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牧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模式的思考
2020-12-09郭长义
郭长义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伊金霍洛旗分校,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200)
近年来,中共中央以及国务院以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作为立足点,结合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提出了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的战略,其最终目标就是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农村发展。内蒙古结合地域特点以及农牧民实际状况开展了牧区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培训工作,然而其现有培训模式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探寻有效的解决措施。
1 内蒙古牧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涉及主体不多
内蒙古牧区在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过程中所采取的培训方式主要包括政府工程培育模式、院校培育模式、远程培育模式以及农技服务培育模式。其涉及主体分别为各级政府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院校、设备设施专业维护机构、农机推广部门、科研机构以及农民群体。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所采取培训模式所涉及主体缺乏其他市场主体,无法为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培育建立一个强大的合力。
1.2 相关因素过于分散
当前,现有的农牧民培训模式主要涉及政府部门以及农民自身相关因素,对环境因素并没有实现充分的利用。例如,政府工程培育模式需要以政策、配套资金作为保障,依靠政府提供培训基地以及培训机构;院校培育模式依赖于国家相关教育政策以及供给,缺乏行业企业的参与以及农村合作组织的支持;远程培育模式需要依赖国家相关信息政策、互联网以及电视等设施,缺乏企业等市场主体;农技培育模式依赖于政府相关培训政策以及资金,不仅运行机制较为单一,同时缺乏其他经费渠道。
1.3 培育内容单一
由于受到培育主体思维模式的限制,在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过程中,其培育内容绝大多数为农业使用技术,缺乏足够的农业经营管理相关内容,农民的综合素质很难实现全面的提升[1]。政府工程培育模式主要为短期的专项技术培训;院校培育模式理论多、实践少,很难将内容转变为生产力;远程教育培训模式虚拟化的内容很难获得农民的信任;农技服务模式培育内容主要为新技术、农业物资以及病虫害方式,无法使农民“进入市场”的需求得到满足。
1.4 效果表征不明显
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主要依靠发放证书来进行效果评定,远远无法满足其致富要求,很难调动农民的培育积极性。例如,远程教育模式主要依靠农民自学,其学习效果很难得到有效的评价;农技服务模式主要依靠农技推广人员为农民推广,往往对农民的接受程度以及应用情况有所忽视,无从考察其真实效果。
2 内蒙古牧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的实施路径
2.1 完善法律法规
应当对新型职业农牧培育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制定一些列配套政策措施。为新型职业农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生长环境,为其实施养老、教育、医疗等各项社会福利政策,从而更好的吸引各类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发展专项资金,对农业加大资金投入,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提供资金倾斜。
2.2 拓展培育主体
当前,在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过程中,政府主体地位过于强硬,使社会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受到了影响。因而,一方面,需要弱化政府主体角色,将制定政策、实施监督指导、投入保障经费作为其主要职责;另一方面,建立行业企业、农村社会组织参与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制度,由金融机构为新型职业农业提供流动资金,不断提高其经营势力[2]。发展家庭农场,由家庭农场主或者部分成员转变为新型职业农牧民。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进行发展,使其成为主力军。对各类农业园区加强建设,不断聚集各项产业,从而强化部分职业农民认知。
2.3 增强模式认知
首先,政府部门需要对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一系列培育模式,使农民各种生产经营难题得到解决,使培育模式具备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其次,培育主体需要向农民征求意见,不断完善培育模式,提高农民的认可度;此外,各类模式还需结合农民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地点以及环境,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保证农民能够参与;另外,政府部门还需对参与培育活动的农民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其参与培育的积极性。
2.4 提升培育能力
首先,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逐渐集中于新型职业农业,推进规模化经营;其次,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不断学习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由金融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生产资料、机器购置的信贷支持,由科技部门加大先进技术引进以及应用的支持力度。政府部门需要对经济杠杆作用进行充分利用,提高农民参与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资源融入到农业园区,一方面使农业经济效益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使农民逐渐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
2.5 强化职业培训
首先,对农村职业培训资源进行不断整合,对职业培训机构不断优化其培训方法并丰富其培训内容,使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得以全面提升。政府部门需要对新农村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做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使农民得以通过电视、网络了解最新的市场信息,同时在网上开展销售。职业培训机构需要与其他培育主体加强合作,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培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