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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创作中的“守美”与“丑创”

2020-12-08

书法赏评 2020年6期
关键词:书法艺术美学书法

张 跃

书法艺术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其中蕴含丰厚的美学知识,体现出中华民族特有的艺术内涵。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文化传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符合古今书家共循的美学规律的造型艺术。书法从形式看极具美感,是因为在整个书法创造、发展过程中,美学特征始终贯穿其中。中国书法在创造伊始,就在实用之外,同时走向艺术美的方向,使之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文字,而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在书法艺术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和时代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对艺术的审美需求、审美情趣的多样化,书法的创新发展也日趋紧迫。但书法艺术依据何种标准去创新,又应该创出怎样的新,则是当今书法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探讨的一个话题。

一、书法创作应坚守美学标准

三国时书法家钟繇说:“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是说人可以通过书法创作这种形式,表达出艺术之美。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认为“美是艺术的目的”,书法包含着美的成分,如书法创作就是按照美的法则、美的情趣、美的秩序来完成的一种创造性、艺术性的劳动。我们经常在创作书法作品之前,首先想到的是准备好何种宣纸、尺寸、格式、字数安排,笔墨砚的使用怎样达到一个好的效果,这些是一种美的思考。然后考虑书法笔画的造型、整体的意境、力量的使用、字体大小、笔画粗细变化、笔法的运用,这些是一种美的创作。当一幅作品完成后,随之考虑将作品裱成何种颜色,使用什么颜色的绫绢与作品纸张搭配使裱后的作品更美观地展示给观众,这些可以说是一种美的表达。凡此种种都是要求创作者在书法作品创作中坚守美的法则,以符合大众的审美取向和审美情趣。法国现象学家格夫海纳说:“观众不仅是认可作品的人,而且还是以各自方式完成它的执行者——要显现审美对象就需要观众。”人们对美的追求是本能的、自然的,这也是生物界的自然规律。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就在于它无论观者和书者都能从中得到美的感受,引起艺术上的共鸣,产生视觉冲击,或引发心灵上的震撼,不由自主地进入一种高尚之美的境界。

了解书法的人都知道,书法艺术本身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美学因子,其中有国人独特的审美态度。书法不是简单的写字,书法艺术最终要进入人的心灵和文化层面,陶冶性情、变化气质,获得美的体验。这一切都需要我们书法创作者发挥自己所长,本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的精神,按照美学规律、美的法则,坚守美学标准,创造出符合更多人审美需求的人们喜爱的那种奔放、流畅、激越、欢快、充满生命动感或生活情调、富有美感的线条。因为这种喜爱是人们从心里流淌出来的,书法艺术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高雅的艺术享受和审美愉悦,它还会启迪我们的思想,开启我们的智慧,从根本上全面提升人的精神境界,达到了形而上的至美高度。这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大众普及的需要。

二、书法创新,应为传统中出新而不是出“丑”

南朝齐书家王僧虔在《笔意赞》中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从流传至今的古代书法经典和书法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即有明确的审美评判标准,和当今人们的审美取向是一致的。人类生活本身就是一个美的创造过程,对于书法艺术而言,创造美,创造古拙美,创造出带有时代特征美的作品才是创新。

书法十分重视线条变化,但是千变万化最终创作出让人们感受美的艺术作品,创新求变应该是继承传统精髓的渐变,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其实书法创新求变自古有之:秦代李斯融六国文字创新小篆;东汉张芝改篆为隶,创了大草;三国时钟繇在隶书的基础上创造了楷书;东晋王羲之改大草为今草等。他们书法风格各异、个性突出。这些书法风格均在守正、守美的基础上实现出新。这些古代书家之所以成功,是他们的创新有根源,做到了承前启后,而且每次创新出的字体,无不体现造型美、神韵美、意境美等美的法则。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不胜枚举。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多年前所谓流行书风,以丑为美的书法怪象至今没有消退的迹象。他们打着创新旗号,试图挑战“美观书写”的观念,以丑拙书风创立新“审美”范式。这其中很多人在各级书协有着重要身份,应该说在书法艺术圈里还起着引领作用。“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于是一些不明就里的人跟风而上,他们不是潜心学习传统,而是一味求变,孰不知这种刻意的、造作的、生拉硬拽的笔画放在一起,甚至无底线的戏谑汉字,失去了对汉字书法的基本尊重。他们曲解“笔墨当随时代”之内涵,抛开传统,离经叛道,在书丑方面没有尺度、没有准绳、能丑尽丑,聚墨为体、任笔为行,频频写出“怪书”、“丑书”,造就当今书坛一度“丑风”盛行。这种背离传统的病态书法与古拙书法是背道而驰的,这种怪象令业内人士扼腕痛心,让书法爱好者一头雾水。

艺术应该讲究自然美,不能刻板和忸怩作态,求自然展个性一定建立在法度之上,反之则是缺乏艺术的严谨性,也有哗众取宠之嫌,也是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不负责任的表现。试想如果一个人呈现给众人的是满脸愁容窘状,尽显丑态,我们稍有一点生活常识的人都不会说这是一种美的状态,即使有人说他那也是一种美态,恐怕连他自己也不会认可。东施效颦的典故让热衷于以丑为美的人贻笑大方。艺术源于生活,失去了生活基础,脱离了美学规律的艺术形式要想有创有立,实际上是一句空话,书法创新之路只会越走越窄。书法创新不能脱离生活现实和人们对美的一种基本认知。

沈鹏先生曾说:“真、善、美自古以来就是书法艺术创作的永恒主题,背离了这个主题无疑是一种堕落。”书法艺术要创新发展,应基于传统,基于艺术美的法则,但不能急于求成。当今书法家所从事的是具备深厚文化知识内涵的崇高事业,对于创新要针对性下深功夫钻研,融古铸今,把握美学真谛,加深自身的修养,使创新这个概念从理念到实践,方得始终。艺术创新是感性的,而创新路径的选择和设计是理性的,笔者认为在书法创新方面理性比激情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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