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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对西藏地区犯罪形势的影响研究
——以三种犯罪类型为例

2020-12-08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毒品西藏犯罪

陈 烨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陕西咸阳712082)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西藏地区互联网建设与普及程度逐步提升,网络正在悄悄改变着传统的藏区社会。2011-2014 年,西藏网民数保持平稳缓慢增长,网民普及率逐年扩大。截至2014 年12 月底,西藏网民数达123万人,网民普及率达39.4%。到2015年底,西藏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187 万户,普及率为59%,其中固定宽带用户数为25.5万户。西藏共有4208 个行政村通宽带,行政村通宽带率由“十一五”末的19.6%提高到80%。[1]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指引下,西藏自治区的网信事业迅猛发展,在顶层设计、内容建设、生态治理、安全防护、信息化发展等方面都按下加速键。目前,西藏网民数量已达212 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1%,乡镇通光缆率和3G 网络覆盖率达100%,建制村实现移动信号全覆盖、宽带通达率达85%。[2]2017年底,西藏自治区全面开放4G业务,迎来了西藏通信事业的新时代。根据《西藏自治区信息通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到2020 年底,西藏自治区将实现乡镇以上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100%覆盖;全区3A 级以上景区通宽带。在这一发展背景下,与互联网紧密相关的移动支付、网络购物、快递运输等业务也在改变着藏区各族人民的生活方式。“根据支付宝2016年度全民账单来看,西藏自治区的移动支付渗透率以90%的占比排名全国第一。从银行模式移动支付业务数据发现,西藏自治区的移动支付客户数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趋势,近三年的客户数平均增长率保持在16%。”[3]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数据显示,2017 年西藏自治区全年网络交易额累计实现93.65 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累计实现22.82 亿元,同比增长59.8%,高出全国26.01 个百分点。2018 年上半年,网络交易额累计实现88.2亿元,同比增长62.1%,呈较快速度增长。与此同时,因为地处偏远、物流不便,网购送货时间长的局面也在慢慢改变。除了邮政以外,很多快递业务都已经延伸到西藏的县级区域,而且大大缩短了货物的在途时间,方便了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西藏互联网的跨越式发展也在助力区内电子政务、农村信息化、精准扶贫、旅游推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法律宣传、创新创业等领域的水平提升,不断缩小西藏与内地社会的差距,也拉近了两者的距离。

科技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在提升民众生活质量、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为少数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带来大量新型的社会安全问题。与西藏相比,内地的互联网发展更加成熟,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更为明显,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网络犯罪的防控以及立法完善问题。据统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469 个罪名中,有130 个可以借助网络实施,涉及网络的犯罪已经上升为第一大犯罪类型。由于网民总量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已经成为网络犯罪第一大受害国,也是网络犯罪打击力度最大、经验最丰富的国家。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为例,2018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0 多万起,损失金额接近100 亿元人民币。[4]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具有明显的隐蔽性、跨地域性、多样性等特征,更重要的是获利丰厚、侦办难度较大,从而吸引了大批犯罪分子趋之若鹜。今后一段时期内,网络犯罪仍会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的基本特征及其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在这一前提不改变的情况下,网络犯罪将会作为互联网发展的“附属品”如影随形、相伴而生。因此,当西藏地区的互联网发展进入新时期以后,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犯罪形势——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进而对藏区多年来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构成新的威胁和挑战。

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信息实现了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而这种流动本质上就是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传播。难以控制的跨国信息流动网络正成为西方社会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渗透以及敌对分子政治颠覆的新工具。”[5]西方媒体曾经扬言,“互联网的出现使中国遇到了真正的对手”,“要用互联网崩裂中国的长城”。这些言论并非全是危言耸听,而是我国在社会发展转型期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西藏作为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坚持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在应对新形势下的危害国家安全问题任务艰巨。近年来,该类犯罪最明显的变化就与互联网的发展紧密相关,成为受影响最严重的领域之一。有人甚至认为,“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与达赖集团和国际敌对势力斗争的最前沿、主阵地、主战场。”[6]

以往西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多采用显性的、传统的犯罪手段,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但也处于可防可控的层面。尤其在2008 年以后,基于藏区社会稳定机制的探索和实践,许多行之有效的举措得以推广适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7]在这种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下,以制造社会影响为主要方式的犯罪活动不仅难以达成预期目标,而且极易暴露犯罪分子,在多重犯罪防控体系的作用下基本扼制在最小范围,负面社会效果微弱。所以,近年来类似在敏感区域张贴反动标语、呼喊反动口号等犯罪形式已近绝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类犯罪已经彻底消失,而是发生了方式上的转变——由显性的、传统的改为隐蔽的、新型的——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宣扬、煽动民族分裂,大肆制造谣言,传播恐怖主义极端思想,另外还利用互联网从事人员招募、资金募集、组织策划、动员实施等民族分裂活动。当前,这类犯罪表现为如下几方面特征:

第一,犯罪影响具有不可控性。“藏独”势力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优势和影响力有着比较清醒的认知,互联网无地域限制的传播优势,打破了传统媒体受时空影响的局限性,网络是其实现传播“藏独”分裂思想、影响国际舆论的首要途径。[8]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域性和即时性导致该类犯罪涉及的人数越来越多,涉及面非常广,部分案件有可能达到千人以上,而且传播的速度非常快,往往是瞬时完成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通常是利用各种社交软件散布、传播非法信息,犯罪极易完成且难以防范,因此社会危害极其恶劣,对藏区的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社会稳定产生恶劣影响。

第二,犯罪方式的隐蔽性较强。与传统的犯罪手段相比,利用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传统的犯罪侦查手段根本无法查获该类案件,现有的案件来源基本依靠网警通过网络巡查获取。尽管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能够及时将很多案件的危害控制在一定范围,但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且消极影响一旦造成就很难根除。除此以外,由于犯罪行为的隐蔽性,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也存在较大的困难。网络安全措施往往具有滞后性的特征,只能根据已有的经验加以防范,很难通过预先判断扼制犯罪发生,从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第三,犯罪侦办的难度较大。由于该类案件的来源基本都在境外,所以从根本上清除犯罪发生非常困难,发现不良信息账号以后尽管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其封号,但是这种措施的效果带有很大的局限性,犯罪分子随时可以重新设立账号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依然可以通过互联网将有害信息传入藏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能有效地切断犯罪来源或者彻底地消除犯罪诱因,该类犯罪将会难以根除。

第四,法治意识薄弱成为最大隐患。根据目前在境内抓获的犯罪分子的情况分析,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类犯罪主体是进城务工的藏族农牧民,该群体的基本特征是文化教育程度偏低,法治意识欠缺,有些甚至在原居住地未接触过互联网,基本不具备网络安全意识。多数犯罪分子对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犯罪意识比较模糊。正因如此,刑罚的效果对该类主体也比较有效,基本没有累犯的情况出现,通过适用较低的刑罚或者缓刑即可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

第五,证据问题是该类案件办理的最大困难。基于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特殊性质,对于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互联网证据往往涉及鉴定难的问题,对于敏感信息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存在争议的时候,辩护人对于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会提出鉴定资质和证据效力的质疑。对此,依然存在不同的认识,特别是在法律规定模糊或者缺失的情况下,如何有效保护犯罪人的权益、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就成为了各执一词的司法难题。

综上所述,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领域,这些新趋势、新问题的出现几乎全部与互联网技术的影响直接相关。不过,就整体的犯罪趋势而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数量还是有所下降的,特别是近两年来逐渐减少,基本没有重特大案件发生。2017年,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10件,判处罪犯10人。2018年西藏审结煽动分裂国家、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等案件25 件25 人。论及原因,一方面是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造就了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已经将该类犯罪的存在空间挤压到最小范围;另一方面是多年来的思想宣传,使藏区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地树立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政治意识,能够清醒认识分裂集团的真实面目,坚决同敌对势力划清界限,时刻保持警惕性。不过,我们仍然需要在应对以互联网方式特别是智能手机平台散布、传播有害、敏感信息方面开展积极的预防和打击工作,不断完善加强各级立法,以有效手段应对传统意识形态问题在互联网时代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清除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生存空间。

三、毒品犯罪

从地理位置上看,西藏不仅具有绵延数千公里的边境线,毗邻的尼泊尔和印度都是国际上著名的大麻产区,而且与云南、新疆接壤,处于世界两大产毒区——金三角和金新月的夹角地带,因此成为走私和运输毒品的重要中转地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西藏侦破第一起毒品案件以后,毒品犯罪已经渗透到了这片高原净土。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面临着毒品案件持续上升,吸毒人员不断增多,境外毒品走私和毒品渗透加剧等问题,西藏特别是拉萨市正在由毒品的单纯过境地转向过境地兼集散地。吸毒人数的逐渐攀升就是这一走势的有力证据:2010年,西藏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1016 人,相对以前总人数有所下降;到了2014 年,仅拉萨市的吸毒人员就有1700人,其中30%为女性;2016年全区在册的吸毒人员有3500名,拉萨公安掌握的吸毒人员有2153人。[9]毒品市场初具规模以后,毒品案件也在不断增多。2010 年西藏自治区破获各类毒品案件84 起,缴获各类毒品41.4 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39 名;2011年共破获毒品案件94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1 名,缴获各类毒品136.4千克;2014年西藏各级法院受理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共147件,189人,同比案件数增长63.33%,人数增长70.27%。尽管与部分内地省份相比,西藏并不属于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但为了及早遏制西藏刚刚抬头的毒品犯罪,各级司法机关开展了一系列与禁毒有关的严打整治行动,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和围剿力度不断升级,毒品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的同时,情况也变得更趋复杂。其中,贩毒手段更加智能、互联网已成主要交易平台,这是当前毒品犯罪的重要趋势。随着西藏地区互联网的发展,这一变化已经延伸至区内。以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近年来所办理的毒品犯罪为例,作为该市主城区,也是各类犯罪的集中发生地,更是毒品犯罪的高发区。往年的毒品犯罪案件基本维持在近百件左右,据统计,2015年该院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有121 件,2016 年是178 件,2017 年全年共有148 件毒品案件。但是2018 年以后突然出现滑坡式下降,从2018 年初到2019年7月份,共有毒品案件64件,且大部分是持有毒品罪,而以往的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为主。据办理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分析,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并非是毒品交易减少,而是交易方式的转变引起的。2017 年底4G 网络在拉萨开通以来,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使用各种手机软件进行转账结算,这也成为了毒贩普遍选择的交易方式。与传统的现金交易相比,网络交易更加隐蔽,犯罪分子只需将毒品放置预定交易地点,然后进行网络转账即可完成交易,能够做到“交易两头不见人”,在最大程度上规避了人赃并获的风险。由于零星的毒品贩卖是西藏毒品案件的主要类型,一旦该类案件的数量大幅下降,就会非常明显地导致区内毒品案件的整体减少。

“传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常规侦查手段能够获得相关的涉案证据,但网络涉毒违法犯罪过程中很少留下相关现实证据,贩毒分子利用新技术手段可以随时、瞬间在网上删除涉毒帖子、聊天记录或论坛信息,还有更加狡猾的毒贩以破坏电脑、手机等上网设备来物理销毁犯罪证据,导致侦查取证工作难以开展。”[10]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取证具有特殊性,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技术还有待加强,取证能力的不足将直接限制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在公安机关需要运营商或服务商提供必要协助的情况下问题就更为突出。目前,这一问题在内地省份已经凸显,但治理效果不佳。反之,当技术与经验都相对滞后的西藏面对同样的问题时,需要克服的困难就可想而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大量毒品犯罪转化为犯罪黑数,以至于从表面上看来数量明显减少,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伴随互联网在西藏地区的不断发展,毒品犯罪的网络化仍是未来主要的变化趋势,将会持续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另外一类毒品犯罪的滋生与互联网的发展具有间接关系,就是以快递方式邮寄毒品的案件开始出现并逐步上升。以往西藏快递业务尚未兴起,犯罪分子难以通过此种方式运送毒品,只能采取传统的人身携带、车辆偷运等手段,不仅运送时间长而且风险很大。传统的邮政包裹管理比较严格,且在途时间较长,查获的风险也比较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通快递业务在西藏区内逐渐普及,加之部分企业在审核货物内容时不够规范,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成为了当下区外向区内输送毒品的重要方式之一。据统计,2015 年以来通过寄递物流渠道贩毒案件已占整个公开查缉案件的57%。[11]

四、财产犯罪

传统的财产犯罪同样受到互联网发展的深刻影响,进而催生“网络财产犯罪”的新概念。网络财产犯罪包括的范围很广,主要是指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各种侵财行为,本质特征是犯罪方式的网络化和犯罪手段的科技性。其中以电信诈骗影响最为严重。根据《2015 年中国手机网民网络安全状况报告》显示,该年国内仅在腾讯手机管家监测到的诈骗电话举报就达3.06亿次,是2014年的4.25倍,诈骗短信7943万条。“据统计,2015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59万余起,被骗走222亿元,这里还不包括网络诈骗案件数量。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电信诈骗犯罪19345人,可见电信网络诈骗数量之巨。另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近日联合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6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呈上升趋势,2016年较2015年同比上升51.47%。”[12]尽管多年来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在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以及其他类型的网络财产犯罪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整体上收效甚微,如何治理各类网络型侵财犯罪仍是近年来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与内地不同的是,财产犯罪在西藏并非常见的犯罪类型。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从历史的角度看,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受宗教因素的影响。对藏族而言,藏传佛教历史上不仅是信仰和精神支撑,也是藏民族的文化形态和生活方式,它塑造了藏民族内在思想和民族性格,建构了藏民族核心价值观念,深刻影响着藏区民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13]藏传佛教主张知足寡欲,加之“不得偷盗、不得妄言”的宗教戒律,传统上财产犯罪在藏区是比较少见的。从当代的视角来看,近年来社会管控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在客观上也有效地减少了财产犯罪的发生。2008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实现长治久安的治理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的社会稳定措施,取得了十分明显的积极效果。以便民警务站为例,该项措施的初衷是为了及时处置各种社会稳定问题,防止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担负的主要职责是治安巡逻、接警出警、交通管理、服务群众、掌握动态、治安宣传、备警处突等。2011年10月,拉萨市首先建立了135个便民警务站,之后的两年时间内,这一成功经验推广到地区所在地以及县城,在全区城镇范围内实现了网格化管理,为确保全区稳定、长期稳定建立了坚实的维稳力量。便民警务站开展的24小时治安动态管控极大地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全方位、全天候的巡逻运行模式和快速出警的特点,最大程度上防范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特别是街头常见的“两抢一盗”类财产犯罪大幅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是,近些年来网络财产犯罪在西藏已经开始抬头,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网络财产犯罪呈现出异常明显的低成本、高收益、隐蔽性等特征,与盗窃、抢劫以及传统的诈骗犯罪都有明显的区别。基于互联网发展缓慢、网民数量较少等客观因素,过去的西藏很少发生各类网络财产犯罪。近些年来,这种情况开始发生改变:一方面,西藏互联网的发展与内地的差距逐渐缩小,已经具备了诱发网络财产犯罪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不少犯罪分子迫于内地打击力度和防控措施的不断升级,将目光转向了司法经验相对不足的西藏地区。根据城关区检察院的案件数据统计,2017年共办理各类诈骗案件(含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和一般诈骗案件)共94件,其中8件涉及信用卡诈骗罪,2018年为77件,其中4件为信用卡诈骗案件。根据西藏自治区网络反诈骗中心统计,2019年上半年自治区共发生网络贷款诈骗案153起,群众被骗资金达323万余元。该类犯罪分子多为流动人口,基本是以内地来藏人员为主。犯罪分子利用区内群众防范意识较差,司法机关打击力度较弱等特点,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直接威胁到各族群众的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在打击电信诈骗等网络财产犯罪方面,区内各级司法机关经验相对薄弱,加之技术手段落后的客观因素,短时期内完全适应这种变化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五、新的挑战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29亿,全年新增网民5653万人,较2017年末增加3.8%,互联网普及率达59.6%;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达98.6%。网络覆盖范围扩大,连接速度提升,使用费用降低为互联网普惠化发展铺平了道路,互联网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层面表现愈发强劲。在此基础上,网民规模将持续增长,互联网渗透率会不断提升。与网络发展同步的是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自去年2月起,公安部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净网2018”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共组织侦破各类网络案件5.7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3万余名。互联网的全球性、开放性、虚拟性、即时性、交互性等鲜明特点,已经使其成为各类犯罪日益扩张的主要场域,正如犯罪学家唐·帕克所言,“未来信息化社会犯罪的形式将主要是计算机犯罪。”

网络安全的威胁具有不可逆的特点,相关法律立法应当重视预防功能的发挥以及着重考虑控制安全风险的客观需要。从我国互联网立法现状来看,现有法律规定对网络的规范仍然欠缺,目前,针对互联网犯罪行为可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现实的需要,我国不断完善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立法,法律规范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适应性和适用性还不够强。[14]具体到西藏自治区,除了依照国家立法维护地区网络安全以外,还必须通过积极的地方立法、司法、守法等观念意识的转变和政策措施的到位来有效地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早在2012年起,西藏就在全国率先实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净化网络环境、防范非法有害信息传播、促进电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18年7月,西藏自治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会议在拉萨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网信事业取得的新成就,强调西藏作为特殊的边疆民族地区,做好新时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意义尤为重大、任务尤为艰巨。会议要求大力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为推进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支撑。

“在网络时代,社会稳定不仅仅指的是现实社会的稳定,网络社会的稳定也同样重要。……网络技术现在已成为人类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因素,网络安全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新的网络安全因素正在影响着我国的社会稳定。”[15]在西藏,以往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政府决策,都是以显性的、有形的社会稳定目标进行的,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互联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当下,一些影响藏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重新获得了滋生的土壤,悄悄改变了作用的方式。如果我们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这一新的挑战,不仅会导致虚拟的网络社会难以实施有效管理,而且直接影响现实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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