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观论析
2020-12-09薛新国
薛新国
(西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成都 610039)
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对价值观念具有决定性作用,马克思主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观的科学性体现为它的历史性、阶级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特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理念集中反映为人类对理想社会的追求。社会主义价值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应当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价值。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构建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完善是不断互动的过程。
一
自由是指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做事情的权利。“自由是可以做和可以从事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1]40这是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对自由的含义所进行的概括。这一定义参考了1791 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1791 年《人权宣言》对自由的界定。前者认为,“自由是做任何不损害他人权利的事情的权利”;后者认为,“自由是做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
自由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恩格斯指出,自由“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2]120。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是人具有的内在禀赋。“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自由意志是人的天性”,“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3]67。自由是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黑格尔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恩格斯认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2]120这是恩格斯给自由所下的经典定义。恩格斯在这里表达了自由以主客体的统一为基础的观点。“认识这些规律”是指“认识的自由”;“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是指“实践的自由”。人的自由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马克思指出:“人不是由于有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4]167
人的自由在于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而人的生命活动则是劳动。“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正因为人类的这一特性,人才是类存在物。然而,在私有制条件下,人是不可能有自由的,因为人的劳动被异化了。异化劳动将“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人的不自由表现为自身的活动为资本服务,受资本支配,处于资本的控制之下。
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与限制的关系是辩证的。自由既要摆脱束缚和限制,又离不开限制。恩格斯指出:“强力和自由是同一的。”[5]504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限制就没有自由。限制有两种:一种是积极的限制,这是自由的条件;一种是消极的限制,这是自由的桎梏。国家的任务应该是“使有道义的个人自由地联合起来”。自由的对立面是专制。马克思指出:“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3]41“作为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贬低人类的存在,使人不能成其为人成为一种不单是原则的客观事实。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3]411
自由竞争是资本的现实发展,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实质上是资本的自由,而不是人自身的自由“在自由竞争中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6]17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彻底实现人的自由。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资产阶级自由不过是资产阶级利益和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体现。尽管封建时代的人身依附关系被废除了,但是资产阶级自由却变成了人对资本的依附。资产阶级自由变成了资本对劳动力“自由”的压榨,资本家对工人“自由”的剥削。
马克思追求、向往的自由是一切人的自由,是全面发展的自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将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到那时,人们不仅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而且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人的自由不仅由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即生产方式来决定,而且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来决定。人的自由受到人和自然关系的双重制约的思想应当被重视,这是唯物主义理解、认识和实现人的自由的基础。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追求和实现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最高价值理想
二
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取向之一。平等是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平等是人的本质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平等“表示人的本质的统一,表示人的类意识和类行为,表示人和人的实际的同一性,也就是说,它表示人同人的社会关系或人的关系”[1]264。
平等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在私有制形成、社会划分为阶级以后出现的,分工的规律是阶级划分的基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每个人在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方面都应该实现平等。“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2]113这样的平等观念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阶级的斗争中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资产阶级革命性的丧失,资产阶级平等观念的局限性就显现了出来。
平等具有相对性。平等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恩格斯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2]109原始观念中的相对平等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必然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在最古老的自然形成的公社中,平等权利最多只能存在于公社成员之间,而妇女、奴隶和外地人并不在平等权利所包含的范围。在希腊人和罗马人看来,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都要发挥大得多的作用[2]109。
人生来是平等的,平等与特权相对立。权利平等是指国家应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具有同样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平等不是表面的、形式的,更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际的。平等要求具体表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公民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是经济关系方面的表现,而拥有同等的政治权力即是平等在政治方面的表现。公民具有同等的社会地位是平等在社会关系方面的体现。平等在法律关系方面的表现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人们参与、发展的权利具有平等性。平等在民族关系方面的表现就是各民族一律平等。平等在国家关系方面的表现就是相互尊重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平等在党际关系方面的表现就是独立自主、相互尊重、平等互利。
平等具有阶级性。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由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相伴随。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是对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对立的自发反应;另一方面,它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和资产阶级平等本身共存亡的[2]112-113。恩格斯认为,在这两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对于平等的要求实际上体现了消灭资产阶级的内容。任何不在这个范围内的平等要求,都必然流于荒谬的形式。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集中表现为鲜明的阶级性。
平等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实现有一个过程。商品经济与平等天然地联系在一起,而商品生产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分工。分工是私有制存在的原因及条件。马克思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7]104列宁指出:“平等思想本身就是商品生产关系的反映。”[8]252私有制是导致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在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看来,私有制是阻碍社会改革的障碍之一。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消灭私有制”是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概括。
三
公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诞生于对资本主义不公正、不合理社会现实的批判。消灭阶级和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作为马克思主义所描绘的理想社会形态,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理想。非正义必将为永恒的正义所代替。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命脉。“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要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9]482马克思在这里揭示了自由、平等与公正的辩证关系,指出了制度正义的问题。
自由、平等和公正具有同等的地位,三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自由和平等是正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和公正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平等是自由的继续,公正蕴涵着平等。恩格斯指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10]668。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恩格斯指出:“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11]198自由、平等、博爱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共产党追求的价值目标。
公正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应从动态的角度,而不是从静态的角度,理解和把握公正的内涵。在奴隶社会,公正与事实上的不平等公开地联系在一起,“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5]323。封建社会形成了等级制社会结构,与这种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是封建主义公正观,等级制是封建主义公正观的核心。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观要求废除不公平的封建制度。资本主义之所以被社会主义所取代,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不公正的社会。
公正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分配公正,分配公正是指贡献和满足之间相称。“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平均主义,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为了贯彻共享发展理念,防止两极分化,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是效率与公正的统一。所谓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解放和提高;所谓公正,是对一定生产关系的价值肯定。公正在政治领域表现为政治公正,政治公正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公正在法律领域表现为法律公正,法律公正强调自由和责任相称。
公平正义总是同一定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制度安排既要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又要能够促进公平正义。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权力的合理配置,完善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防止因权力滥用造成的社会不公。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下实现的,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作为道德范畴,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伦理规范的行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
四
马克思将法律现象放在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政治体系和阶级结构中来理解和认识。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12]2马克思将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这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性分析后得出的科学结论,这一结论对马克思向唯物主义的转变起了重要作用。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最终要靠法治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和目标,也是必然的政治逻辑。社会主义法治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有机统一的,不是对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法治是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德国将法治国家规定为基本法的支柱原则之一,德国社会民主党将法治国家称为一流的文化成就。资本主义法治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实现资产阶级意志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广大劳动者利益、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治,是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法治。
法治与德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绝不可以重德治轻法治,也不可忽视道德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制度准绳,但法律不可能覆盖社会所有的领域。法治延伸不到的地方需要用道德手段进行补充。有效的法治源于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必须增强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执行力对公民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相比之下,德治则是以道德规劝的方法,提升对社会成员的说服力以提高其自身的思想觉悟。历史经验一再证明法治和人治是辩证统一的,轻法治的后果往往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人治盛行会产生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无视法治、破坏法治。必须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更不允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杜绝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邓小平这一论断,发人深思。
五
资本主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理念不是永恒的和神圣的,更不是超阶级的。在阶级社会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有阶级性的,超阶级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不存在的。资本主义自由表现为资产阶级的自由,资本主义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资本主义公平正义只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才能得到体现。列宁指出:“对于自由和平等的任何议论都应当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哪一个阶级的自由?到底怎样使用这种自由?是哪个阶级同哪个阶级的平等?到底是哪一方面的平等?”[13]423-424资本主义价值观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如果离开社会历史条件对这些价值观念进行抽象的理解,不但在认识上是荒谬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性质是科学社会主义的,而不是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来源之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立足中国国情提出来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表现为当代中国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寄托,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突出特点在于它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人民利益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能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区别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标志之一。
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发展开放与包容的态度。这种开放和包容的特性是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的批判性超越和扬弃,这绝不是资本主义价值观的简单移植,而是在批判中创新。
任何一个社会中,都会存在着多种价值观念和多样的价值取向,必须凝聚整个社会的意志和力量,形成一套与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相适应,并能形成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共识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因此,在对社会主义制度与价值关系问题的认识与理解方面,共产党与社会党存在分歧。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来实现的。社会主义是价值和制度的统一。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应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价值。
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应及时从革命、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十月革命的胜利,标志着社会主义由理论形态变为实践形态、制度形态。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发展,构成20 世纪以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特征。十月革命开创了东方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先河。十月革命道路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夺取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走社会主义道路。
十月革命是历史的选择,而不是历史的误会;是历史的必然,而不是历史的偶然。围绕十月革命问题,列宁与苏汉诺夫等人进行过争论:苏汉诺夫等人认为,俄国不具备社会主义革命的客观经济前提和文化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发生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国家,而且必须同时胜利;列宁认为,苏汉诺夫等人以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他们不懂得革命的辩证法。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不排斥特殊规律。列宁对社会主义进行探索的思路是正确的,邓小平建设社会主义的思路与列宁是一致的。1985 年,邓小平针对苏联体制的弊端指出:“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14]
对苏联模式的评价,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就是把苏联模式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来评判,不能背离当时的历史条件,盲目套用现在的观点对它评头论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就是既要看到苏联模式的功绩,又要看到苏联模式的弊端。斯大林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全盘否定斯大林是错误的,全盘否定苏联模式和斯大林是历史虚无主义。苏联解体、苏共垮台,一个重要原因是全面否定苏联社会主义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15]113。
苏联模式的功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打败法西斯主义,捍卫世界革命,取得二战的胜利有功。苏联模式具有动员组织性强、困难承受力强的优点。二是迅速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三是社会主义由一国到多国的发展,形成与资本主义相抗衡的世界社会主义体系。苏联模式的弊端表现在:经济方面,片面发展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政治方面,权力高度集中,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崇拜盛行,践踏民主、扼杀人性,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价值观被扭曲;思想文化方面,教条主义对待马克思主义、思想僵化,缺乏学术自由;国际方面,搞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平行市场的理论。
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根本原因是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没有搞好,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提高,社会主义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发挥出来。社会主义是什么,如何治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的理论问题,也是需要实践探索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过去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等于自然而然地实现了社会主义价值,更不等于发挥出来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世界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对目的和手段、价值和制度、理想与现实、目标与途径之间关系不恰当的认识,导致对社会主义价值理解和认识的偏差。苏联社会主义传统价值观念是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重视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忽视个人眼前的物质利益。此外,由于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社会主义又被制度化、模式化,没有弄清楚社会主义价值对于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真谛的重要性。这种不清楚,导致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严重挫折,教训极为深刻。
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围绕社会主义价值与制度的争论,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科学社会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分歧。如何科学把握社会主义价值与制度的关系,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社会党看来,社会主义是基本价值的总和。社会主义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在于发现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规律。在战争与革命的时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夺取国家政权问题,但是价值问题依然是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比如,社会主义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共产党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应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背景下,应当适应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实际,不断强化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