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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剥削观的三重维度探析

2020-12-07高晨

宁夏党校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正义马克思

高晨

摘要:马克思剥削观是其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重要内容。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往往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来解读马克思剥削观,将马克思对剥削的阐述作为一种事实判断,认为剥削是深入解析剩余价值理论从而进行资本逻辑批判的中介和手段。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则将马克思的剥削观视为一种价值判断,致力于发掘马克思思想中的规范性内涵,从而将马克思思想引入到正义语境当中进行重释和重构。马克思剥削观实质上具有三重维度,即历史维度、辩证维度和正义维度。对马克思剥削观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马克思思想中的哲学革命内涵,有助于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中彰显马克思思想的理论张力,有助于在社会建设与发展中发挥马克思思想的实践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剥削观;历史唯物主义;正义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0)06-039-007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引发了关于“正义”研究的热潮,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更体现出哲学所具有的解决“时代之问”的历史使命。正是在这种持续的思想交锋中,许多西方学者将关注点转向马克思,“马克思有正义理论吗?”“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内容是什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吗?”,凡此种种,都是摆在广大马克思主义者面前的亟待回应的问题。以G.A.科亨(G.A.Cohen)为代表的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在众多回应中独树一帜,科亨一改传统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方式而选择二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剥削的分析阐明马克思思想中的规范性内涵,将马克思思想引入到正义语境当中,科亨的尝试虽引发了许多争议但却为研究马克思剥削观提供了新视角。由此可见,马克思剥削观不仅是其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研究马克思正义理论的重中之重。本文认为马克思剥削观具有三重维度,第一重为历史维度,即马克思是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出发认识和阐述剥削内涵,解决了“什么是剥削”的问题;第二重为辩证维度,即马克思阐明了剥削的辩证内涵从而使剥削具有了连接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中介性作用,解决了“如何认识剥削”的问题;第三重为正义维度,即马克思通过对剥削的阐发表明了自己的正义理论,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作出深刻批判,解决了“剥削的价值旨归是什么”的问题。

一、历史之维——剥削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将马克思最伟大的思想贡献总结为两点,即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这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都应当归功于马克思。由于这些发现,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1](P366)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恩格斯又谈到:“在马克思使自己的名字永垂于科学史册的许多重要发现中,这里我们只能谈两点。第一点就是他在整个世界史观上实现了变革。”[2](P334)这一革命性的思想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这种新的历史观,对于社会主义的观点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证明了:至今的全部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中发展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是一直存在的;大多数人总是注定要从事艰苦的劳动而很少能得到享受。”[2](P336)而对于剩余价值学说的意义,恩格斯阐述道:“马克思的第二个重要发现,就是彻底弄清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揭示了在现代社会内,在现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怎样进行的。”[2](P337)

可以看到,恩格斯所肯定的马克思最大的两个思想创造都包含剥削观点,马克思的剥削观正是揭示世界历史发展趋势、资本主义运行内在规律和资本主义必将灭亡、共产主义必然实现这一科学判断的关键“钥匙”。虽然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伟大的理论贡献,并且剥削观点在马克思思想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这都并不能够作为马克思剥削观点具有历史维度的充分依据。对马克思是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认识剥削这一论点,需要通过分析马克思论证剥削的内在逻辑来提供更为详实严谨的论据。

首先,马克思阐述了剥削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剥削并不是在人类社会伊始就有的,而是诞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这一时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相比于过去已有大幅的提升,人们的全部劳动成果在维持生命所需后出现了剩余,剩余时间和剩余产品的出现为私有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最初的剥削形式也就产生了,“而没有这种剩余时间,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从而不可能有资本家,而且也不可能有奴隶主,不可能有封建贵族,一句话,不可能有大占有者阶级。”[3]所以,“剩余”是剥削产生的必要条件,私有制是剥削产生的必要前提,归根结底,生产力的发展是剥削产生的根本原因。

其次,马克思阐述了資本主义剥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体现。“人类社会先后出现过三种主要类型的剥削,即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封建地主对农奴的剥削和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在这三种剥削中,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形式最为残酷,封建地主对农奴的剥削形式次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形式再次之。”[4]剥削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其表现形式也会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而资本主义剥削形式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表现。资本主义剥削形式同以往的剥削形式相比似乎更为温和,然而这只是它的虚假表象,马克思就是要击碎它的虚伪外表,揭露其内在本质。

再次,马克思阐述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内在逻辑即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剥削以私有制为前提,私有制以“剩余”为基础,因此,剥削的发展就意味着私有制愈加成熟以及更多的剩余时间和剩余劳动的出现。在资本主义时期,生产力的跃升使私有制发展到一个全新的高度,这就为资本主义剥削形式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资本要求财富不断增殖的本质也促进了剥削的发展。因此,资本主义剥削就要求尽可能多的剩余时间和剩余劳动,以达成资本自我增殖这一根本目的。但是如何获取尽可能多的剩余时间和剩余劳动呢?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工人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工人拥有自己的劳动,而资本家手握生产资料,基于此,工人为了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不得不出卖劳动以赚取生活资料,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在资本逻辑的驱动下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以达到财富增殖的目的。于是,工人的劳动力成为可被买卖的商品,资本家则宣扬自己通过自由平等的方式获得了劳动力,雇佣劳动关系就此形成。但是,由于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上下波动,资本家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利润就要尽量降低生产成本并且增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除工人工资外的生产成本一定的情况下,资本家就会通过降低工人工资并且增加工人劳动时间的方式增加利润,这就造成了工人实际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要高于其所获得工资,这就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剩余劳动进行无偿占有的基本过程。以上也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这两种理论的阐述和剖析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内在逻辑,阐明资本主义剥削是以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为前提条件,以雇佣劳动形式为手段,以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内在逻辑,本质上是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无情压榨、是资本主义制度残酷性的重要表现。

最后,马克思阐述了消灭剥削依靠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剥削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剥削的消灭也会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这并不是说消灭剥削单单发展生产力就足够了,马克思强调消灭剥削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要理性认识剥削的“历史正当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有存在剥削的可能,这在根本上是由于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所导致的,剥削固然“可恶”但不能盲目消灭,在这一时期,剥削的存在具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作用,盲目消灭剥削会造成社会的普遍贫困,反而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综上所述,马克思始终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认识和分析剥削问题的,通过对剥削的源起和形式、资本主义剥削的内在机制和如何消灭剥削的阐述回答了“什么是剥削”这一问题。同时,马克思也肯定了剥削的“历史正当性”,表明了剥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和作用。这都表明了马克思是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出发去认识和研究剥削问题的,马克思的剥削观点具有历史维度。

二、辩证之维——剥削具有中介性内涵

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看待并阐述剥削问题是马克思思想革命性的具体体现,然而,马克思思想的革命性不止于此,马克思还运用辩证法进一步阐发了剥削的理论内涵,从而发掘了剥削的内在辩证性。概括起来,马克思剥削观的辩证维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剥削观是人的主体性与历史客观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剥削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挥作用的结果,资本主义剥削形式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集中表现之一,这一历史发展过程是不受人的主体性影响的,相反还会对人产生作用与影响。“只是在劳动能力本身对它的所有者来说已经成为商品,从而工人成为雇佣工人,货币成为资本的地方,产品才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生产者相互作为卖者和买者的关系才是支配他们的社会联系。货币所有者和工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也只是商品所有者的社会联系。由于工人不得不出卖的商品的特殊性质,由于买者消费这个商品的特殊方式以及他购买该商品的特殊目的,这种关系会发生变化,产生出新的社会关系。”[5]也就是说,无论是剥削关系还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其本质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工人异化为劳动力而资本家异化为资本,社会生产力是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人在认识和消灭剥削的过程中发挥主体性作用,人通过认识和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剥削过程的内在逻辑,最终能够消灭剥削,进而实现共产主义。“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1](P525)对人类来说,消灭剥削并非遥不可及的愿景而是指日可待的理想。总之,马克思的剥削观点体现出人的主体性和历史客观性的辩证统一,即为人理性认识剥削提供了理论支撑,又为人描绘了共产主义最终实现的愿景给予了科学依据。

第二,马克思剥削观是个体自发性与群体自觉性的辩证统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开篇就说到:“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6](P272)马克思对剥削的阐述是以其阶级理论为基础的,并且通过对剥削的剖析马克思又深入地论证了阶级理论。剥削是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残酷压榨。消灭剥削是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的必然结果,是无产阶级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阶级斗争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阶级的具体内涵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对立阶级之间会产生人员流动也是正常的,无产阶级通过财富积累会成为资产阶级,资产阶级也会因为破产被迫出卖劳动力而成为无产阶级,说到底单个人的阶级属性的变化是不会对整体的阶级对立产生影响的。只要阶级对立没有消失,剥削就不会消失,阶级斗争就会持续存在。反之,剥削一天没有消失就说明阶级对立仍然存在。所以,对于处在无产阶级内部的每一个个体而言,只要他还没有脱离这一阶级他就无法逃脱被剥削的命运,然而通过阶级属性的转变摆脱剥削只是暂时的,从根本上彻底地摆脱剥削就要彻底地消灭剥削。消灭剥削要靠工人个体的自发性与无产阶级群体的自觉性的辩证统一来实现,要将个体的自发认识转变为群体的自觉行动,所以,马克思才说:“让受现实压迫的人意识到压迫,从而使现实的压迫更加沉重;应当公开耻辱,从而使耻辱更加耻辱。”[7]马克思的剥削观是个体自发性与群体自覺性的辩证统一,认识和消灭剥削不是单个人的斗争而是阶级的共同使命,这里也体现出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性。

第三,马克思剥削观是事实性与价值性的辩证统一。对于马克思剥削观具有事实性这一点基本是可以达成共识的,马克思从唯物主义历史观视角论述剥削的产生、发展、内在机制与现实作用,无一不体现着马克思剥削观的科学性与事实性。对马克思剥削观的主要争议在于其是否具有价值性以及存在这种价值性的依据在哪里。本文认为马克思剥削观不仅具有价值性,而且是事实性与价值性的辩证统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到:“如果我们对现代劳动产品分配方式(它造成赤贫和豪富、饥饿和穷奢极欲的尖锐对立)的日益逼近的变革所抱的信心,只是基于一种意识,即认为这种分配方式是非正义的,而正义总有一天一定要胜利,那就糟了,我们就得长久等待下去。……现代社会主义必获胜利的信心,正是基于这个以或多或少清晰的形象和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印入被剥削的无产者的头脑中的、可以感触到的物质事实,而不是基于某一个蛰居书斋的学者的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1](P500-501)从这一段论述中恩格斯似乎是反对对剥削进行价值性解读的,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在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的最后,二人高声疾呼:“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P294)这种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和期盼难道不是消灭剥削后的一种价值指向吗?难道恩格斯是前后矛盾的并于马克思意见向左吗?恩格斯当然不会与马克思意见相左,恩格斯的理论实际上也体现出马克思的思想内涵,事实上,通过深入的分析可以发现,恩格斯的论述是为了突出批判“杜林式”的唯心主义先验论者,恩格斯强调对剥削的认识必须从唯物历史观出发,正义的实现不是消灭剥削的根本目标而是必然结果,但这并不妨碍马克思剥削观具有价值指向,其价值性就集中体现在消灭剥削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一个所有人都能够全面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至高的价值悬设,马克思追求的正义以‘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旨归,将现实与理想、实然与应然、事实与价值融为一体。”[8]综上所述,马克思剥削观是事实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总之,马克思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阐明剥削的辩证内涵,即剥削是人的主体性与客观历史性、个体自发性与群体自觉性、事实性与价值性的辩证统一。正是剥削观点的辩证内涵使其具有中介性作用,成为连接马克思历史唯物理论与正义理论的“关键钥匙”。

三、正义之维——剥削的双重批判逻辑

自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出版《正义论》从而引发西方政治哲学热潮以后,关于马克思是否具有正义理论的争论就从未停歇,剥削观点因被视为研究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关键内容而引起广泛关注。对马克思剥削观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吗?”这一议题。事实上,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剥削和社会主义剥削的双重批判展现自己剥削观点的超越性与革命性。通过对马克思剥削观的研究也可以一窥其正义理论的全貌,马克思剥削观的正义维度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马克思剥削观阐明了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出发论证了资本主义剥削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剩余价值的残酷压榨,因此解放无产阶级必须要消灭剥削。资本主义剥削的非正义性首先就体现为这种剥削的实质是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马克思将资本家形容为吸血鬼和盗贼,通过抢劫和盗取工人的劳动实现财富积累,“现今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9],这明确表达了马克思对于剥削存在否定性的情感倾向;其次,马克思将工人能够认识到劳动产品属于自身的劳动、劳动同生产资料相分离是不公平的称为“了不起的觉悟”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表明剥削不仅是不正义的,同时正是因为这种不正义资本主义必将走向灭亡。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欢喜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所以其对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的批判实际上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下所造成的人的关系的异化的批判,追根究底是对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性的批判。资本主义为掩盖其根本的非正义性而利用自由、平等、人权等意识形态为其辩护,资本主义剥削就赤裸裸地表明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质的残酷性与非正义性。

另一方面,马克思剥削观表明了社会主义具有存在不正义的可能性。剥削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人类对于剥削的认识和消灭剥削的愿望的实现也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因此,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会存在剥削,对于社会主义存在剥削这一问题要理智客观的看待。马克思强调,消灭剥削有赖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因此在仍受生产力水平制约的情况下要认识到剥削的“历史正当性”。剥削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对于生产力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剥削对于人类历史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价值。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这里,同吉尔巴特一起(见注)说什么天然正义,这是毫无意义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注释:一个用借款来牟取利润的人,应该把一部分利润付给贷放人,这是不言而喻的天然正义的原则。)”[10]虽然相较于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制度是不正义的,资本主义剥削也是应被消灭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生产力水平还未达到足以消灭私有制的水平,那么存在剥削也是历史发展客观性和必然性的一种表现,盲目消灭剥削会造成社会的普遍贫困反而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

综上,“马克思在推进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时,并没有消解正义观念,而是在强烈的价值担当的承诺中,厘定了其阐发正义思想的独特路径,使其正义观念呈现出异质于自由主义正义观的几个重要特质。”[11]马克思通过对剥削观的阐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性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也会存在剥削这一非正义现象的理论解释,对剥削的“历史正当性”的强调也表明了马克思不认同“终极正义”,通过剥削观点所展现的马克思正义理论仍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基础和内核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12]但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12]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总书记强调仍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因此,从客观上讲,我国社会目前也会有剥削现象的存在,国家的建设与社会的发展仍会面临许多有关“公平正义”的问题。对于这些现象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要从马克思主义出发进行理智地认识和科学地分析。一方面,从根本上仍要坚持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我国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制约还无法彻底消灭剥削。剥削的消灭不会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复杂的过程。我国目前就正处于消灭剥削的进程当中,在这一进程未到终点之前都会存在剥削现象。但是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现象也会逐渐减少,直至客观条件充足时剥削就会被彻底消灭。“总之,我们既不能因为正义的东西尚无法实现就把它视为不正义的,也不能因为某些东西现在能够实现就把它视为正义的,是否正义是一个问题,正义能否实现是另一个问题。”[13]坚持发展生产力是消灭剥削实现正义的根本途径,但是在目标实现的进程中需要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此的科学认识从而才能够形成持续奋斗的共识。

另一方面,要警惕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陷阱”,透过自由平等的“迷雾”勘破其非正义的本质内核。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实质上是在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正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所以资本主义必将走向灭亡而共产主义必将实现,这是客观的必然的历史发展趋势。今天的资本主义同马克思所处时代的资本主义仍存在很大不同,我们无需质疑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预测的科学性,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漫长征途中,我们仍然要“因时而动”“因势而动”。今天的资本主义比以往任何时期的资本主义都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资本主义国家已不仅仅是用自由、平等、人权等意识形态外衣遮蔽自身的剥削性和非正义性。在全球化时代,资本主义国家运用跨国公司完成剥削的国际甚至洲际转嫁,这使得其本国内的剥削现象的确有所减弱,于是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宣称资本主义可以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在资本主义国家人们才能够拥有正义。这实际上是一种“骗局”,今天的资本主义剥削非但没有减弱反而在持续加重,因为它已经通过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建立了一个“全球剥削体系”,在这一体系下,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被剥削者只有层级差别而无本质差别。如果从资本的自我增殖本质出发的话,在资本的操控下,剥削阶级也不过是“提线木偶”般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言:“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14]因此,在我国发展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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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张艳涛.论批判学派的承认理论[J].宁夏党校学报,2019(05).

[12]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

[13] 段忠桥.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为什么是不正义的?——基于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相关论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01).

[14] 马克思.第一版序言[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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