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必须理旧账
2019-03-29何勇海
共产党员·上 2019年2期
何勇海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一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官必须理旧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
将“新官必须理旧账”写入法条,据说在全国各省市同类法规中,黑龙江此举是首创。我们必须为这一首创点赞,这一做法也应该得到广泛复制,因为“新官不理旧账”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新官为啥不理旧账?或者是新官上任总想立新功,而旧账理好了则是前任的政绩,理不好反而耽误自己的时间;或者是旧账利益关系盘根错节,是剪不断、理还乱的“糊涂账”,吃力不讨好,未必理得了、理得好;或者是“官本位”思想浓厚,不将规划重调,不让建设重搞,就显示不出自己的领导才能与魄力。
无论打着怎样的“小九九”,“新官不理旧账”都是不具备正确政绩观的典型体现。政贵有恒,既要“继往”——理旧账,又要“开来”——谋新篇,只有一任接着一任干,过了一山再登一峰,跨过一沟再越一壑,才有一个科学、持续、长期的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正确政绩观,接力好上一任,承接好下一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这样才不会浪费发展资源,贻误发展机会,拖累地方发展。人事有代谢,对一个地方的发展贡献不能分你我。
近年来,随着舆论对“新官必须理旧账”的呼吁增多,随着相关部门开始对这一沉疴痼疾予以警醒与治理,一些新官已经开始理旧账了,但离群众的要求恐怕差得还远,而且并没有形成气候。因此,像黑龙江那样将“新官必须理旧账”写入法条大有必要,这是让旧账受到法规保护的举措。“新官必须理旧账”写入法条,也能倒逼新官维护发展大局、维护政府誠信、敬畏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