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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企业体制变迁及其现代化审视
——对汉阳铁厂“招商承办”之再思考

2020-12-07

安徽史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盛宣怀张之洞档案馆

杨 洋

(三峡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汉冶萍公司是中国20世纪20年代前唯一的大型钢铁煤炭联合企业,一度雄踞亚洲大型钢铁集团之首,是中国近代工业发展历程的缩影,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其企业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官办、官督商办和商办,是中国早期企业制度现代化的典型。汉阳铁厂是汉冶萍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1896年借由“招商承办”从官办转为官督商办,学术界对此研究颇多。但是鲜有学者对晚清时期汉阳铁厂管理体制的整个转变过程进行较为详细的梳理和解析,亦未分析不同阶段晚清官场主要人物对于此次转变的影响,同时对于短暂出现的中外合办这个插曲未见关注。本文拟通过分阶段考察汉阳铁厂从官办到官督商办转变的过程,力图揭示其背后的经济、社会等因素,以管窥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现代化的探索及其演变规律和特点。

一、不同阶段各方对汉阳铁厂企业体制的构想

(一)汉阳铁厂筹办时期张之洞对铁厂体制的构想

洋务运动拉开了中国近代工业化的序幕,李鸿章、张之洞等洋务派认识到发展钢铁工业对工业化、国防安全和国家“自强”的重要性。如张之洞认为,“铁务系中国自强大举”(1)《张之洞致海军衙门电》(1891年1月16日),湖北省档案馆编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8页。,“铁之兴废,国之强弱,贫富系焉”。(2)《张之洞奏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1896年6月26日),湖北省档案馆编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33页。在此认识基础上,洋务派积极筹划创办新式钢铁工业。1885年以前,李鸿章、张之洞等人虽有意创办铁厂,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1885年贵州巡抚潘蔚奏准,由其弟潘露采用官督商办模式,开办了近代中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钢铁厂——贵州青溪铁厂。5年后铁厂建成投产,因各种原因旋即停产。

1889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开始在广州凤凰岗筹办铁厂,在调任湖广总督后,铁厂随之北移湖北,1890年开创了汉阳铁厂。关于铁厂的体制,张之洞在广东创办时指出,“大率中国创办大事,必须官倡民办,始克有成”(3)《张之洞奏筹设炼铁厂折》(1889年9月20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66页。,面对官力不足、招商不易的困境,他又提出了先官办、俟有成效后招商承办归还官本的折衷策略。因而,汉阳铁厂官办卓有成效后,优先考虑招商承办,亦不排除维持官办。

(二)汉阳铁厂建设阶段各方对铁厂体制的构想

1890年,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后,继任的两广总督李瀚章拒绝接办铁厂,海军衙门会同户部奏请将铁厂“量为移置”。(4)《张之洞札蔡锡勇筹办煤铁事宜文》(1890年6月3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74页。张之洞回奏,“自以移鄂为宜”(5)《张之洞致海军衙门电》(1890年1月20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81页。,将铁厂北移。铁厂虽由张之洞创办,但李鸿章、盛宣怀等人并未放弃对其关注和介入,包括:

其一,促成铁厂北移。由于李鸿章和张之洞的争权,继任两广总督、李鸿章胞兄李瀚章以广东财力不足为由拒绝接办铁厂,张之洞不得不将铁厂北移湖北并重新选址规划。盛宣怀亦介入铁厂事务,如张之洞所说,“就鄂设厂,炼铁造轨之议又自该道发之”。(6)《张之洞奏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1896年6月26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33页。

其二,介入铁厂选址。在铁厂选址方面,李鸿章、盛宣怀主张移煤就铁,厂设大冶。盛宣怀将自己勘得的大冶铁矿“按每年炼成总数,或钢或铁每吨提银二钱”(7)《张之洞致盛宣怀电》(1890年5月27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84页。“赠与”汉阳铁厂。张之洞关于铁厂的选址,第一选择是大冶,次优选择是武昌,可见李鸿章、盛宣怀的意见对张之洞的选址有一定影响。其后,武昌办厂受到地方士绅的阻挠反对,张之洞最终做出了第三种选择,即选址长江对岸的汉阳。

其三,推荐洋矿师。1889年,盛宣怀向张之洞推荐了郭士敦和白乃富,张之洞采纳了其建议,任命白乃富为汉阳铁厂洋总管。

其四,安插亲信及时获取汉阳铁厂信息和动态。盛宣怀为了方便以后择机掌控汉阳铁厂,安插亲信钟天纬、侄子盛春颐等人在汉阳铁厂工作,随时掌控汉阳铁厂内部信息。

其五,奏请另派督办人员。1890年,盛宣怀“奏请派督办炼铁大员”,并告知张之洞“日内李相(即李鸿章)到京,必当一议此事”,张之洞回复海军衙门“尤可不必”(8)⑦《张之洞致海军衙门电》(1890年3月16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72页。,予以拒绝。

其六,另谋开办铁厂制衡汉阳铁厂。1890年,张之洞致电海军衙门,“前盛道在沪,拟有开徐州利国矿一禀”,“借官本、招商股”,完全商办,可知盛宣怀筹划招股开办利国煤铁矿、建铁厂。此举必然影响清廷对汉阳铁厂的财政支持力度,张之洞以“事多周折,与洞办法不同,且与现在情形亦不合”为由,提出“管见拟从缓议”(9)⑦《张之洞致海军衙门电》(1890年3月16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72页。,予以否定。同日,张之洞致电李鸿章说明了此意见。(10)《张之洞致李鸿章电》(1890年3月16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72页。

对于铁厂体制,盛宣怀早有思考。1889年,张之洞在上海与盛宣怀面商铁厂筹办谋略时,盛宣怀比较中外国情后,建议采用官督商办体制,并提出了具体的筹本策略。但张之洞并未采纳盛宣怀的建议,动用官本开始筹办汉阳铁厂。因官本不足的困窘, 1892年张之洞再次提出汉阳铁厂招商承办的构想,并结合西方国家的做法进一步阐释了官办—招商承办的思路。进而,张之洞明确表达了汉阳铁厂交盛宣怀招商承办的意思,但盛宣怀仍然坚持官督商办的主张。1892年,张之洞致函李鸿章,盛宣怀十天后致函张之洞予以回应,再次结合国内外实际分析了汉阳铁厂官督商办的必要性。李鸿章并未接受张之洞招商承办的主张,此次合作未果。

与盛宣怀合作不成,张之洞开始探索其他道路。1893年,张之洞已有招洋股的动议和分析。此外,粤商亦跃跃欲试,如湖北铁政局官员周景勋牵线粤商刘鹗接办汉阳铁厂,草拟了《汉阳铁厂官督商办章程》(11)《钟天纬致盛宣怀函》(1893年6月13日),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 :《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7—64页。,但此举并未得到清廷的认可。

综上可见,在汉阳铁厂建设阶段,张之洞总体上是秉持官办—招商承办的思路。此期间,李鸿章、盛宣怀有所介入,盛宣怀多次明确表达了承办意图,张之洞也予以认可,并作出诸多妥协以积极促成,但因遭到李鸿章的反对而未果。陷入困境的张之洞亦在探索铁厂包于洋人或者其他华商的路子。

(三)汉阳铁厂投产后各方对铁厂体制的构想和博弈

汉阳铁厂1894年建成投产后,受技术、人才、煤焦资源和甲午战争等因素影响,举步维艰。1895年,清廷要求汉阳铁厂“亟应从速变计,招商承办,方不致有名无实”。(12)《上谕》(1895年8月2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3页。其后,张之洞在汉阳铁厂官办、官督商办、洋人包办等多种方案中犹豫不决,多方势力亦介入其中。

1.洋人包办或中外合办

鉴于国内资金、人才匮乏等因素,张之洞赞同中外合办铁厂。他认为,“中国各矿,若无洋人合股代开,既无精矿学之良吏,又无数百万之巨本,断不能开出佳矿。”(13)苑书义、孙华锋、李秉新 :《张之洞全集》卷79,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16页。前文已及,早在1893年张之洞就有意将铁厂包于洋商。1895年,蔡锡勇致张之洞的信函中提及:“外洋厂包办铁厂,上年白乃富函询比国郭厂(笔者注:比利时国家郭勒钢铁厂),据复以路远不便照料推却。”(14)《蔡锡勇致张之洞电》(1895年12月14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由此可知,1894年张之洞与外洋厂商已有接洽。1895年9月,张之洞再次提出“铁厂一切经费包于洋人”(15)《张之洞致蔡锡勇电》(1895年9月4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的观点。

此后,张之洞积极谋划将汉阳铁厂包于洋人。并嘱托蔡锡勇、驻外使节和洋行帮忙物色合作的洋商。1894年至1896年,张之洞意图将汉阳铁厂包于财力雄厚的洋商,但“洋商虽有愿者,又恐格于部议”(16)⑨《张之洞致砚斋中堂函》(1896.2),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未行,清廷亦要求“不得以洋商入股”。(17)《张之洞致王文韶电》(1896年5月8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地方督抚,如陈宝箴亦持反对意见。至到1896年5月,张之洞才终止将汉阳铁厂包于洋商的想法,“因众议洋股断难邀准,已作罢论已”。(18)《张之洞致李鸿章电》(1896年5月16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38页。

2.招商承办

张之洞在提议将汉阳铁厂包于洋商的同时,未忘从汉阳铁厂筹办开始,就积极介入并意图接办铁厂的盛宣怀。1895年9月,他授意蔡锡勇通过盛宣怀堂侄盛春颐打探盛宣怀的意向,并“议请阁下电商令叔,有无接办之意,速复再行详议”。(19)《蔡锡勇致盛春颐电》(1895年9月16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

盛宣怀因李鸿章失势、在津海关道任上被弹劾,为了自保,1895年同意接办汉阳铁厂。其后,风波渐平,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的积极性下降。而后,张之洞提出将铁路交由盛宣怀督办,作为接办铁厂的附加条件,盛才同意接办。张之洞是不得不将汉阳铁厂交由盛宣怀督办,“故不得已而与盛议之,非此无从得解脱之法”。(20)⑨《张之洞致砚斋中堂函》(1896.2),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在张之洞允诺推举盛宣怀督办芦汉铁路后,盛答应接办汉阳铁厂,并于1896年3月视察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及其他厂矿,“并接见德培诸洋匠,详访周咨”(21)《盛宣怀:招商章程八条》(1896年5月),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8页。,准备接办。

考虑到盛宣怀“人极巧滑”及其他因素,张之洞并未完全相信盛宣怀的接办允诺。1896年3月,盛宣怀考察汉阳铁厂为接办做准备时,张之洞仍然与洋商、华商接洽,做了两手准备。面对“官款难拨,而注意商办;洋股不准,而注意华商”(22)《张之洞致王文韶电》(1896年5月8日),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但其他华商财力、品行俱不足的境况,张之洞不得已以督办铁路作为附加条件接受盛宣怀督办汉阳铁厂,“故不得已而与盛议之,非此无从得解脱之法,种种苦衷,谅蒙垂鉴”。(23)⑨《张之洞致砚斋中堂函》(1896.2),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

3.官办

铁厂建成投产后,张之洞并未完全放弃官办的想法。1894年,张之洞认为坚持官办才是创办铁厂追求自强的应有之意。但官办的构想显然与清廷的要求不相符合,清廷亦无力继续投入,所以官办或许只是张之洞一种拖延的借口,或者是作为招商承办难以实现的托底方案。

经过多方博弈,1896年5月,张之洞最终奏请汉阳铁厂改制,由官办改为官督商办。

二、汉阳铁厂企业体制嬗变之再思考

汉阳铁厂由官办转为官督商办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管理体制的转变,背后还蕴藏着更为丰富的因素和内容。

(一)汉阳铁厂体制转变的推动因素

汉阳铁厂由官办到官督商办,既有企业体制发展的自身规律,亦是晚清时期内外环境变化、各方势力博弈的结果。

其一,外源性现代化国家早期企业体制发展的规律。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探索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努力,“是不成熟的工业革命,它向工业革命走了一两步”。(24)陈旭麓 :《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412页。受制于技术、人才和资金匮乏以及钢铁产业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融资困难的局面,后发现代化国家无论是日本还是中国在早期发展钢铁工业时都采用了官办模式,“必须官倡民办,始克有成”。(25)《张之洞奏筹设炼铁厂折》(1889.9.20),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66页。不仅是汉阳铁厂,此前创办的福州船政局、江南制造局等军事工业和电报局等民用工业起初都采用了官办体制。可见,官办企业移植欧美国家技术、创建现代工业在后发现代化国家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官办体制有其合理性,亦有诸多弊端。清廷资金并不充裕,加之内外环境不宁、官僚体系腐败低效和内部斗争及博弈等因素,使得各方对发展官办工业的注意力和扶持力度经常发生变化。因此,企业最终还是以采用市场化商办体制为宜,发挥商人资金募集、管理和效益意识等优势,在市场优胜劣汰竞争中提升企业实力。所以官办—官督商办—商办模式本身亦蕴含着晚清企业体制发展的规律,也是制度现代化本身的规律,如代鲁所言:“这种由官而商的体制上的逐步递嬗可说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当年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落后国度兴办与发展如近代钢铁冶炼这样的重工业的最为适宜的道路。”(26)代鲁 :《清末汉阳铁厂“招商承办”述析》,《清史研究》1994年第3期。

其二,内外环境变化。1890年汉阳铁厂创办之时,晚清政府虽经历多次内外战争,但财力尚可应对。1895年,甲午战败对汉阳铁厂影响重大:(1)《马关条约》规定,中国赔偿日本白银2.3亿两,以致清廷财政立马陷入窘境。而“各局厂经营数载,糜币已多,未见明效”(27)《上谕》(1895.8.2),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3页。,清廷不得不要求官办企业招商承办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2)甲午战败不仅宣告三十年洋务运动目标破产,亦宣告了洋务派实施的“国家主导型”工业发展模式的失败,洋务派在内外压力下,不得不考虑放弃官办模式。(3)甲午战败导致的巨额赔款及允许外国势力在内陆建厂,不仅极大加重了中国负担,亦加深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与渗透,引发国人对中外合办企业的抵制和反感,清廷明令“不得以洋商入股”(28)《张之洞致王文韶电》(1896.5.8),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湖南巡抚陈宝箴亦强烈反对中外合办汉阳铁厂,张之洞只得放弃中外合办的想法。(4)甲午战败影响了晚清政局,曾拒绝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的李鸿章失势,“最终为铁厂商办扫清了障碍,并促成了张之洞与盛宣怀之间的合作”。(29)袁为鹏 :《清末汉阳铁厂之“招商承办”再检讨》,《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1期。总之,甲午战败及由此引发的内外连锁反应加速了汉阳铁厂的改制,如李玉勤所说“推动这一历史转变的,是来自于甲午中日战争这一外部强力催化剂。没有它,铁厂改制可能还要拖延很久。”(30)李玉勤 :《甲午中日战争与汉阳铁厂的“招商承办”》,《理论界》2009年第2期。

其三,内部政治势力的博弈与斗争。汉阳铁厂的选址和体制变迁,主要涉及晚清时期满族权贵、张之洞、李鸿章和盛宣怀等不同派系的合作、博弈,上文已有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二)汉阳铁厂为何不是由官办直接过渡到商办

学术界对汉阳铁厂从官办到官督商办的研究多重视分析其原因,但对汉阳铁厂为何是从官办转变为官督商办而非直接转为商办,鲜少讨论。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做初步的分析和推测。

我们需要对官督商办和商办两种体制予以比较分析。在时人信函电文中“商办”说法居多,但根据当时的历史实情考证,此处的商办应为官督商办。如清廷1895年敕令中,将所有官办局厂招商承办,实则指的是官督商办而非完全商办。官督商办体制起始于轮船招商局,可以理解为“商总其事,官为保护”(31)《上谕》(1895.8.2),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66页。,“商为承办,官为维持”(32)⑨中国史学会主编 :《洋务运动》(六),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61、350页。,“‘官督’之意在于官方保护、扶持和监督、稽查,‘商办’之意在于商人经理业务和承担亏损”。(33)⑧虞和平主编 :《中国现代化历程》(第一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5、146—147页。完全商办则意味着商人出资、经营和自负盈亏。从字面看,官督商办和商办都有商办两字,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加了官督。而官督,何谓督并不清楚,时人信函中往往以督察、考察指代,如1896年《张之洞奏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规定,“铁厂奉委商办之后,用人理材,筹划布置,机炉应否添设,款项如何筹措,委员司事、华洋工匠人等如何撤留,及应办一切事宜,悉由督办一手经理,酌量妥办。但随时择要禀报湖广总督考查。”(34)⑤⑥《张之洞奏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1896.6.26),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35页。由此可见,“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考查”的主体是湖广总督。另外,“铁厂收支银钱、采炼钢铁、出售货物,查照轮船招商局章程,按月由驻局总办将清账送与督办查核,按年由督办复核,转送湖广总督查核”(35)⑤⑥《张之洞奏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1896.6.26),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35页。,即收支、购销账目也由湖广总督查核。负责招商和日常管理的督办,本应由“有股众商公举,湖广总督奏派”(36)⑤⑥《张之洞奏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1896.6.26),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35页。,但往往“由官招商”。(37)《盛宣怀:招商章程八条》(1896.5),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8页。在官督的隐含意义下,官方对企业予以各项保护,包括驻兵维持秩序、减免税收、市场垄断、资源垄断等。官督商办这种过渡体制的本意是发挥官方和商人双方的优势,但在实践中往往被异化,督办由官方派任而非商股公举,官方的督察变成了官方派任督办进行管理,“官操决策之权”(38)⑧虞和平主编 :《中国现代化历程》(第一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5、146—147页。,名为官督商办实则成了商人出资、官方经营。在此情形下,官督商办和官办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资金来源的差异和产销的市场化。

无论是张之洞、李鸿章、盛宣怀,还是清廷的旨意,均要求汉阳铁厂从官办转向官督商办,为何不是直接转为商办呢?其原因大致可归结为如下几点:

首先,官督商办有利于官方控制企业。民资创办的企业大多起初就采用商办模式,而采用官督商办的企业多是从官办企业转化而来,大多规模大且事关国防军工或者重要基础工业,如铁路、轮船、电报、钢铁等产业,影响国家的国防安全与经济自主。采用官督商办模式,无论是名义上由官方随时考察,还是实际上由官方经营,均便于国家继续掌控这些产业。在20世纪之前,受传统专制统治思想影响,官僚群体对完全商办企业有很大成见,担心企业完全商办容易脱离国家管控,“商民势涣力散,非善为倡导,则不能集事”。(39)⑨中国史学会主编 :《洋务运动》(六),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61、350页。

其次,有利于派系势力掌控企业。晚清时期,官督商办企业名义上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督查,实则是国家委托负责洋务的总理衙门实施。而在晚清中央政府衰弱的背景下,这种督查权实际由地方大宪如李鸿章等行使,官办企业和官督商办企业实际上沦为官僚个人的势力范围,进而作为其与政敌竞争的有效手段,“力图控制工业以增强自己的政治根基”。(40)[美]陈锦江著,王笛、张箭译,虞和平校 :《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如时人分析指出,轮船招商局“实系直督及总理衙门内诸大臣所掌握者,诚人所共知,华商实鲜与其内焉。”(41)《申报》,1874年8月10日。在汉阳铁厂筹办和建设时期,虽然盛宣怀有意图接办汉阳铁厂,但李鸿章不愿意看到张之洞创办铁厂成功、壮大势力,所以拒绝盛宣怀的提议。

再次,从法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角度看,社会对官督商办体制接受程度相对较高。(1)从法制环境看,1896年晚清政府对公司制并无清晰和明确的认识,亦未颁布商法,政府的企业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在此背景下,企业的设立往往是采取特许主义,官督商办企业“通过官,商得到许可并把其活动保持在安全的范围之内”。(42)②③⑩[美]费维恺著、虞和平译 :《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年)和官督商办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4、36—37、20、12—13、81页。在权益维护上,“由于没有任何工商法,股东们不能依据法律反对这些苛捐杂税。他们仅有的保护者是有权力的官僚或官僚集团,这些官僚因在公司中能得到特殊的利益而反对局外人的索取。”(43)②③⑩[美]费维恺著、虞和平译 :《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年)和官督商办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4、36—37、20、12—13、81页。同时,“新式工业与地方集权的相互关系,使新式工业能按照官督商办的规章不受限制地正式筹办。”(44)②③⑩[美]费维恺著、虞和平译 :《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年)和官督商办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4、36—37、20、12—13、81页。(2)从社会实践和社会文化意识角度看,中国的官督商办体制起源于1872年的轮船招商局,是“甲午战争之前中国公司制度建设的主要模式和成果”(45)李玉、熊秋良 :《论晚清官督商办公司模式》,《长白论丛》1996年第2期。,社会对官督商办体制比较熟知、相对容易认可。另一方面,虽然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早期维新派就提出了“商战”的思想,但受制于几千年“重农抑商”政策和“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文化(尤其是“官本位”思想)影响,晚清时期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对商办实业的认知度较低。在20世纪之前,国家鲜少出台鼓励创办实业的政策,整个社会对创办商办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与传统文化更为接近,认可度高,相对能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3)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看,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期间,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思想流行,强调市场本身对社会资源的激发、引导和配置功能,重视商人的自主性、积极性和逐利性。而在同期的晚清社会,虽然重农抑商的思想有所松动,但仍然缺乏重视商业、尊重商人的氛围,传统文化的“重义轻利”甚至“耻于言利”思想,继续阻碍着自由商办思想的传播和实践。甚至部分官员对商办持反对意见,如张之洞认为,“向来公司之法,官不过问,往往流弊丛生,不得持久”。(46)苑书义、孙华锋、李秉新 :《张之洞全集》卷169,第4918页。官督商办这种企业体制,融合了西方大工业的要求和传统文化及势力,缓和了自由主义思潮和传统儒家思潮的矛盾冲突,是晚清中国“按照少数西方国家首先采用的技术模式和制度模式对自身进行修改和调整”(47)[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 :《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页。的结果。

复次,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从官办转向官督商办,虽有商办因素,但管理方面仍沿用官办时期的做法,这种过渡相比企业从官办直接转化为完全商办体制比较容易实现,转换成本较小。另一方面,“官督商办公司一般分布在新式行业,这些行业既对传统行业直接造成冲击,又与传统观念相抵触,还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华利益发生冲突。在此情况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庇护,是官督商办公司能否存在的关键一环。”(48)杨在军 :《晚清公司与公司治理》,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40—141页。借由官督商办,督办亦官亦商的身份,便于企业利用国家公权力资源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交涉,并获取驻兵保护、税收减免、市场垄断、资源垄断、挪借官款等优惠便利,如“购地设厂等事官力大于商力十倍”(49)《杨楷致盛宣怀函》(1893.3.13),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 :《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汉冶萍公司(一)》,第49页。,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诸多额外保护,有利于提升企业与外商、国内民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出资入股的商人亦希望有官方为企业保驾护航,如郑观应所说,“然全归商办则土棍或至阻挠,兼倚官威则吏役又多需索,必官督商办,各有责成”。(50)郑观应著、夏东元编 :《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04页。此种便利下,诸多商办企业亦借“官督”的外衣谋取利益,如费维恺所言“官督商办形式的基本成分,实际上已存在于清朝灭亡之前的每一个华商企业中”。(51)②③⑩[美]费维恺著、虞和平译 :《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年)和官督商办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4、36—37、20、12—13、81页。

最后,有利于企业招募商股。晚清时期,民族资产阶级财力薄弱,“华商力薄,不能任此”(52)《张之洞致砚斋中堂函》(1896.2),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承接规模如此巨大的铁厂,一般华商不仅自身财力难以承担,亦缺乏足够的人脉和资源召集商股,“任何有可能成为工业创办者的人都面临着取得社会承认的困难”。(53)②③⑩[美]费维恺著、虞和平译 :《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年)和官督商办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4、36—37、20、12—13、81页。实践中,官方委任负责招商和经办这些企业的督办,往往都是亦官亦商的人士(即买办官僚化和官僚买办化),其官僚身份在社会上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认可度,便于招商,亦可调动国家资源,其商人身份既可调动自己的财力,亦可调动商业合作伙伴的财力。如汉阳铁厂交由盛宣怀官督商办,其中一个原因即是盛当时负责经办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可以动用两个企业的资金投入汉阳铁厂作为商股。盛宣怀亦官亦商的身份使得其能“承上注下,可联南北,可联中外,可联官商”。(54)《张之洞致砚斋中堂函》(1896.2),湖北省档案馆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

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汉阳铁厂“招商承办”亦是晚清企业制度现代化的一种探索。而在企业制度方面,“近代中国企业制度演变的特点是明显的。它不是简单地沿着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的轨道演进,而是三轨并进”(55)③沈祖炜主编 :《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和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14页。,从官办到官督商办无疑是一种进步。而汉阳铁厂之所以未能从官办体制直接跳跃到完全商办体制,亦是因为晚清时期公司制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并未完全具备。如沈祖炜所言“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的情况下采用股份制”(56)③沈祖炜主编 :《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和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14页。,国人移植了西方公司制的形式,但并未准备好完全实施公司制所需要的生产力、经济、文化、法律等环境。所以,官督商办这种具有一定进步性,但又保留浓厚封建因素的企业制度得以广泛存在,“官督商办形式的基本成分,实际上已存在于清朝灭亡之前的每一个华商企业中”。(57)[美]费维恺著、虞和平译 :《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年)和官督商办企业》,第12—13页。

总体而言,在外源性现代化背景下,官督商办体制适应了晚清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需求,是一种现代与传统的混合体,是中国传统官办工业与西方现代公司制度融合的过渡体制,在近代中国企业制度现代化过程中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历史回溯到1896年,汉阳铁厂从官办转为官督商办是一次企业体制的重大转变乃至新生,这其中既有晚清时期企业体制发展规律的必然性,亦有晚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因素、势力的综合博弈,是晚清中国工业化和制度现代化发展的一个典型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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