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
2020-12-07丁洋
丁洋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4000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生产生活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保险作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辅助工具,在这一态势下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逐步拓展了市场和应用的范围。养老保险作为结合国家与社会资源的重要工具,也与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总的来讲,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到企业职工养老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三种形式,不同形式对应的是不同类型的群众,在制定标准和内容上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但无论是哪一种途径,都能够展现出经济属性和服务属性。
1 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纵观我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险制度内容,企业职工养老制度的发展期限是最长的,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已经针对企业职工养老出台了相应的文件明确指出,养老保险不仅仅由国家承担,而且职工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由此来实现保险的社会统筹。直到1995年3月,国务院也又一次下发了深化企业职工养老制度的改革通知,肯定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这一模式的重要性,并在后续的实践中实现了全国范围的推广。多年以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养老,大多都是按照双轨制的模式进行的,早在2015年1月,国务院就已经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改革的决定。这也就意味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改革,能够进一步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对原有的制度进行又一次的补充,让养老保险变得更加公平且可持续。近些年来,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不断转入,在职人员登记缴费力度的加大,退休人员工资核定的调整,也都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得以全面展开,正式度过了过渡期,达到了正常运行的状态。
2 分析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
在未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必须从全面的角度出发,要把重点放在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上,在建设取得一定成果之后,进行适当的合并。主要是因为,这两类保险的参与主体都是雇佣关系,只是在社会分工和社会任务上存在一定的区别。再加上,城镇化发展,也让工业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变得更加迅捷,所以,多种形式的就业劳动也必将会成为群众生活中的基础内容。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也理应成为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险种,而机关事业养老和企业职工养老,都是以制度的公平操作为基础的,在未来也理应进行合并。
2.1 分析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的意义所在
笔者在上文中已经提到过,双轨制的养老方式并没有取得公众的认可,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公平的保险制度之后,既要保证在职员工退休之前的待遇稳定,还要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保持同步,这并不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实现缴费形式之后,就能够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持一致。再加上,企业职工养老已经施行多年,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已经坐实,机关事业养老的账户都是以缴纳的形式存在的,如果两者只是简单的合并,那么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也会不甚公平。对此,两者的统一应当从制度先开始,把缴费基数的核定与退休待遇的计算相等同。2.2 构建更为多层次且全面的养老制度
从上文的叙述中可以看出,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就是保障基础生活,健康的养老体系必然离不开多层次的福利发展,特别是个人和企业的价值。在这里,个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或者是投资对自己的未来进行规划,退休工资是对自己就业薪资的延续。在这里,企业应当在未来的养老行为中走向前台,为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充,发放相应的住房补贴或者是健康休养费[2]。再加上,企业的发展本身就是长期的过程,所以退休人员也需要享受发展成果。企业职工养老在实行的初期,还应当发放遗嘱补的待遇。总的来说,社会养老保险既要适合我国社会建设的水平,也要发挥出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就是说,社会养老保险要认真分析经济发展的实力和国家的财力状况,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未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必然会向着更加多层次可持续的方向迈进。习近平总书记也数次强调,社会保障应当坚持全覆盖,保基本的方针,推动城乡的统筹管理,要保证居民能够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真正意义上享受到经济发展的福利。而且,社会养老保险也应当通过社保缴费,激发出劳动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平衡市场的劳动力供给需求,改善市场就业,缓解竞争压力,提高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