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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郭子章《黔记》看明代贵州的民族交融与认同*

2020-12-08邱美琼

关键词:风俗交融少数民族

邱美琼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作为“一方之书”的方志,记载了一方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科教文化、物产风俗、山川形胜等诸多内容,为我们保存了了解、考察一方地域的各方面情况的重要资料。明代贵州的地方志郭子章《黔记》,共60卷,分别记载了贵州的大事、星野、舆图、山水、灾祥、止榷、艺文、学校、职官、贡赋、兵戎、邮传、乡贤、土官、诸夷等内容,其中不少内容涉及到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生活状况,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贵州少数民族与汉族移民间的双向交流碰撞、进而交融认同的过程,这对考察民族文化的融合、促进民族文化共同体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郭子章《黔记》对明代贵州民族的记载

明代早期,贵州尚未建省,民族多属四川、云南两省,其总属古称“西南夷”。郭子章《黔记》卷六十“古今西南夷总论”即录载了《史记》《汉书》《后汉书》《唐史》《宋史》等史书对相关各民族的记载,以溯民族源流。正如他所说:“贵州故非行省,合楚之黔、蜀之播、滇之南境而为省也。其实古今胥称西南夷。汉以前详迁、固、范氏,唐以后详《宋史》脱脱氏,今悉载之以备参考。”[1]1172其中,《宋史》所载,承前所述,而更为详实:“西南诸夷,汉牂柯郡地。武帝元鼎六年,定西南夷,置牂柯郡。唐置费、珍、庄、琰、播、郎、牂夷等州。其地北距充州百五十里,东距辰州二千四百里,南距交州一千五百里,西距昆明九百里。无城郭,散居村落。土热,多霖雨,稻粟皆再熟。无徭役,将战征乃屯聚。刻木为契。其法:劫盗者,偿其主三倍;杀人者,出牛马三十头与其家以赎死。病疾无医药,但击铜鼓、铜沙锣以祀神。风俗与东谢蛮同。隋大业末,首领谢龙羽据其地,胜兵数万人。唐末,王建据西川,由是不通中国。后唐天成二年,牂柯清州刺史宋朝化等一百五十人来朝。其后孟知祥据西川,复不通朝贡。”[1]1177将汉唐以来贵州民族的有关情况予以载录,随后是宋代以来情况的详细记录。这些,保存了贵州民族分布、源起与发展、民族识别等方面的重要资料。

郭子章还在《黔记》“诸夷”的总论里对明代贵州少数民族的分布有一个概括性的叙说,其云:“贵州本夷地,一路诸城外,四顾皆苗夷,而种类不同,自贵阳而东者苗为夥,而铜苗九股为悍,其次曰犵狫,曰㺊獚,曰八番子,曰土人,曰峒人,曰蛮人,曰冉家蛮,曰杨保,皆黔东夷属也。自贵阳而西者,罗罗为夥,而黑罗为悍,其次曰宋家,曰蔡家,曰仲家,曰龙家,曰僰人,曰白罗,皆黔西夷属也。诸苗夷有囤峒而无城郭,有头目而无君长,专事斗杀,何知仁义,语言不通,风俗各别。”[1]1163在这里,郭子章以贵阳为中心,将贵州少数民族按区域进行划分,反映出当时大致的民族分布状况。接着,郭子章按照总论提到的贵州各少数民族苗人、罗罗、犵狫、㺊獚、仲家、宋家、龙家、四龙家、土人、蛮人、峒人、杨保、僰人等,①贵州的少数民族称呼非常多,远不止郭子章此处所列。早在上世纪40年代调查时,仅在“苗族”名下就有60种称呼,在“夷族”名下有63种称呼。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贵州登记汇总的民族名称有80多种。一一介绍其源流、生活状况、风俗习惯,等等,反映出贵州民族众多、文化多样的基本特点。

《黔记》“诸夷”卷后附江进之(江盈科)《黔中杂诗》十首,则是对明代贵州民族的诗性描述。如其三:“群峰莽亘插天遥,旅魄都从一望销。蛮语兼传红犵狫,土风渐入紫姜苗。耕山到处皆凭火,出户无人不佩刀。一自播兵蹂躏后,几家茅屋入萧条。”[1]1170诗中“蛮语”指当地各少数民族的语言,错杂(“兼传”)在各种不同民族语言中。“红犵狫”为仡佬族的一支,明代典籍中有时也兼指操罗泊河次方言的苗族,下文的“紫姜苗”也是指这一支系的苗族,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当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土风”)混杂一起。诗作道明了当时贵州民族的语言,风俗及空间分布情况。

《黔中杂诗》其四云:“地理相传属夜郎,千峰万壑凑为乡。杂居獞种兼猺种,赶集牛场与兔场。洞女肤妍工刺锦,蛮姬发短不成妆。鱼盐便是珍奇味,那得侯鲭比尚方。”[1]1170诗歌描述了贵州特有的地理特征(“千峰万壑”),又说此地杂居着瑶族、羌族、壮族、侗族、仡佬族等,他们的服饰特征非常鲜明,其余食、住、行等也很具独特性。全诗充分展现了贵州少数民族结构的丰富复杂性与繁复多元性。

《黔记》的其他一些记载中,也往往提到多民族杂居的状况,如:“战国,楚顷襄王遣将庄蹻,略地黔中,黔之名始此。嗣后,汉夷杂居,分合靡常,或郡或邑,名以代殊。”[1]157“人性淳朴,地杂百夷(旧治环城百里皆苗巢穴)。其俗勤俭,尚儒重信(《旧志》)。”[1]179

民族交融的前提是民族接触,这是一种横向的文化变迁过程。各民族的杂居为不同民族之间的民族交往、民族交融提供了条件,各民族间只有在各方面进行交流,才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缩小差距,走向共同发展与繁荣。

二、贵州少数民族与汉族文化的交融与认同

明代,由于朝廷意识到贵州实际所处的“襟川带粤,枕楚距滇”的重要战略地位,因此确定的战略方针是先安贵州,后取云南。而由平定云南和固守边疆的需要,朝廷在贵州派重兵驻守,设置卫所,实施军屯。按照明制,一人在军,必须全家同往,若无妻室,予以婚配,这样又成倍地扩大了军户的数量。

明代的屯田,在军屯之外,还有民屯和商屯。民屯主要是“移民就宽乡”,由国家组织人口稠密地区农民向地广人稀的边疆地区(宽乡)流动,这样,既解决“狭乡”地带人多地少的矛盾,还可以增加开发边疆地区的劳动力,最终可以达到民族融合,巩固西南边陲的目的。商屯则是朝廷实施“盐引开中”政策,吸引大量商人来到贵州经商。商人们要么运送粮食来贵州换取盐引②明代,商人合法贩盐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每引1号,分前后2卷,盖印后从中间分成2份,后卷给商人的,叫“引纸”——盐引;前卷存根叫“引根”。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要么招募农民到贵州开垦荒地,将收获的粮食交给各卫所作军粮以换得相应的盐引,从而在产盐地区换取食盐销售获利。

此外,还有不少汉族流官。明代实行异地任官制度,“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2]。这些官吏任满即迁至他处,或升或调,然后朝廷又派遣其他官吏前来,这些人就成为了一个流动的移民群体。

明代的贵州,随着军事移民、政治移民、商业移民的不断涌入,外来人口比重逐渐增大,不仅使贵州人口的民族成分发生了改变,也使贵州少数民族在很多方面受到汉族移民的影响。

郭子章《黔记》记贵阳军民府风俗云:“俗尚朴实,敦礼教(郡人多自中州迁来,服食、器用、节序、礼义,一如中土)。士秀而文,民勤而务本(俱《旧志》)。多著忠廉之称,渐渍文明之化,易兵戍为城郭,变刁斗为桑麻(《程番旧志》)。属夷种类不一,风俗亦异。”[1]172记贵州宣慰使司风俗云:“悃朴少华(《旧志》,本司隶籍人民,多来自中州,风声气习,一如中华)。文教丕振,风气和平。冬不祁寒,夏无盛暑。集场贸易,以十二支所肖为场。附郭兔、猴、鼠、马四场。土著诸夷,俗尚各异。”[1]175记赤水卫风俗云:“讼简盗稀(《旧志》,官军皆中州人,俗尚敦厚)。生计萧条(《旧志》,箐深土瘠,刀耕火种)。中州礼俗(《一统志》:语言清楚,筵席尚洁,衣冠常效中州)。环境皆夷(有黑罗罗,俗与水西同)。”[1]183这些地方,以前是“生计萧条”“箐深土瘠,刀耕火种”,处于极度落后状况中,后由于上文所述的大量移民,比如官吏、文人、商人的迁入,他们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和文化的优势,大兴教育,改革旧俗,促进了当地民族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便于生活、文化交流和对外商业经营,当地的民众也自觉自愿学习汉语,学习汉文化,既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又使一些地方的民族风俗逐步发生了变化,即“渐渍文明之化”,在服饰、饮食、器用、节序乃至礼义上都学习中原,因此,“文教丕振,风气和平”。

当时贵州民族的交往交融现象,其他史志也有记载。如《贵州通志·土民志》引明《嘉靖图经》云:“新添卫之仲家,男女衣皆青黑衣。以十二月为岁首。通汉人文字。……清平卫之仲家,以字为姓,衣服与汉人同,言语稍异,婚姻用媒妁,树桑供蚕,男知读书,女务纺织,以十一月为岁首。永宁州属顶营长官司所部皆仲家,与汉人友善,呼为同年,性勤奋,善艺木棉,岁取崖峰之蜡贸易。”[3]173“播州杨氏氐族也,其族属曰佯犷。(见上)一曰杨黄。杨黄通汉语,衣服亦近于汉人。”[3]182不仅是仲家、佯犷,其他族也是如此,他们在与汉族的交往过程中,“与汉人友善”,积极主动学习与运用主体文化的语言——汉语,服饰上也仿效汉族,思想行为上也学习汉族,努力读书,参加各级科考,达到从外到内的向主体文化的融入。

各民族的长期交错杂处,相互适应,取长补短,相互融合,便形成民族交融。但这种交融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复杂过程。这对于交通闭塞的贵州来说更为明显。郭子章《黔记》如实记载了这么一种状况。如记镇宁州风俗云:“夷汉杂居,风俗各异(《一统志》)。茹毛饮血,日久渐更;务学力耕,颇循汉礼(《续志》)。”[1]179记安南卫风俗云:“土俗犹存,桴鼓流寓,浸有华风,俭陋质朴,勤于耕稼(《一统志》)。”[1]180记镇远府风俗云:“习俗质野,服用俭约(《一统志》)。风气渐开,人文丕振,游宦者安之(《旧志》)。”[1]191记石阡府风俗云:“淳庞朴茂,不离古习,服嗜婚丧,悉慕华风(见《郡志》)。土著夷民,其俗各异,涵濡日久,渐拟中州(《新志》)。”[1]198这之中,“日久渐更”“浸有华风”“风气渐开”“涵濡日久,渐拟中州”“渐比中州”等都说明了民族交融的渐进性、长期性。各民族在保持自身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有选择地吸取其他民族的一些文化成分,不断地推动着民族间的进一步融合。

同样地,汉族文化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但这方面的记载并不多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汉族文化是国家的主流文化,各少数民族接受其影响表现显著,其接受少数民族文化影响却不明显;二是记载者多为汉族,囿于身份局限,乐于看到与记载的多是少数民族接受汉族文化影响的状况。事实上,汉族移民长期与其他少数民族生活在一起,在本土众多民族文化的层层包围下,不可能“独善其身”,其文化、生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少数民族的影响。甚至于有汉族移民在本地落地生根,成为少数民族的一支。如,贵阳郊外以布依族为主的镇山村的《班李氏族谱》就溯源其族说:“昔我始祖仁宇,居于江西吉安府庐陵县大鱼塘李家村,出身科第,官至协镇。明万历间,南方扰攘,明朝调北征南,遂以军务入黔,领数千兵于安顺等府驻扎。及黔中平服,乃迁居于石板哨。……遂入赘班始祖太之门,不数年,生二子,以长房属李,次房属班。”①《班李氏族谱》,清宣统元年(1909)。其他也有很多族谱称其祖上来自湖北孝感、江苏南京等地的,而据郑珍、莫友芝《遵义府志》所载,播州的杨、罗、令狐、成、赵、犹、娄、梁、韦、谢诸姓则都宣称自己来自山西太原。②郑珍、莫友芝纂《遵义府志》,遵义市志编纂委员会校点,成都:巴蜀书社,2013年,第584-611页。

从历史上来看,秦汉以来就有汉族人因为各种方式或身份进入贵州,但因为人数少、规模小,所以比较分散、影响力也弱,最后大部分就入乡随俗,汉文化也融入到少数民族中甚至成为少数民族的部分。明代则发生历史性逆转,汉文化以全面渗透之势与贵州少数民族文化融合,这除了上文述及的汉族人大规模地以军屯、民屯和商屯的方式进入贵州,落籍贵州,以主流文化身份来影响贵州的少数民族文化外,汉文化主体意识的加强与认同是其重要主导因素。

汉文化主体意识的加强与认同基于政治上的统一。洪武十五年(1382),明朝廷在今贵州设立了贵州都指挥使司,目的是通过军事手段来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永乐十一年(1413),因为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田琛为争沙坑地发生争执,明中央政府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为契机,推进了贵州设省的计划,至此,贵州行省出现;永乐十四年(1416),明中央又在贵州设置贵州按察使司,贵州省的管理机构全部完善,成为了一个完整的省级建制,在政治上实现了贵州与内地的一致。

随之而来的,便是汉文化主体意识的强化,实现这个强化的重要手段便是教育。从明初至崇祯三年(1630),贵州一共建立官学68所,其中包括:司学8所、府学15所、州学6所、县学12所、卫所学27 所,范围基本覆盖至各府、州、县、卫、司。此外还有作为地方官学补充的社学,《贵州图经新志》卷一记载,贵州布政司社学有二,“俱在都察院门外之东西。弘治庚申,巡抚都御史钱钺以治城素无社学,散教民家,课肄不笃,无以为治。乃市民居,各建室十余间,聚子弟教之,闾里文化,勃然兴起”[4]。提学副使毛科的《建贵州宣慰司提学道记》记录弘治十八年(1505),贵阳府城有社学24 所,习学的童生达到700人之多,其中有仲家、蔡家、仡佬、苗族、罗罗等少数民族子弟100多人。

对汉文化教化的重视,以及各级官学、社学的相继设立,势必使作为国家主流文化汉文化大规模、全方位地输入贵州地区,成为主体文化。这从上文所引郭子章《黔记》所云“颇循汉礼”“浸有华风”“悉慕华风”“渐拟中州”“渐比中州”“渐被华风”等也可以看出对汉文化主体意识的强调与主导文化地位的确立。

三、贵州少数民族与汉族文化交融中的包容性

民族交融并不是要消除民族差异,而是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增强共同性,在包容多样、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共生共荣。也就是说,各民族的交融,并不意味着取代,而是有融合,有去除,也有保留,呈现出多姿多彩的文化样态。

有不少民族风俗,在汉族文化的强烈冲击下,仅去除部分陋习,而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依然保持不变。《黔记》记载普安州风俗云:“士业诗书,农勤稼穑,尚文重信,甲第云仍,夷性倔强,累世为婚,摘髭裹髻。”[1]181普安州居住着罗罗等民族,他们有着非常特异的文化,对于此,《贵州图经新志》普安州“风俗”记载更为详细:

累世为婚。《旧志》,夷人之类不一,男女未婚配者,父母不禁其出入,任其自相会集,歌谑情合者为婚,多有累世为婚者。然男家常以为男家,女家常以为女家。成婚之日,妇见舅姑不拜,惟侧立于前,以水器进盥漱水为礼。与酒则立饮之。近年渐染华夏之习,稍变其陋而近于礼矣。

摘髭裹髻。《旧志》,罗罗摘去髭不欲蔽唇以为美观。妇女束发于顶为高髻,缠以青带,别用布一方,或白或缁,四角缀带以裹之,仍以幔毡竹笠加于上,出遇官长则除笠悬之于臂以为敬。食生咂酒。《旧志》,夷俗常用大麦、苦荞、荑稗酿酒,临饮则以温水沃糟,用藤及竹为筒,宾主环坐递相咂饮。仍喜食生,以鸡豕鲜肉斫碎和以蒜泥草果食之,宴会无此以为不敬。[4]

郭子章《黔记》也记载了贵州其他地区独具特色的文化。如记思州府风俗:“民性刚悍,外痴内黠。刻木为契(土人各据溪谷,久者自称洞主、寨长。假货要约,则刻木为契)。鸡卜瓦卦(有病不用医药,惟事鸡卜瓦卦,以占吉凶)。夷风丕变(自昔椎髻跣足,言语侏㒧。本朝声教渐染,既久,夷风丕变)。祭鬼弭灾(俱《一统志》)。”[1]193思南府风俗:“蛮獠杂居,言语各异(《寰宇记》,风俗同黔中。地在荒徼外,蛮獠杂居,言语各异)。汉民尚朴(《元志》:汉民尚朴,婚娶、礼义、服饰体制与中州多同)。信巫屏医,击鼓迎客(同上。蛮有㺊獚、犵狫、木猺、猫数种。疾病则信巫屏医,专事祭鬼。客至则击鼓以迎。山箐险恶,则芟林布种。俗谓之刀耕火种)。务本力穑(《郡志》:夷旗渐被德化,俗效中华,务本力穑)。唱歌耕种(《府志》)。”[1]195

贵州民族以“刻木为契”的契约方式,重巫卜的“鸡卜瓦卦”“祭鬼弭灾”“信巫屏医”,以及充满艺术趣味的“击鼓迎客”“唱歌耕种”,作为古老的习俗,民族文化的印记,依然保存在各民族的生活中,焕发出独有的文化光彩。

当然,也有记载汉族人“坚守”自己文化特色,不易为少数民族文化改变的。如《黔记》记载记贵阳军民府风俗云:“俗尚朴实,敦礼教(郡人多自中州迁来,服食、器用、节序、礼义,一如中土)。”[1]172记贵州宣慰使司风俗云:“悃朴少华(《旧志》,本司隶籍人民,多来自中州,风声气习,一如中华)。”[1]175毕节卫风俗云:“境多乌罗,狡悍趋利,斗狠健讼(《旧志》)。中州徙居者,冠婚丧祭,不混夷俗(《一统志》)。人多勤俭,文风武略可观。”[1]182这种“一如中土”“一如中华”“不混夷俗”事实上只是相对而言的,可能是相对于部分习俗,也可能是一定的时间区间内,因此,“坚守”也是相对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各种习俗共存,使中华民族文化更加多姿多彩,异彩纷呈。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多种多样的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共生共存,自由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各民族文化的包容性。这种民族文化的多元化,不仅使我们人类的眼界更加开阔,增加了对其他民族文化的包容性,也通过不同文化的共生共存,丰富了中华民族乃至世界民族文化的色彩与内涵。

四、明代贵州民族交融与认同的意义

可以说,庄蹻入滇和秦开五尺道,揭开了汉族进入贵州的序幕;汉武帝时期的“开西南夷”则使汉族人成批进人贵州。以后,汉族人不断移入,但数量还是不多,分散各地,慢慢地变俗易服,逐渐和少数民族融合,甚至变成少数民族的一支。明代是贵州各少数民族交融与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明政府行省、土司、卫所的设置以及大量汉族移民的迁入,各民族的交流与融合盛况空前,并被文献记录逐渐形成稳定的社会记忆。

这些记载与描述,并没有单纯地强调各民族之间“我者”与“他者”的区别,更多地反映了融涵着地域与各民族内、外之间的差异与认同,反映了明代汉族文化与贵州各少数民族文化之间区分与涵化。这种交融与涵化,正如美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The U.S.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发表的《涵化:探索性的阐释》一文所说,是“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文化体系相接触所产生的文化变迁。这种文化变迁可以是直接的文化传播的结果;也可以由非文化因素所引起,如由文化接触而产生的生态或人口方面的变化;它可以是随着对外部特征和模式的接受而出现的内部调适,也可以是对传统生活方式的反适应”[5]。

我国研究者林彦虎也提出:“民族文化认同不仅是静态的内化过程,而且是动态的自觉实践过程,是主体对族内主体文化、族际主体文化以及中华民族主体文化认可和接纳后,并自觉外化于实践的过程。……既内含着对本民族族内文化的认同,也包含着在交往过程中对其它一些民族的文化认同,更包含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6]中国是一个大国,民族众多,各民族间从民族交往到民族交流,再到民族交融,是民族关系不断提升和深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有机团结的一个过程,探索这一过程,可以更好地了解各民族文化特色,了解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重要因素,助力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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