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残疾青年就业困境及对策研究
2020-12-07方震兰亚春
方震 兰亚春
摘 要:一直以来,残疾人问题都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残疾人在社会生活过程中一直承受各种社会问题影响,如:就业、贫困、医疗康复、婚姻家庭、教育等问题,其中残疾人就业问题至关重要,残疾人就业也仍然面临着就业质量不高,就业排斥,社会歧视,残疾人自身能力低、文化程度不高等诸多问题。而青年时期作为残疾人重要的人生阶段,在努力就业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众多的社会问题,因此,帮助残疾青年通过劳动就业实现自身发展,进而获得人生幸福的权利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当前背景下,文章以城市残疾青年为研究对象,通过对Z市内残疾青年就业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当前城市残疾青年就业的困境并提出相关对策研究。
关键词:城市;残疾人;残疾青年;就业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各类残疾人口中15-59岁的为3493万人,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42.1%。而在将近3500万的15-59岁残疾人口中,拥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占27.42%,拥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占42.99%,总共拥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比例高达70.41%。但是,在这些拥有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仅为37.3%,农村47.3%,表明符合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比例很高,但就业率却极少,而且数据显示残疾青年在残疾人中的比重很高,因此,帮助残疾青年通过提高文化程度、加强自身劳动技能、良好的医疗护理、心理辅导与日常关怀、消除社会歧视等方面帮扶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就业,不仅可以表明我国的综合治理能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也能帮助我国残疾青年突破自我、实现自身价值,走向幸福人生。
本文以Z市残疾青年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已有文献,收集相关的资料,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的研究方法,探究当前城市残疾青年就业发展现状,国家及各福利机构对于城市残疾青年就业生活的扶持力度,社会群体及企事业单位对残疾青年的接纳情况,重点分析社会发展过程中城市残疾青年就业面临的困境及影响因素,希望能开拓城市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的视角,提出新思路,从而为城市残疾青年就业问题提供解决路径。
二、概念界定
(一)残疾青年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对青年时期的概念都没有明确的统一界定,因此,为便于研究,在本文中将残疾青年的青年阶段界定为16-35岁之间。残疾青年介于从青年阶段走向社会的重要衔接时期,研究青年时期残疾青年的就业状况能够较好的研究残疾青年就业初始面临就业的诸多困境,是否能够顺利的实现社会化及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青年阶段是残疾青年走向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时期,能否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以及是否能收到良好的社会保障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话题。本文的城市残疾青年是指年龄在18-35岁之间生理上存在障碍的城市残疾青年群体。
(二)残疾青年就业形式
自新中國成立起始,我国便逐步重视残疾人事业,借鉴国外残疾人事业的先进经验,我国残疾人事业也逐步发展起来,我国残疾人就业模式逐步转向多元化发展,综合来看主要有集中安置性就业、按比例安排就业、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及辅助性岗位就业。另外,随着时代的进步,互联网的崛起,残疾青年也可通过网络实现多形式居家灵活性就业。
三、城市残疾青年就业状况分析
本文在Z市内通过相关部门及残联机构的帮助下,采取分层抽样方法随机选取200个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城市残疾青年群体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200份调查问卷,回收191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5.5%。通过调查数据分析Z市残疾青年就业现状如下:
(一)就业渠道闭塞
针对残疾青年而言,就业信息是否畅通,是否有完善的就业渠道,对于残疾青年就业具有重要影响。而就调研所得数据分析发现,通过政府获取就业信息的占7.3%,通过社区居委会获取就业信息的占9.53%,通过中介获取就业信息的占12.65%,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的占6.8%,通过亲人朋友获取就业信息的占63.72%.由此可见,通过亲戚朋友获取就业信息的最多,主要说明亲戚朋友对残疾青年就业具有重要作用,说明中国的熟人关系是残疾青年的主要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当前残疾青年就业渠道不通畅,就业形式单一,社会资源有限,就业渠道受到多方面限制。
(二)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缺乏
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青年就业具有重要的帮扶作用,在调查中发现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占43.7%,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占56.3%,其中未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原因中,由于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未参加培训的占41.9%,而找不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占45.2%,完全不想接受培训的占12.9%。这表明,加大残疾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迫在眉睫,残疾青年是个特殊群体,就业知识与就业技能的培训,使残疾青年具有一技之长,对残疾青年各方面的素质核能力都有重要作用。职业培训是就业服务的一部分,就业服务包含多个方面:康复训练和医疗救助、就业信息、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更好的推行就业服务工作,设立专门就业服务中心,都是促进残疾青年就业的主要保障。
(三)就业政策不健全
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与残疾人就业政策是残疾青年就业的基础保证,而政策设立却得不到有效执行也是犹如鸡肋,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研对象对残疾人就业的帮扶政策规定非常了解的占25%,了解一些的占36.8%,不了解的却占38.2%。这表明,政府的就业政策得不到普及,残疾青年根本不了解这些政策又如何从中受益呢。另外,按比例安置就业的规定很早就开始实施,但实施效率底下,多问题凸显。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各项保险、就业保障金也是问题突出,拒缴、拖缴情况严重,基本待遇得不到保障,国家的优惠政策不能有效实施。
(四)就业竞争压力大、工资水平低
城市残疾青年相比较于农村残疾青年反而具备更多就业机遇,城市中就业形式多样,就业帮扶更多,但另一方面,城市复杂多变,人口众多,就业竞争压力也更大,因此,对于残疾青年自身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更高,需要残疾青年具备更多的技能和更高的学历等级。调查中发现,残疾青年月工资在1000以内的占35.9%,1000-2000占33.7,2000-3000占23%,3000以上占7.4%。由此可见,残疾青年工资水平低下,有部分企业甚至存在加大残疾人工作量,扣除残疾人工资等情况。
四、城市残疾青年就业困境分析
教育文化程度与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低,调查发现,城市残疾青年中大专及以上文凭占18.53%,高中文化占21%,初中文化水平占42.7%,小学文化占11.83%,未上过学的占5.94%,这显著表面残疾青年学历文化程度明显较低,由于自身缺陷,普遍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更不提进修升学,其教育文凭普遍较低,更缺少适宜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
缺乏就业服务,残疾青年城市中就业面临竞争压力大、就业渠道不通畅,但同时大城市就业机遇与就业种类较多,残疾青年普遍与外界缺乏沟通,信息闭塞,迫切需要相关就业服务中介的帮扶。
公共基础设施缺乏,调查对象中认为工作单位无障碍设施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并不完善的比例分别占86%和92%。当前,残疾青年就业问题未能解决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残疾人无障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出行及工作环境不便利成为首要难题。
社会排斥,身为弱势群体,残疾青年在社会中普遍受到排斥,就业方面排斥更多,虽然国家有按比例安置性就业的规定,但大部分企业宁愿缴纳罚金也不愿接纳残疾人。
五、城市残疾青年就业对策研究
政府要重视发展残疾青年教育文化程度与职业培训水平,例如,通过建设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提高残疾青年教育程度与技能水平,特殊学校要覆盖幼儿、小学、初中、高中、乃至高职院校,开办公共培训机构,逐步降低到减免困难家庭的教育培训费用,全方位、全覆盖为残疾人士提供福利基础,更细化来讲,学校与培训机构要依照残疾人士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及其兴趣爱好培训其职业能力,由此,由点到面全方位逐步普及残疾青年职业能力与文化水平。
政府要以主导作用来促进残疾青年就业。首先,当今是网络时代,由政府主导来管理开发一种残疾人就业APP或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站,将各地残疾人就业岗位纳入其中使就业单位与就业人员实现在线交流,由此,即为残疾青年建立了就业信息渠道也为其省去了许多不便利的麻烦。其次,鼓励各城市各地区积极举办大型招聘会、交流会,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按照法律和政策来雇用残疾人实现就业以合理整合社会资源。最后,设立残疾青年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残疾青年生活补助水平,设立专项创业扶持基金、支持银行为残疾青年创业贷款,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并扶持残疾青年自主创业缓解城市就业竞争压力。
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还需加强重视,对建设工程加强监督,要严格依照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无障碍设计规范》来进行,不断提高、修改法例条文不完善方面,可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在学校专业教育上培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能力及重要性,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在建筑设施的实施标准上入手,要求必须建设符合规定的无障碍设施。要督促招聘残疾人士的企事业单位建设无障碍工作环境,为残疾工作人员提供便利、良好的就业环境。
在社會排斥方面,最主要的是为残疾青年与正常人群创造一个平等的主观与客观环境。主观上,需进一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政府可通过横幅、新闻、广告宣传发扬平等互助的精神,拍摄纪录片、主题教育课堂等方式培养群众团结友爱的意识。残疾青年自身也要增强自信心,提高自身心理素质,保持良好的生活态度。客观上,社区要积极关注并记录残疾家庭的实际情况,积极走访,在生活方面提供社会服务以保障基本的衣食住行的充足,给予更多关怀,激励其工作的积极性。在法律政策方面,也要积极做好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保障残疾人权益。
参考文献
[1] 郭晔.影响残疾青年就业因素的分析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2(22):19,25.
[2] 白先春,邓晓艳,宦颖洁.我国残疾人就业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8(02):92-96.
[3] 廖慧卿,罗观翠.基于残障概念模式的残疾人就业政策目标评价[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02):104-113.
[4] 魏朝永,包学雄.我国民族地区“互联网+残疾人就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广西为例[J].经济视角,2018(01):76-82.
[5] 高传新.社会融入视角下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促进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9(08):118-122,127.
[6] 杨立雄,郝玉玲.城镇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转移与政策隐喻[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9(04):74-88.
作者简介:方震,男,河南郑州人,研究生在读,吉林农业大学。
*通信作者:兰亚春,女,教授,硕士生导师,吉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