会同外交部呈请行政院、财政部拨款救济东北留学生。12月,教育部以东北留德学生用费拮据,由预算中文化基金项下,拨款15 000元,为“东北留德公费生6人补助万元,留法东北公费生3人五千元。”[44]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成立后,开始担负起救助留学生的工作,其颁行的《东北勤苦学生暂行救济办法》规定留学国外东北学生,每名每月费用由救济处比照一般国外官费留学生之学费拟定。
1934年,救济处确定补助欧美留学之东北学生经费预算为每月3 000元,“补助在欧美留学之东北学生分公费生与自费生两种,自费生亦可择其无力维持,成绩优异者尽先选补选为公费生,公费生大致每人每年补助1 800元,自费生则补助一次,无继续性质,大致最多者每人800元,最少400元。”但从实际发放状况来看,往往超出了预算,据《申报》报道:“然自该处(救济处)成立5个月中,已汇付留学生经费27 000余元(3 000元一月5个月仅有15 000元)其超出之12 000余元。”[42]
东北留学国外人员,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国民政府的救助。据救济处1934年2月统计:“在欧美留学之东北籍学生53人,其中公费生15人中有10人得到补助,自费生37人中有29人得到补助,公费5人与自费8人所以未得补助者,皆已另有其他补助(如庚款及文化基金等)。”[45]
四、就业安置
九一八事变后,已在东北取得学历的知识分子不断入关,连同流亡关内完成学业的人员此时不得不面对就业压力。知识分子就业难,不仅限于东北毕业生,全国亦是如此。“毕业即失业,已成了社会上的口头禅,成千累万的大学专科毕业生终日咄咄书空,学不得用,甚至生活亦成问题。”[46]
在知识分子就业问题上,东北流亡学生群体有其特殊的一面。一方面东北高校在专业设置上存在不合理之处,教育部亦曾要求东大取消部分难就业的专业。另一方面,九一八事变后,流亡学生多集中于平津一带,而平津地区先前即众多高校聚集,其就业压力可见一斑。此前东北高校中曾有安置就业的尝试,而这种尝试日后对流亡学生群体就业心理影响上颇具复杂性。
九一八事变前,以东北大学为例,对毕业生均有安置就业的政策,如出国留学,在东北文教政经司法部门充任中下级职员,分派在各事业建设、铁路交通、厂矿等单位工作等。事变后,就业遭到毁灭性打击。东北流亡学生曾回忆道:“当时学生毕业就是失业,出路是很困难的。而我们东大的历届毕业生,都是老校长亲自安置工作,尤其是流亡到关内以后,老校长对师生更加关切,尽力让毕业生各得其所,各尽所能。我们在校学习时都没有失业的忧虑。”[47]
九一八事变后,在张学良的关照下,东大复校之初仍尽力安置就业,1932年的毕业生多分配到冀察平津各部门工作,交通大学的两班学生毕业分在各公路及各铁路任职,1933年东大尚有少数毕业生由学校函介到河北省政府工作。
这种安置就业的政策虽有助于暂时解决毕业生就业压力,却忽视了当时的社会基础和东北已经沦陷的国情,区别于社会普遍接受的自主择业之路,不利于学生树立正常的择业观。在这一背景下,失业的难民,触目皆是,面对就业难题,学生们将期待的目光寄于政府。1934年北平大学生发起职业大同盟,向社会求援,向政府呼吁,并派“代表入京向政府当局请愿失业救济”,“知识阶级的失业恐慌,乃惹起社会一般人士之注意”[48],也将引起国民政府的关注。“有人主张东北流亡民众开发西北,俾成一职业集团;又有人主张设立职业介绍所,以解决失业的东北民众。”[49]
为解决因教育内容不合理而导致的就业难问题,国民政府对有关学院的院系进行调整,并合理设置专业。1934年7月14日,教育部致东北大学训令,命其整理院系,对于现实招生过剩的文、法、教育学院等专业限制招生;停办农科、农艺、园林、垦牧等于现实救国无用之专业;添设女子家政专修科等社会需求的专业;要求学校注重教学和研究,如边政系应注意东北方面之研究;“必要时附设补习班,限定名额,招收东北高中毕业生及高年级生,修习一年。”[50]同时,还令其限制招生,对学生切实训导。
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国民政府主要采取引导训练和提供就业信息的方法,并设立专门机构指导就业,同时也设法为毕业生设置提供就业岗位。1934年10月国民政府成立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为毕业人才搭建与国家需求信息沟通的桥梁。该处成立后,不断调查政府及公私团体对学术人才需求状况,同时登记学术人才求业信息,“其未就业或就业而用非所学者,则予以适当之介绍,其训练尚未完成者,并予以必要之指导与援助。”[51]1935年国民政府颁行《国内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实习办法》,通过为毕业生提供实习,来指导其就业。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又制定《尽量甄用专科以上及中等学校毕业生办法》,试图通过政府大量招募工作人员和指导训练来救济青年毕业学生就业。
国民政府于各省市亦设立升学及职业指导委员会等机关。此外,“全国公私团体专为职业介绍而组织职业介绍机关”[52],东北流亡学生集中的东北大学及安置流亡学生较多的国立北平大学均设有职业介绍机关。上述指导就业之举措,推动了解决包括流亡学生在内的毕业生就业问题。此外,国民政府还为流亡学生提供升学便利,此举不仅有助于提升学生知识素养,也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
九一八事变后,内忧外患,东北流亡学生往往成为难得人才。为笼络人才,对于流亡学生中的精英,国民政府相关部门也会主动招纳。“自事变后,留学欧美者尚无变动,留学日本者多半逃赴北平。”[40]450留学归国人员,国民政府多委以重任,曾因经济中断而提前归国的留德自费学生秦国鼎,1933年归国后,由东北难民救济会接待救助,并接洽“中国建筑师协会安插,俾展其所学”[53],对于其他东北留学生国民政府亦采取同样就业安置措施。
尽管国民政府对解决就业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坊间仍有“大学毕业生的失业依然还是严重问题,这种现象抑其有加无已”的评论。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失业生调查统计,登记者共有2 025人,介绍成功者计195人。”[54]可见就业问题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
综上不难看出,国民政府的救助措施,使流亡学生不仅得到安置与救济,也得到了培养与塑造。在保障流亡学生权益过程中,受当时行政效率和特殊社会环境影响,虽不能面面俱到,但终归为培养国家民族有用之人才起到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