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提升广东科技创新能力
2020-12-07龙云凤刘威
文/龙云凤 刘威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广东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八大举措之一,已成为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的“粘合剂”、高端人才的集聚地和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器。广东要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连接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市场的枢纽和平台作用,全面集聚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市场资源,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打造国家级水平的原始创新策源地、顶尖人才聚集地和创新型经济增长极。
统筹部署 全面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广东创新发展的新业态,已成为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有效支撑了广东产业体系和创新体系建设,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和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集聚省内外优势资源和力量统筹推进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探索形成了一些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国形成重要引领示范作用。
第一,加大创新资源引进力度,系统布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广东作为制造业大省和经济强省,需要大量从事原始创新、前沿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科研机构来支撑发展,针对省内大院大所少且发展不平衡、高端创新资源不足等实际问题,广东坚持稳存量与调增量并举,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系统布局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建立起运行高效、人才高端、研发产业化能力较强的,且面向市场、面向产业、面向企业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新业态,进一步完善广东创新链条和科技创新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把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汇聚高端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探索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四化”机制,探索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创新发展活力。
第二,优化创新政策环境,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2015年,广东先后制定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等政策文件,从研发、税收、用地、人才激励等方面提出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措施。2016年12月,修订《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通过各种形式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待遇。2017年6月,制定了全国首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范《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引导机构做大做强。2019年1月,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以下简称“科创12条”),提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三,率先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与支持力度。自2015年开始,广东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了“新型研发机构”专项,采用后补助方式,从研发费、设备、成果转化等方面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随后,根据机构发展需求,设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补助,培育和扶持机构发展,“扶小扶弱”。2018年,“科创12条”明确提出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粤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在新一代通信与网络、量子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领域布局建设高水平研究院,并直接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评估优秀的,省财政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给予启动经费支持,经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且评估优秀的,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补。通过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加大创新资源引进力度,做大做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创新机构发展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联合高校、智库等单位开展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研究,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按规定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工作,注重对其三年增长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察,对于运营较差或停滞的机构给予淘汰。同时,创新机构发展体制机制,通过“科创12条”提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措施,如授予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投资决策权,对省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省或市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以激发其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以货币出资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并经理事会批准授权,由运营公司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归运营公司。通过这一政策,激励促进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
结出硕果 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省科技厅加大了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效,为广东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机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有力推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省吸引和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平台,建设新型研发也是促进粤东西北平衡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广东省已认定25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其中,珠三角地区202家,占比80.5%;粤东西北地区49家,占比19.5%。粤东西北地区新型研发机构数量的连年提升,对粤东西北地区吸引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同时,各地市加大了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扶持力度,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广州和深圳为主引擎、珠三角地区为核心、粤东西北地区协调发展的格局。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分布如图1所示。
二是机构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形成多样化建设模式。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法人性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三种。25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中,企业类型的有111家,事业单位类型的有86家,民办非企业类型的有54家,不同性质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引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企业、社会资本等多元投资主体,集聚多种创新资源,形成校地共建型、院地共建型、科研院所自建型、企业自建型、专家自建型、高校自建型等多样化建设模式,并面向市场解决前沿技术研发、企业共性技术、地方产业需求等问题,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2019年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类型、数量及占比情况如表1所示。
图1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分布(单位/家)
表1 2019年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类型、数量及占比
三是研发人员规模不断提升,研发投入稳步增长。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多样化聘用管理机制,通过顾问指导、兼职、聘用、咨询、承担课题等灵活方式,依托重大人才工程、高水平论坛、定向邀请、全球化招聘等多种渠道引进集聚人才。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达到1.7万人以上,比2018年增加19%,其中,硕士以上学历人数超1.1万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的人数合计290人,形成了一支稳定而富有活力的研发团队,大大增强了机构的创新能力, 取得了良好的招才引智效果。同时,机构研发投入及基础条件不断加强,2019年,全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总投入达72亿元,研发场地总面积达219万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总值达118亿元,分别比2018年增加4%、10%、103%。2018- 2019年 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及投入对比如表2所示。
四是研发产出及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孵化能力不断提升。2019年,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数达8411件,发表论文数达6731篇,分别同比增长38%、30%,科研产出绩效稳步增加,原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收入持续增加,2019年达到235亿元,同比增长42%,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累计孵化企业数稳步提升,由2018年的4456家增长到2019年的4928家,同比增长10.6%。其中,创办孵化的企业中共有670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地支撑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经济效益等创新绩效较为显著。2018-2019年全省新型研发机构产出、成果转化及孵化能力对比如表3所示。
持续推进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创新资源集聚的高端平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在吸引人才、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等方面仍然任重道远,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健康稳定发展的制度环境。评估当前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总结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有效措施,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同时,探索在立法层面赋予新型研发机构新的定位,破解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中相关政策,促进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实现新发展。
二是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标杆。对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综合竞争力进行评价,选取符合全省产业发展方向、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机构进行重点扶持,总结典型机构发展的模式和经验,将这类型机构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标杆,并推而广之。
表2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及投入对比
表3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产出、成果转化及孵化能力对比
三是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分类指导和支持。总结各类型机构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地方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制定针对性扶持措施。引导机构找准定位,围绕地方的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经济发展需求精准发力。
四是做好培育和引进工作。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国内外一流科研力量来粤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中国科学院、工程院不断加强在粤科研力量的部署,鼓励大型央企在广东设立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积极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落户广东,共同或独立设立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检测中心等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