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共同体的历史形态及其当代表现
2020-12-07龚天平孟醒
龚天平 孟醒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思想资源。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形成对马克思哲学产生深远影响。马克思剥削观是其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重要内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龚天平?和孟醒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共同体的历史形态及其当代表现》一文揭示了共同体发展的历史逻辑,指出马克思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出发,把共同体划分为“本源共同体”、“虚幻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三大历史阶段。共同体的嬗变与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发展“三形态”学说具有深刻的同一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构成了马克思共同体理论的逻辑归宿。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牛新星的《青年马克思新世界观形成的逻辑理路与实践指向》一文指出《哲学的贫困》与《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形成。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形成,以为全人类的幸福而奋斗和现实困惑为逻辑起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看清人的非现实性与异化劳动,从而为建构唯物史观与批判西方政治经济学提供理论基石。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晨的《马克思剥削观的三重维度探析》一文从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剥削观的片面理解为切入点,揭示马克思剥削观实质上具有三重维度,即历史维度、辩证维度和正义维度。对马克思剥削观的深入研究既有助于更好地理解马克思思想中的哲学革命内涵,也有助于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中彰显马克思思想的理论张力。本期三篇文章,分别以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马克思新世界观、马克思剥削观为切入点,既有一定的文本依据,又有强烈的现实关照,希望越来越多的青年学者能在理论和实践的交汇处深入挖掘,精耕细作,既能“照着讲”,也能“接着讲”,为建构面向21世纪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
摘要:马克思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出发,把共同体划分为“本源共同体”、“虚幻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三大历史阶段,构成共同体发展的历史逻辑。共同体的嬗变与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发展“三形态”学说——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着深刻的同一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境界构成了马克思共同体理论的逻辑归宿。这一逻辑归宿体现了对人的生存权的尊重,有着注重人的价值、尊严、需要和发展的基本价值诉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便是对这一价值诉求的当代承继,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是探寻社会发展,走向“真正的共同体”的应然路径。
关键词: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真正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0)06-023-008
共同体问题在本质上属于关涉人类何以解放的存在论问题,也是马克思社会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马克思视野中的人类历史是共同体变革与人的发展相互作用的历史。一方面,共同体经过不断否定演化走向“真正的共同体”;另一方面,人也在不断摆脱着生存的限制和异化的束缚,在生存样态上表现为从偶然的个人、抽象的个人发展为具体的个人。共同体与人的发展的互动趋势内蕴着人类共同的命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之价值旨趣的继承和当代阐释。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重新思考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分析其历史形态以及共同体中人的发展状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的依赖”为基础的“本源共同体”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这一章节提出了三种形式,即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共同体、古典古代的所有制形式和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它们都要以共同体作为自己的第一个前提,此种共同体主要对应的是以血缘关系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社会共同体中,劳动与所有是同一的,劳动的主体与客体并没有分离,个体在共同体的要求下劳作,对共同体的依赖是个体存在的基本特征。
亚细亚共同体是东西方社会都要经历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其第一个前提首先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通过家庭之间的相互通婚或者家庭扩大为部落的家庭而构成的部落共同体(天然的共同体),是共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前提。“土地”是这一共同体的基础,它为人提供了所需要的劳动资料、劳动材料和居住地。在这一共同体之中,每一个单个的个人,只有把自己置身于共同体之中,才具备所有者或占有者的资格,在个人或者是小共同体之上存在着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此共同体所对应的是生产极不发达的历史阶段,人们只能靠狩猎、畜牧或者耕作维持生活。这一阶段也存在分工,但属于原始意义上的仅限于家庭成员内部进行的分工,家庭的扩大带来社会结构的变化。马克思把这种天然形成的共同体归结为亚细亚共同体时代的典型形式。亚细亚生產模式是一种独特的生产方式,城乡并存、农业与手工业结合在一起,这样的社会具备生产和再生产的全部条件,自给自足,很难发生劳动与土地的分离,因此也必然是顽强持久的。所以,在生产力低下、分工尚不发达和私人所有尚未形成的情况下难以产生市民社会。
古典古代的共同体是公社财产和私有财产并存的所有制形式。与以“土地”作为自己基础的亚细亚所有制不同,它是在“以城市作为农民(土地所有者)的已经建立的居住地”设想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公社财产——作为国有财产——即公有地,在这里是和私有财产分开的”。[1]“公社(作为国家),一方面是这些自由的和平等的私有者间的相互关系,是他们对抗外界的联合,同时也是他们的保障。在这里,公社组织的基础,既在于它的成员是由劳动的土地所有者即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所组成的,也在于……他把自己的私有财产看做就是土地,同时又看做就是他自己作为公社成员的身份;而保持他自己作为公社成员的身份,也正是保持公社的存在,反过来也一样,等等。”[1]也可以理解为,作为国家的公社与其公社成员是互为前提的,公社是自由和平等的私有者的相互关系,是他们的保障;同时,这种共同体(公社)的继续存在,得益于作为自给自足的农民的全体公社成员的再生产。个人是共同体之中的个人,受共同体支配,但马克思并没有否定这种土地的私人所有内在地包含着分化瓦解的可能性。
平田清明在《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中指出日耳曼共同体是欧洲中世纪发端史的始源。平田认为,日耳曼共同体中的成员虽然在亲缘关系、语言、历史上存在共性,但由于其地理特殊性,公社只是存在于公社成员每次集会的形式中,这是日耳曼共同体的典型特征。马克思将日耳曼共同体中的个体固有的家与耕地规定为“个体所有”,而公有地,如牧草地、打草场等,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是可供共同体成员使用的共同财产,因此其性质应该属于共同体所有。从这层意义上来看,日耳曼共同体中的共同体成员首先是“经济独立体”,是独立的生产中心。平田清明指出,“由于中世纪欧洲的形成与古罗马的没落密切相关,因此,日耳曼共同体中固有的‘个体所有者继承并内涵了罗马共同体中固有的‘私人所有的特征。”[2](P139)日耳曼共同体具备继承这种“私人所有”特征的高度生产力,因而它蕴含着将个体所有者转变为私人所有者的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之下,农业与工业相分离,城市与农村相分离,并且产生了农业与工业、城市与农村的对立,欧洲社会中开始了“农村的城市化”的“近代”历史过程。随着“私人个体”的逐渐形成,促进了商品生产体系的形成,同时也最大可能地发挥了商品生产的积极效能,它的最终结果是带来了私人所有向资本家私人所有的转变。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三种所有制形式各有其特点,其中亚细亚共同体是直接的共同所有制,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古典古代的共同体和日耳曼共同体是从亚细亚共同体中发展出来的,它们已经产生个体私有,但这种个体私有仍是以共同体的存在为基础的。即便如此,个体私有制的出现也为从共同体到市民社会的出现提供了可能。马克思曾指出,日耳曼共同体蕴含着现代市民社会产生的两个历史前提:第一,自由劳动同实现自由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即同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相分离;第二,自由劳动以及这种自由劳动同货币相交换。[2](P148)当自由的劳动者出现时,货币、资本开始作为中介瓦解了共同体中的人格依赖关系,交换把人们聚集在一起,人们的相互依赖已不再是原始意义上的人格依赖关系,而是体现在变动不居的不断交换和普遍的间接交往上。由此,市民社会产生了。总之,历史的发展归根结底为生产力的发展,在“第二种形态”的古典古代共同体和“第三种形态”的日耳曼式共同体中,生产力获得了提高,发展了“私人所有”。正如平田清明所言,“这种与共同体密切相关的市民社会(旧的市民社会)的发展,最终随着共同体的解体而得以实现,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3]
二、“物的依赖”为基础的“虚幻共同体”
马克思指认资本主义国家是一个“虚幻共同体”。在这一“虚幻共同体”中,资本作为“地上的神”以其无穷的力量对人进行着统治。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虚幻性还在于资本主义共同体中的个人是以阶级成员隶属于共同体之中的,个人的生存条件并不为自己所控,这种共同体并没有实现其许下的个人自由、解放和发展的诺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国家“虚幻共同体”相较于传统共同体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它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但它并不是历史的终结,它是一个全面异化和物化的社会,终将会被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真正的共同体”所取代。本文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视角,试图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货币异化、劳动异化、分工和私有制对现实的个人及其自主活动、全面发展以及真正自由的制约与阻碍,揭示资本主义国家的虚幻性。
货币异化对人的统治。货币异化即货币由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原初状态演变为对社会劳动和商品的抽象,对社会关系的遮蔽。货币作为一个人所崇拜的,具有神性光环东西,带来的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失坠。“人在市民社会中的利己主义之个人的自我异化在生活实践中必须要造就一个实际的神,这个外在本质统治了人,人向它膜拜。”[2](P212)这个“自私自利的神”“统治了人,人却向它膜拜”的神指代的正是货币异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资本论》中,对货币异化理论做了详细的论述。马克思将货币功能定义为三个方面,即“第一功能”(价值尺度)、“第二功能”(流通手段)、“第三功能”(一般财富的绝对定在),三个方面功能的统一才是货币,第一、第二功能统一至第三功能,即“一般财富的绝对定在”,才是货币的本质。在“虚幻共同体”中,在充当一般财富的物质定在的货币的驱使下,人开始无休止地追逐并积累货币,货币成为人世间的神。它把人的本质颠倒为异己的力量,一方面它使人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独立性,使人成为了市场共同体中的一员;另一方面它又导致了主客关系的颠倒,使人格与人格之间的社会关系单纯地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商品交换关系的不断普遍化打破了原有共同体之间的界限,日益广泛的社会联系逐渐形成,由此人们的社会结合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社会联系的纽带也由之前的血缘、地缘、宗法等转变为纯粹的商品交换关系。当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作为基本的社会关系之时,黑格尔所谓的“需要的体系”便得以建立,即马克思所表述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的形成。资本主义社会中对物的依赖是与人的全面需要相抵牾的,其商品交换关系的普遍化所带来的特殊利益与社会伦理之间也是紧张冲突的。美国政治哲学家迈克尔·桑德尔把这种个人目的、个人利益至上的共同体称之为”手段型共同体“并把处于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中的人称之为一种“存在论的遗忘”,遗忘了的人作为一种“经济人”存在的同时也应是一个“道德人”。
异化劳动对自主活动的制约。异化劳动是对人的类本质的遮蔽,是人的实际存在对人的本质的自我否定。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将人的本质设定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劳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4]马克思从这一抽象的类本质出發,基于人本主义的立场分析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对工人的压榨与剥削,并从下述四个方面对异化劳动加以论述,提出了消解异化劳动,实现对人的本质重新占有的必要性。第一,劳动产品的异化。在工人的劳动中,产品作为劳动对象化或现实化的结果本应属于作为劳动主体的工人,但在现实中劳动产品并不属于工人,反而与工人对立,成为了不依赖于自己的外部存在并与自己相异或相对立的独立力量。第二,工人劳动本身的异化。作为生命活动和生产活动的本质体现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却成为人们维持其肉体需要和基本生存的手段,劳动对劳动者来说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和可以出卖的商品,具有明显的非人性和主体发展的被动性,劳动完全失去了其内在的价值与意义。第三,工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首先,本应是生命体现和生活乐趣所在的劳动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却沦为了攫取利益的工具,“管用”的尺度支配着人类的方方面面。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人与人之间便产生了人对人是狼的状态,人的本质成为异己的、外在统治自己的必然性。其次,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附着于物上,异化为了物与物的关系。第四,人同人相异化。当劳动沦为维持工人肉体生存的手段时,为了获取更多的生活资料谋得生存,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恶性竞争。其次,资产阶级利用工人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所带来的财富,反过来对工人进行更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工人为自身生产出了无尽的苦难。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人看似是具有自主活动的主体,看似在异化劳动的实践活动中体现出了自己的意志,但事实上这只是一种假象,工人此时所具有的自由意志的活动并不属于自己,只是在虚幻的形式上抽象而空洞地体现着,只是资本家谋取自身利益的手段而已。
分工对全面发展的牵绊。分工的发展使原始共同体走向了瓦解,建基于个人差异性而非同一性的有机团结的发展和个人意识的觉醒,使得分工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自然分工”转变为“社会分工”。在日趋扩大化和专业化的分工不断推动着“现实的个人”的发展的同时,分工也给“现实的个人”带来了全方位的异化:一方面,人的生产劳动与自身价值的体现完全脱离;另一方面,人与自己所生产的产品相脱离,也就是个人所生产的产品并不能彰显人的价值。个人对于分工的屈从、个人实践活动的日益专门化、个人活动领域和发展空间的日益固定化,这种日益精细化的分工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进程,是人类获得解放的桎梏。在现实的社会分工中,为了获取生活资料得以生存,人难以跳出社会给定的活动领域,因而永远都是谋求生存的劳动者。因此,从谋生的劳动者到作为个人自由和发展的第一性需要的回归势在必行。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分工给予了极具历史感的分析,在对分工给现实的个人带来片面化、异化发展进行深刻批判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内蕴于其分工理论中的辩证法逻辑:分工在带来人的片面化、专业化、抽象化的的同时,也为个人的自由解放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从另一角度看,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以及整体协作能力的提高也为人的更高阶段的联合奠定了基础。总之,“自然分工”向“社会分工”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必然内涵着其自我毁灭的否定性力量,在自身的发展中不断走向瓦解,取而代之的将会是人的独立性、全面性、创造性充分发展的自由的联合。
私有制对“真实自由”的阻碍。首先要表明的是私有财产并不等同于私有制,“私有财产”多指实体性的存在物,而“私有制”则是一种制度表达。私有制存在的前提是私有财产在一定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普遍存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交换与分工的角度对私有财产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论述。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分工是就活动而言,私有制作为活动的产品,是分工发展的结果,其致思逻辑可以概括为:分工—私有制—异化劳动。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需要被简单地抽象为货币的数量,工人变得越来越受货币的支配。工人通过其生产活动为自己生产了一个非现实化的世界,并使自己在这个世界中遭受惩罚,在这一世界里他的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外化的产品并不属于他自己,“对于仅仅充当工人而别无其他身份的人来说,他作为工人之所以还保留着人的种种特性,只是因为这些特性是为异己的资本而存在的。”[5]表面上“各个人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被设想得要比先前更自由些,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来说是偶然的;事实上,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6]他认为人与物的主客体关系彻底颠倒了,人们生活在一个以物为主体的世界体系。令人悲痛的是,世人并没有意识到事物发展的严重性,仍然沉浸在欺骗—交换—货币—资本的美梦中。对马克思而言,一个资本逻辑占统治地位的压迫性经济体中的社会关系不可能真正实现个人自由与理性行动的发展。关于人之个性解放的“真实自由”,则是通过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重建个人所有制来实现的。只有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才能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建立现实基础。也只有在此基础上,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共产主义才能够得以实现。
三、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
“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向何处去”所做的一个理论探索,是对资本主义“虚幻共同体”的超越。作为人类解放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终生为之奋斗不息的思想主题,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始终包含着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关切。可以说,“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过程与全人类的解放过程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真正的共同体”的未来社会将是个体与他人、个人与共同体、个人与世界范围内每个人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人的自我实现的真正确立,其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个人与他人。旧哲学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哲学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旧哲学是以市场社会中孤立的个人作为自己的理论起点;而无产阶级的新哲学则是以社会化的人类作为自己的理论起点。真正共同体意义上的“人类社会”是消除了异化的社会,在其中,人与物是统一的人格化关系,物中倾注了劳动者的心血,物是人的人格化体现;人与人是真正的互依性关系,每个人都通过对他人的帮助和提高来实现自己的自由。只有每个人都致力于为他人创造生活条件,只有这样个人的发展才不会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共产主义社会便是这种人格化关系、互依性关系的真正体现。
个人与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并不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所进行的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描绘,而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现实关系的基础上得出的新的社会关系。在“虚幻共同体”中,看似平等的契约关系只是形式平等和形式正义,真正拥有发言权的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打着全人类利益的口号为统治阶级谋私利,工人阶级中个体的人身自由在不断减少,并且很难落实为自由劳动和自由实践,只能被迫接受残酷的剥削。这种强制性奴役否认了个体的自由权利。“真正的共同体”的实质内容就是废除私有制和人的异化状态,以达到实质平等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的所有著作中,都可以看到他对资本家掠夺工人剩余价值的谴责和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财富分配极端不公平的愤怒。“真正的共同体”中的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是互为前提的,一方面,人是社会化的动物,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完成其本质的展开;另一方面,只有作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个人参与的共同体才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只有在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才会出现。
个人与全世界范围内的每个人。共产主义是全人类的解放事业,由于种种历史的、现实的因素,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进程并不会完全统一,不可能同时实现共产主义。但是在历史已成为世界历史的今天,不論是国家还是个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而是一个紧紧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即便一国已超前实现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也不排除是以牺牲他国一部分人的发展为条件的,依然会存在着人对人是狼的状态。只有全世界范围内的每个人都实现了其自由与发展,才会消除各国之间、世界范围内的人与人之间为争夺资源而展开的各种斗争。在此之上,马克思的人类解放事业才会实现。
人的自我实现。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马克思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异化状态揭示了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性。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性不仅在于它侵犯了“个人所有权”,更在于它剥夺了人的独立性和个性。也就是马克思所表述的:“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7]马克思所看重的不仅仅是人的基本物质生存条件,而是建立在人的独立性的充分拥有和人的个性充分展现之基础上的“人的自我实现”。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共同体”的“人类社会”是“自我实践”和“自我发展”的真正实现,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替代物。在其中,人们追求的是自身自由个性、能力和知识的协调全面发展,人摆脱了由工具理性所呈现的片面性,实现了主体性的复归。正如泰勒在《现代性之隐忧》中所谈到的:“我想考察的是人们认为什么对于人类生活和意义是最为重要的。”[8]在资本主义这个物欲横流的高压社会中,人们只顾眼前的个人生活而失去了更为宽广的视野,即对作为存在者的生命意义的追寻。马克思所阐述的“真正的共同体”中的个人正是作为真正的和完善的人对生命意义丧失所带来的人的狭隘化和平庸化的真正复归。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的当代实践
马克思关于“真正的共同体”的思想论述为我们阐明了人类解放的实质和真谛——“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9],体现了对人的生存权的尊重,以及对人的价值、尊严、需要和发展的基本价值诉求。中国着眼于全球发展趋势和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自觉反思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无疑是对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当代阐释与实践。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承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价值旨趣,它着眼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倡导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是对资本主义不平等、不公正与非理性的发展模式的扬弃;是对个体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是为人类在走向“真正的共同体”的发展道路上寻找的在“应然”和“实然”、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平衡点。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立足当代问题,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发展。任何一项理论的提出都应是面向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其中,进一步拓展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域。在现代化工业迅速发展、资本迅猛扩张的今天,人类只顾眼前利益,追求“利益至上”,把人类之外的自然仅仅当做满足自身利益的工具,忽视了自然是“人类无机的身体”以及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人对自然的无节制的支配和控制必然会带来自然对人类的“报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10]“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10]“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提出不仅为中国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指导,而且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走向“真正的共同体”的必要环节。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与当今世界日益紧密的经济形势达成了统一。世界范围内的高度链接、高度依赖内在地需要一个有利于全球范围内和平发展的上层建筑。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表明中国试图构建的是一个全球解放的现实活动,这一活动并非拘泥于本国之内,而是拓展到了全世界范围。它集中回答了在全球化日益深化的大背景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这一世界”的现实问题,标志着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種崭新模式的创立。
五、结语
作为一名19世纪的思想家,在21世纪的今天马克思好像距离我们是遥远的,马克思是西方思想家,马克思太旧了?过时了?类似的疑问不绝于耳,我们不必为尊者讳全盘接受马克思的思想,马克思也不可能解决我们现世代的所有问题,马克思当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和地域局限性。但其思想的最终落脚点始终是对人的生存境况的关注与自由之路的探索,其在对个体的自主性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受外在统治、摆脱物像化这一点上,马克思距离我们是那么的近。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并不是为了批判而批判,也不仅仅是阐述了作为“虚幻共同体”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灭亡,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真正的共同体”必然胜利的经济规律,而是一种希望、思考和价值指引。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坚持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价值内核,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为指导,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价值关怀。在世界历史快速发展的今天,“人类命运共同体”毫无疑问是指导人类社会前进,最终走向“真正的共同体”的阶段性纲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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