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域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
2020-12-10施敏浩林峰施向荣宁波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宁波315200
施敏浩 林峰 施向荣(宁波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 宁波 315200)
0 引言
宁波作为一个化工产业比较发达的城市,化工品的吞吐量巨大,2019年宁波港口危险货物的吞吐量达到7222万吨,目前据了解,宁波港域内港区危险货物仓储和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有26家,重大危险源数量为50个,其中构成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就达到34个。
1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据
近几年新出台和修订的关于重大危险源的相关的法律、规章、文件和标准等(见表1),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一些安全技术要求[1]。
2 宁波港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现状
宁波港口重大危险源能量集中,风险等级高,潜在危险性大,是港口危险货物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的重点,依据上述的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通过关于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调研,分析归纳汇总,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2.1 安全监控,监测措施不到位
港口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相关标准不能覆盖所有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很多港口企业未能根据要求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存在监测点不足、监测对象不全、重要监测参数未远传、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足以及液位显示值不准确、浓度检测仪器误报等问题,依据《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关监测系统,《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第13.1.1条,《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5.2.6条,《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5.8.2.1条等标准规范里也对重点区域尤其是储罐区等重大危险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作了要求。
表1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据及其内容分析
2.2 警示标志设置不齐全
设置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内容过于简单,未列明重大危险源等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设置的数量不够,未能在每一个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入口处设置警示牌。
有些企业未设置专门的应急救援相关资料箱,部分企业的应急救援相关资料箱的资料存在过于陈旧、资料不够完整、设置的位置不够醒目等问题[2]。
2.3 应急物资配备不齐全、应急演练评估不到位
港口企业配备的应急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层次参差不齐,有些企业未能依据实际存储货种的变化而相应的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缺少一套标准化体系,例如当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正常工作压力不够时,应急救援人员使用佩戴这种呼吸器进行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反而会增加自身安全的风险[3]。
2.4 港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主要存在分级标准不一致、法规双重标准等问题,这个给管理部门在监管上造成困难。
(1)分级标准不一致:目前应急管理部和交通运输部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依据都是《GB 18218—2018》,但是两个部门的分级方法却不同,根据R值计算的结果,应急管理部对重大危险源分级分为四级,而交通运输部对重大危险源是分为三级,依据R值范围的划定上交通部确定的一级重大危险源范围是包含了应急管理部的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范围,这类分级差异会导致许多问题产生,尤其是一线港口管理部门对在执行上级文件尤其是以安委会名义下发的文件上,存在很大的执行问题。
(2)双重标准问题:依据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的要求,“大型(5000m3以上)可燃液体储罐、400m3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另设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系统”,而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装置”,这两个标准存在差异性。
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对策
(1)提高港口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时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内容
①设施设备方面:以最新的标准规范为依据,以符合最安全的要求为目标,健全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②警示标志方面: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构成,增加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重大危险源等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等内容,并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的要求,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和应急救援相关资料箱并及时更新信息和资料内容。
③安全教育和应急能力方面:针对实际存储货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对物资和装备的管理建立标准化体系;增加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的区域联动,包括相邻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对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具体要求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2)提高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水平,完善重大危险源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依据上述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主要有:
①分级标准不一致问题:《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个文件是2013年发布的,基于《GB 18218—2018》已于2019年4月1日修订实施,建议交通运输部能够适时修订该管理办法。
②双重标准问题:建议由交通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对港口建设项目执行的规范进行优先级区分,选择优先级高的规范标准执行。
(3)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信息系统
结合现有港口安全管理模式、重大危险源监管现状以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平台,建立更加完善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信息系统。
目前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管服务的信息平台主要有:宁波市港航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镇海港化工区HSE管理信息系统、宁波港危险品综合查询系统等,这些系统主要涵盖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备案管理、监控方面、日常管理、应急管理、危险货物信息管理等内容,对于这些系统的内容、使用和管理上还有几个方面需要加强。
4 结语
文章主要研究了宁波港域内港口重大危险源方面港口企业方面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面对的现状,根据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法律、法规等依据,提出了规范化的港口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法,阐述了实现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安全管理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港口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上主体责任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