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司徒绛曲坚赞的政治思想
2020-12-09布桑
布桑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西藏拉萨 850000)
大司徒绛曲坚赞(1302-1364 年),在元朝统治末期,萨迦地方政权无力重振昔日威风,各方势力混战的时代,能够脱颖而出,建立强有力的地方政权——第司帕木竹巴(“帕木竹巴”简称“帕竹”),成为西藏历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有关他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种学术刊物和书籍中出现得较多,①如王献军的《帕木竹巴政权的前身——帕木竹巴万户》、恰白·次旦平措的《历史人物研究》、美国伦纳德的《大司徒绛曲坚赞(1302-1364?)的生平和政治活动》(陈庆英译)、意大利伯戴克的《元代西藏史》(张云译)、勃东巴扎西松拉的《大司徒绛曲坚赞的历史功绩》、索朗措姆的《试探大司徒绛曲坚赞之改革措施》、次仁央宗的《大司徒绛曲坚赞及其遗教的研究》、马睿的《从<朗氏家族史>看大司徒绛曲坚赞的爱国主义精神》等等。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大多谈及绛曲坚赞的生平及政治活动和历史功绩,对他的思想方面虽也有一定研究,可是还不够系统和全面。大司徒绛曲坚赞从一个不起眼的僧人成为缔造替代萨迦地方政权的新地方政权的领导者,这除了与元朝中央势力的日趋衰弱和其在西藏的代理政权——萨迦政权的日渐没落式微有着直接关系,还与大司徒绛曲坚赞对帕木竹巴万户的苦心经营及其政治、军事等方面的独到思想和出色才能是密不可分的。对这些宝贵的思想加以梳理和总结,对我们进一步认识和了解这位历史名人有较大的帮助,也可完善对绛曲坚赞研究方面的不足。笔者把大司徒绛曲坚赞的自传《遗教天卷得益》作为最主要的史料反复研读,在此基础上参考和借鉴其他历史资料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对大司徒绛曲坚赞生活和战斗过的许多地方进行实地考察,翻阅国内外研究人物思想的理论书籍后,认为绛曲坚赞政治思想方面确有值得深入研究和总结的地方,他确实是一位目光长远,具有非凡政治智慧的历史人物。
一、拥护中央 发展自我
在大司徒绛曲坚赞的政治思想中,“拥护中央,发展自我”是最根本的一点,也确保了他最终的胜利。从他发展、壮大帕竹万户的历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他始终拥护和依靠中央政府,并不断发展自己的力量的做法。在他接任帕竹万户长时,“朝廷赐给了他喇嘛(元代帝师衮嘎洛追)的法旨和分院的札子,宣读文书和札子的金字使者是:帝师的侍从索南扎西、扎西都元帅的代表——乔道扎西丹和迦杰。他们抵达乃东后于狗年(1322年)九月初九日宣读了法旨和札子。”[1]也就是说首先他的上任得到了元中央的授封,从1322 年9 月9 日始,绛曲坚赞正式成为元朝政府的一个地方官员。他也没有忘记这一点,他用自己的行为履行了一个万户长的职责。他之前的几任帕竹万户长不务正业,玩物丧志,致使帕竹万户的许多领地也都落入了他人之手。绛曲坚赞上任伊始就不甘心任人宰割的命运,一心试图改变帕竹万户满目疮痍的现状,而他的计划就是从收复失去的领地开始的。要做到这一点,会触及很多人的利益,包括当时掌管西藏地方政权的萨迦政权。但他坚持要这样做的根据只有一个,那就是他手中的元朝皇帝赐给他掌管帕竹万户领地的圣谕。他相信只要根据皇帝的这道圣谕收复失地,便是正当的、合法的。可事实没有那么简单,就拿绛曲坚赞请求司徒达玛坚赞解决雅帕争端的事情为例,“我把以薛禅皇帝颁发的封赐帕竹领有直拉山以内地方之封诰为代表的圣谕、令旨、命令、札子、文件和封地文书等呈献于司徒坐前,供其审查,以便对证。司徒瓦郎、巡使和译师等人惊愕地说道:有如此完整的封诰、文件,岂容争辩,雅桑应退还直拉山以内的领地。”[2]可是司徒达玛坚赞一离开,雅桑派就反悔了,又开始向帕竹发动进攻。事实就是这样,光凭借皇帝的诏书来收复自己失去的领地是万万办不到的。因为当时帕竹万户的实力太弱,他们的军队也因在与雅桑的对抗中屡屡受挫,士气非常低落。军队里有人甚至说:“宁可选择跳入雅鲁藏布江自杀,也不会拿起武器与雅桑巴作战。”[3]绛曲坚赞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于是他励精图治,提拔了以旬努桑布为首的许多青年人,狠抓帕竹万户的政治、经济与军事,逐步使帕竹万户出现蒸蒸日上的景象。帕竹万户的强大自然会引起一直欺压帕竹势力的人的不安和仇视,这股势力以帝师衮嘎坚赞和萨迦本钦为首。他们在皇上面前诬告绛曲坚赞造反,还组织武装进攻欲置绛曲坚赞于死地。但绛曲坚赞没有屈服,他确信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恪守一个元朝地方官的职责,坚持与敌对势力斗争,并在斗争中逐渐占了上风。在斗争过程中,他得知喇嘛归邦巴和本钦杰瓦桑布图谋危害自己,并要夺取帕竹万户时,曾说:“若坚守乃东和那些坚固的庄园,并聚集自己的军队进行抵抗,我们(指帕竹人)可以占领……。但若如此,将不利于帕竹万户,子孙后代将背负造反的黑窝,虽历经几代也将难以洗清罪名。”[4]从这些话里我们不难看出,他把忠于中央政府的做法看得很重。同样,萨迦内部发生内讧之后,为了营救牢中的本钦杰桑,绛曲坚赞来到曲米,对代表本钦旺尊一方的喇嘛夏钦巴争辩道:“本钦衮嘎桑布所犯的罪过,要比本钦杰瓦桑布严重,……本钦衮嘎桑布的官职没有本钦杰瓦桑布高,本钦杰瓦桑布是官级一品的官员,……是革职,还是杀头,只有皇帝才能定夺。”[5]“帕竹政权虽然在当时已经通过军事手段获得了在乌斯藏地区的霸主地位,但在未获得中央承认其合法性之前,仍不忘维护萨迦的固有地位,这样做也间接地维护了朝廷在西藏的统治权威”。[6]“虽然元朝末年,中央的实力已不足以有效管理西藏,但绛曲坚赞并没有因为帕竹权势渐盛而试图摆脱中央的控制,另立门户,还是努力争取元中央对绛曲坚赞及其为首的帕竹政权在乌斯藏地区统治地位合法性的认可,足见绛曲坚赞倾心内向的爱国热忱。”[7]在1358年,他的忠心也终于得到了皇帝的肯定,赐予他掌管中部西藏的“大司徒”①大司徒:2004年民族出版社出版张怡荪主编的《藏汉大辞典》第1024页中解释为“在元代‘大’发音为‘dai’(ཏའི་)。这是“古代管理土地和人民的高级官职名。为封赐上层喇嘛的尊号。”印章。在他临终时也不忘嘱咐自己的继承者“东方皇帝以前就关怀我们帕竹,若继续关怀,则应当遵守皇帝的法令,迎送和承侍宣旨钦差”。[8]
绛曲坚赞“拥护中央,发展自我”的举措,为他建立帕竹地方政权取得了主动权,获得了更为广泛的支持,也成为他最终胜利的最主要因素。
二、深察名号 推崇王权
大凡统治者得到天下以后,下一步便是考虑如何“坐江山”,让百姓遵从法令。在古代人们对自然的认识程度极其有限,特别是普通老百姓的认知水平更是低下,统治阶级就喜欢用一些鬼神的观念来禁锢百姓思想,而“深察名号”就是他们惯用的招术。所谓“深察名号”,我们可以理解为深察胜而为王的人或其家族的底细,往往通过神化其人或其先人的历史来证明统治者获取其地位的合法性,亦即所谓的“正名”。“汉代的董仲舒就把‘深察名号’作为治理天下的关键,因为‘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一切事物都得从属于名,而一切名又得服从天意,名号是天意的表达。”[9]作为建立帕木竹巴地方政权的第一代掌权者,大司徒绛曲坚赞深知“正名”的重要性。他经常称自己的世系为“天神种姓朗氏”在《朗氏家族史·天神种姓朗氏世系》中说,天神种姓朗氏世系渊源可追溯到吐蕃原始六氏族中的“喳”(氏。该书在叙述朗氏家族的世系时,用了许多富有神话色彩的故事。有关朗氏祖先潘波切的历史就是其中之一。其父芒董达赞并非凡夫俗子,是天界八昆仲之一,排行老五,现化身为人,出生在朗氏家族里。在谈到朗氏潘波切出生的时候,其神话色彩更是写到了极致。书中说,芒董达赞因怀疑妻子大梵天之女对自己不忠,其妻觉得非常委屈,隧将所生之子抛在了神山顶上。当芒董达赞得知孩子的下落后,带着妻子去神山顶上寻找,这时所见情景让他们惊呆了。只见“苍龙哺以龙汁,白狮喂以狮乳,灵鹫覆以翅膀。因为所有猛兽、鸟类和野兽云集于此的功德,因为孩子本是天界男子的威德,因为三宝的加持力,孩子长着璁玉色分髻,大约有四、五岁的身量,肤色如海螺一般白皙,在孩子的囟门上有一缕螺色的、粗细如马鞭柄的热汽,色白而清晰可睹,冉冉上升直达天庭。芒董达赞喜悦之至,连呼三声‘朗索’(意为‘是水汽呀’)!故取名为朗氏潘波切,天神种姓朗氏家族从此而得名。”[10]
从以上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朗氏潘波切的父母,还是他本人都并非凡人,直接与天界有着密切的联系。他的这种颇具神话色彩的故事,作为一种史料,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的时候,那些绚丽的神话外衣必须脱去。不过当人们读了或听了这些东西就觉得原来朗氏家族的出身、历史就与众不同,日后成为王者也是很自然的事,这就是他们的目的。不过这种“重名号,立王权”的作法在西藏历史上也并非绛曲坚赞首创。如在佛教未传入吐蕃之前,赞普一般与“天”做联系,当谈到聂赤赞普的来源时,就有从天而降的传说。后来佛教传入吐蕃以后,又将赞普与某个佛相联系,赞普松赞干布被说成是观世音的转世就是一个例子。还有萨迦昆(འཁགློན)氏家族也把自己说成是来自天神玉仁(གཡུ་རིངོ)的后代。不过无论是将赞普与“天”相联系,还是与某个佛或天神联系起来,目的都是神化王权,以证明王权的合理性。当然这种现象在中外历史上也比比皆是,他们的具体说法可能不尽相同,但都是为了增加统治政权的权威性,进而麻痹和统治人民。有时这种做法也对社会稳定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三、德法并重 治理民众
德治与法治是治国的根本手段,如同鸟的两个翅膀。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天下才会稳定,社会经济文化才会繁荣昌盛。吐蕃自赞普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以来,也认识到“数千年来,吐蕃各小邦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状态,各自信奉原始宗教中流传下来的不同的凶神,互不谦让,连年争战,相互残杀”[11]的状况,一方面制定了以“六大法典”为中心的“基础三十六制”,并做了不断的完善,成为“法治”的依据。另外大力弘扬佛教,逐渐确立了佛教在西藏意识领域中的主导地位,在统治者中提倡爱护民力的德政,在广大人民中进行道德教育,因而我们可以说佛教在“德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司徒绛曲坚赞建立帕木竹巴政权时,也继承和发展了吐蕃时期“德法并重”的思想。“德治”方面,我们从绛曲坚赞的《遗教—天卷得益》中可以看出,比起以往朝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归纳起来,他的“德治”思想包括两个内容即约束(统治者)自己和体恤民情。其中“约束(统治者)自己”方面,绛曲坚赞根据佛家戒律对帕竹政权的主要官员们提出了一些很严格的要求。这些主要官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朗氏家族的官员,另一类是非朗氏家族的官员。如谈到担任第司①第司():2004年民族出版社出版张怡荪主编的《藏汉大辞典》第1474页中解释为“地方行政官。旧时西藏政教合一的制度下,代表法王管理政务者。”职务的要求时说:“自青年时就要出家,不同妇人厮混,恪守戒律,不沾滴酒,过午不食。研究从前的箴言和古老的史籍,听从知识渊博和有理智的长者们的意见”,[12]若做不到这些,“不论嫡传后嗣中的任何人,在十二年间,要退出此尊位,让其主仆二人住在丹萨替寺一间普通小草房内。这期间,谁都不能向他敬礼,把他放在不必行礼的普通人的位置上”[13]。朗氏家族中承担繁衍后裔的,“妻室一个就足够了,不要纳妾。若无子嗣,则不得不再娶。或者妻室早亡的,虽有子嗣,不能不续弦。……此男女二人要做到不辱门第,摈弃遭人唾骂的行为。繁衍子嗣者,有一处庄园和一处牧场即可,无需过多财产。”[14]非朗氏家族成员的官员,以管家为例,对其要求是“管家不可同官寨内的执事、官寨外的俗官太要好,太亲近,要平等待之。在官寨内充任者应是年青僧人,不沾染酒色,不贪污中饱,不扶植亲友、私仆和爪牙,不另外养家糊口(意为轧姘头),自掌管钥匙之日起直至死亡,应在管家的职务上度过一生。”[15]官寨内的管家、司膳官、侍寝官和文书官之类的官员,如果犯了酒色之过,惩罚也是极刑:“要将男女二人用铁链捆在一起,在乃东桥头示众七天,然后投入河中。”[16]
绛曲坚赞对官员的要求中“无酒色之过”是他重要的一个要求,如此约束和克制(统治者)自己,这在以往的历史中不曾出现过,可以说是对“德治”内容的重要发展,当然这也源于他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除此之外,他还注重节俭。在提到自己的后事时说:“除了有节制的哀悼,不得以寡廉鲜耻的行为来举衰,若那样做,就是不忠于我。若搞长期的祭奠活动,只能让不怀好意者高兴,并丢了我们自己的脸,除此并无他益。故应迅速止哀,任命继承者,制定法律。”[17]如此语言居然出自封建最高地方统治者的口中,实属难能可贵。
另外体恤民情的爱民思想,也是他“德治”思想的又一个内容。在萨迦派统治西藏的末期,官吏贪赃枉法,收取名目繁杂的租税,人民生活苦不堪言。绛曲坚赞派人向元朝皇帝申请他个人的“司徒印章”和“帕竹万户减免差税”的关照[18]时,对部下说:若不能两全,则请选择后者。后来这两项请求元朝皇帝都满足了,从先万户差民的利益,后个人功名的取舍中充分体现了他的爱民思想。为了保全百姓利益,他甚至不怕顶撞权贵。他的自传中记述,当萨迦白兰王一家来到前藏,并让前藏人长时间侍候他时,蔡巴和止贡人心中也有怨恨,但他们不敢对白兰王和公主一行说一个“不”字,可是绛曲坚赞敢于和白兰王据理力争,迫使白兰王回萨迦。回去时他们又不肯走驿道通途而借道百姓无力支差的路线,绛曲坚赞直言不讳,迫使对方收回无理要求。[19]
作为“法治”依据,绛曲坚赞“以吐蕃王朝的‘十善法戒’作为准绳,‘参考了蔡巴万户的法律’,并根据当时西藏社会的实际情况”[20],制订了《十五法典》。在制订法典的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德治”的思想,其中有一些抑制统治阶级压迫剥削、肆意胡为的内容,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对巩固新兴的帕竹政权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对后来的藏巴王时期和甘丹颇章时期的法律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在《十五法典》的《杀人命价律》的条文中,去掉了杀人者应当偿命的内容,改为按被害者身份高低赔偿命价。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绛曲坚赞认为“(萨迦)法王之律亦沾染霍尔之习,流于欺诈,或犯高下宽严不均等弊端。尤以运用霍尔法典,杀人者偿命,例此律条,皆是造大罪孽者。”[21]当然,《十五法典》的时代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体现在其中的阶级等级思想、男尊女卑思想都是不难看出的。在《杀人命价律》一条中 ,把社会上的普通百姓分成了优中劣三等,每一等中又分了上中下三个等次。处在每个等次中的人,有其不同的命价。如“劣中下等”即最低等次的人,其命价只有“20 至25 两金子”[22]。谈到妇女的命价时说:“妇女被杀极为少见,若被杀其命价 10 至 15 两金子。”[23]从此句中可看出,妇女的命价比被认为“劣”中“下”等的人还要低。另外,还规定“猎户、铁匠、屠夫此等人被杀,命价只值一条马兰草绳”。[24]可见从事这三种职业的老百姓命价更低,明显存在一种歧视性。但不管怎么说,《十五法典》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有力推动了西藏社会的进步。大司徒绛曲坚赞“德法并治”的思想也很好地巩固了新兴的帕竹政权,为近300年的帕竹基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择用忠能 赏罚严明
大司徒绛曲坚赞能将一个备受欺辱的小万户逐步发展壮大为一个强大的地方政权,这与他的成功的用人思想不无关系。仔细了解他所赋予重任的一些人,我们就会发现他的“择忠选能”的用人思想。他曾先后重用过敦巴旬奴畏、旬奴桑布、坚赞桑布、白仁、钦布仁青桑布、多吉坚赞、贡噶西热等人,这些人除了敦巴旬奴畏以外,其他都是打小就跟在绛曲坚赞身边,绛曲坚赞对他们有相当的了解,并都委以重任。
其中旬奴桑布和坚赞桑布先后担任乃东管家,白仁担任过贡嘎管家,这三人严格遵从绛曲坚赞的教诲,管理工作有方,渐渐使帕竹万户财政收入明显好转。特别是在本钦杰桑拘捕绛曲坚赞时,他们死守乃东,为绛曲坚赞的获释起到了关键作用。钦布仁青桑布在平定绛巴和吉地(འཇིདི)的战乱时,立下了显赫战功。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干出了出色成绩,为帕竹万户的崛起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多吉坚赞也自小在绛曲坚赞身边长大,是绛曲坚赞有意栽培的对象。在将本钦杰桑从拉康拉章人的手中解救之后,绛曲坚赞让他掌管后藏的曲美和仁布地区,可是他却没有遵从绛曲坚赞的旨意,还和敌人串通一气,使得后藏局势恶化,百姓埋怨:“当时的官吏比起以前的枉法者还要凶狠,他们贪婪凶暴,征敛民脂不择手段,因有此等人的统治,我们将无法生存。”[25]绛曲坚赞也是非常失望,“后来到达雅砻后逮捕了他,还给予了处罚。”[26]
对贡噶西热,绛曲坚赞也予以了重任,让他担任官寨的侍寝官,乃木的管家和亚堆的司法官兼军事指挥官。但他“葬送了亚堆地区,也使叶(གཡེཆེ)、聂(བོསྙལ)地区至今不安宁”[27]。他还与其他几人拉帮结伙,“打算将我(指绛曲坚赞)的头颅和虎头印章,以及沃、朵、达孜三个地方交给止贡人。”[28]气愤之余,绛曲坚赞将他和同伙“全部处以极刑。”[29]
另外一个较特殊的人,那就是敦巴旬奴畏。绛曲坚赞刚任帕竹万户长时,他已经60 岁,之前是“丹萨替寺管粮官”[30],他对绛曲坚赞忠心耿耿,“也很富裕,被委为管家,并做了八年管家”。[31]他以权谋私,工作业绩很差。绛曲坚赞忍无可忍,为了辞掉敦巴旬奴畏,他说:“一次从北方返回,在一处林子里搭上帐蓬铺了垫子,半个月没去乃东。所有年长的撒巴(བོཟའ་པོ)①撒巴(བོཟའ་པོ)一词,2002年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意]伯戴克《元代西藏史》(张云译)第61页中解释道“他们是特别受信赖的一批人,既作为贴身警卫,又作为重要据点的驻军而雇佣(出现)。”据笔者研究发现“撒巴”一词解释为“食官俸的为官者”更合适,“撒”(བོཟའ་)一词本身就有“吃”或“食”的意思。在《朗氏家族-长篇祈祷》P404里有这么一句话:“我和寺院属民及贵族属民之间,存在着乡村的败约撒巴”,之后所写的内容都是“败约的撒巴”如何为非作歹,鱼肉百姓的事情。在《朗氏家族》中多处出现这个词,若解释为“食官俸的为官者”,每个地方基本上都是通顺的。在此句中,绛曲坚赞因生气而出走,来请他的也应该是那些帕竹万户的官员。都来请我,可我仍没去乃东。后来,敦巴旬奴畏……托人说,他想交出管家的权力。只要他交出钥匙之后,就不和他清算旧账。”[32]
就这样,绛曲坚赞接受了敦巴旬奴畏委婉的辞职请求。虽然他贪污了大量的公家财物,可是绛曲坚赞没有和这个年过半百的老人计较。绛曲坚赞之所以这样做,最主要的原因是敦巴旬奴畏代表了帕竹万户内部旧贵族的势力。在他刚上任时,自身实力比较单薄,需要笼络这些人。后来在巴尔塘(བོར་ཐངོ)之战中帕竹一方惨遭失败,“敦巴旬奴畏和崔达为首的十三人遇害”。[33]这至少说明最后敦巴旬奴畏之流也能够为万户口利益付出自己的力量,证明绛曲坚赞对待他的策略是成功的。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们不难看出绛曲坚赞“择用忠能,赏罚严明”的用人原则。特别是他很看重忠诚。这也从他对朗氏家族成员提出的“所娶之女,不应为外部部族首领、达官、大德和有权势者的女子”[34]这个要求中能看出来,毕竟难知外人根底。另外,他提倡“流官制”,每三年换新的官员,也是避免那些对帕竹万户骨子里不忠诚,野心大的官员作乱的一种补救措施。只可惜后来他的后继者们更改了他的这两个规定,因而他们也很快尝到了苦头,以致最后江山易主。
五、推行“宗”制 加强集权
元朝在西藏的乌斯藏和阿里地区确立的十三万户体制,是以一个蒙古小户(ཧགློར་དུདི)为单位,据说每个万户有“拉德(寺院或宗教首领的属民)四千户和米德(政府或世俗贵族的属民)六千户”[35],但实际上都达不到这个数目。而且“十三个万户这个数字传统上已成定说,但其名单在一些史料里互有出入”[36]。看来“‘十三万户’的概念是一个传说的,却有点儿浮动的数字,对此,不存在大体一致的说法;当然在元——萨迦体制存在的一百年时间里,十三万户也可能有改变。”[37]萨迦统治者“倚仗萨班-贡嘎坚赞、八思巴英名的余威,维持着统治。但是萨迦统治者滥用了皇帝的信任,一味垄断权利,……闹得整个乌斯藏乌烟瘴气。……一时间,乌斯藏地方纷争不已,十三万户各自为政,向外扩张自己的势力,或争权夺利,或挟私复仇。”[38]因此,绛曲坚赞建立帕竹政权之后,就打破原来的地方势力,取消了“原来十分松散,各自为政,尤易助长个人野心的”[39]万户制,先后在“多嘎波以上的地区建造了佳孜芝古、沃卡达孜、贡嘎、乃(内)邬宗、查嘎尔、仁蚌、桑珠孜、白朗、论珠孜等”十三大宗,40]推行了“宗”(རྫོགློངོ)的行政体制 ,每个“宗”都设有宗本(རྫོགློངོ་དིཔོགློན),宗本每三年更换一次。“这是西藏地方设‘宗’行政体制与实行流官制度的发端,是绛曲坚赞的一项创举,这对西藏地方的统一与帕竹政权的稳固起到了推动作用。”[41]绛曲坚赞还规定“卫藏一切部落的首长派人到各‘宗’办事务都须各各盖章禀知大司徒绛曲坚赞”[42],“宗本都是由帕竹政权首领乃东第司直接选任委派,是由那些在帕竹万户崛起时绛曲坚赞手下最可靠的支持者和最忠诚、功勋卓著的属下担任。大权集中在乃东第司之手,小权分散于各宗宗本。并实行宗本三年定期更换,第司经常到各地巡视考察各宗政绩的制度。”[43]推行“宗”制可以削弱之前各万户的权力和实力,加强帕竹政权的掌权者——乃东第司的权力,便于调度属下各方的力量。而实行宗本三年更换的流官制,又可以避免一个家族长期盘踞一个地方形成尾大不调之势。“与此同时,绛曲坚赞在扩大其管辖范围后的乌思藏地区,加快了谿卡(庄园)的建设,新建了谿卡桑珠孜等一批新庄园。大规模地推行以谿卡组织生产,管理属民的庄园制度。并对其手下功绩卓著,尤为忠顺者,实行封赐谿卡的制度。……这就在乌思藏各地培植并形成了一批忠心拥护第司帕木竹巴政权的新贵族。”[44]“绛曲坚赞大力推广谿卡制(庄园),这在封建农奴制正处于上升时期的西藏,无疑是一项非常进步的措施。广大农奴由于得到自己的‘份地’,生产积极性提高,大大促进了帕竹经济发展。”[45]绛曲坚赞推行的“宗”的体制,对后世都有很大的影响。在藏巴汗时期,仍保持了这种体制,只是中心不在是乃东孜,而是后藏的谿卡桑珠孜,“在它的下面就设立了直接归其管理的十四大宗”[46];在甘丹颇章时期,“在噶厦政府下面是基巧康(སྤྱིི་ཁྱབོ་ཁངོ),其下是宗,其下是谿卡……”[47]
结语
在元朝末年,绛曲坚赞经过曲折的斗争,最终结束了萨迦政权在西藏的统治,建立了帕木竹巴政权,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在帕木竹巴政权统治时期,西藏政治相对稳定,农牧经济全面发展,文化事业有了空前的发展,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帕木竹巴政权时期之所以成为西藏封建农奴制“全盛时期”,这与该政权第一任第司绛曲坚赞励精图治所奠定的坚实的社会基础不无关系。回顾绛曲坚赞建立帕木竹巴政权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他凭借个人的人格魅力和政治、军事方面卓越的才能,在内部不断凝聚人心,在外部结交和利用有利力量,逐渐使帕竹万户焕发生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著名藏学前辈恰白·次旦平措指出:大司徒绛曲坚赞是“西藏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笔者已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谈到过绛曲坚赞的军事思想,所以,绛曲坚赞是否军事家在此不再赘述。本文通过对绛曲坚赞政治思想的研究,认为绛曲坚赞是西藏历史上一位有名的政治家,“他个人最突出的才能是他的顽强不屈和他的坚韧,以及杰出外交手腕与可变通的实际效果的相结合。……比他更有这样坚定决心者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