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史考释
——基于从马拉喀什会议到《“代表作”计划》的演进线索
2020-12-07朱刚
朱 刚
作为当下最炙手可热的话题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已成为各个学科重点关注的研究对象。究其原因,其一可能与非遗从陌生到熟悉再到接受的概念化过程有关——国际社会不断反思和修正既有的文化遗产观念,为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思想工具;其二则可能与当前国际政治话语的建构和民众的日常文化生活有关——教科文组织主导的各类会议及其决议,不仅深刻影响了各国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直接波及到五大洲居民的日常文化生活与实践。也就是说,在非遗保护的领域内,全球性与地方性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发生着对话和互动。(1)Michael Dylan Foster & Lisa Gilman (eds.), UNESCO on the Ground: Local Perspectives 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1-14.在某种意义上,将某种文化及其实践认定为非遗并对其加以保护,不单是全球性遗产保护话语的一种地方性实践或是全球遗产化进程的一种在地化表现,同时也是一种将地方性放入全球的宏大谱系中进行比较和理解的全新尝试。换言之,不论是民俗学还是其他人文及社会科学学科,非遗研究都是推动学科建设与理论生产的重要契机。因此,对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的基本历程进行研究,也就成为各个学科切入非遗研究的必要前提和出发点。
目前,针对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的历史脉络,国内相关学者已大致勾勒出从其概念的涌动到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最终出台的演进轨迹。其中,代表性的学者有朝戈金、巴莫曲布嫫、安德明等(2)参见朝戈金:《“一带一路”话语体系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西北民族研究》2017年第3期;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民族艺术》2008年第1期;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学的两难选择》,《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他们的研究对于国内非遗的话语建构具有重要意义,也使国内读者进一步了解到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的历史背景。在上述学者的启发下,笔者尝试对相关学术史进行考证和爬梳,并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件史考述》一文,简要介绍了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进程中两条既平行又交织的发展主线:其一是以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案》)为核心的线索,其二是以1997年《“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以下简称《“代表作”计划》)为核心的线索。(3)朱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件史考述——基于〈建议案〉和〈“代表作”计划〉的双线回溯》,《青海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
应该说,在既有的学术史研究中,推动这两条线索发展的多数重要事件已得到不同程度的观照和分析。换言之,多数学者对于《公约》及背后非遗概念的起源式探索,已经详述了国际社会经由知识产权来保护民俗所遭受的挫折,进而转向以全球的文化视野对非遗进行保护的演进过程。但是,相较于1989年《建议案》,既有研究对《“代表作”计划》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脉络的关注仍显不足,对其与《公约》之间内在联系的认识也相对滞后。因此,本文尝试围绕这一条线索展开研究,回溯和挖掘这段历史中的若干关键事件。
一
进入论述之前,仍需对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发展历程中的两条线索稍加总结,以便读者能在更为宏观的历史背景中定位本文的研究范围和对象。如前述,第一条线索以1989年《建议案》为核心的爬梳理路,主要包括从20世纪70年代到1989年《建议案》出台,到1999年于华盛顿召开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全球评估:在地赋权与国际合作”会议,再经由2001年的都灵、埃尔切会议以及2002年的里约会议,一直到2003年《公约》出台等由一系列关键会议和事件构成的历史过程。第二条线索则以1997年的《“代表作”计划》为梳理依据,涵盖了该计划出台前后的一个历史时段——从二战后日本引领的通过制定文化政策以抵御文化全球化和标准化对民俗的冲击这一潮流,到1993年“人类活财富”(Living Human Treasures)的过渡性项目,再到1997年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具体的活动和项目——从实践的角度为《公约》出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可谓其名副其实的“活态试验场”。(4)朱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件史考述——基于〈建议案〉和〈“代表作”计划〉的双线回溯》,《青海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简单归纳上述两条线索,其一可以是非遗的概念化过程,其二可以是非遗保护的实践简史。直观而言,这两条线索呈现出前后继起又彼此平行的关系:二者源起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且推动二者发展的相关背景也不尽相同。但是,两条线索终因国际社会保护非遗热情的升温,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合二为一:华盛顿会议之后针对《建议案》的反思与《“代表作”计划》的工作报告形成了深入的互文性,说明两条线索已经合流并产生了叠加效应,从概念和实践上共同为《公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5)朱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件史考述——基于〈建议案〉和〈“代表作”计划〉的双线回溯》,《青海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
如果深入比较这两条发展线索,我们会发现第一条线索与特定思潮的涌动有关,其发展的历程反映出非遗概念从萌发到引发全球共鸣的步步深进,同时似乎也昭示了随着人类的知识积累和社会进步,非遗保护必将成为全球大势所趋的一种历史性选择。第二条线索则以具体的实践活动或项目为主,其思想背景虽大致不脱离非遗概念的发生和演进史,却夹杂了更多地方性、个人性因素,并且这些因素在历史大势的成形过程中同样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由此,两条线索也呈现出相对不同的叙事风格——第一条线索对于各种会议、事件的描述,大多只保留各方经过沟通和妥协而达成一致的结果。其中的争议和辩论过程,或者说个人化的表达和观点,常常被最后的协商结果或主流话语所掩盖和遮蔽。因此,在这种叙事风格下,非遗的发展史常常被描述为一种时代精神的兴起或者一种文化遗产保护新潮流的勃兴。第二条线索本身就是实践的、务实的,每一个项目、活动都有其具体的目标、实施细节和成果,涉及大量有关时间、地点、人物、动机等方面的信息。孤立地考察每一个事件并不能提供细节之外具有历史纵深感的信息,唯有将其放入整体的发展脉络,我们才能进一步建构事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及其在历史过程中所发挥的特定作用和功能。
这种看待非遗发展史的眼光,在某种意义上与斯金纳(Quentin Skinner)主张的将文本放入语境中理解的“语境主义”主张相似(6)参见李强:《斯金纳的“语境”》,《读书》2018年第10期。,同时也与科林伍德(R. G. Collingwood)式的史学观即将思想放入历史的整体脉络中考察的看法(7)See R. G. Collingwood, An Autograph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reprinted, 2002.相关,其基本的出发点正是将历史事件置入其自身的发展轨迹中进行理解的一种尝试。在其著名的《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一文中,斯金纳对那种只关注文本自身以及认为观念具有超越文本和时空的永恒价值的看法进行了驳斥,强调研究者必须要考察经典文本赖以产生的条件和语境。同时,由于受到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和奥斯丁(J. L. Austin)的深刻影响,斯金纳还认为任何思想本质上都是言语行为,因此研究者还要关注特定言语背后的特定意图,考察特定语境下特定言语所针对的特定问题。(8)Quentin Skinner, “Meaning and Understanding in the History of Ideas”, History and Theory, Vol. 8, No. 1, 1969, pp.3-53.在上述理路的烛照下,本文主要以第二条线索中的关键事件即马拉喀什会议为考察对象,力图对《公约》出台背后的实践基础及其内部的复杂性,以及该事件与教科文组织后来的保护实践之间的内在关联做出描述和分析。
虽然现有研究对于《“代表作”计划》启动背景的整体描述存在一定缺失,对于马拉喀什会议推动《公约》发展之关键作用的认识也相对浮浅,但是,一些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意识到了《公约》演进与马拉喀什会议之间的内在关系,例如爱川纪子、巴莫曲布嫫、施密特(Thomas M. Schmitt)、艾哈迈德·斯昆惕(Ahmed Skounti),等等。他们认为,马拉喀什会议对于《“代表作”计划》的启动具有不言而喻的推动作用。借用巴莫曲布嫫的总结,这是非遗概念化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事件”。施密特也认为,教科文组织此后对于非遗的保护实践,基本可视作马拉喀什经验的“一种地方性的全球移用”(the global appropriation of a locality)。(9)分别参见Noriko Aikawa-Faure, “An Historical Overview of the Preparation of the UNESC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Museum International, Volume 56, Issue 1-2, 2004;Thomas M. Schmitt, “The UNESCO Concept of 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ts Background and Marrakchi Roo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Vol. 14, No. 2, 2008;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民族艺术》2008年第1期;Thomas M. Schmitt, “The UNESCO Concept of 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ts Background and Marrakchi Roo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Vol. 14, No. 2, 2008.这提示我们,对于整部国际非遗保护发展史而言,只有补足了过去被人们忽视的那些重要细节,既有的学术史钩沉才能称得上完整,否则便有跛足之嫌。
二
与第一条线索技术性的历法路径不同,第二条线索体现出了民族性和弥散性的特点,与各国在全球化背景下通过文化政策的制定来保护民俗的动向存在着内在联系。如前述,上个世纪50年代日本尝试通过立法来保护文化遗产,并设立“人间国宝”认定制度以挽救现代化进程中受到挤压的本土文化传统的做法,在亚洲、美洲、欧洲均引发了共鸣,很多国家加以仿效并推出了各自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此后,为反思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地理和文化不平衡问题,教科文组织在各种调研的基础上先后推出了1992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993年的“人类活财富”项目,还有1997年的《“代表作”计划》这一当时教科文组织最高级别的文化保护项目。该计划每两年宣布一批传统和大众文化表现形式、文化空间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在《公约》生效之后该计划自动终止,此前宣布的所有项目都被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0)《公约》第八章第三十一条第3款规定:在本公约生效后,将不再宣布其它任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约》第八章第三十一条第1款规定:委员会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参见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2016版)》,内部资料,北京中数世纪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2018年,第18页。如果不考虑1992年的“里约地球峰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1994年的《原住民权力宣言草案》、1995年的《我们具有创造的多样性》报告等重要背景的话,创立《“代表作”计划》的最初动议实际上源于1997年6月在摩洛哥首都召开的一次小规模会议,也就是马拉喀什会议。该会议名为“保护大众文化空间国际咨询会——人类口头遗产宣言”(International Consultation on the Preservation of Popular Cultural Spaces-Declaration of the Oral heritage of Mankind),一共有11名国际专家和5名摩洛哥专家出席。那么,为何此次会议的地点会被选定在马拉喀什呢?我们就需要将其置入相关的历史脉络之中加以察看。
资料表明,推动1997年马拉喀什会议召开的一个重要因素,与1996年西班牙作家胡安·戈伊蒂索洛(Juan Goytisolo)向教科文组织总干事费德里科·马约尔(Federico Mayor)发出的一项倡议,存在着直接的历史关联。应该说,如果没有这位国际知名的作家和活动家,教科文组织的眼光可能不会投向马拉喀什城中,那个受到现代性挤压、存续岌岌可危的古老的埃尔弗纳广场。在某种意义上,这场围绕摩洛哥大众文化空间即埃尔弗纳广场的地方化保护实践,最后居然演变为影响全球文化遗产保护的开阔局面,这种可能性在当时即便是戈伊蒂索洛本人也是难以预见的。戈伊蒂索洛是西班牙当代著名的作家、思想家,因反对弗朗哥的独裁统治,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开始流亡法国巴黎,并于1976年来到了摩洛哥的首都马拉喀什。(11)曹德明主编:《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西亚与北非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855页。长期在马拉喀什生活,戈伊蒂索洛不仅学会了当地的语言,也对伊斯兰文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而对坐落于马拉喀什旧城中的埃尔弗纳广场,戈伊蒂索洛自然是也十分熟悉的。该广场可谓马拉喀什的一张文化名片,几乎所有的旅游宣传资料都会提及。(12)Thomas M. Schmitt, “The UNESCO Concept of 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ts Background and Marrakchi Roo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Vol. 14, No. 2, 2008.该广场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十一世纪由柏柏尔人建立的穆拉比特王朝,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繁荣后,于阿萨德王朝时期正式被命名为埃尔弗纳广场。在某种意义上,埃尔弗纳广场既是马拉喀什城的地标,也是非洲乃至世界上最繁荣的民俗广场之一。(13)曹德明主编:《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西亚与北非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854页。大量的商业元素、民间手工艺传统、口头演述传统、宗教传统充斥其间,充分体现了摩洛哥民俗文化传统的多样性和活态性。但是,随着商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该广场也不可避免地走上了从繁荣走向萧条的文化变迁之路。由此,也引发了针对该文化空间的一系列保护行动。
实际上,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法国殖民地统治时期,围绕该广场就出现了现代意义上最早的遗产保护行动。当时的执政官里亚蒂(Maréchal Hubert Lyautey),自称为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者,提出了对广场的边界和空间进行认定的保护法案,明文规定在广场上严禁修建房子,并禁止非摩洛哥人购买或者租赁广场周边的房产。上述措施表面上是要保护埃尔弗纳广场的“本真性”,但实际上也与法国殖民者所施行的“城市种族隔离”(urban apartheid)政策相一致,即要在摩洛哥及其他法国殖民地维持当地人与殖民者群体的相互隔离。(14)Thomas Beardslee, “Whom Does Heritage Empower, and Whom Does It Silenc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t The Jemaa El Fnaa, Marrakech”,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Vol. 22, No. 2, 2016.此后,随着马拉喀什旧城被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清单,该广场也于1985年被认定为该遗产的所在地之一。加上2001年该广场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15)2008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3次会议(2008年11月4-8日)中,决议“DECISION 3.COM 1”(ITH/08/3.COM/CONF.203/1)指出,将该项目与其他已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共90个,整体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https://ich.unesco.org/en/3com,发表时间:2008年10月;浏览时间:2019年9月。针对该项目一共有3次现代意义上文化遗产保护的外部干预。有学者甚至认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戈伊蒂索洛为保护埃尔弗纳广场前后奔走,在2003年《公约》这一部国际法的出台过程中发挥了助产士般的关键作用。(16)Thomas M. Schmitt, “The UNESCO Concept of 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ts Background and Marrakchi Roo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Vol. 14, No. 2, 2008.
作为一名作家,戈伊蒂索洛格外钟情于埃尔弗纳广场中的故事讲述传统。在其发表于1981年的小说《公墓》(Makbara)中,他对埃尔弗纳广场作过细致描写。1990年,该广场中一家集结了大量优秀故事讲述家和音乐人的咖啡馆倒闭,让他深受触动。(17)曹德明主编:《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西亚与北非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855-856页。后来,他在一次采访中表示,民众需要了解故事讲述传统的重要意义,一位故事讲述家(吟唱家)的离去,比失去200位畅销书作家的后果还要严重。(1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https://en.unesco.org/courier/2000-december/unesco-rescue-halaquis,发表时间:不详;浏览时间:2019年9月。因此,在获悉地方政府要在广场中建造现代高层建筑及地下停车场的计划后,戈伊蒂索洛当即便加以反对。但是,他的意见并未得到当地政府官员的重视乃至回应,他不得不向其出版商汉斯·梅因克(Hans Meinke)求助,试图通过这位中间人向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马约尔发出呼吁。1996年1月,在梅因克给马约尔的信中提及,建议教科文组织宣布埃尔弗纳广场为“人类口头遗产”(Oral Heritage of Humanity),以免这个阿拉伯世界中唯一的口头文学传统培育之地,遭受一些商业投机行为的侵害。(19)Letter from Hans Meinke to Federico Mayor, 26 January 1996,转引自Thomas M. Schmitt, “The UNESCO Concept of 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ts Background and Marrakchi Roo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Vol. 14, No. 2, 2008.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戈伊蒂索洛的建议,其实质在于由教科文组织通过授予荣誉的形式,赋予该广场以国际性的认可(recognition),最终实现保护这个珍贵的文化空间的目的。随后,戈伊蒂索洛亲赴教科文组织总部面见马约尔,陈述埃尔弗纳广场的保护建议以及保护人类口头文化遗产及人类创造力的重要性。(20)曹德明主编:《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西亚与北非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856页。马约尔对戈伊蒂索洛的建议表示赞同并支持。他还责成当时负责非遗项目的爱川纪子跟进该建议,并以马拉喀什的个案为试点,发展一个具有国际维度的保护计划。(21)Noriko Aikawa-Faure, “From 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to the Convention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aurajane Smith & Natsuko Akagawa (eds.), Intangible Heritage, New York & London: Routledge, 2009, p.16.有学者认为,上述事实促使教科文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所采取的一系列文化遗产保护行为趋于正式化和正规化。(22)Thomas M. Schmitt, “The UNESCO Concept of 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ts Background and Marrakchi Roo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Vol. 14, No. 2, 2008.
三
戈伊蒂索洛的呼吁之所以能对马拉喀什会议的召开形成直接的影响,首先离不开其在摩洛哥国内的相关努力,例如成立民间组织“保护吉马·埃尔弗纳广场大众文化表达形式联合会”(The Association to Protect Popular Cultural Expression Performed in Jemaa el-Fna Square)等。其次,更为重要的是,依靠其著名作家的身份以及非凡的人际网络,戈伊蒂索洛成功地将一个地方性的文化空间上升到国际遗产保护的层面,并纳入了教科文组织的议事日程。在这个意义上,虽然我们说非遗保护彼时已是国际社会大势所趋的一种共识,但这种个人因素仍在整个国际非遗保护发展史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在教科文组织早期的备忘录中,我们可以找到“胡安·戈伊蒂索洛建议”(Proposition de Juan Goytisolo)的相关记录,这也说明在以项目保护为主线的历史线索构拟中,已经可以看到该组织保护非遗的行动已逐渐成气候的信号。
反过来看,虽然教科文组织从戈伊蒂索洛的建议中看到了保护埃尔弗纳广场的重要意涵,但这也随之引发了另外一个难题。该组织的一份文件中提及,虽然戈伊蒂索洛的建议很新颖也很有意义,但真正付诸实施却困难重重。而且,“口头遗产”的概念并不能归入该组织既有的遗产分类系统中,因此需要对这个概念重新加以界定并获得相关成员国的认可。此外,当时教科文组织还有一个顾虑,即如果只宣布埃尔弗纳广场为“人类口头遗产”,那么其他拥有丰富口头传统的国家,特别是那些来自非洲的成员国,有可能会感到不公或者反感。(23)Thomas M. Schmitt, “The UNESCO Concept of 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ts Background and Marrakchi Roo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Vol. 14, No. 2, 2008.这也是马约尔要求爱川纪子将其发展成一个国际性计划的原因。因此,教科文组织委托马克·邓赫兹(Marc Denhez),一位刚刚完成1989年《建议案》法律评估工作的加拿大遗产律师,就如何通过授予国际荣誉(国际性认可)的方式保护世界范围内面临威胁的文化空间(非遗)展开研究。(24)Noriko Aikawa-Faure, “From 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to the Convention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aurajane Smith & Natsuko Akagawa (eds.), Intangible Heritage, New York & London: Routledge, 2009, p.16.
需要说明的是,教科文组织当时设立荣誉机制的初衷在于通过国际性的认可提请各成员国进一步意识到非遗的重要性。邓赫兹详细勘察了教科文组织既有的奖励及荣誉机制,包括苏丹卡布斯环境保护奖(Sultan Qaboos Prize for Environmental Preservation)、教科文组织和平教育奖(UNESCO Prize for Peace Education)、阿迦汗建筑奖(Aga Khan Award for Architecture)等。但作为一名遗产领域的专业律师,他自然将眼光锁定在了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之上。邓赫兹一开始认为,以1972年公约为模板设立一个新公约,或者在该公约的基础上将口头遗产并入,应该是相对合理的解决办法。后来,他提出将《世界遗产名录》与教科文组织奖励制度相结合的思路,创立一个新的保护计划即“宣布人类口头遗产”计划(Proclamation of the Oral Heritage of Humanity)。他认为,奖励的机制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力。而且,从程序的角度考虑,这也比调适《世界遗产公约》的思路更易于推进,同时也更加符合口头遗产自身的属性。(25)Noriko Aikawa-Faure, “From 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to the Convention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aurajane Smith & Natsuko Akagawa (eds.), Intangible Heritage, New York & London: Routledge, 2009, pp.16-17.
邓赫兹认为,在该计划的命名上,应该具有确保相关捐赠方能从该机制中获取声誉的潜力。其次,他认为该计划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为遴选出的文化空间授予官方认可,鼓励个人、群体、机构和政府参与保护行动的管理,以及提升利益相关方对于非遗重要性的意识。同时,在参考了教科文组织的奖励制度、“人类活财富”项目、1972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等相关做法后,邓赫兹提出了文化空间的遴选标准:本真性;当下对于相关社区的社会和文化功能;创造性价值;见证了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及历史。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上述文化上的评审标准,邓赫兹更加重视机构或制度层面的要求。其所制定的机构标准不仅细致,也将传承以及实践者社区的中心地位置于首位。最后,他还建议成立一个评审团(jury),专门负责该项目的遴选。(26)Working Paper on a Proposed System to Honor “Cultural Space” with Remarkable Intangible Heritage, Annex (Draft) Statutes for the Proclamations of the Oral Heritage of Humanity and for the Fund / Prize for Intangible Heritage, Paragraph 6. (i) Cultural Criteria, Paris: UNESCO.
在1997年召开的马拉喀什会议上,邓赫兹以“彰显非物质遗产文化空间的荣誉制度”(System to Honour Cultural Space with Remarkable Intangible Heritage)为题,对上述主张进行了发表。(27)Noriko Aikawa-Faure, “From 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to the Convention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aurajane Smith & Natsuko Akagawa (eds.), Intangible Heritage, New York & London: Routledge, 2009, p.18.经过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教科文组织或将支持以《世界遗产名录》为模型设立名录制度的思路。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文化空间被定义为:文化活动发生的各种场所,具有随时间发生变迁的特性,其存在有赖于文化表现诸形式的在场。针对文化空间的遴选,专家们认为需符合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文化标准(具有作为一般性文化标准的杰出普适性价值),二是机构或制度标准(鼓励相关政府、NGO及社区积极参与口头遗产的保护)。其中,特别在第二个标准上,与会专家强调相关社区应全面参与保护措施的执行过程。此外,专家们还认为需要设立专门的财政制度,诸如基金或奖金等,以确保新的保护项目能够得到积极有效的推进。(28)Noriko Aikawa-Faure, “From 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to the Convention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aurajane Smith & Natsuko Akagawa (eds.), Intangible Heritage, New York & London: Routledge, 2009, p.18.显然,上述建议中的某些部分,如制度层面的规定、社区参与的核心地位、设立基金、成立评审机构等,在后来的2003年《公约》框架中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延续和发展。
《“代表作”计划》以小规模的奖励项目(针对埃尔弗纳广场)为开端,同时以《世界遗产名录》等教科文组织的成熟举措为重要参照系,其基本宗旨在于为那些处于濒危边缘的口头遗产赋予一种世界性的认可或声誉。该计划最初的名称——“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杰作”对应的英文单词为“masterpiece”。虽然后来的发展表明,这种命名因暗示了遗产内部的等级序列而屡遭诟病,并最终被“代表作名录”(Representative List)所取代,但是,对于当时设立《“代表作”计划》的初衷而言,这种带有“杰出性”的概念却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意义上,邓赫兹认为该计划需要为相关捐赠方带来一定声誉的设计理念,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外,从经费的角度来看,1996至1997年间教科文组织为非遗项目拨付的预算约为130万美元,其中仅有约85万美元可供教科文总部支配,而且有超过50%的经费需要投入到各种急需项目之上。因此,财政上的捉襟见肘,也促使《“代表作”计划》需要在设计中植入募集资金的可能性。(29)Noriko Aikawa-Faure, “From 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to the Convention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aurajane Smith & Natsuko Akagawa (eds.), Intangible Heritage, New York & London: Routledge, 2009, p.18.
四
从马拉喀什会议到《“代表作”计划》的设立,教科文组织跨出了重要却略显冒进的一步。但是,这种带有实验性质的做法却对非遗保护的整体脉络产生了特殊的影响。其所发挥的类似“温度计”的功能,测出了各缔约国保护非遗的热衷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公约》的制定和出台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此外,《“代表作”计划》的协调、执行过程也并不平顺,其中还存在不少争议和大量不确定性因素,一度甚至使该计划遭到“停摆”乃至失败的威胁。例如,教科文组织于1998年6月召开的执行局第154次会议,摩洛哥和几内亚初次提交了名为《宣布人类口头遗产的条例草案》(A draft Regulation of 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of Oral Heritage of Humanity)的文件(154EX13+CORR)。执行局成员虽然原则上支持该草案,却未能在决议环节达成一致并予以通过。这对于《“代表作”计划》的推进简直是当头一棒,因为当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认为该草案并无实际价值,而且其对于拮据的财政预算而言形同浪费。而那些拥有本土原住民的国家,也没有能够充分领悟该草案所蕴含的潜力和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局决定扩展该计划的覆盖范围,并在命名中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表述。执行局还要求总干事广泛征求各成员国的意见,对该草案进行修改并在下一次执行局会议(1998年10月)中重新提交。(30)Noriko Aikawa-Faure, “From 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to the Convention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aurajane Smith & Natsuko Akagawa (eds.), Intangible Heritage, New York & London: Routledge, 2009, p.18.
此后,教科文组织秘书处于1998年6月至9月之间,围绕该草案组织了一系列咨询活动。不出所料,本来《“代表作”计划》的施行已经引发了大量的争议,而新一轮的咨询活动自然也少不了协商和辩论。其中,各国辩论的焦点在于“杰作”“普适性价值”“社区参与的方法论”等议题。同时,由于咨询的范围限定在成员国的层面,相关国家认为不必由秘书处出面组织专家会,从概念的层面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搭建实施框架。可能也正是因为这个细微的差别,秘书处没有像往常那样召开专门会议来讨论相关议题,反而从行政程序的层面避免了细致的协商和辩论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最后的结果来看,这种略欠考虑的做法却起到了意料之外的效果,跨过了国际政治中普遍存在的行政效率低下、实践难以推动的问题,从政治上、概念上乃至操作上为《公约》的筹备(如华盛顿会议后提出的行动计划所建议的)一举厘清了障碍。(31)Noriko Aikawa-Faure, “From 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to the Convention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aurajane Smith & Natsuko Akagawa (eds.), Intangible Heritage, New York & London: Routledge, 2009, 19-20.
相似的例子还有1999年10月召开的执行局第157会议。执行局成员在审查《“代表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若干发达国家代表围绕着“杰作”的概念、评审团成员的遴选办法、NGO的角色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一度使《“代表作”计划》陷入“停摆”的困局。此时,总干事的干预再次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他派出的个人代表在关键时刻发声,认为当前的辩论只能针对该计划进展的具体情况,不能据此推翻此前会议中已经通过的决议。她还建议应通过至少一个完整的评审周期,为计划的实施积累相关经验。上述观点既有见地,又切实可行。同时,也基于总干事在教科文组织中的权威性,该代表在关键时刻一锤定音,扭转了辩论的风向,也算是挽救了命悬一线的《“代表作”计划》。(32)Noriko Aikawa-Faure, “From 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to the Convention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aurajane Smith & Natsuko Akagawa (eds.), Intangible Heritage, New York & London: Routledge, 2009, p.20.另一方面,那些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极力反对《“代表作”计划》,主要也在于他们从该计划的实施中已看出一部新公约即将出炉的端倪。这部新公约所代表的遗产观与他们固有的遗产观是不兼容的,或者说这对于以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为代表的“欧洲中心”的文化遗产观而言不啻一种概念上的纠偏,因此《“代表作”计划》遭遇到阻力或者争议也就不难理解了。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划缘起于戈伊蒂索洛向总干事发起的保护埃尔弗纳广场的呼吁。到了该计划发展中的重要节点,又是总干事的重点关注对该计划起到了保驾护航的功效。如果说马拉喀什会议之后,教科文组织的非遗保护可以视作一种“地方性的全球移用”,那么作家戈伊蒂索洛、总干事马约尔也在这种地方话语演化为全球话语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从上述细节来看,与第一条线索那种结构性的演进相比,在第二条线索中个人发挥了更多的历史能动性,也在事实上推动了非遗保护史的整体演进和发展。此外,如果从戈伊蒂索洛的个人动机来看,其主要目的还是保护埃尔弗纳广场,而非推动起草一部专门致力于非遗保护的国际公约。但如果不是他在摩洛哥国内外奔走呼吁,并且依靠个人关系网络成功地影响到了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那么,也许历史上就不会有马拉喀什会议的召开,更遑论《“代表作”计划》的启动了。
至此,我们考察了从马拉喀什会议到《“代表作”计划》这一特定时段中若干标志性的人物、事件。历史上,马拉喀什会议是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事件——其在当时不但直接促成了《“代表作”计划》的实施,从长远看更是推动《公约》诞生的重要外在力量。现实中,在《公约》及其当下的实践框架内,于马拉喀什会议中得到讨论并在《“代表作”计划》中得到贯彻的保护目标——在国际的层面为入选项目赋予官方的确认,提请国际社会关注非遗保护,促进对于非物质文化的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延续。(33)例如,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评审标准2(R.2),申报国需要证明其项目的入选能够提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参见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2016版)》,内部资料,北京中数世纪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2018年,第26页。不唯如此,从理念(非遗总是处于变化之中)到方法论(社区参与在各项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再到行政程序等具体规定来看,《“代表作”计划》与《公约》在概念和实践上的继承与联系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对于国际非遗保护学术史的全面抽绎而言,需要将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纳入过程性分析,同时从特定的历史脉络出发进行系统性阐释,这样才能为我们理解当前国际非遗保护实践的基本现状提供有益的参考。(34)只有对比1989年《建议案》(第一条线索)这一重要却最终失败的尝试,我们才能理解为何1997年《“代表作”计划》(第二条线索)那略显仓促、命运多舛的成功实践,如何从概念、实践和程序层面为《公约》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