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破解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难题
2020-12-07弓世朝
弓世朝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北京 100031)
“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旦违纪违法危害很大,不仅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对企业政治生态造成极大破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查处中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多达15人。由于国有企业资金密集,“一把手”权力集中,但是企业各类监督未形成有效合力,导致“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屡有发生。实践中,普遍存在对“一把手”监督难题,集中表现为“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如何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需要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使“一把手”始终置于监督之下。
一、破解“上级监督远”
(一)加强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一把手”与下级“一把手”虽然客观距离远,但工作关系近,威慑力大,监督更容易到位。因此,上级“一把手”要注重了解下级“一把手”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的看法和评价,多听取同级班子成员和下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经常与下级“一把手”沟通交流,发现不良苗头或倾向及时咬耳扯袖、防微杜渐。
(二)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平时掌握了对下级“一把手”的反映,及时报告同级“一把手”;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规范处置。建立完善报告制度,要求下级纪委定期报告下级“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建立完善谈话制度,经常性与下级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深入了解下级“一把手”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一把手”违规插手有关事项的,如实登记、严肃问责。加强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关注其“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发现异常及时跟进监督,提高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级组织部门要严把“一把手”选拔任用关,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品质硬、综合素质好、作风形象优、民主意识强、廉洁自律严作为选任“一把手”的重要考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改进干部考察方式,领导班子换届时,可对整个班子进行考察,充分了解干部群众对拟任“一把手”人选的评价情况。确定“一把手”考察对象后按规定公示,让干部群众来评议。完善落实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等制度,防止“一把手”长期在同一企业任职,减少被“围猎”的风险,防止形成权力设租寻租的利益链。
二、破解“同级监督软”
(一)强化同级纪委监督。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对同级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是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要紧靠党纪条规和上级组织坚强后盾,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善于监督的能力,切实把党章赋予的职责担起来,发现“一把手”违规任性用权,及时提醒制止,并向上级纪委报告。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从制度上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完善纪委考核评价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制度安排,推动纪委坚强履职。
(二)加强同级班子成员监督。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常委会。同级班子成员长期在一起工作,日常接触最多,对“一把手”的情况最熟悉,监督最有发言权。充分发挥同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以坚强党性和责任担当,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有问题就在组织生活中摆出来、说清楚,形成相互帮助、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良好风气,促进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正常化。
(三)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一把手”监督难和难监督,主要是权力集中。要科学配置、合理分解权力,形成有效制衡机制,推进权力公开运行。落实“不直接分管制度”,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权力进行有效分解,让“一把手”把主要精力用在掌控全局、宏观把握以及加强对相关决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和落实机制,明确“一把手”的权力行使依据、范围界限、运行程序,创新民主决策机制,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空间,防止“一把手”权力运行脱轨或异化。
三、破解“下级监督难”
(一)强化职代会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要不断充实职代会内容,把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纳入职代会民主监督内容,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监督权,促进职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代会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同时,加强对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工作报告、通报等配套制度,确保决议落实到位。
(二)推进党务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是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引导各级党组织坚持以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方式,推行党务和厂务公开,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公开,或确属市场竞争所必须保守的商业秘密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职工权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公开,为职工群众民主参与管理和决策提供便利条件。
(三)拓宽职工群众监督渠道。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和畅通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通过设置举报信箱、电子信箱、职工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职工群众关切,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真正把“一把手”置于广大职工群众的全方位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