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价值探究
2020-12-08丁红伟
【摘 要】众所周知,在火灾发生之后,除了对其进行及時的扑灭,保证相关人员以及财产的安全外,还需要开展相对应的火灾调查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的发现和应用可以帮助工作人员了解火灾的发生、发展的情况,更加有效地开展火灾调查工作。但在实际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存在差异性,将这两种证据进行有效的融合,能够帮助工作人员更加快速地查明火灾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人。
【关键词】火灾调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价值探究
引言
火灾发生以后,消防部门需要针对火灾的发生情况展开调查,从而了解火灾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衡量最终损失。然而对于调查人员来说,火灾已经是不可重现的实施,所以要了解火灾的真相,只能通过发现、收集起火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痕迹和线索,并结合火灾的发生的背景,来展开科学的分析,从而尽可能地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收集火灾相关的各种证据,来支持和证实调查人员对于事故真相的判断。所以说,火灾调查的过程事实上就是火灾相关证据的收集、整理和运用的过程。
1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述
①直接证据。火灾调查的关键在于判断导致火灾的原因以及相关责任人,对火灾导因的判断则需要直接证据支撑,当然也需要调查人员的分析推理。应用直接证据可以还原案件发生的整体过程并确定责任人,将火灾事故的原因、事实直接展示在调查者面前。导致一次火灾事故的原因有很多,而且每种原因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例如火灾事故发生的三要素都可以看作是事故证据,但是其中部分证据并不会直接导致火灾事故后果,或许在火灾发生过程中扮演相对重要的作用,需要火灾调查人员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火灾调查中常见的直接证据类型包括责任人的直接陈述、火灾现场监控设备的视频影像资料或者关键人员的直接证词,直接证据应当是简洁明了的,通过直接证据理应直接定位火灾事故原因。②间接证据简述间接证据就是不能够直接对事件加以证明与陈述的有关证据,这部分证据可能仅仅是事件中的一个部分,可能是在这之中的一个片段,甚至可能需要结合别的证明才可以构成说服力强的证据。并且,在间接证据分析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是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案件,也不能独立存在。可是其特性并不表示它不能直接证明某事实。例如,作为点火源材料,虽其并不直接证明火灾的主要事实,可是其能够直接证明火灾火源是物体自身。间接证据,虽并未直接证明火灾的事实,可是实际上是火灾出现的一个链接,很可能有清晰的直接性。一是间接证据之中,某一有关事实或片段均是非常简单的,其证明机理和直接证据没有太大的差异性。可是根据间接证据来说,其对案件陈述与关系而言均不能够单独论证,也无法直接陈述案件各种事实。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通常是由间接证据组合决定的,部分间接证据相融合,彼此依赖,彼此联系的证据组合,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二是间接证据类型。这一证据范围广,除去上述提到的直接证据外,别的基本属于间接证据。火灾调查工作中,间接证据通常仅可以证明火灾发生的时间、着火的物品、引发火灾的根源等单一火灾事实。
2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价值探究
2.1直接证据的证据体系
直接证据为主要证据的体系就是按照调查过程中搜集到的主要证据,通过相关间接证据的相互辅助来印证直接证据中一些事项,从而能够保证直接证据的真实性,并将其作为对火灾事件判断的主要基础。在直接证据的应用过程中需要确保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并能够单独地反映出案件的相关事实。当收集到直接证据时,只要通过查证发现直接证据确实属实,案件的相关事实就能够得到有力的证明。因此,在对火灾问题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要求调查人员能够对直接证据进行相应的收集以及应用,发挥直接证据对火灾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于快速地了解火灾事故的具体经过以及产生的原因。但在实际调查的过程中,怎样通过直接证据来证明事实是需要去思考的重要问题,主要是由于火灾案件本身就是一个未知的待查事实,在对待查事实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一个直接的证据无法对其进行充分的证实,同时也不能确切地说明直接证据本身具有的真实性。具体来说,当事人或者一个主要证人陈述火灾发生的整个经过时,如果仅仅由火灾证人本人陈述,分辨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难度,这就需要其他的证据来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相关的验证,从而能够对陈述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在对火灾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调查人员已经收集了直接证据,同时他们也在尽量收集其他的间接证据来作为对证据的补充说明,使相关的证据体系之间存在关联性,并形成更加完整和全面的证据说明组合,印证火灾事故的整个产生流程。比如说,在对失火案件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即便相关部门怀疑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对引发火灾事实的经过以及行为供认不讳,但是同时也应当收集其他的相关间接证据来对当事人所提供的事实进行辨别,对其所陈述的内容进行验证,使整体的火灾案件得到一定意义的再现,确保当事人所提供的起火点以及起火物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失火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所陈述出的供词以及搜集到的各种痕迹物证能够形成一个完善的、可靠的、经得起推敲的证据体系,从而使整体火灾事实更加完整清晰,防止由于调查的不充分以及证据的不足而导致火灾调查的效果不良。
2.2间接证据运用路径
在火灾调查中经常会遇到没有直接证据的场景,此时收集间接证据并进行逻辑推理分析就显得很有必要,发挥多个间接证据间接、共同证明的作用。间接证据固然不可能直接取代直接证据的作用,但是在火灾现场破坏严重、已经无法找到一丝一毫直接证据的场景下,积极寻找间接证据、并通过逻辑推理分析将多个间接证据组成为完整的证据链至关重要,通过证据链也可以推断并证实火灾案件。在寻找火灾间接证据时要符合很多原则。首先间接证据要真实客观,准确反映火灾现场的真实情况,不能够凭空捏造。找到的间接证据应当与火灾事件本身有密切的联系,与火灾事件毫无关联的因素不能够作为间接证据,以保证找到的各种间接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效果。通过火灾调查基本掌握案件事实后,以此为依据评判间接证据的有效性,原则上间接证据与案件的关键环节应当完全对应,已知多个间接证据共同证明方可达到应有效果,每个间接证据之间在逻辑与事实方面都是相通的,不应当出现间接证据之间互相矛盾的现象,同时,间接证据本身与火灾事件也必须是完全吻合的。如果不同间接证据之间出现矛盾,则应当有足够的解释说明这种矛盾。间接证据最重要的原则在于能够证实火灾案件并确定一切未知因素的最终属性,换言之,就是间接证据的运用应当达到结论全部肯定的效果。
结语
针对火灾要进行的调查过程当中,在收集到直接证据之后还需要结合其他的间接证据来进行分析,才能够更加全面地证明调查的证据体系是不同的。调查人员在其实际工作中首先需要考虑直接证据,但是实际中由于火灾案件的特殊性,可能会存在无法收集到直接证据的情况,这就需要相关的调查人员重视整个调查过程,收集到更加丰富的间接证据,从而能够使各种间接证据之间产生相互联系与印证,体现出关联性的特点。通过适当的推理以及判断来还原整个火灾发生的过程,体现出火灾调查的重要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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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丁红伟,出生年月:1980.12,男,汉族,山东冠县,本科,初级专业技术干部,研究方向:火灾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