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对策浅析
2020-12-08孙瑞
孙 瑞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广西 南宁 530031)
近些年来,频发的地质灾害严重干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建设造成了负面影响。尽管在政府等有关部门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举措仍旧存在较多短板,仍旧会为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由此,相关部门有必要适当转变工作方向,建立健全灾害预警机制,落实以预防为主的资源保护工作,预防和治理相结合,从而将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威胁降至最低。
1 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
1.1 自然原因
从自然角度来考虑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则地质灾害的出现是不可规避的。比如说,在岩层断裂的区域多发地震,而在暴雨天气下,多发泥石流和山体滑坡。或者,由于连续洪涝灾害可能会导致区域的水土流失严重,从而导致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出现。
1.2 人为原因
由自然因素而诱发的地质灾害是难以预测的,但纵观近些年的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虽然自然因素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占有较大比重,但是人为因素同样无为地质灾害的发生点燃了导火索。事实上,随着现代化工业建设如火如荼的推进,人类的活动愈加注重其自身的利益,缺乏水土保护意识。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一座座利民惠民的水利工程以及没有止境的矿产资源开采,都导致地球的水土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其承受的压力达到历史空前水准,大幅度削弱了自然的自我调节能力。近些年来,尽管人们已经对生态保护有所意识,但是对生态平衡的修复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倘若伐木造田、但砍案法的现象不能从根源上被彻底规避,那么对水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不和谐因素,将会持续存在,从而增加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
1.3 经济活动
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活动同样也是催生地质灾害的罪魁祸首,随着现代化社会生活节奏的逐渐加快,矿产等自然资源已经很难满足城市的现代化需求,人类为了获得更好的经济基础,反而变本加厉的展开土地开发活动,导致土地开采力度过大、地质灾害接踵而来。事实上,倘若人类不能节制自己的欲望,对土地进行无休止的乱开发、乱生产,那么终有一日,严峻的地质灾害问题将会导致土地质量大幅度下降,土地的自保能力将无法满足人们的生产需求,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2 地质灾害的防治现状
汶川地震所带来的惨痛记忆仍旧历历在目,近些年来,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在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的指引下,该项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具体来说,国家政府致力于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制度化建设,专门针对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条文,将生态建设以及防治的责任义务单位甚至是个人,突发灾害的预防及处理机制已经初见雏形,但是在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仍旧有很多的短板亟待补齐,尤其在管理工作和基础工作层面,更是需要政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付出大量精力去完善。比如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仍旧在热火朝天的推进,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区域生态压力始终未曾放缓。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对地质灾害的检测范围覆盖度不足,仍旧难以在第一时间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作出预警工作。再者,现阶段有关部门的全方位立体式预警机制尚未健全,及时能够通过卫星技术对可能突发的恶劣气象问题做出预警,但是却很难推断出相伴而来的次生灾害,且信息传递有一定的时延,可能会导致群众撤离以及后期救援工作存在弊端。所以,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必须理性看待现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以及上层的短板,针对上述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治对策,再提高人们经济水平的同时注重生态修复工作,通过预防和治理的形式降低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
3 地质灾害的防治对策
3.1 健全地质灾害评定等级
在展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过程中,相应责任部门必须对地质灾害的等级进行科学划分,而确保防治手段的针对性落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效性。首先,灾害等级评估人员必须立足我国的生态背景,对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多发地区以及具体诱因进行细致调查,对重点区域的环境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展开评估与预测,进而通过长效的地质环境监测为地质灾害的等级评定提供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在生态相对脆弱、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高的区域,相关负责人员务必要定期对其地质情况展开监测与分析,借助现代化技术体系建立网信息网络,确保防治措施对该区域的全面覆盖。最后,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部门必须尽快建立其地质灾害等级评估体系,利用后续各项地质灾害等级评价工作有所依据,从而保障地质灾害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找准灾害防治要点。
3.2 建立灾害预警机制
虽然地质灾害大多具有突发性特征,但是部分地质灾害是可以通过对数据的合理分析预测出来的。所以,相关地质监测部门必须秉持未雨绸缪的灾害防范理念,预先制定并健全灾害预警机制,确保在地质灾害真正到来之际能够有序不紊地展开各项人员撤离以及财产保护工作,将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客观来说,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害是不可逆的,部分受到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不仅土地资源利用率变低,资源不可再次利用,同时该区域的农业发展将会长时间停滞不前。面对地质灾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关地质监测部门务必要通过灾害预警机制的构建,对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进行有效预防。以我国多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土地荒漠化等地质灾害为例,这部分灾害的发生都是有迹象的,这也就意味着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被预测,并通过人为治理被预防。比如说,针对土地荒漠化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方政府可以组织民众栽种植被,对山体进行加固,从根源上阻断灾害的发生途径。但是,这也就意味着政府以及相关地质部门必须具备评估与检查整个区域土地的能力,从而保证其获取信息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对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隐患进行排查与清除,尽可能将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概率降至最低。如此,除却灾害预警机制的建立以外,地方政府以及地质部门还应该专门组织成立巡查小组,投入专业人员对山体滑坡及泥石流风险潜在地区展开全面排查,一旦发现隐患问题,要立即交由上级部门进行数据汇总以及排查处理。最后,每一次恶劣的地质灾害都会导致区域土地资源的严重损失,以预防为主的灾害预警机制建立虽然看似前期投入较大,但是其对人类社会带来的正面笑意却是不可估量的,是值得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的。
3.3 完善责任监督制度
除却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外,由人类社会行为和经济活动所导致的地质灾害同样不计其数。所以,政府部门及相关地质部门务必要尽快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对待天灾人祸不能怀揣丝毫侥幸心理,并为之部署专业的监督与管理团队,从法律的层面严厉打击土地随意使用以及过度开发等行为。具体来说,政府部门首先要通过立法和出台政策来强调生态治理的监督制度,对过度放牧、滥砍滥伐等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追究,从而确保广大民众能够意识到生态环境修复的严峻性,从而自觉约束自己的生产活动行为,形成资源保护和灾害防范意识。事实上,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人类环保意识的形成是推动人与自然共同发展、降低地质灾害概率的核心要素,而人类环保意识的形成需要责任监督制度的约束,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其次,政府部门可以适当为地质监测部门拨发款项,进行引进更加先进的监督设施,从而对地质灾害的情况展开实时监测与定期治理,控制生产力度,将广大民众的生产和经营控制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范围内,提高灾害防治工作质量。再次,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地质部门应该设立多个人员层层监管的管理体系,既要保证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有效推进,同时也要尽可能缓解经济建设和生态修复间的矛盾。比如说,相关人员可以充分借助现代化社会中比较先进的卫星测绘技术、无人机巡查技术的,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添辅助手段,从而根除土地资源受损的可能性情况。
3.4 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我国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的矛盾由来已久,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部分区域对于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生态环境的自我调节能力严重失衡,这也是近些年来部分地质灾害的根本诱因。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倘若仍旧对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的矛盾放任不管,可能会导致地质灾害愈加猖獗,最终导致脆弱的生态环境承受不住最后一根稻草的重压。所以,政府部门必须尽快组织协调各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开拓“青山不负人,人不负青山”的和谐局面。首先,政府部门要降低土地的开发程度,提高现有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人们对于土地资源的无度开采、对矿产资源的过度挖掘。而对于部分已经受到严重侵损、且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极高的区域,必须要循序渐进的落实地质修复工作。比如说,政府部门可以针对被过度采挖的矿区制定土地复垦制度,因地制宜地组织附近群众对矿区土地进行再次开发利用,优先种植具有生态效益的植被,并由政府为之提供补贴政策。其次,为避免受到不合理开发的土地始终维持荒地面貌,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制定科学化的生态失衡防治策略,对于已经沉陷或呈现荒漠化特征的土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再比如说,地方政府部门应始终坚持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严格限制地方百姓的放牧以及砍伐活动,促使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渐恢复。
3.5 减少人为地质灾害
正所谓天灾人祸,也许由自然因素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是不可避免的,但人为因素所导致地质灾害或许还有回环余地。因此,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生态优先的发展政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让群众意识到唯有保护生态环境才是为子孙后代种下的真正福荫。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为各行各业专门出台生态建设准则,严力打击因利益熏心而违背生态建设制度的单位企业,确保各行各业均能够在保护生态资源的基础上追求自身利益,避免违法项目的开发。除此以外,还应该注重开辟自然保护区,对稀有的生态资源进行保护干预,避免本就脆弱的环境遭受严重打击,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人类活动为自然环境带来的重创已然形成,由于过度开垦和看看阿尔法所带来的水土流失以及土地荒漠化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就要求相应单位部门的人员秉持绿色发展理念以及投资要求,先考虑生态效益,在考虑经济效益,从而在生态维护中有效运用经济效益成果,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避免由于人类破坏活动而造成的地质灾害出现。
4 结语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不仅会为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损失,同时会导致地方的发展在一定周期内停滞不前。因此,政府部门必须严格限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人类活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和监督制度,着手落实区域生态修复工作,从而削弱地质灾害为人类社会及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