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几点思考
2020-12-08
(73106 部队,江苏 淮安 223300)
预算监督是指国家通过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对国民经济各项活动进行的监督。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突出预算监督在财政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对推进依法科学理财、促进国家财税政策落实、维护财经纪律有着重要意义。
一、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必要性
(一)加强财政预算监督是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客观需要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为主体从社会上取得收入,并将收入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只有由公众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才能确保公共财政体系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财政预算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重在弥补市场失灵和市场不能高效率发挥作用的缺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性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就是对政府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约束,既避免简单粗暴、过多过滥,又避免消极懈怠、放任自流。
(三)加强财政预算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体现
新预算法立法宗旨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转变为强调对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预算监督方面不仅要求要求严格审计,还要求预算信息公开,通过预算监督来规范和推进政府预算的运行过程公开,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有效体现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二、当前财政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够
一方面,财政部门内部重分配轻监管,对财政预算监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预算监督的重要性挂在口上、落在纸上,行动上却“踏空走虚”;有的存在抵触情绪,认为监督就是制约,妨碍了“正常程序”,降低了预算执行效率;更有甚者,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严重,不顾已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随意“开口子”、“批条子”,擅自安排、挤占挪用资金。另一方面,预算监督的工作人员存在自身位置摆得不正、工作积极性不高等情况。有的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一味迎合地方政府,忽略了人民赋予的监督权,监督工作“避实就虚”;有的观念滞后,把预算监督简单地等同于定期检查,没有贯穿预算执行的全过程。
(二)预算编制笼统,审批流于形式
财政预算一般先由地方政府部门编制,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实际上,提交审议的预算草案,大多都是按项目类型罗列的功能性预算,没有细化条款和具体项目,分解到具体部门的执行性预算在预算草案中得不到充分体现。由于这种粗线条的预算草案,笼统简单又缺乏透明度,加之人代会会期短、议程多,审议时间仓促,使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成了“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难以提出具体的修正意见,对预算的审查审批成了例行公事,这种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实际上削弱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三)监督机制缺乏,被动追认普遍
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财力增长的有限性与支出要求的无限性、政府财力的高度紧张性与严重的铺张浪费性存在着很大矛盾,加之受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临时性支出多,预算资金又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政府在预算执行中往往随意性较大,“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由于事前、事中预算监督机制缺乏,预算调整一般又在年底才提请审议,往往形成了被动事后追认的局面。
三、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更新思维理念,认清预算监督地位作用
各级党委应扛起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督促落实好宪法关于人大审查批准预算的规定,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预算、政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预算;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高行政水平的推动力,确保预算安排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更加符合人民利益;各级人大要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理念,督促政府管好用好资金、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党委要求,正确理解认识全口径预算监督,构建党委领导下的高效预算监督机制,真正让预算监督服务中心大局。
(二)积极推进预算改革,建立预算绩效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财政预算绩效监督,对各级政府预算、部门与单位预算、政策与项目预算全方位进行绩效监督;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跟踪监督、结果运用全过程进行绩效监督;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覆盖进行绩效监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真正让纳税人的钱花在合理处、支在关键时、用出成效来。
(三)创新财政监督方法,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采取转移支付资金因素法分配、预决算信息公开动态监督、资金下达动态预警等创新性方法实施监控,逐步实现监督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控”和“事中监管”转变。实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查找预算执行过程的重大风险点,对重大风险、重要问题及早预警、及时纠正。对较为严重的问题采取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实地重点检查等方式防范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化解财政管理风险。
(四)注重专业人才选用,加强预算监督队伍建设
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只有建强用好财政监督队伍,才能适应当前财政预算监督工作要求。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通过聘请经济师、审计师、财经管理专家等组建预算审查委员会,提高预算监督专业实力;另一方面要注重专业人才选用,将熟悉财政业务的高素质人员充实配备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经常性组织人大常委会成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财经业务知识,切实解决好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各类报表、监督不知如何下手等现实问题。
(五)推广普及阳光理财,确保预算工作公开透明
逐步推开预算执行公示、公开制度。把透明和有效监督、透明和依法理财、透明和防止腐败有机结合起来。变领导的随意性为制度的约束性,变“暗箱操作”为“阳光理财”,使整个预算编制在财政部门内部透明,在预算单位中透明,在纳税人中透明,在监督机关中透明,形成“看得见的政府”、“理得清的财政”。真正做到公共收入支出符合人民意愿,解决人民所需,置于人民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