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场舞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的文献综述
2020-12-07王巍
王 巍
(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 河北省唐山市 063200)
本专题综述目的:广场舞作为一种有效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形式,其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随着舞民数量的增多,矛盾日渐突出。这个问题吸引诸多学者对其深入研究。
按年度查阅CNKI收录的有关广场舞问题研究的文献可以看出,起步于1996年,从1996年收录仅有的一篇关于广场舞的文献之后一直到今天,随着对广场舞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在社会学角度还是体育学角度,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都在作研究。每年发表的文献数量上是呈现逐年递增的,2006年之前,CNKI收录的此类文献数量极少,2007年有4篇,2008年和2009年分别是5篇,2010年有9篇,2011年有23篇,2012年有53篇,这之后数量急速增长,说明近五年来,关于广场舞的研究得到了多方关注,2013年有224篇,2014年有695篇,2015年有671篇。
在CNKI收录的关键词包含广场舞以及问题的文献可以看出,涉及广场舞问题的研究从2010年起步,从2010年开始的1篇到2015年的143篇,这个数量也是在逐年上升的,并且逐步扩展到多个领域。那么,相应的,涉及广场舞问题解决对策研究也起步于2010年,但近五年,在CNKI中收录的关于此类文献仅有49篇,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亟需扩展的研究视角,这些文章在给本文提供诸多参考和借鉴的同时也让笔者看到了此类研究的深远意义和广阔空间。
关于广场舞的起源的讨论,很田山(2013)指出“广场舞是指由人民大众自发的,在广场、公园、街头巷尾、楼前空地上进行的统一的,以健身、自娱、交友为目的,在音乐伴奏下的以舞蹈为载体的健身活动。”[2]刘玉(2014)则认为“广场舞可称为广场健身舞蹈,指大众在公园、广场、校园、江边等广场空地自发性或有组织进行集体跳舞的健身娱乐行为。”[3]于秋芬(2014)认为“广场舞是一种在一定面积的场地上开展的,以歌舞形式呈现的具有开放性、自娱性、广泛性的集健身与形体舞蹈为一体,配以音乐的体育项目”;这个时候,将广场舞作为一种体育项目进行概念命名。[4]
关于广场舞的特征的讨论,李鲁云(2014)指出,广场舞具有“集体性、地域选择随意性、绿色健身方式”的特点[5];张海霞(2015)提出,“广场舞以其简单、实用、 感染力强的特点很快风靡大江南北”。[6]
我国在上世纪 90 年代以后,许多城市和乡镇掀起了广场舞的热潮,这种独特的健身方式,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但是,随着舞民数量的增多,逐渐引发了诸多矛盾。对此问题,舆论与媒体以及当事双方人群进行许多争执和论辩,各据其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分析社区居民与广场舞参与者的冲突及成因,致力于解决双方的冲突,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关于广场舞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对于扰民现象李鲁云(2014)认为扰民问题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居民健身场地选择有限、居民参与成本低、参与者多、大音量伴奏、居民健身观念由显“自私”等原因;对于纠纷现象刘玉(2014)认为其原因是因为噪音影响和管理方面的矛盾造成的,对于广场舞健身活动应该疏堵结合,提出 通过场地建设、立法与监督机制加以解决;倪晓鸣(2015)认为价值观与社会公共意识的错位与缺失是产生冲突的根源。针对硬件问题[7],刘玉(2014)指出“广场舞发展进程中最大的阻碍莫过于健身场所匮乏。外界环境的影响及场地的不固定性使广场舞呈现出被动疲态,人们的持续健身习惯容易被打破”;于秋芬(2014)则更多的从体育运动中的权利冲突分析角度,认为“广场舞开展中时有噪声产生,影响周边居民不动产所有权的正常行使,居民的安居权呈现受损样态,由此而产生权利冲突之龃龉,既有练舞群众滥用权利的过错,更多地体现在社区体育资源配置不甚合理、体育产品供给不足的尴尬境地”。
综上所述,我国专家学者已经在关于广场舞的起源,特征,功能价值等诸多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讨广场舞开展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以推动广场舞更好更快地发展,进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快速发展,期望达到“舞照跳,不扰民”的效果。同时,随着研究文献数量的增多,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广场舞的相关研究已经引起诸多学科领域专家学者的关注,但是研究内容层次太低,学科领域太狭窄以及研究问题不深入等现状也是今后所要积极改变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