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从空洞能指到自为主体的话语建构
2020-12-08乔文东
摘 要:女性在某种意义上一直处于男性的附属地位,或作为其“衍生品”而存在。有所不同的是,古代的女性更多的是一种空洞的能指,丧失了自我的意义与话语权利,女性自身对此则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接受或认同,而近代以至于今天的女性则逐渐开始觉醒并寻找失落的自我,同时也在探索中建构属于女性自身的话语系统。
关键词:女性;空洞能指;话语建构
作者简介:乔文东(1996-),男,汉族,河南周口人,长春理工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方向:现当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32-0-02
从女人作为男人的一根肋骨的创世论开始,女性便已经作为男性的附属存在,而这种附属地位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型中女性不得不面对的窘境。随着母系社会的终结便随之确立了男性的地位,而这种男性绝对权威的确立使得女性的意义逐渐边缘化,成为男性视角下的“他者”和男性欲望化的象征,从而丧失自我,成为一个空洞的能指。尽管有个别的女性意识到这种不平等,但这种个体的觉醒在女性的集体失声状态中是难以对抗男性绝对权威的。及至近现代以来,这种女性的集体失声才被打破,开始走向反抗男权压迫的道路,寻求女性地位的重建和与男性话语权的争夺。本文便以苏青的《结婚十年》为例,对女性作为空洞的能指与在“菲勒斯”困境下话语建构的道路进行观照。
一、女性作为空洞能指的边缘话语
在几千年来男性权威统治下的中国,女性很大程度上没有个体的权利与地位,而是作为第二性和一种失我的“空洞能指”而存在。在父权制的符号系统内,女性处于集体失声的状态,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女性声音,但往往是假借于男性发出的“伪女性”话语,实际上更像是男性话语的“影子”,另一种是可以看作是隐匿化的民间话语或作为被封杀的异端而存在于官方话语界外的边缘话语。男性绝对权威以及由男性所制定的“规则”使得女性个体意识被遮蔽成为虚化的个体。正如苏青的外婆把接纳丈夫在外的另一个女人看做是一种贤惠的行为。此刻,男人出轨不是男人的错误,反倒是女人无能的表现,可见其社会评价标准的畸形和女性自我的虚无化。
《结婚十年》中怀青的婚姻也彰显了我们所提到的两种边缘话语状态,怀青第一次怀孕生下的却是女儿时,整个家庭的阴郁氛围是显而易见的,“我心中只觉得一阵空虚,不敢睁眼,仿佛惭愧着做了错事似的”,[1]直到后来生下了儿子元元,似乎她才得以“扬眉吐气”。苏怀青的这种心理症候即是传统的“母以子贵”的思想因袭下,女性需要凭借另一个男性的权威来支撑自己的地位和话语权。怀青尽管有着这种因袭旧思想的无意识,但更多的是她作为新式女性的存在,正如在结婚当天由于等的久而急于小解的怀青“忽然得了个下流主意,于是轻轻地翻过身来,跪在床上,扯开床套,偷偷地小便起来”。[2]以及后来她选择去学校教书和写文章并表达了某种女性独立的见解,尽管还不成熟,但已经对于传统的男权文化有了反抗的意识。尽管那种女性意识所传达出的话语依旧无法与主流话语系统所抗衡而沦为一种隐匿化的民间话语和边缘话语。但值得肯定的是,这种女性自我的意识充分表现了女性开始觉醒和进行思考、质疑,开始从真正意义上建构女性主体。
正如苏怀青的新旧杂糅的矛盾性那样,她一方面作为新式女性去挑战男性权威话语,从而获得主体的确立,建構属于女性自身的话语系统。而另一方面又渴望借由男性之手来完成自己权威母亲话语的旧梦,却又无意识掉进男权文化的陷阱,充当着男性欲望的“符号”和“次生物”。而这种新旧参半的女性内心的对于新旧思想的博弈,时至今日,依旧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大小舞台之间”。
二、走向自为主体的话语建构
自近现代以来,女性开始觉醒,走向话语上的自为,这种自为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是政治自为,主要体现在女性为了反抗男性压迫下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而争取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享有比肩于男性的权利,也即争取为“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是文化自为,也即女性并不满足于以男性标准来定位自己,而是强调自我的存在,试图找回曾经被遮蔽的女性情感、女性价值,从而进一步争取做“女人”的权利。《结婚十年》中,怀青不甘于做家庭的“零余人”而渴望出去工作,从而来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独立和在家庭与社会中地位的认可,我们可以看作是女性在政治自为上的一种实践。而同时,怀青在新婚当晚便知道了丈夫与嫂子瑞仙的不轨后,她并没有选择离婚或者大闹,因为她明白这是徒劳无益的,反而会落得一个多事、不贤惠的名声,既然她选择了这条路,她就不得不遵守这种社会的男权“法则”怀青尽管难以摆脱旧社会、旧家庭、旧思想的束缚,但作为新女性的她还是为争取女性权利勇敢地迈出了第一步,也即政治自为的实践。
当怀青有了一定教育与经济地位时,她便开始向更高层次迈步,也即精神层面。在婚姻中,她只是“被标签”,被认为门当户对的婚姻象征着完美,但女性却处于完全失声的状态,这一切仿佛与女性没有任何关系,但她却不甘如此,于是我们在文本中看到了“两颗樱桃”的故事,现实中婚姻不幸却难以逃脱的怀青在校园里遇到了那个令她心动的应其民,两人一见倾心,而此刻的怀青可以说是真正体会到作为女性的那种情感萌动,那一刻,她是她自己的——开始了客体、“他者”、非主体到主体的过渡,而这同样也是对文化自为的一种实践。但这种实践的结局并不理想,怀青因为怀孕而只能忍痛选择离开应其民回归了家庭。苏怀青与徐崇贤这新旧合璧的婚礼已经在冥冥之中注定了这种矛盾化的悲剧,同时也注定了怀青的悲剧,而这却不能完全归罪于怀青,她只是女性集体失声下的次声波,无力挽狂澜于既倒。
也许更应该注意的是,随着像怀青一样的先觉者女性愈来愈多,呼喊声愈来愈强,于是政府赋予了女性一定的权利,但这种赋予同样是在男性主导下的赋予,女性被承认、女性权利被赋予,使得女性对“自己是否是女性解放中的主体,她今天的一切究竟是她应该有的一份权利还是被强制规定的一种身份”[3]产生了质疑,并在这种状态下重新陷入男权文化的无意识遮蔽,因此说,对于女性主体建构以及构建女性话语系统是一条漫长而艰难的道路。
三、“菲勒斯”困境下女性未来的路
精神分析学家拉康(Jacques Lacan,1901-1981)认为,“女性在父权社会中将永远蒙受着菲勒斯(phallus,它不是真正的生物性的阳具,而是父权的隐喻与象征)缺失的焦虑与耻辱,她只能通过从男人处获取一个孩子——一个想象中的菲勒斯,并借以进入象征式。”[4]换言之,也即《第二性》中所谈到的“男人是有性征的人,女人只有也是一个有性征的人,才能够成为一个健全的、和男性平等的人。”[5]实际上就是说女性若想进入到权威话语中,便只有借用男性话语或寻找一个“替代”作为自己进入男性话语的渠道——母亲话语,只有自己诞下一名男婴拥有了做母亲的权利,才能将这名男性作为自己的替代的象征而进入男性话语系统,而这种进入也是无我的。
面对这种困境,女性应当何为?这是一个在女性寻求主体以及话语建构历程中所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大课题,从《结婚十年》来看,苏青仿佛在文本为女性探索到了一些自我解放的道路,一是在于经济上的独立,二是主体精神的自尊。但立足文本来看,作者对于这种道路的可行性同样存疑,而正是这种疑问使得苏怀青的自救展现了许多矛盾点。
首先是经济上的独立,由于丈夫后期颓废致使家庭困顿,怀青渴望能够拥有经济能力来支撑家庭,而现实中女性并没获得社会的职业认可,可供她们赚钱的方式少的可怜,更何况是有尊严的生活。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可谓遭遇重重困顿,丈夫的轻视、孩子的负担、社会的不认可及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结构和部分女性狭隘的职业心理导致她们在经济上难以取得与男性比肩的收入。尽管女性在社会的经济地位中处于弱势,但只有迈出了第一步,才有继续反叛的可能性,而这种反叛会给男性造成一种权威旁落的失落感,这种失落感地逐渐加剧才有可能使得男性重新思考女性及其本身,同时也使女性占领一定的意识高地和建构主体以及话语系统的可能性。
其次便是精神的自尊,即一个人希望在各种不同情境中有实力、能胜任、充满信心、能独立自主的精神状态。而这种精神状态在苏青的文本中可以说是一种对未来的试探和一定程度上的不自信,当怀青收获爱情却又因为怀孕不得不放弃,而离婚却又带着肺结核的面纱,朋友的劝告又暗示了女人所谓的贞节,苏青以这种方式结尾表现了她对于女性集群未来的失望。但苏青的文本叙述与她内心的想法却是一种镜相关系,她内心渴望建构女性话语主体,但却表现出对未来的失望,正是这种失望才能折射她内心的渴望状态。从长远来看,在我们所提到的精神的自尊实际与苏青内心的憧憬是不谋而合的,只是她有种历史负重的无力感,所以并未完成她的理想建构。
对于菲勒斯困境下女性自我建构的不断失败或被命名的无奈在某种意义上被看作是一种“结构性缺损”,而这一系列的“结构性缺损”实则也正是为了意识形态的完满和理想的女性主体建构与找回失去的话语权,尽管这条道路走得并不顺利,但是既然称之为“缺损”,那么说明本就有曾属于这个模块的东西丢失了,或者说被他者所窃据,而这种本位性的缺失则在一定程度上为女性地位的重新確立起到了正名的作用。
尽管苏青囿于时代背景以及认知能力,在主体理想中建构完成的意识在现实中却无法实现,但作为一个作家、一个女性的先觉者,她已经完成了在那个时代的使命。女性作为空洞能指的历史由来已久,并非某个人或某群人的奔走呼号或者行动便可以从实质上改变这种现状。对于女性主体以及话语的建构,是一个历时性的问题,是一个需要过去、现在、将来都不断向前推进的工程,它就像人类的进化一般,只要一代比一代有了向好的变化,那么未来就有希望,困境才有可能被打破。
参考文献:
[1]苏青.结婚十年[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9:51.
[2]苏青.结婚十年[M].安徽:安徽文艺出版社,1997:6.
[3]孟悦,戴锦华.浮出历史地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23,51.
[4]蔡笑岳.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107-108.
[5](法) 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