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档案(5):档案的“真”与“假”
2020-12-10任汉中
任汉中
档案的真伪问题是普遍关注的问题。而恰恰是这个问题,让档案人员回答时语焉不详,含糊不清。长期以来,档案学领域并未就这个问题进行过严谨的理论解释,档案管理部门也未对馆藏档案开展过档案真伪鉴定。作为以求真为至高目标的行业,不对档案真伪给予准确的说法,恐怕是说不过去的。因此,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就档案真伪问题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一定会信心满满地回复:档案当然是真的。我们对档案之真的信心是产生于档案来源的可靠性,当要求解释为什么是真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并未认真地思考过档案的“真”,也就直接导致无法给予更确切的答复。
所谓真,即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与“假”“伪”相对。具体到档案的“真”,我们不能陷入哲学的论辩之中,只能就事论事。人类的历史活动是真实存在的,不论其是否合理,或者荒谬,都是一种历史存在,也无所谓真假,是不可能更改的。
档案是社会实践活动的直接产物。所论“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即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发生过的历史事实过程的直接记录,既已发生,就无虚假可言,也就是说“存在即真”。因此可以说,只要是历史活动中留存下来的所有记录都是真的,经过挑选保存下来的档案就更应该是真的。而这种“真”是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影响的客观存在,存在过的历史事实是不能有假的,即人们常说的“历史没有假如”。据此,我们可以自豪地宣称,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能有真假之辩,而档案则绝对为真。档案之“真”,是指其实体是在历史活动中产生形成的确切性,但并不意味着要求其所载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合”。
有学者虽也承认档案“存在即真”,但又纠结于档案记载内容的真实与否,这也是基层档案工作者难以解释的症结所在。确实,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原始记录内容的有真有假,档案中也确有虚假的记载,这也是一种客观事实,我们并不能因为记录内容虚假,就否定这样一种历史事实的存在,也就是说,档案内容的虚假并不影响档案的真实。因此,内容为假的档案也是一种真实的,这是尊重历史的态度。
从理论上讲,档案绝对为真,但前提是要保证档案与客观事实相符。这就要求档案除内容外,还应保留具有能证明其客观真实来源的三要素的确定性的原始证据,如主体、时间、空间的证据链。任何客观事实在这三要素上都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同样也表现在档案上,这是档案真实身份的基本条件,缺失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无法认定为档案。这也是档案区别于其它信息种类,或不可替代的特性。
档案是特定的主体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产生形成的,必然帶有其产生时的许多原始特征,是多构成要素的信息综合体。这些构成要素也是管理者和利用者准确地判断该档案的主体、时间和空间,从而确定其真实来源的重要途径。
虽然我们利用的是档案的内容,但确保档案真实性的是除内容之外的诸多要素,与档案内容是不可分离的整体,只有档案的诸构成要素均被确认时,档案才为真。
当我们确定档案均为真时,是否就没有假档案出现呢?答案是否定的。档案并非由档案管理部门直接产生的,来源众多,内容繁杂。接收档案的第一要务是能确认其主体、时间和空间,从而确定其来源,才能保证档案的真实性。面对档案内容明显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如恶意捏造、任意浮夸、张冠李戴、刻意造假等,我们也应该尊重其存在的历史事实,但不能受其误导,而应该做科学的考订,追溯到真正的来源,否则就会出现假档案。同时,由于管理失误,也可能造成假档案的出现。有档案管理者对档案是档案内容与保证档案三要素构成的综合体的特征认识不足,破坏了其牢不可破的联系,从而导致“真档案”成为了“假档案”。如有画蛇添足的,我曾见有档案馆组织人员“抢救档案”,将档案中字迹不清的部分进行描写,以显清晰,我上前劝阻,馆长理直气壮地驳斥我“不描写清楚了,档案还有什么用”。经描红过的档案,也就将真档案“抢救”成了假档案;也有好心纠“错”的,面对档案中的数字掺水明显超出常识时,加个小数点或抹个零,或者改动文本中的错别字,让档案内容“更接近于真实”;更常见的是轻率转录,在信息化过程中,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将传统档案中保证三要素完备的原始痕迹灭失,转变为三要素模糊的电子文档;更为离谱的是穿越时空,事实发生了,却没有留下记录,于是事后追补、摆拍,甚至找人复述,或回忆,并为之正名曰“口述档案”等。
假档案的出现是档案理论基础薄弱,专业素质低下的表现,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当然,从档案全部为真的理论逻辑来看,假档案的“假”实际上是假性的,其也是误操作和反映档案管理水平的真实记录。从实际操作来看,档案“真”“假”之间没有天然的鸿沟。在管理中认真一点,严谨一点,可将假转变为真,反之,马虎一点,大意一点,也可能将真弄成假。由此可见,档案工作者肩负着沉重的社会责任。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稿日期: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