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手段施治“新官不理旧账”
2020-12-09钟超
钟 超
(责任编辑 胡秀荣)
治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必须标本兼治,否则将会陷入“清完又欠”“欠了再清”的循环链条,既要以系统化思路攻坚克难,化解当前政府对民企的债务存量;又要强化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意见》指出,要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年终岁尾,许多民营企业都面临清欠难题。据央视财经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拖欠来自江苏的十几个工程承包商数亿元款项数年之久,截至2019年12月节目播出时仍拖欠3.91亿元。工程款拖欠引发了一系列连带债务问题和社会问题。
长期以来类似永宁县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的案例还有很多。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从公开资料看,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央企通过整改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拖欠企业账款情况,反映出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解决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意义重大
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多种原因,一些民营企业面临着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三座大山”,融资方面遇到较大困难。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央企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款项,使其陷入雪上加霜的困难处境,许多民营企业家濒临倒闭。解决政府和大型央企拖欠民营企业款项意义重大。
首先,有助于纾解民营企业经营困难。民营经济是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拖欠民企款项已成为非公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和拦路虎。清欠对纾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保障民营企业基本权益有重要意义。
其次,有助于规避因拖欠引发的社会风险。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因政府拖欠款项导致民营企业陷入经营困难,势必会影响地方经济长远健康发展和城镇劳动就业,一些企业还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民营企业之间往往存在环环相扣的“三角债”,一旦引爆债务危机,风险有可能传导至金融机构引发系统性风险。
再次,有助于维护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当政府作为合约方与民营企业缔约后就必须承担履约义务,如果借由其优势地位拖欠企业账款,或者搞“新官不理旧账”,势必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带来影响深远的信用危机。
拖欠民企账款的根源是错误的政绩观
民营企业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正如本文开篇提到的永宁县的例子,工程承包商签订合约时政府承诺资金已经到位,但到缴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就发生了拖欠,承包商此时已进退维谷,限于企业规模又拿不到银行贷款,最终只能选择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完成项目,进而形成连还债。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清欠乏力,凸显了地方财政紧张所带来的巨大偿债压力。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框架内享受平等竞争机会,地方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和管理者,必须在严格守法、诚信履约上作表率。对政府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情况,中央三令五申严加管理,划红线禁止地方政府不顾财政状况和发展阶段,盲目举债扩张、上马工程的情况。应该看到,陷入这种被动局面表面上看是“新官不理旧账”,内在反映的是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和执政理念,是市场经济法治思维的严重缺失,必须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以法治思维构建防范和治理拖欠民企账款的长效机制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之积弊凸显于今日,但祸根在于历史积累。其解决之道必须是标本兼治,否则将会陷入“清完又欠”“欠了再清”的循环链条,既要以系统化思路攻坚克难,化解当前政府对民企的债务存量;又要强化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一,着力化解存量。要以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中央文件和法律法规为契机,强化督查,系统发力,分类施策,着力推动清偿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据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9年9月底,共清偿民营企业账款4800多亿元,这是督查治理的积极成果。国务院国资委、工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应继续抓督查落实,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要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第二,积极防范增量。当前的拖欠债务来自历史积累,是以往一些官员错误政绩观的后遗症。“备预不虞,为国常道”,必须建立防止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例如,借鉴桥隧工程建设领域的终身连带责任机制,对不顾地方政府发展阶段和财政状况、大肆举债上马项目铺摊子的政府官员,必须承担终身连带责任;强化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三,完善法律法规。治理和防范拖欠民企账款最终必须依靠法治力量,形成依法依规履约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同时,对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账款的支付时限、支付责任、惩戒措施等作出规定,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的联合约束惩戒机制,通过法律手段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